抵押借款合同(通用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抵押借款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抵押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x元整;(小寫)x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x。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x,借款利息按月/年支付。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一次性發放借款。
第六條: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還款。借款人需要提前還款的,應提前x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七條: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訴房屋x套,作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
坐落:
產權證號:
產權人:
產權類別:
建筑面積:
結構: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借款合同2
立抵押契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因抵押借款事宜,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一、乙方將坐落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_________號平房一棟,設定抵押權與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__分計算,于每月____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應一次還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規定按時付息累積達兩期的',甲方于期限屆滿前,可請求返還借款。
四、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應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權書及其他有關文件交付甲方收執,并協同辦理抵押權登記。
五、抵押期限內抵押物應付的一切稅捐,應由乙方依法按期繳納。
六、本契約自訂立時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3
甲方(抵押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元,借款期限為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帳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被保險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4
甲方:(借款抵押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乙方:(借款抵押權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抵押車輛品牌:_________型號: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臺機動車牌照號碼: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 _________(小寫)
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條、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的范圍包括: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在乙方保存。
3、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權,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條、提示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5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委托銀行與(以下簡稱借款人)簽定的年字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保證范圍為借款人根據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為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6
抵押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貸款人民幣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 _________。
2.數量: _________ 。
3.價值: 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查、臨時管理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應共同檢查抵押物的數量和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字并加蓋公章認可。
2.臨時管理:抵押物的臨時管理仍由甲方負責,一切保管及其他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險: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并將投保財產轉移給乙方。如果被保險抵押物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將直接從保險公司獲得全部賠償作為償還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的出售及監管
1.抵押物的出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促銷,并將銷售款項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作為償還所欠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買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將款項匯入銀行分行的賬戶,即乙方指定的賬戶。裝運前,甲方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給乙方審查。對于在其他地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合同的復印件或復印件應在裝運前提交甲方審查。
3.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材料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經濟數據。如乙方認為有必要,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庫存和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會計資料,甲方應予以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自己是抵押權的合法所有人。日后如發生抵押權歸屬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原始文件和單據移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丟失或損壞。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損壞的,甲方應在十五日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
如甲方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臨時管理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后三天內將抵押物移交給乙方。逾期不移交抵押物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遭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甲方應賠償乙方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順序
1.本合同期滿后,如甲方未能清償到期本息,乙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處分抵押財產的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決定。
3.抵押財產的價格由市物價局確定。
4.處分擔保物的收益應按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抵押物納稅。
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款。
扣除上述金額后如有余額,應全額返還甲方。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仍不足以償還所欠本息的。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主張欠款。
第七條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2.如因實際困難,甲方未能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乙方要求延長抵押期限,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后,乙方可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為 公證處授權的債權文件。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該副本應采用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
銀行及賬號: _________ (蓋章)。
代表:(簽名)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銀行和賬號: 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7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用款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乙雙方擬以甲方名義向(以下簡稱貸款人)貸款,貸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
2、對上述貸款甲方實際用款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乙方實際用款額為萬元;
3、甲乙雙方分別提供相應財產對上述貸款進行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徑及種類
1、本協議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義向貸款人的貸款,并由甲乙雙方實際共同使用。
2、甲、乙雙方使用本協議所述借款應嚴格按照甲方與貸款人所簽合同約定的借款種類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額:
以甲方名義向貸款人貸款萬元,其中萬元歸甲方實際使用,剩余萬元歸乙方實際使用。
三、借款利率:
本協議借款利率均按照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各自根據實際用款數額承擔各自應當承擔的利息。
四、借款發放:
甲方在收到貸款人的貸款到賬之日起日內,將歸乙方使用的萬元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戶,甲方的匯款憑證將作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憑據。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 ;戶名:;賬號:。
五、借款期限: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將借款本息全額匯至貸款人指定賬戶。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適用于甲方與貸款人所簽訂的貸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2、因貸款人根據主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的,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用款額度及實際產生的違約狀況,向貸款人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因貸款行追究先行向貸款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屬于乙方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3、甲、乙雙方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因此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罰息、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一切損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擔。
4、若甲方在收到貸款人的貸款到賬之日起日內未將應歸乙方使用部分款項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則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萬元。
5、本協議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欲變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經各方同意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若因擅自變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損的,應賠償受損方的實際損失。
七、合同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看,任一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并在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后,乙方實際收到貸款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任一方發出的通知、告知等書面文件均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任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對方導致送達不能的,通知方所發出的通知仍視為有效,因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8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定的(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其房屋建筑面積:m2,占地面積:m2,房產證號: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債權人為:_________,此抵押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自行負責,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經濟賠償金元,作為對乙方的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其相應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果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的`權利。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優先償還乙方的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乙方有權自行處分該抵押房地產,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進行干涉。乙方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甲乙雙方協商之后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此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總計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9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確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抵押物抵押給抵押權人,以擔保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抵押擔保。為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種類相同,被擔保的主債權幣種和金額分別為:(金額采用大寫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
1 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抵押權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和
2 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以上各項合稱為“被擔保債務”)
第三條 抵押權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最終證據,對抵押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章 抵押物
第四條 抵押人在此以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向抵押權人抵押抵押物,以及現在和將來產生于抵押物上的所有權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作為合同一方簽署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權利以及因抵押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抵押人可以得到的賠償的權利。抵押物的數量、價值等詳細情況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詳見附件1),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抵押物經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一致確認,(無法一致確認時,由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價值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本合同簽署之日的抵押率為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項下抵押率應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過該約定抵押率時,抵押權人隨時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抵押權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
第六條 抵押物的、以及與抵押手續相關的所有有效證明和資料均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確認封存后,由抵押人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第五章 抵押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七條 抵押人應在主合同債務人首次使用抵押權人在主合同項下提供的融資前向抵押權人提供如下文件。該等文件如為復印件須經抵押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字確認為真實完整有效的文本:
1 經抵押人有效簽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 抵押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 抵押物的權利證明文件;
4 證明抵押人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
5 抵押人根據本合同第十八章的規定取得的所有保險單、保險合約及其 他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
6 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已向有關機構辦理了登記或備案的證明文件;和
7 抵押權人合理要求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抵押人的聲明和保證
第八條 抵押人在此向抵押權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 抵押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 抵押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 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合法所有人或有權處分人,如抵押物屬于依法須經有關方面批準或同意方可抵押的財產,抵押人保證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準或同意。抵押物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除本合同設定的抵押外,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租賃、托管、共有、其他任何爭議、瑕疵或任何限制,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4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與其他人簽訂涉及抵押物轉移占有的合同;如經抵押權人同意,則抵押人在與其他人簽訂的涉及抵押物(動產)轉移占有的合同中要明確約定,抵押物不能留置。
5 抵押人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和第三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6 除本合同外,抵押人未曾訂立任何其他協議以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物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也沒有在抵押物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其他擔保。
7 本合同附件1所列有關抵押物的情況是真實和準確無誤的。
8 抵押人已按時支付所有與抵押物有關的應付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僅限于各種稅項),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抵押物相關的其他契約及條件。
9 為確保本合同和抵押權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抵押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備案或公證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將抵押物在登記部門進行的登記。
10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抵押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11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復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12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人的財務狀況、抵押物的價值或抵押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3 未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第九條 抵押人的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并且抵押人將隨時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 抵押物的占管
第十條 在抵押權人實現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抵押權之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權人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因管理、維護抵押物所發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一條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的或任何結構上的改變。由于抵押人違反本條款而在抵押物上增添的不可分割的任何建筑、設施或固定裝置將自動成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一部分。
第十二條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并及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人應及時將有關抵押人的任何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抵押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通知抵押權人。在抵押權人認為該等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抵押物價值減損時,經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需提供進一步的、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種類的擔保)。
第八章 抵押人的承諾
第十四條 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抵押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 抵押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法律和法規,嚴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抵押物的所有權/處分權始終合法有效。
2 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提供有關抵押物的所有有效資料。
3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對抵押物或其任何部分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不得對抵押物(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之外)再行設置或同意設置任何其它抵押或擔保權益;不得對抵押物作出任何違反現行法律和法規的任何行為,或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或降低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的任何行為。
4 應抵押權人的要求,抵押人應隨時向抵押權人報送反映其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
5 抵押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任何有關抵押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個抵押權人工作日之內,應將該通知或命令的內容告知抵押權人。
6 抵押人作為委托人的,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抵押權人為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服務、鑒定、估價、登記、保管、訴訟的費用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由抵押人承擔。
7 抵押人應按期支付與抵押物有關的各種應付稅項和費用。
8 抵押人應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 (2)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和(3)抵押人變更居住地址和通訊方式。
9 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抵押人有義務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措施使抵押權人免受侵害。
第九章 抵押物的轉讓和出租
第十五條 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出租、轉讓或以其他形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到的一切款項均應立即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戶。未經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提取上述指定賬戶中的任何款項。抵押權人可以就上述款項優先受償。
第十章 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是一項持續的擔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擔保債務得到全部清償為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抵押權人為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一章 違約事件
第十八條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主合同債務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
2 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 主合同債務人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裁決主合同債務人敗訴,導致主合同債務人無法或可能無法向抵押權人償付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4 出現使抵押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5 發生主合同項下規定的任何其他違約事件;
6 抵押人擅自向其他方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或對抵押物的任何部分的權益設定或試圖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抵押物主張任何權利;
7 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聲明或保證被確認為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并會影響抵押權人的權益;
8 無論是否已被給付任何補償,抵押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沒收、征用或被強行購買或取得;
9 被擔保債務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10 發生了針對抵押人或抵押物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1 抵押物的價值實質性減少,而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要求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物或增加其他擔保;
12 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抵押權人認為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抵押權人有權:
1 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 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權或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或者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并參照市場價格確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在抵押權人依本款的規定處分抵押物的過程中,抵押權人有權依法采取下列行動:(1)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權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市場價格在適當的時間變賣抵押物,并對抵押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2)要求抵押人償付抵押權人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賦予其的任何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抵押權人有權選擇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權利或暫緩行使任何權利,抵押人應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3 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二十條 一經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須協助抵押權人取得與抵押權人實現其抵押權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準或同意,或協助抵押權人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
第二十一條 抵押權人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按以下順序處理:
1 用以支付抵押權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或其處分抵押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包括抵押權人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而指定任何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所產生的費用);
2 用以支付抵押權人因處分抵押物而需交納的稅款;
3 用以償還被擔保債務;
4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付抵押人。
如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被擔保債務,抵押權人仍有權依法繼續進行追索。
第二十二條 抵押權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除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無需對因行使其權利而給抵押人或抵押物帶來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二章 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十個抵押權人工作日內,由抵押人會同抵押權人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由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抵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書或其他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應交由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質的沖抵、扣減或預提,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抵押人對其支付給抵押權人的任何款項進行扣減或預提,則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一筆另外的款項,以保證抵押權人收到的金額相等于在不作此類扣減或預提時所應收到的款項。如果抵押人是因稅務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減或預提,抵押人應將完稅憑證的復印件遞交給抵押權人。
第二十五條 未經抵押權人事先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二十六條 無需事先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抵押人繼續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并為此完成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二十七條 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或者對上述款項進行提存。抵押人拒絕償還或提存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十八條 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三十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3)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抵押人發給抵押權人的文件,則需在抵押權人實際收到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十四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并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三十二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抵押權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五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經抵押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抵押權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要求登記的,抵押權自在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設立。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或抵押人向抵押權人償還全部被擔保債務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關的文件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后的______個抵押權人工作日之內、抵押權人應協助抵押人辦理解除或注銷抵押權的手續。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應由主合同債務人或抵押人支付。
第十六章 附件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抵押物清單;
2 抵押人應提交的文件;
3 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抵押人持______份,抵押權人持______份,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機構存留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于_______簽訂。
根據本業務實際情況,雙方約定, 本合同【 】(1、適用;2、不適用)第十八章約定的內容:
第十八章 保險
第四十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根據主合同首次使用抵押權人所提供的融資前,抵押人應自行承擔費用到抵押權人認可的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按抵押權人要求的險種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險金額應不少于抵押物的價值。
第四十一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權人應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抵押權人認可,保險合同中不應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權益的條款。
第四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的保險單、《保險合同》及其它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應交由抵押權人執管。
第四十三條 如果抵押人延遲或未能辦理上述投保,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為投保,抵押人須向抵押權人補償抵押權人因進行該等投保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四十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事先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變更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變更或撤銷,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抵押人應當按時支付有關抵押物的所有保險費或其他費用,并在保險期滿時,及時續展保險。抵押人應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將其付清保險費的支付憑證復印件提供給抵押權人。抵押人不得以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損害抵押權人在保險項下的權益。如果抵押人違反本條之規定,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以其自身的名義或與抵押人聯名或以抵押人的名義,采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維持該保險的更新和有效,并確認抵押權人在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由此發生的費用應由抵押人支付,并構成被擔保債務的一部分。
第四十六條 如果發生了保險單中所列明的保險事故,抵押人應在保險單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及抵押權人。因抵押人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而引起的全部損失應由抵押人承擔。
第四十七條 保險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且必須長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____。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限屆滿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如就抵押期限的延長達成一致時,抵押人須依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物的保險期限做相應延長。
第十九章 強制執行
第四十八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主合同債務人、抵押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權人實現債權、抵押權的情形時,抵押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主合同債務人、抵押人對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抵押人(簽名):抵押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1 抵押物清單
序號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權屬證明名稱、編號單價總價
確認送達地址承諾函
本人/本單位承諾一旦雙方因本合同/本協議發生糾紛,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送達方式所列地址作為司法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更時,應書面通知銀行方,未書面告知的,視為司法送達地址未作變更。
【1】 書面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電子送達地址(可選擇填寫):
傳 真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人:
時 間:
抵押借款合同10
抵押權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抵押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抵押物業地址:
郵編:
電話: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字第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 年 月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了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同意將其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中的全部權益抵押在抵押權人名下。抵押人同意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為物業辦理抵押手續,并賦予抵押權人第一優先抵押權。抵押權人同意以該物業作為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擔保責任。在三方協商后,特意簽訂了本合約。
第二條釋義
在本合約內,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元;
二、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第四條貸款期限
抵押借款合同
貸款期限為年,自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算。貸款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然而,在貸款期限內,如果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并且抵押人必須立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1.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2.上述優惠利率隨市場情況浮動。在利率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3.本合約項下的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4.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5.抵押權人應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1.根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的規定,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應按月清還,自貸出日計。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變化,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果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應在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2.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和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3.抵押人必須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并且必須按照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照付該帳戶。如果因此導致該帳戶透支或透支增加,抵押人應承擔償還責任。
4.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所有款項必須送至銀行。
5.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如果中國現有或將來制定的法律規范規定要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抵押人應立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使抵押權人的收益相當于在不需要反索的情況下應得的全部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1.每月分期付款應按規定的期數和日期攤還。如果存在逾期欠繳的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交期款和逾期利息。逾期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每月息2%至5%的幅度計收。
2.如果抵押人逾期還款,除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應按照規定利率支付超期未償還款項的利息,無論在債務確定前還是確定后,利息均按日累計計算,直至款項結清為止。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可以在獲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按照以下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以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還清全部或部分實際貸款,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得少于一百萬元整,所償還的款項按預定順序逐漸減少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之前向抵押權人發出書面通知,一旦通知發出,即無法撤銷。
3.如抵押人自愿提前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支付相當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當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還清全部或部分實際貸款金額,或追償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對外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存在下列情況之一:
A.因違約被迫提前償還債務;
B.已到期未能按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政府機關或其他決策機構要求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方式處理全部或大部分其所屬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可能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產生不利影響,并且在發生后30天內無法完全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無力償還普通債權人的債務,在清盤或破產時無法償還債務,或即將停業。
6.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中國法律規范下的原因而變得不合法或無法履行本合約的責任。
7.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由于業務經營前景或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其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或因強制性收購(無論是否有價收購)而被破壞。
9.抵押人未事先獲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拋棄該抵押房產的抵押人。
如果發現了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和/或擔保人應立即向抵押權人發出書面通知。除非該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經得到完美解決,否則抵押權人有權在該事項發生后的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或在本合同第十三條和保證人及保證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規定的保證期限內向保證人追回款項。如果抵押權人在運用這些權力和權利時給擔保人和/或抵押人帶來無法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當按照貸款金額的5‰支付手續費,一次性在貸款日支付,并且必須提供本合同涉及的所有真實資料。如果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扣除依約所收的手續費而不必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應當一次性支付人民幣整數金額。
三、有關本合同所涉及的公證和抵押登記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承擔。
四、如果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清償所有款項,導致抵押權人催收,或者由于任何原因,導致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所有因此產生的費用(如做好所有抵押物的處理手續和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應由抵押人承擔,按日累計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貸款的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應填寫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必須得到擔保人的確認。
二、抵押人應提供購買抵押物的購房合同。
三、以抵押人姓名,通過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不少于抵押物重新購買金額的全險;保險單應過戶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同應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擔保人代表簽署并蓋章。
五、本合同必須由公證機構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在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本文介紹房產抵押的相關事項。房產抵押指的是,購房業主與售房單位簽訂并經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果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這些房產物業必須由抵押權人保管。
此外,抵押房產物業也需要特別注意。抵押人須將購買的已建成的抵押房產物業列入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后,抵押人需授權抵押權人向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也是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物業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中斷保險。如因任何原因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同時,抵押人須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并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抵押人還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如果保險賠償金額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如果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最后,抵押房產物業還需要進行登記。抵押人需向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將抵押事項及其擔保方式登記在房地產登記簿冊上,以保證抵押權人的權益。
1.對于物業在建房產的購房權益抵押,抵押人須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交付“房產買賣合同”及“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文件給抵押權人,由其收執和保管。
2.對于物業建成,入住后應立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并將《房產權證書》移交給抵押權人,由其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按時清還抵押權人的款項、履行合同及其他義務后,抵押權人應解除抵押合約對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歸還抵押物業相關文件。
2.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出具函并具備市房產管理機關交還《房產權證書》以注銷抵押登記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如抵押人未能按照合約規定支付款項、履行義務或出現違約情況,抵押權人可立即進入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合適的價格出售或出租該房產的全部或一部分。抵押權人有權委托代理人處理相關事宜,處理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2.委托代理人享有以下權利:
。1)向租客發出有效的租單和收據,并有權通過起訴、控告、扣押等方式追回租金或住用費用;抵押人或抵押權人的名義可發出相關要求、收據和追付事宜,付款人無需詢問代理人是否有權處理;
。2)根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將代收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在不需要抵押人或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依法規定對該房產全部或部分進行處分,并簽署有關買賣文件和契約,一切由此引起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
4.抵押權人可在以下情況下使用處置該房產的權力:
(1)在向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后(無論是否屆期),抵押人在一個月內未能全額償還給抵押權人;
。2)如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償全部應付款項;
。3)如抵押人違反本合約的任何條款;
。4)如抵押人為個人且遭遇破產,或被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如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如抵押人放棄該房產。
5.若抵押權人根據上述權力出售該房產予買主,買主無需檢查任何與上述事宜有關的文件或事項,也無需關注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務或該交易是否存在任何缺陷。即使出售存在任何不當之處,買主仍視該交易為有效,且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出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金單至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必關注該款項或租金的使用情況。如因該款項或租金不當使用而造成損失,買主及租客概無責任。
7.抵押權人或按照第5(2)條款委派的代管人或代理人,應按下列順序處置出售或出租房產所得款項:
。1)用于支付出售或出租該房產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2)用于繳納全部應付的稅款以及本合約項下的費用和雜費(包括保險費和房產修繕費用);
。3)用于歸還抵押人所貸的款項及所應付的利息。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如仍有剩余款項,抵押權人應將剩余款項支付給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如出售或出租房產所得款項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的款項和利息,抵押權人有權追索抵押人和/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在行使其權力和權利時,對于抵押人因此遭受的無法控制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9.抵押權人有權書面發出還款或其他要求,或與抵押房產有關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應寄至抵押人最后報告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遞到該房產內,且該要求或通知書自發出或投遞7天后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和保證
抵押人作如下聲明和保證:
一、抵押人保證按照本合約的規定及時、準確地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自該賬戶中扣劃。
三、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未有任何偽造或隱瞞事實,并且在本合約簽訂之前,未將抵押房產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或個人。
四、無論抵押房產損毀的原因及責任歸屬于何人,抵押人均需承擔賠償抵押權人損失的責任。
五、未獲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抵押房產。如抵押房產在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無論原因及責任如何,抵押人均需全權負責,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六、抵押人應事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其書面同意,方可將抵押房產用于除自住外的托管或租賃。如果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抵押人和租客必須簽署租約,并在其中明確規定:如果抵押人違約,租客必須在抵押權人發函后一個月內遷出。
七、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權進入抵押房產進行查驗。
八、抵押人在地址更改時必須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抵押人必須立即清付抵押房產的維修費用,并保障其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的影響。抵押人還需遵守居民公約,并承擔因未能遵守上述責任所導致的損失。
十、在抵押期間,抵押人須繳納地稅,并承擔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雜費等有關費用。同時,抵押人還需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款,如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則需賠償抵押權人所遭受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投保單上,抵押權人應為受益人。
十二、如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會對抵押人造成不利影響時,抵押人必須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果擔保人代表抵押人全額償還欠款,抵押人必須同意將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并保證對此不會產生異議。
十四、如果擔保人按照本合約的規定代表抵押人清償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該抵押物業名下的權益轉讓給擔保人。
十五、一旦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的所有權益,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抵押物業(包括用抵押人的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由代償欠款所產生的損失和相關費用。如果出售所得不足,則擔保人有權向抵押人追償。抵押人承諾對不足的金額承擔賠償責任。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已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并有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在抵押物業被處理的情況下,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并承擔由于該等處理行為而導致的所有損失。
十七、抵押權人應按照合理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和簽署必要文件,以確保擁有抵押物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其義務
一、擔保人位于地址,持有營業執照,是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同時,擔保人也是本協議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和擔保人,承擔以下無條件且不可撤銷的擔保責任:
1.擔保額度: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以及所有與本協議相關的訴訟費用。
2.擔保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抵押人還清本協議項下的貸款和所有費用為止。
二、擔保人的責任如下: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協議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果抵押人未能按照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將以雙掛號投遞的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要求其在發函日的30天內代為抵押人清償拖欠抵押權人的所有款項。
3.擔保人保證按照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履行其承擔的責任,按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對此,抵押權人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可能會給抵押人或其他人帶來的任何損失。
4.擔保人同意把其在房產買賣合同中的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承認在抵押人清償本協議項下所有貸款之前,抵押權人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的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的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協議各項條款能夠順利履行。在入住通知書(收樓紙)發出后,擔保人將盡最大努力協助并辦理物業抵押相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如果擔保人在代為清償應付款項后獲得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進行處置,以抵消代抵押人清償欠款和利息所造成的損失。如果因為處理該抵押物業而引起爭議或損失,抵押權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擔保人在此承擔的責任是獨立的附加責任,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取得樓房或其他抵押物權利的擔保利益所替代。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追求或處置抵押物業而直接執行擔保人在本合同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根據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的責任
按照本合同中相關規定,抵押權人必須確保抵押人準時提供一定期限內的貸款,該貸款將轉入售房單位帳戶以抵押人購樓款的名義。同時,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擔保責任。
抵押權人在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且擔保人同意承擔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有下列責任:
1.提供所需貸款,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予以提供;
2.抵押人清償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總額、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包括將房產權轉給抵押人的費用)后,如抵押人已全面遵守和執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則抵押權人將抵押物的房屋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移給抵押人,并解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3.如果抵押人未能履行償還貸款的義務,并由擔保人代其償還欠款,抵押權人將抵押物的權益轉移給擔保人,擔保人對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關;
4.本合同由各方簽署并經市公證處公證。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后,抵押權人應在收齊全部貸款文件的兩天內將貸款全數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否則,抵押權人應向擔保人支付利息,原則按照第五條第一項辦理。若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各種情況,抵押權人不承擔任何責任,相關費用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1.各方不得口頭或以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內的任何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抵押人有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抵押權人對其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的行為均不得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和相關法律規定享有的債權人權益和權力;
3.如果抵押人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抵押權人有權不必事先通知將抵押人存放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出售來抵償債務。如果抵押權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于抵押權人處,則抵押權人有權撥充欠數。
四、本協議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或分別行使,也可以累積使用;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方式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方式。
五、與本協議相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一旦電傳、電報發出,信件投郵7天后或任何人手遞送的信函發送后,即被視為對方已經收到。
六、抵押權人可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他人,而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的同意。但未經書面同意,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方。如果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手人,則仍需繼續承擔本協議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并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受讓人支付。
七、本協議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受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和接手人。
八、無論出于何種原因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協議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承擔所有還款責任。如發生此類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協議并即刻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金和其他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款時,只需提供抵押權人簽發的欠款清單(有明顯錯誤的除外),即視為證明抵押人和擔保人欠款的確切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解決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當存在爭議時,請按下列第()項解決:(1)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如果抵押人來自海外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則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協議所規定的權力,并向抵押人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裁決。如果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行使上述權力并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則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接受該地區的法律保護,并不得提出異議。如果本協議內的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則不會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協議應由三方代表簽署,并由市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二、本合約在抵押權人貸款的日期經過市場公證機構公證后,即為合約生效日。
三、附表(一)、附表(二)和購房業主與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都是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為中文書寫,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擔保人各自持有一份合同,另外一份存檔于公證處。
第十八條簽署
各方已仔細閱讀并同意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條款。
簽署:
抵押人:
簽署:
抵押權人:
代表人簽署:
擔保人:
代表人簽署:
年 月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樓花字第號
抵押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11
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供應價值為萬元的貨物(或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甲方借款萬元),現乙方無力償還甲方的到期債務,自愿將自己所有的車輛折抵給甲方,以抵消所欠甲方的債務,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現自愿就以車抵債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牌轎車折抵給甲方,乙方所欠甲方的債務萬元抵銷。
該車輛的車架號為:_________
發電機號為:_________
車牌號為:_________
二、乙方保證車輛的所有權沒有爭議,保證車輛無抵押,且交付時能夠正常行駛,不拖欠車輛應繳稅費。
三、乙方應當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現因車輛存在問題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時,應當在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將車輛歸還乙方。
四、在約定期間甲方將車輛歸還于乙方,經乙方驗收后,乙方所欠甲方的債務仍然視為存在,乙方應當以其他方式予以清償。
五、甲方未能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又沒有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方,視為乙方已經將所欠甲方的款項清償。
六、乙方將車輛登記證書、車輛行駛證交付給甲方,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收據,收到上述證件時視為車輛已交付給甲方,車輛交付給甲方時乙方所欠甲方的債務消滅。
七、在完成車輛交付后,該車輛的風險由甲方承擔,在該車輛沒有交付之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在完成車輛交付后,甲方即是該車輛的實際所有人和使用人,無論是否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因甲方實際占有該車輛期間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應當在車輛交付的同時,將先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欠款憑證交付給乙方,并當場進行銷毀。
十、如因該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均應當友好協商,不能協商一致時,任何一方可以在該協議的履行地提起訴訟。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協議內容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承諾均完全理解了協議條款的全部內容,且不存在任何一方提供了協議格式條款的情形;該協議在雙方簽字后即日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方與就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證書一案發生糾紛,甲方擬向提起訴訟和/或仲裁(下稱“該案件”),并需聘請律師代理,為此甲乙雙方就甲方聘請乙方代理訴訟和/或仲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在此就甲方與的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證書糾紛一案,委托乙方指派其律師擔任該案件訴訟和/或仲裁及執行的代理人,但有關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或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等事項,必須經甲方對乙方另外出具書面的特別授權。
第二條乙方接受甲方在上述第一條中所作的委托,指派律師和/或律師作為甲方有關該案件的訴訟和/或仲裁代理人。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就乙方代理該案件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第四條規定金額的律師費,此外乙方就代理該案件所發生的實際開銷應另由甲方據實支付。上述實際開銷包括乙方發生的與該案相關的電話費、傳真費、復印費、中國國內的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雜費,但乙方律師往返新加坡與甲方討論案情收集證據的差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根據上述第三條之規定所應支付的律師費及實際開銷應按以下規定向乙方支付:
4.1首期律師費為美元,應由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給乙方。
4.2第二期律師費為美元,應由甲方在該訴訟的第一審訴訟審結(包括由第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調解書)后,或者在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后立即支付給乙方。
4.3第三期律師費為美元,應由甲方在向法院申請執行該案件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并得到法院立案后立即支付給乙方。
4.4第四期律師費為甲方在該案件中要求被告或被申請人償還之貸款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的.1%。在該案件的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被履行或被執行完畢后,或者在甲方以債轉股、債務抵銷、抵押物或其他財產折價受讓、用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替代等方式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完成了該案件請求金額的債務重組或全部或部分受償后,甲方應立即將該第四期律師費支付給乙方。
4.5乙方就代理該案件所發生的實際開銷,應由甲方隨時憑乙方的要求補償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根據上述第四條規定應向乙方支付的款項,應由甲方付至乙方書面通知的銀行帳戶。
第六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時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13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一、借款條款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并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注小寫,并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借款的利息為。
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三、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貸款金額元,(大寫)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五、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六、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七、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八、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十、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十一、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十二、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十三、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十四、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十五、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能按時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延期超過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時還款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的20%作為違約金,同時還應承擔乙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14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大寫),于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15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及約束雙方的借貸行為,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金額、期限及利息
借款用途:_________。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利息:利率為_________%,按月計收,每月對日(與借款發放日同一日)支付。
因辦理本次借款而發生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皆由乙方獨立全部承擔。
第二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并且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相關條款時,若該條款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則乙方應按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無論何種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全部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時償還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并且從逾期之日起乙方應每日按借款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違約而產生的訴訟費、公證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實現債權的各種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四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若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其他約定
甲、乙雙方提供的住址為現住址,如發生變化必須書面通知對方。如本合同發生爭議,訴至法院甲、乙雙方提供的現住址可作為法院的送達地址。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收款收據
今收到貸款人現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收款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人配偶聲明與承諾
本人與借款人系夫妻關系。本人已知悉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一事,特作出如下聲明與承諾:
本人同意借款人的上述借款行為,該借款為夫妻共同債務。
特此聲明與承諾。
借款人配偶人:_________(簽字)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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