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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簽訂合同

        時間:2024-07-13 12:14:0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實用的簽訂合同模板集合6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簽訂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的簽訂合同模板集合6篇

        簽訂合同 篇1

          畢業生剛踏出大學校門走入社會,租房可以說是不可避免的事,那么如何在租房中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簽訂合同是最好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四個事項:

          一、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復印一份,經核實無假后方可簽約。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二、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并備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

          三、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簽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簽,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

          四、若出租人并非房東,簽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后,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必須注意的是,訂金最好在簽好合同并寫上附加條件之后再支付。

          五、簽合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一份,委托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差不多就可以。

          注意有七類房屋是不能租的:

          一、未經綜合驗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開發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將未經綜合驗收部門驗收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這樣做一是違反國家法規,二是對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脅。

          二、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出租。

          產權證是房屋的權屬證件,沒有產權證就無法證明房屋的法律關系,從而就沒租賃的法律基礎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系的第一條件。

          三、沒有房屋證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

          雖然產權證是建立租賃的關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賃關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產所有證件及其它有關房地產證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證件,只有獲得了租賃證,出租行為才合法,出租手續才完備。

          四、未經原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將所有房屋在轉租出去。

          如果未獲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將房屋轉租出去,會引起法律糾紛,原承租人會因侵權而被原出租方起訴,并被罰款。

          五、屬于違章建筑不能出租。

          有的`單位或個人未得到規化部門批準,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對于這類房屋,不但規劃部門要對其罰款,強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門因其無產權證和租賃證而進行處罰。

          六、產權屬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不能出租。

          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這就會對不同意出租的共有的人造成侵權。

          七、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

          已經設抵押之屋的所有權的行使實際在法規上已經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經設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也是一個法律程序。否則出租行為無效。

        簽訂合同 篇2

          經濟合同的簽訂十分重要,最好熟讀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然后再行簽訂,F將簽訂合同須注意的事項羅列如下: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買賣合同一般應規定的內容及注意要點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的名字為準)

          2.標的;(應寫全稱,寫具體,不能簡寫,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

          3.數量;(必須填寫,不得含糊)

          4.價款或報酬;(雙方協商決定)

          5.質量;(產品的質量標準,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執行,沒有國家標準的要按企業標準簽訂,當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按合同法規定)

          8.解決爭議的方法。(可寫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法院解決)

          另外還可以規定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三、買賣合同的漏洞及欺詐

          1.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欺詐行為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以法人及其他組織為一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中間。

          主要表現形式為:

          a.訂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

          b.合同一方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為副本或復印件,其實為偽造的證明;

          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虛報注冊資本,無實有資金,并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d.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因未參加工商局年檢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買賣合同。 在買賣合同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后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

          3.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在買賣活動中當事人不了解買賣物品在法律上有無限制、禁止買賣的規定,盲目簽訂合同卻因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導致合同的無效。

          4.買賣合同的內容中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買賣合同中經常出現因為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常見漏洞有:質量約定不明確、履行地點不明確、付款期限不明確、違約責任不明確、付款方式不明確、履行方式不明確、計量方法不明確、檢驗標準不明確。

          以上漏洞多出現在合同主文內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字眼雙方有爭議等情況。

          5.在買賣合同中的惡意履行。

          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惡意履行的`情況,一般有:借口產品質量差而拒付貨款、產品有質量問題而故意不告知、在發生多交貨時不予通知、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不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生。

          四、買賣合同漏洞及欺詐的防范對于買賣合同中易出現的漏洞及欺詐行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從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訂立合同前應盡可能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信息。

          訂立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并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應對其代理權進行了解。

          對于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所開立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

          3.注意提高具體業務人員及領導人的素質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許多漏洞的出現是由于經辦人對業務不熟悉,因此應注意提高業務人員及領導人員的業務能力及素質,以保護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了解法律是否對該交易行為有禁止或限制性規定。對專業性較強的合同可以讓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提供幫助。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

          我國《合同法》雖然允許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為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為防止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情況訂立。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范本可以進行參照。若有條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進行鑒證。一方面可以對內容進行把關,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合同的嚴肅性和可信度。

          5.對惡意履行的防范。

          對合同進行惡意履行的情況非常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

          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如,對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有所懷疑,應盡可能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現問題,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并保留相關證據。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另外,應寫清合同的簽約地點、交貨地點;出了糾紛由哪里的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哪里的法院受理,這些可由雙方協商填寫。

        簽訂合同 篇3

          小李是剛畢業的應屆大學生,準備去租房,于是找了家租房中介,在和中介簽合同時沒注意,被黑心中介玩兒了合同字眼,導致退租時損失了幾百塊。小李苦悶不堪,但是沒有辦法,白紙黑字怪就怪自己簽合同的時候太大意。

          但是對于租房新人的你,有福氣了。前車之鑒可以為師,別人的教訓同樣也可以讓自己增長經驗。

          房屋中介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1、簽合同時最好全程錄音,找個細心人陪你一起去。

          2、交房租的日期寫清楚,一般中介要求提前一個月交,而事先商定的`卻是押一付三,所以,每次交租的日期要寫清楚,以免晚交而造成自己違約,以致承擔高額違約金。

          3、采暖費,有線電視費、物業費等由誰承擔,要寫清,如果需要在格式合同上劃掉這些費用,則必需雙方在劃掉處簽上各自的姓名與日期,并加按手印。注意,兩份合同都劃掉才有效。

          4、兩份合同務必一致,仔細核對。

          5、 合同上需加上一句:“如租住期間雙方發生糾紛,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房管部門調解,或者上訴起法院。在發生糾紛,在糾紛未解決完畢期間,租戶可繼續租住此房屋至房租到期日,中介不可強行要求其搬離,糾紛解決后,由此發生的費用租戶與中介依照合同與糾紛解決結果,另行結算!

          6、 房屋交割單上所提到的房屋內的物品,要仔細核查是否完好,特別是電器要試試能不能用,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抽油煙機以及自供暖的鍋爐等,如冰箱可放 半碗水進去半小時,看是否制冷。給房子的墻拍照,防止中介在退押金時以房子被弄臟為由扣你押金。如果房屋交割單上的物品有壞的,要在單子上寫清,或者,干脆讓中介把壞的東西拉走,且,在交割單上劃掉,兩份交割單都要劃,并在劃掉處雙方簽字且注明日期。

          7、交一切費用,都要有收據,上蓋有財務紅章,章上的公司名跟租房合同上的要一致。

          8、合同上蓋的紅章,是合同章。合同的中介簽字處,要求其寫上中介公司的建委備案號,公司的地址,電話,房產經紀人的經紀人證號,跟你簽合同的人的身份證號與名字。你還得看他的身份證,最好把經紀人的電話與地址也寫上。

          9、租房期間發生的費用的單據,一定要保留好,以免中介以此為由不退押金。

        簽訂合同 篇4

          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無償的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鑒于贈與合同的特點結合法律對贈與合同的規定,在實踐中簽訂贈與合同應注意如下幾點:

          1、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么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已經爭議解決方式。

          2、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如果贈與人認為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了。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如果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擔心贈與人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依法公證。

          3、如果贈與人在贈與受贈人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一個贈與的條件。如果受贈人無法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使得贈與人不滿意,則贈與人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4、沒有財產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贈與人不得作為贈與財產贈與他人,否則可能造成對第三人合法權利的侵害。

          5、贈與人應在贈與合同中說明贈與財產存在的瑕疵,否則由此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藥承擔責任。

        簽訂合同 篇5

          日本留學的留學生在日本留學可以選擇租借的住宿方式,租借就要簽訂租借合同。

          簽訂租借合同的注意事項

          租借合同書里,記載著所有的重要事項在租借木造房或套房等的民間宿舍時,要租房人和房東之間締結租借合同。通常準備2至3份同樣內容的合同書,房東,租房人,連帶保證人寫明住址,姓名,蓋印章后各自保管1份。租借合同書的書寫格式大部分是房東方面去準備。另外,由不動產仲介當房東的代理人的也不少。合同書為合同期間,合同內容,押金的金額等的證據,所以到解除合同為止要好好的保管。

          簽訂合同時應掌握的必要的語言含義和知識

          (1)房租 1個月的租房費用。普通到月底前,要先支付下個月的房租。

          (2)押金 做為房租延遲或房間損壞時放在房東那兒的保證金,大約相當于1至2個月的房租。要搬家到別的地方的時候,從中扣除清掃及修理費用等,剩余部分退還。

          (3)禮金(權利金) 一次性付給房東,大約相當于1至2個月房租。與押金不同,在搬家時也不退還。

          (4) 樓梯,通道,公用廁所等公用部分的電費,水費,清掃費和管理維持等所需的.的1個月的費用。

          (5)介紹手續費 付給不動產仲介的手續費。普通相當于1個月份的房租。

          搬家前預先通知的期限也在合同書上有明確規定。普通是在1個月以前通知房東。緊急搬家而未提前通知時,就算沒有住也要支付1個月的房租。

        簽訂合同 篇6

          一、 租賃合同概念和特征

          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結束后歸還原物的協議。提供物的使用的一方為出租人,使用物的一方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物為租賃物,租金是指使用租賃物的代價。

          租賃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租賃合同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租賃合同是以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因此,承租人獲得的是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租賃物的所有權仍由出租人享有。

          (二)租賃物為特定的不可消耗的有體物。在租賃期滿后,承租人應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因此,租賃物必須是不可消耗物方能經過使用后仍保持原狀。

          (三)租賃合同是雙務、諾成、有償合同。租賃合同自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不以租賃物的實際交付為生效條件;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的權利,同時承擔交付租賃物的義務,而承租人有使用租賃物的權利,同時承擔交付租金的義務。雙方的權利義務具有對應性、對價性。

         。ㄋ模┳赓U合同具有暫時性。租賃合同只是將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暫時轉移給承租人,而非永久性轉移。租期過長,有可能使租賃物的使用價值喪失,不利于租賃物的返還。我國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ㄎ澹┳赓U合同的形式具有特殊性!逗贤ā返215條規定,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另外,對于特殊情形的租賃合同,法律規定應當依法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

          二、 租賃合同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ㄒ唬┏鲎馊说闹饕x務:

          1. 交付租賃物并保持其約定用途。因為租賃合同訂立的目的就在于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交付方式和時間交付租賃物,實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占有。

          2. 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出租人的瑕疵擔保責任包括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租人應當擔保所交付的租賃物能夠滿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收益,如果租賃物有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應當承擔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租人應擔保不因第三人對承租人主張租賃物上的權利而使承租人無法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3. 對租賃物有修繕義務。在租賃期間內,當租賃物不符合約定的使用狀態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租人有義務對該租賃物進行維修。

         。ǘ┏凶馊说闹饕x務:

          1. 按照約定對租賃物進行使用、收益。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2. 保管租賃物的義務。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賃賃物,一方面,承租人應保證租賃物的安全,另一方面,承租人應保證租賃物的使用價值不降低。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 不得擅自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4. 不得擅自轉租!逗贤ā返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的可以轉租。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 按約交付租金。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形式、數額和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間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 返還租賃物的義務。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三、 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租賃物的合同,是指以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期屆滿時,將承租房屋返還給出租人所訂立的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中的一個很重要的特殊形式,它既適用于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同時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ㄒ唬┓课葑赓U,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ǘ┏鲎馊顺鲑u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ㄈ┳赓U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權主張原房屋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ㄋ模┏凶馊嗽诜课葑赓U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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