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用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中關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2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那么單位需要要求員工在書面辭職申請上簽名,并且盡快安排員工工作交接,安排員工的離職時間。并且在員工離職后為員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并保留員工的人事檔案兩年。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勞動者依據勞動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s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ǘ┪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ㄈ┪匆婪閯趧诱呃U納社會保險費的;
。ㄋ模┯萌藛挝坏囊幷轮贫冗`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ㄒ唬﹦趧诱咭勒毡痉ǖ谌藯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ㄈ┯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畻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ㄎ澹┏萌藛挝痪S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勒毡痉ǖ谒氖臈l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ㄆ撸┓伞⑿姓ㄒ幰幎ǖ钠渌樾。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情況,
即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如下: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ㄒ唬﹦趧诱咭勒毡痉ǖ谌藯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ㄋ模┯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粭l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ㄎ澹┏萌藛挝痪S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ㄆ撸┓、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三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辦法如下:
搜集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證據,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3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項同樣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在實踐中,確實也有許多企業喜歡運用這一條款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但同時,企業在這一條款上敗訴的也最多。究其原因是企業對該條款的理解存在誤區或者任性適用該條款,又或許是對該條款的應用存在程序上的.問題。那么,企業如果想利用這一條款辭退員工,就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首先要有規章制度,實務中,有些用人單位根本沒有相關規章制度或以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沒有規定在規章制度中,如此任性,敗訴肯定是必然的。
2、要審查規章制度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1)是規章制度內容要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是規章制度的內容要合理,是否顯失公平;
3、要審查規章制度是否經過民主程序。
4、要明確規章制度是否依法公示。
5、要審查在規章制度里是否對嚴重違紀做出界定。
6、要獲得員工嚴重違紀的證據。
7、員工嚴重違紀的證據必須在送達解除通知前固定。
8、要避免規章制度自身相互沖突。
9、要避免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勞動合同沖突。
企業操作流程
STEP1:發現員工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
STEP2:保留相關違紀證據;
STEP3:判斷是否屬于“嚴重”的情形;
STEP4: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并征求意見;
STEP5:企業向該員工發出解除勞動合同書;
STEP6: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疑難案例
經常有企業HR提出咨詢,單位內會有三期女員工仗著自己懷孕或者哺乳期的身份,經常遲到、早退、不請假自行決定不上班,企業是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何操作?
律師答疑
這是實踐中HR經常困惑的一個問題。其實,為了充分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勞動合同法》對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勞動者不給予特殊保護,賦予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絕對權利。
如果該女工遲到早退、曠工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那么,企業是否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只有在員工嚴重違紀的情況下,企業才能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例中,企業要想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證明女員工經常遲到、早退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紀。具體來講,首先,企業的規章制度中應該對遲到早退、曠工的行為構成違紀有明確的規定,并應該明確經常的遲到早退、曠工累計多少次構成嚴重違紀;其次,企業的規章制度經民主制定并合法公示,并且該員工知曉。只有滿足上述條件企業才能單方解除與該女員工勞動合同。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4
企業與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例如:有員工甲是在20xx年2月1入職,20xx年5月1日終止了勞動關系。其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800元:
現以上述例做如下分析:
第一種情況:企業開除員工甲,員工甲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為2800元。那么企業應當支付員工賠償金:(開除前的12個月平均工資)2800元*工作年限7.5年)*2倍=42000元;
問:為什么是7.5年不是7年:因為員工甲方入職到離職是7年零3個月: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員工甲沒滿6個月因此是7.5年。
問:為什么是乘於2倍而不是按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即2800元*7.5個月呢員工甲的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企業無法定理由開除員工甲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員工是2倍。
第二種情況:企業不開除員工甲而是與員工甲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支付員工甲經濟補償金即:2800元*7.5個月=21000元;
第三種情況:員工甲的勞動合同在20xx年5月1日到期,企業不愿意與員工甲續簽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從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員工工作年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即從20xx年1月1日一年補員工甲一個月,員工甲應領的經濟補償金:2800元*3.5年=9800元;
第四種情況:員工甲的合同在20xx年5月1日到期,員工甲不愿意與企業再續簽合同,那么企業無需補償員工任何費用,只需接清員工甲的.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發給勞動合同終止證明即可。
以上四種情況請註意以下2點:
1、 如員工甲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那么給員工甲計算經濟補償金或賠償時,他的月平均工資只能按目前東莞市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即1200元*3倍=3600元。不能按5000元每月計算;(東莞市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1200元);
2、 如員工甲的工資年限超出了12年,那么也只能按12年計算。
3、 重點之重:如企業在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仍然原意與員工續簽合同,那么請一定要最遲在到期之日前與員工續簽合同,如企業不愿意續簽或員工不愿意續簽也必須在合同到期之日接清全部工資,辦理離職手續,千萬不能讓他繼續在公司上班。否則公司有很大可能會面臨支付雙倍賠償金或從員工入職開始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不是從開始計算。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5
企業名稱(甲方):xx有限公司
職工姓名(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 年月日訂立了為期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原因,經________方提出,并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另: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勞動人事局留存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 (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6
甲 方:寧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于 年月 日簽訂了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乙方因個人原因,乙方 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乙方辦妥工作交接等離職手續后,乙方____月份的出勤工資于工資發放日匯入乙方工資卡內;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自簽字之日起公司已結算完畢以往所有工資及費用;雙方今后無涉,雙方均自愿放棄訴訟或仲裁的權利。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寧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7
尊敬的女士:
您于月日到期,感謝您為公司付出的努力,由于因采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方式 ,公司于 20xx 年 2 月 26 日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
在此通知下發時,公司已于您就勞動合同有關單方解除的違約責任及與公司的經濟補償及社保問題協商一致,并已解決完畢。雙方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均無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和義務。
特此通知
通知人:
20xx年2月26日
被通知人(簽收人):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4、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5、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為員工的試用期限。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原合同的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因________的原因,乙方要在試用期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現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結束為止;應當繳納社保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甲方的原因提早解除勞動合同,還應當支付給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共____元。
第三條乙方應當在合同結束之后____日內辦理完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并承諾自愿放棄除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其它訴求。甲方應當在乙方辦理完手續之后出示離職的證明。
第四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0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條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雙方達成的協議如下:
一、因為乙方患病,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進行治療。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在用人單位給其另行安排工作之后仍不能勝任的原因下,用人單位依照民法典規定的條件、程序,與乙方協商,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二、甲方與乙方約定勞動合同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社保及公積金繳納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工資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為____元人民幣。
乙方自愿放棄其他的訴求。
四、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____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甲方應給乙方提供解除合同的相關證明。
五、本協議至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2
鑒于您在合同履行期間,自xxxx年xx月xx工作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經慎重考慮,現決定與您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您的最后工作日為xxxx年xx月xx日,請您按照公司的程序在當日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您的`工資將發至20xx年xx月xx日,公司已結算您的薪金,請您至公司領取。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人力資源部聯系,人力資源部將隨時為您提供指引和幫助20xx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范本默認。
感謝您在公司工作期間所付出的努力,祝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展宏圖!
xxxxxxxxxxxx公司
20xx年xxx月xx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于乙方個人原因提出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決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
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1、乙方的工資發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止,工資將于公司規定的發放時間予以發放。
2、乙方必須在離職之前交接完工作,否則甲方有權暫不予以結算工資。
3、《勞動合同》的`解除并不影響原合同中的保密條款及雙方所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效力。
4、乙方放棄其他涉及勞動關系的權益。
5、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費用賠償費用。
6、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4
公司與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s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ǘ┪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ㄈ┪匆婪閯趧诱呃U納社會保險費的;
。ㄋ模┯萌藛挝坏囊幷轮贫冗`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摹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ㄒ唬┮勒掌髽I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ǘ┥a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ㄈ┢髽I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ㄋ模┢渌騽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何種情況解除、中止勞動關系
“停薪留職”:單位沒有崗位或者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停薪留職”期間可不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放長假”:因單位原因放長假的職工,沒有崗位或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胺砰L假”期間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長期病號”:請長期病假的職工,醫療期滿回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哺乳期”:哺乳期內請長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崗,逾期時間不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掛名、掛靠”:這類人員沒有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且單位未支付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脫產學習”:經單位同意脫產學習的,學習期滿不回單位,逾期時間不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
“因私出境”:歸僑、歸眷職工因私出境,可申請事假。去港澳地區的,假期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假期不得超過6個月,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計算,超過所限假期不歸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出境定居”:因獲批準出境定居而中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可憑有關證明,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費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協議保留關系”:與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限期召回或者依法與其,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不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內不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擅自離崗”:由于個人原因擅自離崗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曠工處理。對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用人單位應除名,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何種情況解除、中止勞動關系
“停薪留職”:單位沒有崗位或者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停薪留職”期間可不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放長假”:因單位原因放長假的職工,沒有崗位或無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胺砰L假”期間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長期病號”:請長期病假的職工,醫療期滿回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哺乳期”:哺乳期內請長假的,因本人原因逾期不到崗,逾期時間不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
“掛名、掛靠”:這類人員沒有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且單位未支付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脫產學習”:經單位同意脫產學習的,學習期滿不回單位,逾期時間不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
“因私出境”:歸僑、歸眷職工因私出境,可申請事假。去港澳地區的,假期不得超過3個月;出國的,假期不得超過6個月,續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假期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計算,超過所限假期不歸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出境定居”:因獲批準出境定居而中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蓱{有關證明,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費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協議保留關系”:與單位協議保留勞動關系的員工,用人單位應當限期召回或者依法與其,協議保留勞動關系期間不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限期內不回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擅自離崗”:由于個人原因擅自離崗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曠工處理。對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15天、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用人單位應除名,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這個得分合法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合法: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ㄒ唬┯萌藛挝慌c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ǘ﹦趧诱咴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ㄈ﹦趧诱邍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ㄋ模﹦趧诱邍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ㄆ撸﹦趧诱弑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模
。ò耍﹦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谝幎ǖ尼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ň牛﹦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ㄊ﹦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ㄊ唬┯萌藛挝灰勒掌髽I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ㄊ┯萌藛挝簧a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違法的,怎么弄都可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5
XXX 同志:
你于XXXX年X月X日到我公司工作,就職于 XXX部 任 XXXX 一職(身份證號:XXXXXXXX)。但自XXXX年X月X日起你開始無假不到(沒有向所在部門主管說明不到公司上班的原因和事由,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同事多次打你電話也不接聽,同時你也沒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任何請假或離職手續,此行為屬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的.曠工行為),截止XXXX年X月X日你已連續曠工超過8天,此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照公司《員工手冊》相關規定(第XX頁X條)“員工連續曠工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作嚴重違紀處理,公司將與之及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據此,按照《勞動合同書》第X條(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第(3)點之規定:“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連續曠工超過8天,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之行為,現公司將正式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的保險公司將從X月起停止購買,你X月份的工資將以現金的方式進行發放,請你在XXXX年X月X日之前到公司辦理工資結算及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XXX公司人力資源部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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