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合同集合八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養殖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養殖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相關規定,為大力發展養殖業,甲方將村組集體所有的水塘承包給乙方從事水產養殖業等經營活動,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塘名:
二、承包方式:
三、承包期: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限XX年。
四、承包費:承包期共計人民幣XX元(大寫:XXX)。交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水塘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提高承包費,保障乙方的`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在合同履行期內,不得重復發包該塘,不得妨礙乙方水產養殖所需的水資源。乙方在承包期限內,不得以任何理由,必須保證甲方農田耕作用水,但務必留足一公尺深的保塘水。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水塘,享有承包水塘上的受益和財產所有權,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保護自然資源,注重水土保持,合理利用水資源,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改變整體原貌。
七、合同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后方可變更或解除此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和人員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或國家土地使用政策改革或集體規劃征用,乙方必須按政策執行。乙方享有水產養殖經營物的賠償和補償費。
八、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視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村委一份,組委一份,承包方一份。
發包方(甲方): 村委會:
七社:
承包方(乙方):
二ОXX年XX月XX日
養殖合同 篇2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方便服務企業和畜牧養殖業的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土地從事建造畜牧養殖業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土地。
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共計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每畝標準為1000元/年,
于每年的 月 日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處理、協調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村民的工作、關系。
2、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按照有關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并按規定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4、應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包括因經營和畜牧養殖業破產。
2、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后,由于乙方投資的建筑物資金過多,合同期滿后,是否續租由乙方決定,租金可參照本村其他租戶(租地)的租金。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實質內容繼續有效。相關的責任、義務內容按該協議執行。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養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現有煙臺市昀澤園林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購買煙臺市萌興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的綠化苗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 簽訂本協議后,甲方預先支付乙方苗木訂金10萬元整。
2、 甲方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要求起挖苗木的'開始時間、暫停時間。但甲方必須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3、 此協議書要求內的所有苗木必須帶土球,具體土球規格按照規范標準執行。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商議。
4、 苗木的起挖、裝車、運輸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苗木送到甲方要求的指定地點后,甲方質檢人員驗收苗木合格后,方可卸車。以后苗木出現任何問題再與乙方無關。
5、 苗木的質量要求:苗木必須全冠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沒有甲方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對苗木進行修剪。乙方在起挖、裝車、運輸過程中一定要保護好樹木。樹皮不得有損傷。
6、 甲方人員收到乙方苗木后,給予乙方人員收到條,不給現金,等苗木全部起挖完后,結算苗木款。苗木起挖最晚時間不得超過20xx年5月20日。
7、 苗木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
8、 如在起挖過程中出現其他情況,甲乙雙方自行協商。 9、本協議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代理人:法人或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養殖合同 篇4
發包人(甲方):xx縣xx豬業專業合作社
承包人(乙方):
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養豬場建筑。工程地點:樂至縣勞動鎮七門村。工程內容:1、修建沼氣池300立方米;2、改擴建豬舍300平方米;3、修建豬糞堆糞場30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豬舍、辦公室、宿舍及倉庫建房屋檐面積為準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合同工期總天數:105天
四、工程建設標準: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標準》進行建設。
五、工程價款:工程總價款為25萬元。在甲方按照《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標準》進行驗收后付款。
六、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逾一天,支付誤工費1000元。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5
租賃位置:梁水鎮梁閘村北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賃10年,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付款方式為年結,每年月日交清。
三、租賃期合同內年租金不變。
四、甲方租賃面積(本場圍墻以內包括圍墻及所有的廠房、所有的房間)。
五、合同期內合同面積以內廠房及設備歸乙方使用,除現有的樹木由甲方所有外,甲方不得在租賃面積內另行他用。
六、保證電水供應。確保乙方的正常生產。
七、廠房設施因自然老化損壞、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國家政策的`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生產可終止合同,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有任何責任及賠償。廠房如損壞,乙方想繼續履行合同,甲乙雙方協商維修。合同期滿對廠房的正常損壞,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任何責任。
八、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違約需向另一方付違約金2萬元,如有變更雙方協商解決。
九、有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解決,另如有行政拆遷補償款的分配:甲方的設施及場地面積歸甲方所有,乙方添加的設備及養殖物歸乙方所有。
十、本合同需雙方及證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證人:
乙方證人: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6
出售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購買甲方所有的養殖場土地房屋院落(以下簡稱養殖場)一事,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依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養殖場坐落于_______,面積_______平方米,養殖場內現存結構房屋間。(上述情況甲乙雙方均予以確認);如今后房產證及土地證面積登記變化,該轉讓款都不予調整。
二、甲乙雙方確認,養殖場土地房屋院落轉讓價款共計為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萬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出具收條.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承諾對該養殖場擁有合法完整獨立的所有權,具有履行本合同義務、責任的能力,具有能合法獨立出售養殖場的權利;除甲方之外,該養殖場無權利人或者權屬爭議;
2、甲方確認:該養殖場所占土地屬于國有用地,系阿勒泰市南區建設中征收甲方原有養殖場置換取得,能夠合法給乙方辦理產權證書。
3、甲方確定,養殖場房屋土地證書于_______年房管土地部門辦理之后過戶至乙方名下,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承諾在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乙方同時獲得養殖場所有人身份,同時甲方將養殖場院落土地實際交付給乙方,甲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干擾乙方行使所有人權利;同時甲方將養殖場所有手續和證件原件交付給乙方,不得留存;
5、甲方授權乙方有權利代表甲方前往房產土地等部門辦理收取該養殖場的權利證書,有權利獲得相關資訊信息;甲方承諾如甲方獲得產權證書,將原件全部交給乙方,自己不予留存,并在收到證書當日即刻通知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6、甲方承諾,該養殖場不存在任何欠款、債務或者爭端糾紛,不存在任何影響或者降低乙方所有人權利的`情形;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全部轉讓款,不得逾期;
2、乙方應當合法用地,不得從事任何違法違紀的行為;
3、乙方對于甲方交付的養殖場證照及手續妥善保存,不得丟失或者從事違法行為;
4、乙方享有所有人權利之后,可以自由對該場地進行經營使用收益,甲方不得干擾。
五、保證人條款
1、甲方為保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和責任,特提供作為甲方的保證人,保證方式為連帶保證責任;
2、保證人與甲方對本合同確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及甲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承擔同等義務;
六、免責除外條款
1、本合同在簽訂合同之后養殖場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雙方均不得解除本合同;
2、除發生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等不能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除此之外任何一方出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均需承擔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如甲方簽訂協議之后,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無論情節嚴重與否,無論乙方是否產生損失,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全額返還轉讓款,并承擔轉讓款同等數額的違約金。(且該違約金在任何條件下,甲方不得要求遞減或免除),如不能彌補乙方因此遭受到的損失,甲方還應當繼續賠償直到完全彌補乙方損失為止;
2、如乙方簽訂本協議之后,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無論情節嚴重與否,無論甲方是否產生損失,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全額返還轉讓款,并承擔轉讓款同等數額的違約金。(且該違約金在任何條件下,甲方不得要求遞減或免除),如不能彌補甲方因此遭受到的損失,乙方還應當繼續賠償直到完全彌補甲方損失為止;
3、上述違約責任承擔中,還包括任何一方向違約方追究責任時產生的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用等合法支出。
八、合同簽訂及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保證人簽字之后,保證責任依法設立并生效。
甲方系維吾爾族,但是要求該合同用漢語書寫,甲方對于本合同約定條款的意思及法律后果非常清楚,沒有任何異議。特此說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養殖合同 篇7
甲方:始興縣馬市鎮紅梨村民委員會
乙方:韶關均航畜牧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共享發展的原則,在自愿、平等、互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養殖生豬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本著回饋社會的原則,響應省委省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部署,自愿為紅梨村建檔立卡相對貧困戶帶養殖生豬,共同推進增加貧困戶的收入。
一、委托養殖的仔豬品種和數量
1.品種:。
2.數量:共100頭,具體分配給每戶貧困戶的生豬數量由紅梨村委會根據貧困戶實際情況統籌決定。
3.規格: 公斤/頭。
二、養殖時間
雙方約定,委托代養殖時間自20xx年7月1日開始。
三、生豬價格
合同簽署后日內,甲方以仔豬元/公斤的單價,共計 元的仔豬購買費用支付給乙方,并委托乙方養殖和管理,并由乙方負責銷售。
四、養殖和銷售要求
1.乙方嚴格按照與乙方養殖自己所擁有的生豬用的養殖環境、飼料、技術條件等無差別的對甲方委托養殖的生豬進行養殖。
2.乙方嚴格按照現有的技術和質量管理要求養殖甲方委托乙方養殖的生豬。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養殖甲方委托生豬至出欄之日的養殖與管理費用為元/頭,100頭豬,養殖和管理成本共計元。養殖和管理成本由乙方墊付,并在生豬銷售收入中扣除。
4.乙方負責并利用自身的銷售渠道,以不低于生豬出欄時市場價的價格,將甲方委托代養殖的生豬銷售完畢。
五、甲方收益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于20xx年12月15日之前,以每頭豬公斤, 元/公斤的`銷售價格,將首批50頭生豬的銷售收益,扣除養殖和管理成本后,支付給甲方,并由甲方統籌分配給相對貧困戶。
2.乙方于20xx年1月20日之前,以每頭豬公斤,元/公斤的銷售價格,將第二批批50頭生豬的銷售收益,扣除養殖和管理成本后,支付給甲方,并由甲方統籌分配給相對貧困戶。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對甲方委托養殖的生豬進行監督,但在行使監督權力中,不得無故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甲方享有委托給乙方養殖管理的 頭豬的除養殖管理成本之外的所有收益。
七、乙方權利和義務
1.除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仔豬購買費用和養殖管理成本之外,甲方委托乙方養殖的生豬自委托養殖之日起,至銷售完畢之日的所有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場地、飼料、人工、銷售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對生豬養殖等有關規定養殖甲方委托乙方養殖
的生豬,確保在養殖過程及銷售的生豬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
八、爭議解決方式
1.如果出現重大疫情,政府對疫區進行封鎖或重大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場嚴重萎縮,造成養殖或銷售無法進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養豬場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省編辦駐村工作隊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時間:20xx年 月 日
見證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時間:20xx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強強聯合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養豬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養殖合作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進度安排,甲方在乙方購進每批豬苗(100—200頭)時需提供預付資金柒萬元整給乙方,本資金在豬出欄時扣除。
2、甲方對乙方養殖的商品豬應從養殖起165天至195天內全部回收。超期未回收的豬只每天每頭補回給乙方15元飼料和人工費。
3、甲方對乙方養殖的商品豬回收價格為每500克9.50元。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每批豬的養殖技術、飼料、人工、水電等,確保每批豬準時出欄。
2、養殖方式:第一至四個月,飼料喂養;從第五個月開始半飼料半青草過渡喂養,第六個月不使用商品飼料喂養,以玉米、豆粕、青草為主喂養。
3、商品豬從第五個月開始放牧。
4、出欄商品豬保證不含激素及藥物殘留超標。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友好、可持續發展的合作原則,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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