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的合同精選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付款的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付款的合同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與乙方就淮河廣場_____層_________號房首付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分期付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首次付款共計:_________元整(小寫: ),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支付。
(2)二次付款共計:_________元整(小寫: ),于20xx年12月31日前支付。
(3)尾 款共計:_________元整(小寫: ),于辦理房產證時支付。
第二條: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7日之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款總額的萬分之3的違約金,商品房買賣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7日后,甲方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甲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之前所交款項不予乙方退還。
第三條:因協議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條: 本協議經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ゾ哂型等法律效力。
付款的合同2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擔保,于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_________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于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_________產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_________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_________,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付款的合同3
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方式:
一、法律依據
(一)買賣合同解釋(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條第四款: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二)20xx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xx]251號)第三條:
“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二、計算方法
(一)單利的計算方法:
例如:甲與乙20xx年7月7日約定乙必須于8月10日前支付貨款100萬元,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出賣人主張逾期付款損失。20xx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訴至法院。計算至起訴日的方法:
銀行基準利率:6個月以內的`年利率是5.6%。
罰息利率標準:按加收50%計算。
逾期天數:84天。
逾期付款損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加收50%的日利率:0.056×(1+50%)÷360≈0.00023
(二)銀行罰息復利的計算方法(利息利滾利)
例如:20xx年7月7日,甲欠乙110萬,其中利息10萬,還款日期8月10日,計算至20xx年11月2日的利息:
本金產生的利息: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利息計算復利:
第一天:100000×0.00023=23
第二天:(100000+23)×0.00023=23.00529
買賣合同中,一般不會產生計算復利的情況,一旦逾期付款,就直接根據單利的計算方法來計算逾期利息。司法解釋使用“逾期付款違約金”一詞,并沒有使用“利息”,因此,當事人約定的逾期付款利率標準不受“不得超過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的限制。當事人約定了相對較高的利率,其實就是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雙方都能能夠預見到違約的后果,逾期付款的,應當承擔此后果。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xx]251號20xx-01-3014:41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F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于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三、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xx年1月1日(含20xx年1月1日)以后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xx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希望以上有關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計算的內容對你您有所幫助。
付款的合同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a。于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b。余款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d。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于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后,并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于試機完成后,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d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并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并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 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 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并據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為損害賠償金,聯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余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 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后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機器交貨后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后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
負其責。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后的賠償金定為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 對于機器,乙方需為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余額作為投;痣U的金額,并為保險金請求權設置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并載明應徑受強制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付款的合同5
選擇一
。1)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并通過甲方驗收后,乙方提交合同總價100%金額的發票及合同總價95%金額的收據,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95%即xxx元。
(2)質保期滿x年后,乙方提交合同總價5%金額的收據,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即xxx元。
選擇二
。1)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交合同總價10%金額的發票及銀行履約保函,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0%即xxx元。
。2)乙方將設備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合同總價40%金額的發票,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40%即xxx元。
。3)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并通過甲方驗收后,乙方提交合同總價50%金額的`發票及合同總價45%金額的收據,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45%即xxx元。
。4)質保期滿x年后,乙方提交合同總價5%金額的收據,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即xxx元。
付款的合同6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a.于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b.余款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d.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于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后,并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于試機完成后,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d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 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 機器交貨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并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
甲方
乙方
付款的合同7
【案情】
原告張某與被告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稱:被告徐某因承建移民房需要向原告購買水泥,雙方約定先將水泥運給被告開工,等一樓的工程款打出來再付給原告,直至主體工程完成,被告仍未付款給原告。20xx年11月18日,經雙方結算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21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交由原告收執。后經原告多次催討均無果。現原告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審判】
青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原告張某與被告徐某之間的買賣合同,雙方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其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認定為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取原告的水泥后,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20xx年11月18日,經雙方結算,被告尚欠原告貨款21000元,并在此基礎上出具了欠條,被告應當按該結算數額支付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至今未付,顯屬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貨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以支持。故依法判決如下:被告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張永玲貨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分歧】
本案事實清楚,乍看并無爭議,但深究考慮,原告可否主張逾期付款利息,若可以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計算等問題仍值得探析。
【評析】
第一種觀點認為:原告張某不可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因原、被告基于買賣合同產生糾紛,被告徐某逾期不付貨款的行為屬于違約行為,但雙方并未約定有關違約金的條款。自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該法分則第九章買賣合同中對逾期付款并沒有法定違約金的規定,故對違約金的適用只能從當事人的約定,如當事人對逾期付款沒有約定違約金,則不得適用給付違約金的法律責任,判決或調解逾期付款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種觀點認為:原告張某可以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1.原、被告基于買賣合同產生糾紛,雙方雖然未對逾期付款的違約行為約1 逾期付款利息是介乎于利息損失與逾期付款違約金之間的概念,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性質雷同,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在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相應欠款的利息,或者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照相關利率支付利息,即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故被稱作逾期付款利息。
定相關違約金的條款,但雙方于20xx年11月18日對貨款進行了結算,同時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交由原告收執。此時被告已經明確結欠原告貨款21000元。依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的規定,被告徐某除需繼續履行合同即支付貨款外,還需賠償逾期付款期間相關貨款的利息損失,因為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是顯而易見的。2.至于該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6日公布了《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2(法釋[1999] 8號,簡稱批復),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利息。3.本案當事人并沒有約定付款時間,也沒有就此達成補充協議,按照交易習慣,被告徐某應于雙方結算后立即付款,但被告徐某直至原告張某訴至法院仍未付款,顯屬逾期不付的違約行為,自雙方結算之日起即20xx年11月18日起即已違約。4.因原告依法訴至法院,意味著愿由法院對雙方爭議的事實進行認定,并服從法院對其糾紛予以了斷裁決。一旦法院經審理依法認定了違約事實的存在,并在判決書中確定被告應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和方式,就表示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履行給付逾期付款利息的義務,而原告則同意接受被告依判決書確定的方式履行給付義務。故被告應承擔在判決做出之前的違約責任,支付到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而之后被告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內履行給付義務的行為,是人民法院和原告都認可的,不能稱其為違約行為,相應也就不應計算逾期付款利息。至于履行期滿后,義務人仍不履行給付義務的行為,應承擔的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義務,也非違約責任,也不應計算逾期付款利息。所以逾期付款利息應自應支付貨款而未支付貨款之日起計算到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
第三種觀點認為:原告可以主張逾期付款利息,但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被告應承擔在判決做出之前的違約責任,支付到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無可厚非。而之后被告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內履行給付義務的行為,是人民法院和原告都認可的,是原告接受法院的判決對原告履行期間的寬限,但并不能說明原告放棄了相關的利益,更不能因此就認為被告徐某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被免除。只要逾期付款的違約行為一直存在,就應當計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款項付清之日止。
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本案中被告徐某拖欠貨款的行為直至其將貨款還清為止,是一直持續存在的,故就應該支付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這里還有一個如何表述的問題,有的審判員表述為“至支付貨款之日止”,有的審判員則表述為“至貨款付清之日止”,筆者認為后者的表述相對比較合理,因為誰都不能保證裁判標的能夠一次性支付到位,可能會出現分多次付清的情況,而此時逾期付款的行為是仍舊存在的,只是逾期付款的金額有所減少,并不能因為支2 《批復》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付了部分貨款就免除了支付剩余逾期款的違約金的義務。這時應該參照銀行劃款扣貸時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隨本清的原則加以兌現。
綜上所述,針對事前沒有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買賣合同案件,當事人訴至法院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是二條的規定,應予以準許賠償逾期付款期間所產生的債務利息,即逾期付款利息。該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依照《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而可主張逾期付款利息的期間應自付款逾期之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參照銀行劃款扣貸時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隨本清的原則加以兌現。
付款的合同8
1、合同簽訂后付預付20%。承包商提供銀行或有信譽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為發包人,有效時間為90天的保函,保函為見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內,發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約定義務(以下簡稱“違約”)而要求收回預付款時,我行將在收到發包人簽署的聲明承包人違約的書面索賠通知紙質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七個式作日內,無條件支付給發包人累計總額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的條款。保函保證的金額為元整。
2、完成工程總額的50%付已完工程額的30%。
3、完成工程額的80%付已完工程額的60%。
4、工程全部完成并驗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額的85%。
5、決算完成后付至工程額的95%。
6、質保金5%二年
付款的合同9
編號: (工 字)第 號
委托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分包商)就__________項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號《分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證方式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 本合同所稱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 乙方提供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 甲方在上述保證范圍內所承擔的保證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
3.3 甲方與分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日期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為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時,由乙方代為履行支付義務,但乙方付款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保證金額。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收取擔保費。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________________。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________ %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 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分包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 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將工程轉讓給第三人。甲方與分包商有關主合同的修改、變更,應告知乙方;如發生重大變更,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8.4 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乙方在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時甲方應積極配合。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________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訴;
9.2 向__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ɑ蚴跈啻砣耍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付款的合同10
委托方:(甲方)
承攬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制作安裝安裝地點:
。2)項目實施開始于201年月日,竣工日期為201年月日。
二、承包方式及工程造價:
。1)依據乙方所提供的工程預算項目,包工包料進行施工。
。2)甲方若變更設計應及時同乙方對工程價款、工程期限進行調整,新增部分內則按報價表中單價結算。
。3)合同總造價:(大寫)(小寫)(單位工程造價參照預算書決定)。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追降臋嗬土x務:
1、開工前負責人員接通施工現場電源,電費由甲方承擔。
2、指定專人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辦理中間交工項目的驗收手續,負責工程驗收確認簽字。
3、甲方負責提供場地給乙方存放工具,乙方負責看管。
4、施工過程中,如遇設計變更、下雨、停電、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原定工期理因順延。
5、工期竣工后,應在接到乙方驗收申請三日內,會同乙方進行工程驗收,對工程的質量問題,甲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工程視甲方驗收合格。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雙方商定的范圍,做好材料的制作、供應和管理。
2、及時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施工時應嚴格按合同、預算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成和交付。
3、乙方負責清理現場衛生。
4、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保衛制度,做好施工現場的防火、治安工作。
5、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保修保修期內屬乙方負責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復(不含人為性破壞及自然災害破壞)。乙方承諾在接到甲方維修電話后,48小時內派人到甲方現場進行維護工作。
6、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自行負擔,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保修期間因廣告牌掉落引發的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工程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當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預付款,占總工程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2、施工人員進場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占總工總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3、人民幣:元,大寫:。
五、違約責任:
。ㄒ唬┘追剑
1、未能按照承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自己應付的責任,除乙方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2、工程途中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而造成的停工、返工,甲方應采取彌補措施或者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或者擅自使用,既視同驗收合格,由此發生的質量或者其他問題,由甲方自行負責。
4、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撥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以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5、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合同應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系,協商解決并以雙方簽字為準,否則應承擔全部責任。
6、工程交付使用,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規定付款,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每日按總價的0。2%支付給乙方。
。ǘ┮曳剑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負責無償整改。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每日按總價的0。2%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按雙方約定的內容、方式完成合同規定的制作工作,乙方如需變更內容時,經過甲方書面同意,若質量出現問題,雙方應協調達成解決協議,再行議付。
六、本合同有效期內因自然災害及因國家法律政策變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內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四十八小時內,將相關事件、可能引發后果等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的十五天內,向另一方提交有關權威部門的證明,及本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約定義務與責任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的報告。
七、工程審批手續由方辦理,甲方應提供市政、工商所需的材料。
八、甲、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雙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方的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用書面通知他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達的通知或其他有關文件均視為有效送達。
九、本協議涉及的設計圖、制作圖、工程報價預算書均可作為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程完工,款項結清,本合同自然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付款的合同11
買賣合同中逾期違約金與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問題
鑒于,欠款糾紛的買賣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除返還欠款外,當事人的金錢孳息損失,是以“逾期違約金”提起還是應以“欠款利息”提起的問題,在查閱相關案例及法條后,就如何準確定位該訴訟請求,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也為今后該類型的訴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并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四、針對不同情況應當采取的訴訟模式。
我國現行法律對不同的合同中出現的欠款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逗贤ā穼Υ饲樾蔚幕疽幎ㄊ侵Ц哆`約金,如總則部分和分則中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設工
程合同等,則規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沒有規定應支付違約金,也沒有規定應支付利息。
根據上述不同類型的合同約定,我總結出以下四種向對方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和逾期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主張違約金或利息(除非此類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不論是逾期付款違約金還是欠款利息,兩種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會引起歧義,也不會導致法律適用的沖
突。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如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即使這兩者均有合同約定,也存在著被法院駁回的風險。因為這種重復計算實際上過分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很可能會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引用《合
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判令駁回對其中一項的訴訟請求。
2、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當根據法律的相應規定(主要為《合同法》,見附件一),準確提出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主張。
(1)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違約金,應向對方主張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執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xx]251號)規定:“三、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看到,參照上述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時,日萬分之二點一的原標準在名義上已喪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為新的計算標準,實踐中會經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往往不會約定合同履行期內的利率,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推算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須”或“應當”,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既然現標準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張仍適用萬分之二點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筆者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也許更適合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比如說,截止到起訴之日,違約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超過五年,按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利息,則只能向對方主張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規
定。 (3)如果法律對此類合同未作相應規定,則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不同表述,確定不同的主張內容。即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約定欠款利息的,參照前述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處理。 3、合同雙方只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這時,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對于是否能適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個人認為也是不能夠適用的。因為該批復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針對“未明確違約金計算標準”,而不是針對“未約定違約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有相應規定,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利息或逾
期付款損失,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在法律沒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合同雙方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這時,首先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確定款項應當支付的時間,之后,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同樣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五、結論
綜上,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應當按照上述論述中述第三種情況以“逾期付款損失”的名義提起金錢孳息要求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四條第4款之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六、相關法條
。ㄒ唬逗贤ā酚嘘P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三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解釋二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解釋一
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保證期間、合理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后,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后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 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于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第二十五條 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
。ㄋ模╉椀囊幎,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條 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整違約金進行釋明。
一審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明并改判。
第二十八條 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九條、本解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進行認定。
第三十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 合同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的瑕疵,出賣人主張依約減輕或者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
買賣合同即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俗地說,就是花錢買東西的合同。在市場經濟中,買賣關系日趨活躍,買賣糾紛也時常發生,最為常見的就是因買受人延遲或者拒絕付款發生的糾紛。那
么,出賣人在爭取自身權益時,除了依法可以請求價款外,如何要求買受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逾期付款違約金,本質上屬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照該條規定,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原則上按照雙方約定計算。但是,該條同時還規定,如果約定違約金“低于”或者“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增加或者減少。
于此同時,《高法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解釋》第二十四條對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情況下,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進行了規定。
綜合以上可見,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可分兩種情況: 一、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未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么,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出賣人主張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那么逾期罰息利率如何計算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xx]251號)之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該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出賣人可以貨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
二、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么,首先將取決于約定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孰大孰小,而后才能討論采取何種標準。關于實際損失的計算,這里要明確的是,實際損失應當是可預見的損失,即在合同訂立當時是可以預見的損失。
1、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低于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那么,出賣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違約金至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 2、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過分高于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在實踐中,也有維護自身權益意識較強的出賣方,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時要求確定較高的將逾期付款違約金數額,如日千分之一、較高的固定數值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xx〕5號)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痹趯嵺`中,遇到這類約定數額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結果。
有些法院認為,出賣方因買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損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貨款的銀行貸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持出賣人以貨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二終字第69號中即采取此種標準。
也有法院認為,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類似借貸關系,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中,民間借貸利率以銀行同類貸款四倍為限,故法院支持出賣人以貨款利率的四倍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浙湖商終字第143號、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穗中法民二終字第896號中即采取此種標準。
3、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相當于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的,在此種情況下,即按實際利息損失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篇三: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
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
在合同違約中,逾期付款是最為常見的。
計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時間起點相對比較容易確定,應當自債務人違約之日起計算。在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經權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債務人須支付利息!逗贤ā返谝话僖皇臈l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合同對逾期付款有約定的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或者約定了賠償損失的具體方法,則依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份高于所造成的損失的,經違約人要求裁判機關可以依法酌減。
如果合同當事人對于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明確約定的,違約人依法仍應承擔法定孳息。
本文主要針對司法實踐中合同當事人對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如何確定逾期付款責任,進行綜合分析,以求明晰條理。
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質與計算標準;
(一)、賠償損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違約損害賠償的目標是達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結果。付款義務人于約定付款時間負有支付義務,如按時付款,權利人可將取得的現金存入銀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義務人未及時履行付款義務,而使其無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質,逾期付款的應當支付的利息以銀行當期存款利率計算。
司法實踐中:常有以此為標準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現,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卻未出現。
其二:如付款義務人遲延履行付款義務,將致權利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取得款項,造成資金缺口,權利人通常通過貸款來彌補資金缺口。依此性質,逾期付款的應當支付的利息以銀行當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以上兩者存在明顯的不當之處,均不足實現填補資金缺口損害之功能,因為與商業銀行貸款辦理談判、審核、擔保均需費用支出。
如以填補資金缺口支出為賠償損失范圍,此證明責任無疑應由權利人負擔,但實際上損失頗難證明,不利于權利人的保護。
(二)違約金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笨梢姡哼`約金(包括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以當事人約定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規定: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規定:“ 本批復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
20xx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
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綜上:目前,我國司法解釋中對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銀行貸款利率和逾期貸款利率為標準。建設工程合同價款遲延給付適用前者;商品房買賣價款遲延給付等適用后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
。ㄒ唬┯馄诟犊罾⒌挠嬎闫陂g的起點: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間的起點:
。1)約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2)未約定履行期限的,經權利人催告,在寬展期內仍未履行的,自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第123條規定:
“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的終點
。1)應當到當事人最終履行付款義務之日。
(2)如果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應當計算到判決確定的履行日。
。3)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之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其他司法解釋對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的逾期付款利息也作了零散的規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付款的合同12
出賣人:達州市匯金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何東奇 (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汽車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福特蒙迪歐車牌號:
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80000.00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分期款3333.00元,
第二條
乙方自20xx年10月30日至20xx年10月30日止。每月30日前各支付。
第三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第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爭議,各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通過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付款的合同13
立書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立書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訂購服務事宜,商定甲方付款給乙方條件如下:
一、雙方同意付款方式為每一季度結算一次。
二、雙方同意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為結算日。
三、雙方同意付款型態為匯款,附開戶銀行資料。
1、采現金付款者,甲方同意於貨到收現。
2、采支票付款者,甲方同意於貨到付票期_____日之票據予乙方。
3、采匯款付款者,甲方同意於貨到____日內,匯入乙方指定之帳戶。
4、采月結付款者,甲方同意於當月____日支付票期____日之票據予乙方。
四、甲方給付乙方款項之方式為乙方派員收取□回郵寄回□匯入帳戶。
1、由乙方派員收取時,需攜帶證件無□收款章□發票章。
五、是否需要乙方按月郵寄對帳單YES□NO。
六、其他約定事項:
一、甲方同意於付款時同時交付乙方付款明細。
二、若甲方支付客票(非甲方本人所開立之支票),需由甲方於支票背面背書。柒、特別付款方式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付款的合同14
購買二手房,因為不慎勾錯了付款方式,新業主與舊業主在房管所簽署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上,可能出現“房款已付清”字樣。在《東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沒有取消之前,這樣也無妨,但以后,憑這樣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將貸不到公積金。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受影響的僅僅是在購買二手房時,一開始就直接使用公積金貸款償還剩余房款的人群。
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兩家擔保公司獲悉,凡是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簡稱“商轉公”)的人群將不受影響,因為在申請“商轉公”貸款時,擔保公司使用的是銀行與買家簽訂的信貸合同,而不是在房管所簽訂的買賣合同。
按《房地產買賣合同》審核貸款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日前發出通知,今后對于申請住房公積金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如果所申請貸款的住房“已付清房款”,就不能再申請公積金貸款。
據悉,之所以對這一條款進行明確,是因為早前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東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已經取消,以前公積金管理部門可以依據該證明書來核準申請貸款二手房的交易價格。
東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上,是在房產證拿到之前,用來做合同備案,上面有買賣雙方、成交價格等信息。憑此證明書及所要求的其他資料,就能貸到公積金貸款規定的最高上限。這個證明書取消之后,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會嚴格按照買賣雙方在房管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的`約定條款來審核貸款資格。
在現實買賣中,尤其是通過房地產中介買房,房屋成交價格往往以在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為準,而在前往房地產所在地的房管所簽的合同,被中介公司視為“形式意義”上的合同,也就是為了避稅簽訂的所謂的“陰陽合同”。
中介在房管所協助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為了省事,直接勾選了“一次性全部付完房款”的選項。那么憑這樣的合同將申請不了公積金貸款。
當然也有規避的方法,那就是,在購買二手房之初,首先使用商業貸款,然后再通過擔保公司轉成公積金貸款。擔保公司在幫買家辦理“商轉公”時,使用的是銀行與買家簽訂的信貸合同,而不是在房管所簽訂的買賣合同。
評估價將影響貸款金額
不僅如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時還提醒,以后也將嚴格地按照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的約定條款來審核貸款金額,即“申請貸款額度須等于住房交易價與房款首期付款發票或收據的差額!
也就是說,如果所購買的二手房總價80萬元,首付24萬元,那么所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就不能超過尾款56萬元。
這次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的通知又會給購房者帶來什么不便呢?
其實,在現實的二手房交易中,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房地產合同上的成交價格為評估公司作出的“評估價”,為了避稅,會將評估價格做低,甚至遠遠低于實際成交價。
如果買家與賣家的實際成交價是80萬元,賣家最初買房的成交價為50萬,那么,按照東莞現行的房地產交易規定,買家需要繳納超額部分20%的個人所得稅,即30萬×20%=6萬元(沒有減去裝修等合理費用)。
如果交易的二手房未滿5年,還需繳納營業稅(評估價×5.6%);還有契稅,即評估價×1%(90㎡以下)。所有這些稅費都是按評估價來計算。
此次通知規定,公積金貸款的金額將按照在房管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的金額來執行。評估價做得低,將會避免個人所得稅,降低營業稅以及契稅,但是卻貸不到足夠的尾款,例如,實際成交價80萬,首付24萬,尾款56萬,若評估價50萬,首付3成15萬,只能貸到50萬-15萬=35萬;評估價做高,將會貸到實際交易中余下的尾款,但是所納稅的金額也將升高。
當然,除了上述條件,買家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時候,還須同時滿足東莞住房公積金的其他貸款政策條款。
付款的合同15
1、合同簽訂乙方進場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20%作為備料款。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60%的工程進度款。
3、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80%。
4、工程竣工,并經甲方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甲、乙雙方一個月內辦理完結算,工程款支付到結算總金額的.95%。
5、余款為結算金額的5%,作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后七天內支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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