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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理合同

        時間:2024-10-16 23:35:0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品】監理合同4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監理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品】監理合同4篇

        監理合同 篇1

          1.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工程通過竣工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申請頒發接收證書。該“基本竣工”是指(C)。

          A.完成掃尾、清理施工現場工作

          B.完成所有缺陷修復工作

          C.能按預定目的交給業主占用或使用

          D.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任務

          2.按照市場行情約定價值的合同,合同履行時市場行情發生波動,則(D)。

          A.價格上漲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按新價格執行

          B.價格下降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上漲按新價格執行

          C.無論上漲還是下降均按新價格執行

          D.無論上漲還是下降均按原合同價執行

          3.因施工企業破產導致發包人解除合同后,合同的(D)條款仍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A.質量

          B.工期

          C.解決爭議

          D.結算

          4.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這體現了(C)的原則。

          A.誠實信用

          B.全面履行

          C.法定履行

          D.約定履行

          5.對于標的額較小的中小型工程可采用專家評議法對投標書進行詳評,以確定候選中標人的是(B)。

          A.專家評審

          B.定性評審

          C.定量評審

          D.資格評審

          6.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發包人需要撤換監理工程師,應至少于換人前(A)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繼續履行前任作出的書面承諾。

          A.7

          B.14

          C.28

          D.30

          7.合同被變更、撤銷的前提是(C)。

          A.合同欠缺生效條件

          B.合同無效

          C.當事人提出請求

          D.人民法院有權變更、撤銷合同

          8.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選擇指定分包商的基本原則是(B)。

          A.由承包商負責協調管理

          B.業主必須保護承包商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C.指定分包商的違約責任由承包商承擔

          D.承包商應向指定分包商收取協調管理費

          9.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工程通過竣工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申請頒發接收證書。該“基本竣工”是指(C)。

          A.完成掃尾,清理施工現場工作

          B.完成所有缺陷修復工作

          C.能按預定目的交給業主占用或使用

          D.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任務

          10.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是(A)。

          A.一般保證

          B.連帶責任保證

          C.法定保證

          D.委托保證

        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準文件等。

          4.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偙O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

          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4.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5.在監理期間,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監理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監理合同 篇4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

          一、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1條定義與解釋,適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補充文件或附件。

          二、協議書由系列文件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簽約雙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監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簽約時必須在協議書中具體寫明。協議書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如果出現矛盾,按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1.2.3條的規定,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或雙方最后確認的文件為準。而與該文件在協議書中的排列順序無關。

          三、簽約雙方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6.2.1條和監理合同附件C中,約定業主問監理單位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工作條件的期限和種類。

          四、簽約雙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約定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在監理會同專用條件第5.2條中,約定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有關期限。

          五、雙方簽約時確定的協議書終止日期,如果在履約過程中發生變化,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此日期進行調整。

          六、簽約雙方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協議書副本份數,也可約定協議書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當兩者出現矛盾時,以正本為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1.1.6 第三方應主要理解為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實體或個人,即承包人。

          1.1.7如果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了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和權力,此時監理合同應包括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監理服務必須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明確規定其監理服務形式、范圍與內容。

          2.2.2改變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監理服務形式,或超出其范圍,或增加其內容,雙方應通過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變更。監理單位履行或提供監理合同中明確規定的附加的監理服務,是監理單位的義務,監理單位不得因其屬于附加而加以拒絕。

          2.3.1 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是我國公路行業推行監理制度以來總結的監理工作原則;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監理服務,體現了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是一種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服務屬于技術服務的范疇,監理工作的主要依據是各類適合的或監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專業技術規定;鑒于國內目前尚未制定統一的監理行業工作準則,因此提出按照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履行監理服務,并在監理合同附件A第五條中將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布的監理法規列為監理服務的依據;國內各地或不同項目對監理單位賦予的職責和權限差異較大,在監理合同附件A第四條中應對此詳細規定并加以適當說明。

          2.3.2 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是指: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針對孩合同文件與監理合同文件之間的矛盾而編制的補充文件,必須列入監理合同協議書中的第二條并同時列入監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條。

          2.4.1主要監理人員一般是指專業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師以上的監理人員,其資質材料應包括畢業院校、所學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簡歷以及一般情況并附上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監理工程師證書或監理工作培訓證書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監理單位指定的授權代表一般應是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負責人。

          2.5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業主提供且產權歸業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監理單位自備的情況,此時必須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寫明修正條文。

          3.2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與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其內容與數量,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在監理合同附件B第一條中約定。

          3.4業主指定的授權代表,一般應是在項目所在地負責監理工作的人員。

          3.5習慣做法是通過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確監理單位的職責范圍和權力;特別要注意的是,關于監理單位職權的補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須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業主已在監理合同中,要求監理單位將監理服務所需的輔助工作人員的費用列入監理費用報價中,則此項監理服務應作為監理單位正常的服務。

          4.1 4.2 4.3 4.4以上各條款均屬于簽訂經濟合同要素之一的罰則。鑒于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情況比較復雜,簽約雙方必須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的相應條款中,約定具體的賠償辦法和有關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須向另一方就履行監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條件,但考慮到目前國內社會主義幣場經濟體制尚未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和外界干擾因素較多這一具體情況,本條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詞為應和可。

          46臺同雙方均應在自愿的基礎上,辦理各類保檢事宜,以降低履行監理合同時用能發生的風險否則后果自負。

          5本條目規定了監理合同生效、終止、變更、暫停、中止、轉讓和分包的條件,其中重點是變更、暫停與中止監理合同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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