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單位合同三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合同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單位合同 篇1
【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或單方依據情況變化,按照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對原勞動合同的條款進行修改、補充。他發生于勞動合同生效后尚未完全履行期間,是對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完善和發展,是確保勞動合同有效和勞動過程順利實現的重要法律手段!秳趧雍贤ā返3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相關案例】
孫某于20xx年年初入職某酒店,任大堂主管,月薪8000元。20xx年8月孫某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9萬余萬。該酒店辯稱酒店行業不簽訂勞動合同是普遍現象,而且孫某在外面已經掛靠社保,入職時也曾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孫某的仲裁申請后,該酒店不服訴至法院。
【案例評析】
該酒店不與孫某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違法?
從用工之日起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即使勞動者本人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也應當及時終止勞動關系,防止違法用工。本案中,酒店行業普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不能成為該酒店不予孫某簽訂勞動合同的正當理由。同時,孫某社保在外面掛靠也不能影響其勞動合同的簽訂。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法院判令該酒店支付孫某11個月的工資。
【風險提示】
1、不簽勞動合同的風險
(1)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使試用期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1個月大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而且無需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秘密
每個用人單位或多或少有商業秘密,不簽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同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
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采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6)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绻萌藛挝槐黄扰c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7)在勞動爭議中處于被動
不簽勞動合同,責任主要在是用人單位。即使當初未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諸多合理因素,但也無法證明其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性。一旦產生勞資糾紛,企業拿不出重要依據--勞動合同,必然要承擔法定的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拒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3、勞動合同無效的風險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是從履行的時候起,主要是因為無效勞動合同的訂立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而對建立在錯誤基礎上的勞動合同是不應予以承認的。
4、勞動合同變更的風險
用人單位違法調整勞動者崗位和薪資等勞動合同內容的,除應當賠償造成的損失之外,如果造成勞動者辭職的,視為推定解雇,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單位合同 篇2
字第 號
。(乙方)
因你在___年度/_______聘期的'考核中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20xx]35號)的有關規定,我方對你的工作崗位做以下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傳真: 地 址:
乙方:想聯電腦服務工作室(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0574-81367997 0574-58982735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單位計算機的維護服務問題,經充分協商,決定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的內容
甲方自愿將本單位的計算機交給乙方維護,具體配置見配置清單。乙方提供上門服務。合同期為____年。甲方共有計算機_____臺給乙方維護,共需要維護費用¥______元(rmb)/年;在合同期內,甲方如果新增電腦,維護費用另議。該款項自合同簽署后,甲方付清商議服務款項給乙方。按200元/年/臺收取。
該合同總計甲方需付給乙方服務費¥_______元(rmb),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rmb)。
二、上門服務項目
服務項目描述
1.電腦各類故障檢修無法啟動,不能進入系統,運行速度減慢,常死機,電子郵件設置等,操作系統重裝
2.各類外設維護、打印機、掃描儀
3.系統軟件安裝win2k、winxp、winXX等
4.工具軟件安裝及維護 officeXX、acdsee、金山詞霸等市面常用軟件
5.增加及更換電腦板卡及部件 cpu、主板、內存、顯卡、聲卡、電源
6.電腦升級給客戶最佳的升級方案,用最少的花費做到最好的性能
7.各類硬件驅動程序安裝各類顯卡、聲卡、modem
8.查殺電腦病毒各類電腦病毒(分區病毒、文件病毒、郵件病毒)查殺
9.數據備份光盤或硬盤備份(所需的備份介質由客戶提供)
10.各類網絡維護安裝網絡設備安裝、設置、檢測,網絡服務器維護(大規模的網絡變動,費用另計)
三、硬件維護的范圍:電腦各類硬件維護及故障檢測。
1.服務費不包含電腦部件(如顯示器、光驅、軟驅及板卡等)修理費用,甲方可委托乙方送修,部件修好后,乙方將為甲方送回及安裝,修理費用按實際修理費收取,不另收取服務費。
2.甲方所需增加或更換的電腦部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購,不另收服務費,保修期由廠家提供。
3.甲方需購買的所有電腦配件和電腦耗材,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采購權。
4.甲方損壞的電腦部件仍在廠家保修期內,乙方可幫甲方送至廠家保修或更換(費用由甲方承擔),但甲方必須提供廠家的詳細地址、聯絡方式和電腦部件的保修書,乙方不保證成功及所需時間。廠家在城區內不加收服務費,在城區外需加收相應的'服務費時。
5.甲方損壞的電腦部件不在廠家保修期內,乙方可為甲方修理,修理費用按實際修理費收取,不另收取服務費。如果修理時間超過七個工作日(不包括備件等待的時間),乙方可以提供替用配件(外設和顯示器除外)給甲方免費使用至部件修理完成。但甲方損壞的電腦部件不修理或不是由乙方維修的情況,不在此列。
6.所有品牌電腦(如聯想、清華同方、方正、神舟、七喜、等)及外設(打印機、掃描儀等),如果未過保修期,
乙方只提供軟件及檢測服務(不開機箱),若檢測結果是硬件損壞則只能由相應的代理商代維,若代理商要求送修則乙方提供將整機送修服務,代理商在城區內不另收服務費,在城區外需加收相應的服務費。
四、軟件維護范圍:電腦各類系統軟件、工具應用軟件安裝維護。
乙方在維護甲方電腦時,為其安裝的任何軟件,版權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提供任何軟件的版權。
甲方如需安裝正版軟件可以委托乙方代購。如甲方需要查殺電腦病毒服務,必須安裝正版的殺毒軟件。在保證甲方用戶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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