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公司合同三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合同 篇1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區(qū)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托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qū)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qū)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于XX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艷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XX年7月10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于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并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yè)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yè)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柜審批手續(xù)后,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并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為,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系的理由。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xù)履行合同并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 被告單位注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yè)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柜合同新簽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XX年7月10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guī)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yè)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柜審批手續(xù)。但此后,步步高商業(yè)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yè)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核實,了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系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為,XX年7月1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為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系,且原告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為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為:“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后一個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痹摋l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相悖,該條款為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系、撤銷授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xù)履行合同并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于XX年7月10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xù)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書記員 xxx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慶公司)
新郎: 聯系人:
新娘: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次婚禮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
舉行地點:市 酒店 廳婚宴共 桌
第二條服務事項及報酬
總體策劃 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婚禮主持 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婚車使用 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化妝使用 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紀實攝影 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紀實攝像 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其他服務項目: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三條付款
。ㄒ唬┍竞贤Ш螅追綉此x約定事項總價款的30%即人民幣元
。ǘ┤邕x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妝、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后付總價款的50%即人民幣 元
(三)完成婚禮后結婚當天付清所有款項的10%的即人民幣 元
。ㄋ模┤缧柙黾臃⻊枕椖啃枇碛喲a充協議,價款需全部付清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四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五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如逾期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天3%的違約金,每期合同付款逾期超過10天的可視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六條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于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后,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婚慶當天的拍攝資料乙方可作為公司資料保存使用,如甲方屆時有異議需書面提出,乙方即停止使用
第九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或單方違約,應按照合同總價款的30%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簽訂合同后如果涉及到甲方沒有向乙方告知酒店有進場費的,所有酒店涉及的費用有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十一條 合同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新郎: 婚慶單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3
合伙人1、姓 名 ,身份證:
合伙人2、姓 名 ,身份證:
合伙人3、姓 名 ,身份證:
經三人友好協商,達成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團結一致 、共創(chuàng)輝煌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家裝、工裝設計及施工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ㄒ唬┖匣锶,出資人民幣元,所占股份比例 合伙人,出資人民幣元,所占股份比例合伙人 ,出資人民幣 元,所占股份比例 %
。ǘ┍竞匣锍鲑Y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
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所占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ǘ﹤鶆粘袚汉匣飩鶆障纫院匣镓敭a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所占
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ㄒ唬┤牖。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诓坏迷诤匣锊焕麜r退伙;
、弁嘶镄杼崆6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芡嘶锖笠酝嘶飼r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偎劳龌蛘弑灰婪ㄐ嫠劳;
、诒灰婪ㄐ鏋闊o民事行為能力人;
、蹅人喪失償債能力;
、鼙蝗嗣穹ㄔ簭妶(zhí)行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傥绰男谐鲑Y義務;
、谝蚬室饣蛑卮筮^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
、蹐(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芎匣飬f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ㄈ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① 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
、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其它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轉讓
、 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zhí)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
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匣锶说臋嗬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jiān)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ǘ┖匣锶说牧x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ㄒ唬┪唇浫w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ǘ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ㄈ┏匣飬f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ㄋ模┖匣锶瞬坏脧氖聯p害本合伙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yè)的繼續(xù)。
。ㄒ唬┰谕嘶锏那闆r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ǘ┰诤匣锶怂劳龌虮恍嫠劳龅那闆r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ㄒ唬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ǘ┖匣锶宋唇浧渌匣锶艘恢峦舛D讓其財產份額的,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伙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ㄒ唬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ǘ┤牖锖贤潜緟f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3份,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
。ㄋ模┍竞贤浫w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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