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工程合同集合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居間合同之規定甲方向乙方提供 施工項目,乙方自愿支付甲方的居間勞務報酬。雙方約定如下:
第一條:合同事項
1、甲方向乙方提供提供聯絡、簽約機會,促成簽定合同媒介服務。
2、乙方應提供簽定合同的有效文本及蓋有鮮章的復印件。
第二條:報酬
乙方自愿承諾與甲方簽定的合同總金額 %作為居間勞務報酬。(以主合同簽定的總金額為準)
第三條:付款方式
第四條:特別約定
1、甲方末促成合同成立,所簽定的居間合同及乙方所承諾的勞務酬金無效。
2、如乙方的單位法人代表變更,受權代理人因工作等原因發生變更,所簽定的.合同及承諾的事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承諾的居間勞務報酬。
3、甲方向乙方提供信息必須屬實,方可促成合同簽定;若乙方蓄意避開甲方與發包方簽定合同,視為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乙方須同樣履行承諾支付甲方居間勞務報酬,否則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五條違約責任及合同生效
1、乙方末按時間支付甲方居間勞務費,視為乙方違約;除繼續承擔應付款項外,同時還承擔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按甲方應得勞務報酬總額的 %乘以逾期天數計得金額,作為罰金迫加支付給甲方。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字蓋章(印)之日起生效。乙方提供與甲方簽定的主合同復印件(委托人蓋章簽字)一份,委托人付清全部居間勞務報酬后本合同自動解除。
乙方(章印) 甲方(章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
第四條 本合同的設計期限為 天,自 年 月 日起計算,設計人應向發包人
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提交日期如下: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本合同開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3、本合同的設計費包含人防部分設計費。
4、設計人的設計工作滿足付費節點條件后,應向發包人提供階段性的設計資料并書面通知發包人對所提交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發包人在接到設計人的通知后3日內組織相關人員對設計人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經發包人審查通過后的次日,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支付相應的設計費。如審查不通過,設計人應無條件進行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5、若發包人所發包的設計項目為帶方案招投標的項目,若最終發包人未能競得該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則本設計合同自行終止,包人只需向設計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 %的設計費。如合同終止時,發包人已支付的設計費超過 %的,設計人應將超過的部分返還發包人。
6、在設計人階段性設計工作完成(方案設計階段或施工圖設計階段),且相應設計通過發包人及相應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查后,設計人應書面通知發包人對項目的建筑面積進行核對確認并計算出最終的設計費總額,在設計費總額確定后的七日內,除預留現場服務階段的設計費外(若有),發包人應將設計費余款支付給設計人。
7、 在設計人向發包人開具并提供相應的發票及相關資料后,發包人方履行付款義務。否則,由于設計人未能及時開具并提供發票而導致發包人付款延誤,發包人不承擔責任。設計人開具并提供的發票必須符合國家財務及稅務相關規定。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雙方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條件。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并通過相應政府主管部門審查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設計規范和地方性規范、規程、技術規定等。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按國家有關規定)。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 6.2.5因設計人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修改的,設計人應無條件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6.2.6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修改和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參加分部分項驗收、參加竣工驗收并簽署意見。
6.2.7設計人所提交給發包人的設計資料,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所有,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設計人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6.2.8設計人向發包人保證,發包人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不會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權利,如發包人因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6.2.9設計人需為本工程專門設立項目組,配備固定的專職設計人員,設計人應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項目團隊組成人員的名單及詳細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個人簡歷、資質情況)交付給發包人,名單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擅自中途換人,否則,每擅自更換一個,需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估算總額的 %做為違約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發包人按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設計費用。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付未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中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退還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向發包人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金為設計費的 %,如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的,設計人還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因設計原因造成第三人的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7.4如設計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交付時間交付的,每延誤一天,應按照設計費估算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給設計人的設計費中扣除。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發包人有權不支付逾期提交的設計資料的設計費,并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如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合同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 %的違約金,此外,設計人還應將已完成的設計資料交付發包人。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行解決。如發包人要求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份數超過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0號圖 元/張;1號圖 元/張;2號圖 元/張,方案文本 元/本)。如由于設計人原因造成額外出圖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
8.3本工程設計資料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上述技術指標在確定前應事先與發包人進行溝通并取得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加工定貨時,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
8.4本工程涉及到的他項二次設計(如鋼網架、鋁合金等)需設計人提供配合工作的,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并不計取費用。
8.5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相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 8.6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服務,雙方應另行協商。
8.7由于發包人原因修改設計,在接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后,相應階段的設計出圖時間可順延。
8.8本合同設計工作量包含了工程開發和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設計變更
8.9在施工過程中,設計人須向發包人工程施工現場派常駐設計代表一名或委托當地設計院進行施工配合,解決甲方工程施工現場出現的設計問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設計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發包人有權另行聘請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付款項中扣除,若應付款不足以抵償上述費用的,則設計人應當將差額支付給發包人。
8.10雙方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及其他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8.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12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1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發包人二份,設計人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4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6附件一《設計任務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模板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監制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1.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5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2.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設計指標
建設用地面積
建筑總面積
規定建筑面積
建筑高度或層數
建筑覆蓋率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文件編號,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20%定金
說明: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3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深圳市建筑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己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l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鑒證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模板三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范圍詳見委托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
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托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 、進度與資料可靠性負責。
委托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范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復制件,并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托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①經過批準的設計任務書;②選址報告;③規劃要求;④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⑤經批準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托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后,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3.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委托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5.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對轉讓后重復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6.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6份,施工圖設計8份),并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文件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復制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2.乙方要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4.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于大中型工業項目和復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并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5.對于復雜項目,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6.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范、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條 勘察設計費用
乙方根據國家批準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辦法計收勘察設計費。設計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30%;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項目及復用設計項目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選撥付20%作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時,甲方負責結算全部勘察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文件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________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并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后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1%,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經批準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1%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100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1%.
第七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按( )項解決。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設計項目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為了保護好房屋,使其免遭白蟻侵害,以確保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建設部令(1999)第72號《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和_________要求,本著服務第一、質量第一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下述房屋的白蟻預防工程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新(改、翻、擴)建房屋工程基本情況
第二條 防治范圍及質量標準
預防范圍:采用噴灑藥物方法對新建房屋建筑的地基、木構件和部分墻體等進行處理,以達到防止白蟻危害房屋主體的目的。
質量標準:經預防處理后,上述房屋主體自預防竣工之日起十五年內不發生白蟻危害。
第三條 甲方應負責事項
1、提供工程項目批準文件(復印件)房屋平面圖、結構平面圖等有關圖紙并將工程開工日期提前一周,分部(項)工程實際施工日期提前3天通知乙方,以便做好預防施工計劃準備。
2、做好與乙方的配合協調工作,為乙方提供水、電等必要的施工條件,并督促施工單位為乙方提供必要預防施工方便。
3、合同期內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蟻害的發生情況說明,并為乙方提供預防工程回訪復查的方便。如因甲方內裝修而引起蟻害,其責任應由甲方自行負責。
4、乙方進場施藥期間,甲方無關人員應撤離施藥現場。
5、本工程的白蟻預防費按_________文件規定收取,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合計(大寫)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甲方應于簽訂合同時一次性繳付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重復施工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乙方應負責事項
1、必須堅持服務第一、信譽第一、質量第一,切實做好白蟻預防施工管理,確保預防處理過的房屋在本工程預防包治期(自本工程預防竣工之起算十五年內)不發生蟻害(自本工程預防施工結束后,因甲方擅自更改預防處理過的`構件或裝修而引起的蟻害除外)。
2、如屬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白蟻預防施工的,如上述房屋在包治期內發生蟻害的,由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履行一次性滅殺白蟻的補救措施。如再次發生蟻害,則乙方按滅治白蟻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相應的滅治費用。
3、白蟻預防工程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及時簽發《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報告》、《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驗收單》交甲方存檔,作為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之一,并對預防作處理的工程進行定期回訪復查。
第五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兩份,乙方壹份。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約定的預防包治期結束時,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加強山林管理,盤活集體資產,美化、綠化家園,現將集體有所有權的.山林租賃給乙方經營,承包山林合同范本。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王XX。四至為:
面積:
二、承包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計________年
三、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四、交款方式及時間:
租賃款人民幣 萬元整,一次付清現金 萬元,下欠兩萬元按合同上交壹仟元,上交時間為每年____月____日。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經營管理權,山林改造種植需報公司同意見;
2、 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范圍土地被國家征用或農場規劃使用,乙方必須服從,征用后,乙方損失由乙方與開發方協商處理解決,甲方可進行協調。
3、 乙方在合同租賃期內無權拒絕本族人在王XX葬墳,但葬墳對山林造成的損失因協調處理,適當補償。
4、 承包期后________年,乙方砍伐應由生產隊控制,確保承包期結束后保持山林原貌不變。
5、 乙方在以后續包中有優先承包權。
6、 乙方獲得承包合同權后,如不按時上交年費、亂砍亂伐、任意改變山林地貌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無需退還乙方所有上交款,且收回山林經營權,其乙方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7、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六、本XX版合同式3份,甲方和乙方各執1份,報果茶公司備案1份。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公章): 乙方(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貨物名稱:
買 方:
賣 方:
簽署日期:
合 同 書
。ㄙI方) (項目名稱)中所需 (貨物名稱)經 (招標人)以 號招標文件在國內 (公開/邀請)招標。經評標委員會評定 (賣方)為中標人。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應該認為是一個整體,彼此相互解釋,相互補充。組成合同的多個文件的優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書
b. 中標通知書
c. 協議
d. 投標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標文件 (含招標文件補充通知)
2、貨物和數量本合同貨物:
數量:
3、合同總價本合同總價為 元人民幣。
分項價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為:
5、本合同貨物的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全權代表簽署、加蓋單位印章并由賣方遞交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買 方: 賣 方:
名 稱:(印章) 名 稱:(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組織機構代碼:
開戶銀行:
賬 號: 開戶行號:
賬 號:
合同一般條款
1 定義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 “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 所達成的協議,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約定,賣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1.3 “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約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儀表、備件,包括工具、手冊等其它相關資料!胺⻊铡毕抵父鶕贤s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 務,如運輸、 保險及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其他類似的服務。
1.5 “買方”系指與中標人簽屬供貨合同的單位(含最終用戶)。
1.6 “賣方”系指根據合同約定提供貨物及相關服務的中標人。
1.7 “現場”系指合同約定貨物將要運至和安裝的地點。
1.8 “驗收”系指合同雙方依據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范和合同約定,確認合同項下的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活動。
2 技術規范
2.1 提交貨物的技術規范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技術規范附件(如果有的話)及其投標文件的技術規范偏差表(如果被買方接受的話)相一致。若技術規范中無相應說明,則以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相應標準及規范為準。
3 知識產權
3.1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專利權、 著作權、商標權和工業設計權等的起訴。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賣方須與第三方交 涉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費用和經濟賠償。
4 包裝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采用本行業通用的方式進行包裝,且該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包裝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粗暴裝卸,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現場。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4.2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5 裝運標志
5.1.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的四側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樣做出下列標記:
收貨人:
合同號:
裝運標志:
收貨人代號:
目的地:
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
毛重/凈重:
尺寸(長×寬×高以厘米計):
5.2 如果貨物單件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側用中文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明“重心”和“吊裝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有“小心輕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樣和其他適當的標志。
6 交貨方式
6.1 交貨方式一般為下列其中一種,具體在合同特殊條款中規定。
6.1.1 現場交貨: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和保險,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所有貨物運抵現場的日期為交貨日期。
6.1.2 工廠交貨:由賣方負責代辦運輸和保險事宜。運輸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運輸部門出具收據的日期為交貨日期。
6.1.3 買方自提貨物:由買方在合同規定地點自行辦理提貨。提單日期為交貨日期。
6.2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 天以前以電報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箱件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和備妥交貨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掛號信將詳細交貨清單一式6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包裝箱件數和每個包裝箱的尺寸(長×寬×高)、貨物總價和備妥待交日期以及對貨物在運輸和倉儲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通知買方。
6.3 在現場交貨和工廠交貨條件下,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賣方應對超運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負責。
7 裝運通知
7.1 在現場交貨和工廠交貨條件下的貨物,賣方通知買方貨物已備妥待運輸后24小時之內,應將合同號、貨名、 數量、毛重、總體積(立方米)、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裝運日期,以電報或傳真通知買方。
7.2 如因賣方延誤將上述內容用電報或傳真通知買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8 保險
8.1 如果貨物是按現場交貨方式或工廠交貨方式報價的,由賣方按照發票金額的110%辦理“一切險”;如果貨物是按買方自提貨物方式報價的,其保險由買方辦理。
9 付款條件
9.1 付款條件見第二冊第七章“合同特殊條款”。
10 技術資料
10.1 合同項下技術資料(除合同特殊條款規定外)將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內,賣方應將每臺設備和儀器的中文技術資料一套,如目錄索引、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和/或服務手冊和示意圖寄給買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應包裝好隨同每批貨物一起發運。
10.3 如果買方確認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完整或在運輸過程中丟失,賣方將在收到買方通知后 天內將這些資料免費寄給買方。
11 質量保證
11.1 賣方須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技術規范等的要求。
11.2 賣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期內須具有符合質量要求和產品說明書的性能。在貨物質量保證期之內,賣方須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11.3 根據買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結果或委托有資質的相關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發現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在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賣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內應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11.4 如果賣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內沒有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由此引發的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
11.5 除“合同特殊條款”規定外,合同項下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通過最終驗收起12個月。
12 檢驗和驗收
12.1 在交貨前,中標人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文件。該文件將作為申請付款單據的一部分,但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檢驗不應視為最終檢驗。
12.2 貨物運抵現場后,買方應在 日內組織驗收,并制作驗收備忘錄,簽署驗收意見并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2.3 買方有在貨物制造過程中派員監造的權利, 賣方有義務為買方監造人員行使該權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廠對所供貨物進行機械運轉試驗和性能試驗時,中標人必須提前通知買方。
13 索賠
13.1 如果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等與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 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有權根據有資質的權威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向賣方提出索賠(但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除外)。
13.2 在根據合同第11條和第12條規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賣方對買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貨期內,賣方應按合同規定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如已超過退貨期,但賣方同意退貨,可比照上述辦法辦理,或由雙方協商處理。
13.2.2 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或由有權的部門評估,以降低后的價格或評估價格為準。
13.2.3 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所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賣方 應按合同第11條規定,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13.3 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 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提出索賠通知后 天內或買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合同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保函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14 遲延交貨
14.1 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規格”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14.2 如果賣方無正當理由遲延交貨,買方有權提出違約損失賠償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預期延誤時間通知買方。買方收到賣方 通知后,認為其理由正當的,可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15 違約賠償
15.1 除合同第16條規定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可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周遲交貨物或未提供服務交貨價的0.5%計收。但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為遲交貨物或沒有提供服務的合同價的5%.一周按7天計算,不足7天按一周計算。如果達到最高限額,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不可抗力所影響的時間。
16.2 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故發生后盡快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 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送達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內容有變更必要的, 雙方應通過協商在 日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終止。
17 稅費
17.1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18 合同爭議的解決
18.1 因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可通過合同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自協商開始之起15日內得不到解決,雙方應將爭議提交同級政府采購辦公室調解。調解不成的,可申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2 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當事人一方在規定時間內不履行仲裁機構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8.3 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除仲裁機構或法院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19 違約解除合同
19.1 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買方經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關審批后,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同時保留向賣方追訴的權利。
19.1.1 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全部或部分貨物的;
19.1.2 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主要義務的;
19.1.3 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9.1.3.1 “腐敗行為”和“欺詐行為”定義如下:
19.1.3.1.1 “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買方在合同簽定、履行過程中的行為。
19.1.3.1.2 “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合同簽定、履行過程,以謊報事實的方法, 損害買方的利益的行為。
19.2 在買方根據上述第19.1條規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同意的方式,購買與未交付的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購買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產終止合同
20.1 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買方經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后,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不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21 轉讓和分包
21.1 政府采購合同不能轉讓。
21.2經買方和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事先書面同意賣方可以將合同項下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分包的人與賣方共同對買方連帶承擔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2 合同修改
22.1 買方和賣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但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須對合同條款進行改動時,當事人雙方須共同簽署書面文件,做為合同的補充,并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發送,而另一方也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并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
24 計量單位
24.1 除技術規范中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25 適用法律
25.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6 履約保證金
26.1 賣方應在合同簽訂后 天內,按約定的方式向買方提交合同總價 (不超過5%)的履約保證金。
26.2 履約保證金用于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26.3 履約保證金應使用本合同貨幣,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買方可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買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匯票或現金。
26.4 如果賣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質量保證期結束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約保證金退還賣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內容的確定應以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為基礎,不得違背其實質性內容。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買方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合同將在雙方簽字蓋章并由賣方遞交履約保證金后開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執 份。
采購辦公室備案1份,采購中心存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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