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安全協議合同4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協議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協議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安全協議:
一、甲方需對院內樹木進行修剪,所有修剪樹枝歸乙方,甲方不再給予乙方修剪樹木費用。
二、乙方在修剪樹木過程中,乙方所有人員發生人身安全責任事故,(包括來回途中、修剪樹木發生刮傷、砸傷、摔傷、死亡等意外事故),與甲方無牽連,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在修剪樹木過程中,如砸壞甲方或第三方人員、車輛及物品,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修剪后,樹枝需由乙方自行清理外運,甲方不承擔任何外運費用,如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交通事故等,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在修剪樹木過程中,因高空作業,乙方應由安全保護措施,不得擅自主張違規作業,如發生意外情況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2
發包人:
分包人: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依照《中華能人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分包施工安全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期內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發包人一般權利和義務
1.1、發包人根據本工程具體情況,制定安全保證計劃。發包人對分包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如實告知分包人在項目勞務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職業健康的根源及防治措施。
1.2、發包人對分包人的作業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監督檢查,對查處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整改。
1.3、對不服從發包人安全管理,或分包人有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行為時,發包人有權責令停工整改,并進行處罰。對因分包人原因造成重傷或死亡事故的,雙方可以終止合同,分包人在事故處理完畢后3日內退出施工現場。
2、勞務分包人一般權利和義務
2.1分包人必須服從發包人安全管理。定期參加安全檢查和安全例會,及時了解施工安全情況和安全要求。
2.2、分包人有權對發包人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以確保安全生產。
2.3、分包人主要負責人是分包工程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分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安全基礎設備設施采取保護和防護措施,并對安全基礎設施和防護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檢查檢驗,按規定做好安全設施器材的定期試驗檢驗工作。
2.4、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制定或嚴格執行發包人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2.5、分包人定期組織安全檢查,認真開展隱患整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遵守發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定期主動向發包人安全管理部門匯報安全工作情況。
2.6、分包人應認真配合地方政府、發包人及發包人組織的職業健康和安全檢查。因達不到規范標準要求所引起的各種罰款由分包人承擔。
2.7、施工期間,除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等檢查工作進入工地外,其他外部人員不得進入工地。
3、勞務分包人在簽訂勞務分包協議書的同時應提交本單位安全施工資料
1、分包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復印件。
2、分包人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安全操作證(正本)復印件。
3、分包人施工人員班組劃分及安全員花名冊。
4、事故處理
4.1、分包人對勞務分包作業現場的'傷亡事故應及時上報發包人安全管理部門,發包人協助分包人進行事故救援,維持好現場,分包人配合發包人、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處理,事故處理費用及善后工作由分包人負責。
4.2、分包人在作業中發生輕傷、重傷事故時,分包人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分包人承擔相關費用。
5、安全風險抵押金
5.1、發包人按有關規定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本工程約定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為分包價款的3%。
5.2、發包人在工程期滿后30日內,在扣除分包人應承擔的安全費用后將剩余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返還分包人。
6、協議變更和解除:
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因人力不可抗拒或無法防止的外因,使雙方無法履行協議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
7、分包協議書期滿,該協議自行終止。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3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分別承建榮盛楠湖酈舍項目一期一二標段工程,因群塔作業存在安全隱患,為確保安全,經建設單位協調,三方簽訂此協議。
為確保群塔在施工過程、頂升過程及拆除過程中不發生互相碰撞,確保施工安全,經兩家總包單位協調群塔作業相關的協議。
1、 群塔運行控制
2、 運行主要原則
1)后塔讓先塔
在作業過程中,后起動作業的塔吊在運行時應前后、左右、上下確定相鄰塔吊的作業狀態和所處位置。如有妨礙后塔正常運行時,必須停塔等候,并鳴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處的狀態、位置,待前塔遠離妨礙區域時,后塔方可作業。
2)動塔讓靜塔
在作業過程中,要求塔司、信號工隨時注意相鄰塔吊所處的作業狀態,位置在回轉塔臂運駛小車時,要避讓處于停止狀態的塔吊,可繞道行運,或暫停作業,待停塔工作完后,駛出相碰撞危險區域后方可作業。
3)輕車讓重車
在各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
4)客塔讓主塔
以各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塔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的塔機。
5)塔機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行。
3、 運行防碰撞措施
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塔吊在現場的定位布置是關鍵,通過嚴格控制各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裝方案中已保證任意兩塔間距離均大于較低的塔吊臂長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的規定。塔吊在現場的定位保證了塔吊之間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塔身發生碰撞的問題。
4、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響,塔吊間高與低是相對的,但都有可能發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項目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另外,各塔吊租賃公司要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司為現場服務,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裝’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頂升即可保證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與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置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5. 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據塔吊布置,塔吊之間存在交叉的范圍,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據塔吊裝拆單位提供的裝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裝及頂升過程中始終保持不少于2個標準節的高度,同時根據低塔讓高塔的原則,如兩塔塔臂在旋轉過程中同時進入交叉范圍,低塔應提前主動避讓,待高位塔旋轉出交叉范圍后,方可繼續運轉。
2)兩塔在作業時,在進入交叉范圍之前,應先將小車收回至安全距離內,同時將吊鉤提升,由高塔主動避讓,即可避免塔吊大臂與大臂、塔吊大臂與建筑物、吊鉤與建筑物、吊鉤與吊鉤之間的碰撞。
3)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吊鉤)位于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區域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與高位塔起重鋼絲繩發生碰撞事故。這就要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會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鋼絲繩(吊鉤)。
6、 防碰撞安全要求
1)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具備相應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來完成,且同一臺塔吊的組裝、頂升、拆除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不允許委派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地的單位進行施工。
2)租賃方應提供狀態好的機械設備,指派責任心強、技術全面的塔吊司機。
3)參與塔吊安裝、作業、頂升、拆除的作業人員都須持有天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嚴禁無證人員作業。塔司、信號工都必須具備2年以上實踐作業經驗、責任心強,反應靈敏、身強力壯的持證人員參與。進入施工現場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4)各塔吊信號指揮的對講機頻點不允許相互串臺,必須有嚴格的分格措施。在設置頻道時,需設置不同的頻道,且每臺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塔司必須固定,做到定機、定人、定制度,不允許擅自調換。信號工的服裝要有區分,以便塔司在人員密集的區域確認本塔信號工的旗語、手勢和哨聲。
5)群塔作業時,塔與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離規定:為避免相鄰塔吊間發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與高塔的塔身水平間距確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鉤高度應與低塔的最高點垂直安全間距確保凈空2m以上。
6)頂升時,先頂高塔,后頂低塔。在塔吊頂升、降時,必須履行申報制度,由項目安全部進行審批,原則規定:先頂高塔、后頂低塔。下降拆除時,先降低塔,后降高塔,每次頂升的高度,確保相鄰塔吊間垂直安全間距。
7)為了提高塔司、信號指揮人員警示各塔的工作狀態,要求各塔上安裝防撞指示燈和紅色信號旗。
8)多機作業,塔司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注意保持各機安全距離
9)塔司必須熟悉操作的塔吊性能,并嚴格按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吊”
10)各塔停止作業時1#樓、5#樓、9#樓塔吊大臂不允許停靠東面。2#樓、6#樓、10#樓塔吊大臂不允許停靠西面。
11) 塔吊在使用過程中,雙方塔吊主鉤不允許超過對方圍擋。
7. 溝通協調
為加強群塔作業安全管理,雙方指派專人進行協調,塔吊頂升應提前通知對方,
甲方簽字:
監理簽字:
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榮盛楠湖酈舍項目部簽字:
中建保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專人聯系電話: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榮盛楠湖酈舍項目部簽字: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專人聯系電話:
塔司簽字:
信號工簽字:
安全協議合同 篇4
一、為確保裝修工程區域裝修期間的安全,訂立裝修安全協議如下:
甲方:
1、依據相關審定的設計方案,對本裝修工程進行監督。
2、協調乙方進場施工事宜。
3、甲方對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監督的權力,在發現乙方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權責令乙方整改。
乙方:
1、乙方自行組織所需施工人員,并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安全管理。制定相關安全計劃與規則并督促實施。
2、乙方在進得高空作業時,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可施工。
3、乙方因施工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5、本協議一經簽署即產生法律效應,直至施工驗收結束,雙方共同遵守。
二、裝修質量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質量要求,雙方應協商確認。
3、批內墻、天花,保證平行。不能高低不平,陰陽角拉直。
批三遍灰后打磨入滾油,至少滾三遍保證油光亮。
三、付款方式
1、工程進展批完第一遍灰預付款20%。
2、批完三遍灰驗收后付30%。
3、上完三遍油驗收合格付清余款。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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