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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口合同

        時間:2023-05-31 14:52:4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關出口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出口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出口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出口合同 篇1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托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

          總金額:萬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畢。

          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 雙方權利義務: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托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采取補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訴訟時效內書面要求對外索賠的,代理方應根據其出口合同,積極協助委托方對外索賠,委托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并應在索賠前,依據代理方書面通知將預付費用劃至代理方帳戶。若委托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則委托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承擔代理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應裁,但委托方應無條件協助并承擔應訴/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復印件:

          ①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 組織機構代碼證;

         、 稅務登記證(國稅);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 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準證書。

          若以上證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審后半個月內應提供上述資料復印件給代理方。

          2. 保證所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并保證委托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 負責組織出口貨源,并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托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并

          保證所委托的實際貨物與報關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相符。若委托方違反本條規定,則應

          承擔由此產生的對外及對代理方的賠償責任。

          4. 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柜貨物。若確有必要,委托方應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一周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 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 未經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 承擔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 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 保證在報關日后30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并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托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委托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

          三。 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1. 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托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為繳納的,委托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代理方帳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a.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t/t貨款,該貨款應于60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國外貨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后 3個工作日內將外匯貨款按1美元:9.14人民幣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幣元支付的貨款,將剩余貨款按委托方的通知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帳戶,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稅款額)作為代理方的代理費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

          代理方對委托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如代理方在委托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后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托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 違約責任:

          1. 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 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托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上述結算價雙方將根據20xx年度實際退稅時間及市場行情協商調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3.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5.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出口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代理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對外經濟貿易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達成如下協議:

          合同號: 合同總金額:

          一、甲方盡力協助乙方對外簽訂出口合同,甲方須審慎地和進口商商定合同條款。在確定具體條款內容后,要求乙方按此條款與進口商簽訂出口合同。

          二、委托內容:

          1、委托出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

          商品名稱:

          牌號:

          規格:

          數量:

          2、委托出口商品的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

          單價:

          支付方式:不可撤消、可轉讓的、90天遠期信用證

          3、委托出口商品交貨、運輸要求:

          交貨期:

          三、甲方確定的供貨商為

          四、甲方同意由乙方同供貨方直接簽訂購貨合同,供貨方將按購貨合同要求把貨物交到乙方指定地點。

          五、乙方須克盡職責地完成所有制單(報關單、形式發票等)、及報關工作,并負責租船、通知買方辦理保險。甲方負責貨物的國內運輸,并全程配合乙方完成報關、交貨手續,直至乙方取得貨運提單。

          六、甲方要求進口商開立信用證時注明甲方為第一受益人,乙方為第二受益人。并且只有乙方有權向議付行議付。甲方應盡力要求進口商將開立信用證的受益人直接指定為乙方。

          七、在收到信用證的同時甲方支付 %的履約保證金,并經乙方賬戶轉付進口商。

          八、乙方收到確認無誤的信用證后必須保證在 30 個銀行工作日內按照信用證金額的 70-80% 比例完成打包貸款。貸款款項用于支付貨款,貸款利息由甲方承擔。備貨所需的余款由甲方首先以定金或者預付款的形式直接支付給供貨方,甲方在實際向供貨方付款后,應該要求供貨方出具此款系付乙方與其所簽訂的供貨合同項下貨物的部分貨款的證明文件并提交給乙方,以證明甲方完成全部貨款的付款義務。甲方應協助乙方取得供貨方全額的增值稅發票。

          九、由甲方承諾由其 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對打包貸款的銀行為乙方提供銀行認可的反擔保。

          十、乙方如果在正本信用證被銀行正式確認接受后 30 天內無法完成打包貸款,應該按照合同金額的 2.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費用的收取和分擔:乙方按照合同金額的 % 向甲方收取代理費。本合同履行所產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及相關必要費用(報關費、檢驗費、運費、銀行正常手續費等)均由甲方承擔,由甲方直接支付。其它額外費用由乙方告知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負擔。甲方FOB交貨后同意由乙方出面辦理押匯,押匯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二、乙方在收到全額的增值稅發票和所有退稅有關單據后 個月內辦妥出口退稅。

          十三、乙方結匯后在三個銀行工作日內將扣除貸款、甲方應承擔的費用,以及乙方應收取的 % 代理費后即時付給甲方。出口退稅款到帳后即付甲方。

          十四、甲方應該確保乙方與進口商簽訂合同的.真實性和可履行性,如乙方確有可靠證據證明或甲方、進口商的行為足以引起乙方對合同真實性的合理懷疑,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因甲方的過錯對進口商的資信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困難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必須承擔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五、合同糾紛:

          1、如屬甲方責任造成涉外合同不能履約,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如屬外方(進口商)責任,甲方應在索賠期內提交正式的書面索賠文件,索賠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3、無論屬外方(進口商)還是甲方責任,合同未能執行的,乙方不收取代理費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六、本合同所產生之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以補充協議書或合同附件等形式予以補正。

          十八、本合同生效之前提條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按照乙方和通知行簽訂的協議規定的程序簽字確認所收到的信用證是符合要求的,是可接受的,經銀行押密后通知甲方該信用證即為有效,本合同自此時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執三份。

          甲 方: 乙 方:

          簽 章: 簽 章:

          日 期: 日期:

        出口合同 篇3

          甲方 ( 受托方 ) :

          乙方 ( 委托方 ) :

          一、經友好協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下列商品:

          二、交貨要求: ⑴ 交貨期限:

         、 交貨地點: (乙方必須在交貨時隨附各種有關單據,詳見乙方義務4) ⑶ 交貨方式:

          三、代理出口貨款及代理手續費用按以下的方式支付:

          甲方在全額收匯后,先扣除銀行費用、出口運保費等甲方以外單位收取的各項費用后,按照實際收匯金額扣除美金運費以1(美元): (人民幣)的比例向乙方結算, (注: 結匯暫按本合同前述約定的結算價計算; 如實際結匯日因匯率變動導致甲方損失,則該損失由乙方承擔,雙方可對結算比例作相應的調整), 并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代理費。

          四、本合同系甲、乙依據我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訂,甲方據此以自己名義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乙方授權范圍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2.以出口合同為準確認代理出口貨物之規格、包裝、數量及價格等。 3.如需實質性修改或變更出口合同,需經乙方書面確認。

          4.辦理出口許可證、負責催證、租船、訂艙、保險、制單和結匯。

          5.負責辦理出口報關,并可根據“特別約定”辦理有關商檢、單證繕制、退稅申報或其他手續。在乙方辦理退稅等手續時,甲方應予以配合,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6.出口合同付款方式為信用證的,甲方負責審核信用證條款,并及時將信用證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發運。

          7.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繕制托運單據,辦理托運手續,并及時將托運情況、交貨時間、地點通知乙方。如由乙方安排托運,則乙方應在出運后二個月內將外匯核銷單等單據交甲方,且保證上述資料的合法、準確、完整和真實。

          8.收匯后將結匯款在扣除所有費用后,及時匯給乙方。

          9.甲方就整個代理出口事項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委托,但可就代理中單個事務委托專業公司履行。 10.如遇乙方產品在外國因質量問題被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早日準備應訴。 11.由于國際市場變化而未能簽訂出口合同的,本協議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2.因不可抗力,外商或乙方違約等非甲方原因,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甲方免責,但應根據乙方的書面委托及有效證據對外索賠及理賠,并將進程及時通報乙方,轉付委托索賠所得款項,如乙方不愿對外索賠或規定期限內不提供費用及協助,甲方可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對外索賠,由此產生的損益由甲方自行承擔。

          13.承擔因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的損失和對外責任。

          (二) 乙方權利、義務:

          1.接受與甲方協商確定的出口合同的固定條款,以出口合同為準確認代理出口貨物之規格、包裝、數量及價格等,保證貨物數量、質量、包裝、交貨期符合出口合同的規定,并對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后果及有關貨物及其包裝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問題承擔全部責任。

          2.根據出口合同組織生產,按時、按質、按量將貨物交到約定地點。

          3.提供正確的資料,給予甲方合理的時間制作出口單證、安排托運,承擔由于資料錯誤引起的后果。 4.提供完整準確的交貨單、裝箱單、廠驗證或換證憑單、出口包裝證明等必備單據。 5.負責辦理退稅等手續,有關貨物出運等方面可在“特別約定”中另行規定。

          6.及時支付運費、倉租、寄樣、裝卸雜費、報關、商檢、衛檢、各類出口許可證、產地證等甲方以外單位收取的'費用,承擔結匯過程及信用證修改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如不能及時支付,甲方有權停止執行代理,所產生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如委托甲方代理出口商品配額或許可證商品,除另有約定,乙方應提供批準通知或許可證并承擔費用。乙方應給與甲方合理期限辦理轉讓手續。

          8.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若國外客戶是乙方指定,因外商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9.發生對外理賠或索賠時,應及時書面委托甲方提供有效證據及預支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并承擔理陪、索賠后果及因自身不作為(包括不委托、不付費、不提供證據及協助等)導致的一切后果。

          10.乙方違約時,應償付甲方墊付的費用、利息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拍賣費等費用),支付代理手續費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責任.

          11.由于外商或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收匯逾期未核銷,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乙方必須予以賠償。

          12.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出口合同的,免除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日起15天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

          13.出口合同簽訂前,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只規定了定價原則而沒有規定具

          六、有關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上海仲裁委員會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號23樓。郵編:20xx41,電話:021-52920xx2,傳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特別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 篇4

          賣 方:xxx 地址:xxx 郵碼:xxx 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買 方:xxx 地址:xxx 郵碼:xxx 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質量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者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__%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者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者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者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途徑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出口合同 篇5

          托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 有限公司代理出口 產品,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委托人義務

          1.1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1.2 對本協議以及代理人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了解, 對各方的權利義務,?? 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義務:

          2.1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2 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委托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3 對外成交后,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委托人。

          2.4 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并對外議付。

          2.5 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委托人

          3.外銷合同

          (1)接受代理人現采用的`商品外銷標準正本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

          (2)收到代理人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代理人。否則,視為委托人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4.出口貨物

          (1)委托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并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5.費用

          (1)委托人承擔代理人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并根據此總貨款向代理人支付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后__日內交付。

          6.違約責任:

          (一)委托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 若由于委托人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稅、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負責。 因委托人違約給代理人造成損失的,需向代理人給付總貨款___%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代理人的損失, 委托人還需向代理人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二)代理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 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 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在委托人書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費用及協助下, 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7.爭議解決

          若產生爭議, 雙方需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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