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單位合同模板匯編7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單位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單位合同 篇1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第(二)至(四)項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包含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即加班費的情形);
律師提示:“及時支付”是指不得拖欠工資,“足額支付”是指不得克扣工資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示: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和計算依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合同 篇2
甲方:車主-xxx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蚱渌绞匠袚馔怙L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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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相關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餐飲服務事宜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期限
1、服務期限暫定為12個月,自月日止;
2、因工作性質特殊,乙方同意約定試服務期1個月,自月月日起至日起至年年月月日;正式服務期11個月,自日。年年年月日起至年
第二條服務類型、服務時間及服務地點
1、服務工作性質為廚師,服務方式為上門服務,服務地點為甲方臨時食堂;
2、服務時間:乙方服務時間采用固定式工作時間制度,上午7:00點至9:30;11:00至14:00;下午17:00至19:30點。(以上時間已包含菜品、配料及其它必備品采購時間,同時也包含了廚房、餐廳等用餐環境的維護清理時間)
3、每天服務時長控制在8小時,每周服務時長控制在5-6天,根據甲方實際需要,適當調整確定,具體確定均以保障按時供應全體員工日常三餐及良好就餐環境等為前提。
4、除定期物資采購外,乙方服務地點固定為臨時食堂,乙方不得于工作時間在臨時食堂或外出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一切活動。(臨時外出處理與工作相關事宜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5、本條所述服務時間、服務地點在下文亦可表述為“工作時間”,“工作地點”。
第三條服務報酬
1、乙方正式服務期報酬為:2800元/月(稅前),試服務期乙方報酬為2500元/月(稅前)。
2、乙方每月報酬由甲方于次月5日前發放。若服務報酬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若甲方推后半個月未發放服務報酬,視為違約。
3、乙方在服務期間,甲方除支付乙方服務報酬外,負責乙方工作餐的提供(注:與甲方員工一同在食堂就餐)。
4、因服務性質特殊,乙方如在服務期間請假,甲方將聘用其他人臨時頂替乙方工作直至乙方歸崗,但甲方不支付請假期間服務服務。
5、本協議甲方不提供住宿,乙方自行解決住宿問題。
第四條服務內容
1、乙方主要負責甲方所有員工一日三餐供應,根據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做好臨時接待餐飲的供應,并負責日常菜品、配料、廚房餐具及其他日常必備品的'采購工作。
2、乙方負責甲方臨時食堂餐廳、廚房安全、防火、衛生工作,不得有外人隨意出入廚房重地,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3、乙方負責廚房食品的安全衛生,不得發生食品中毒等事件,如發生食品中毒等事件由乙方負責,并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責任。
4、乙方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在服務過程中愛護設備、節約能源,避免浪費。做到科學組織、工藝合理,做出物美價廉,搭配合理,營養豐富,色、香、味俱全的高品質菜品。
5、甲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及時結清乙方合理的采購報銷費用。
6、甲方應為乙方更好的服務創造必要條件,聽取乙方關于伙食改善及衛生條件提升的合理性建議或意見。
第五條服務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合同相關約定;嚴格遵守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2、乙方不得在工作或非工作時間在臨時食堂從事一切非法活動,否則一經發現,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
3、乙方于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地點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甲方可視情節給予經濟處分,乃至解除本協議。
4、乙方保證:基于廚師工作性質的特殊性,乙方于本合同簽訂時(前)身體健康,精神狀況正常,未有任何傳染性、間歇性或其他一切不適于從事廚師服務行業的疾病,且未有任何隱瞞身體疾病的行為。如違反承諾,甲方一經發現可單方解除本協議。
5、乙方不得于工作時間在臨時食堂或外出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一切活動,如由此造成乙方自身人身、財產損失的,乙方自行負責,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自行賠付,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
6、乙方發生其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管理要求的行為,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乃至解除本協議。
7、服務期內,乙方出現上述第四條第2、3款及第五條第4、5、6、7款約定情形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賠償費用。
8、無論何種原因,造成乙方非工作時間人身或財產損失的,均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負責。
9、乙方每天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嚴格執行服務考勤記錄工作。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未能按約履行協議約定義務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終止
1、如乙方終止協議,必須提前半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可終止協議。
2、如甲方逾期支付服務報酬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包括服務報酬等在內的相關費用。
3、試服務期內,甲乙雙方均可根據實際情況單方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正式服務期內,如因乙方服務質量不能滿足甲方需求,經甲方督促改進后,仍未能滿足需求的,甲方可協商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其它
1、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協議所發生一切爭執,雙方應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單位合同 篇4
單位分立合并支付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嗎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那么,在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的時候,是否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呢?要按什么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看看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有關知識。
依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的規定,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實施<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此種情況下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原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要求經濟補償。
計算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是有一定條件的,但并不包括這里的用人單位分立合同的情況。所以勞動者們要注意了,在單位分立合并時是不能要求支付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
單位合同 篇5
甲方(聘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聘用乙方擔任 職位/職務。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用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障
1.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每周40個小時的工作作時間。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為 元人民幣。(獎金另計)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金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按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5.乙方對職務上須知的公司產銷(包括技術)及財務上的機密盡維護保守之責,如有泄露,應負法律之責,并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或雙方協商立即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不負任何責任。
(1)工作成績不佳、品德不良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的,乙方可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7.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6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售房單位全稱),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貸款銀行全稱)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時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后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布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單位合同 篇7
甲方:安徽宏磊橡膠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類型及期限
1) 、雙方選擇以固定期限形式簽定本合同
日至月 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崗位
1) 、甲方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結合乙方的專業技能特長,為乙方安排適合的工作崗位,并口頭或書面出具詳細的工作和職責范圍。
2)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照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換乙方的工種和崗位。
3) 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變更乙方的工作地點。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對乙方進行必要
的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勞動資料、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
3)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4) 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1)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可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
2) 、企業在特殊發展期間,甲乙雙方可協商實行特定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3) 在國建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應該理解和服從,并給予相應報酬或安排補休。
第五條、勞動 報酬及社會保險
1) 、甲方以貨幣形式(人民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作期間甲方給乙方的基本酬薪為年薪制 元/年,按月發放,如遇特殊情況如節假日可延期發放工資,但最多不能超過1個月。新員工入聘試用期一 ~二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合格后訂立合同)。
2)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為稅前收入,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甲方代扣代繳。
3) 嚴格考勤及考核制度,對乙方實行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原則。
4)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社會保險方面的相關規定,在條件成熟時參加社會保險。乙方應繳納的部分應由乙方承擔,甲方代扣代繳。
5) 甲方不得無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資,乙方在合同期內凡涉及休息、請假、負傷、患病,生育等期限及待遇按國家相關規定及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6) 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用工合同時,甲方應在解除終止合同時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資。
第六條:勞動紀律
1) 、甲方將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企業管理規則制度》作為本全同的附件。
2)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管理。
3) 乙方若違反廠規廠紀和勞動紀律,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七條:職業培訓
1)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2) 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生產特種行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3)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第八條:處罰和獎勵
1) 乙方在老公工作過程中,提出對企業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2) 乙方在工作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機密、計算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并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及續訂
1) 、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和終止;
2) 、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 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②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 泄露公司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造成了公司重大損失; ④ 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⑤ 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⑥ 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 長期拖欠工資,無故三十日內不發放基本生活費;
③ 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 乙方如要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擔。
、 甲乙雙方在執行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另行訂立。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不得涂改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蓋章): 乙方:
年 月日年月 日
甲方代表人:
附:基本資料
勞動者:性別:
聯系電話: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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