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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典當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最新典當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最新典當合同1
甲方(質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質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簽約事由:
鑒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當融資,《借款合同》編號為年衡盛借字第
號。乙方依照國家頒布實施的《典當管理辦法》之規定,自愿以其合法擁有的機動車質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借款合同設立的借款金額、期限及費率:
1、借款金額(當金)人民幣(大寫金額)元整。
2、月綜合費率:;月利率:
3、借款期限:經雙方協商約定本借款質押合同借款期限為,自月至 年 月 日,首次申請當期為
,具體日期根據乙方提出的申請并經甲方確認后為準。并在雙方簽署的《借款合同》上予以確認(手續分期辦理)。申請期限內或滿后5日內乙方可提出續當申請,經甲、乙方協商一致,雙方簽署新的《借款合同》;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二條乙方以《質押物清單》(見附件1)所記載的機動車作為本次貸款的質押典當物。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對《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質押擔保,包括但不限于對借款(當金)本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處分質押機動車的費用及可能產生的甲方為實現質押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等。
第四條乙方保證,本合同質押物為乙方享有所有權,且可依法處分。在向乙方質押之前,該質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對外抵押、保證,沒有任何權利瑕疵。
第五條質押物的現值由甲方評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當的金額。
第六條乙方應當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質押物所有權證書移交甲方。
第七條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應當妥善保管質押物。質押物在典當保管期間內保管不善,發生損壞,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第八條甲方為實現到期債權所辦理的評估、鑒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以及質押物的拍賣、變賣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典當期滿后,乙方不能按約定時間償還債務時,甲方有權將質押物品處理、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于清償甲方借款。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物實現質押權,不受還貸期限的限制,所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金額: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它嚴重違約行為;
2、乙方參與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響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條
乙方隱瞞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訴訟或仲裁或已設定擔保物權等發生其它危及質押權實現情勢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進行賠償。
第十二條按甲方規定,乙方逾期還款,除應向甲方歸還本金外,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
%計,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時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
%計收違約金。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復計算。
第十三條依法辦理質押簽約和公證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債權全部實現時終止本合同。第十四條若乙方不能清償本合同約定之債務,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委托
拍賣有限公司對質押物進行拍賣。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將質押物提交拍賣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拍賣,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現已授權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約束。
第十五條拍賣質押物所產生的拍賣收入扣除甲方的質押擔保金額、拍賣費用、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經約定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規未作規定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或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款人如違約,本合同即為無爭議債權文書,債務人同意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八條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甲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按需制備。由雙方當事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從法律規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最新典當合同2
質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電話:
出質人:(以下簡稱乙方)
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
電話: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所在地簽訂了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擁有且未作其他任何債務抵押的___________
車質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并支付合同所約定的利息和綜合費用。根據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質物的基本狀況
第三條質物估價與當金確定質物的`估價,由典當行評估定價為準。
根據該車輛的出場日期、新舊程度、現狀及行駛里程,商定該車的現行價為:__________元。
第四條借款數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4、1當金數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整。4、2月利率___________%。
4、3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3、1借款期限在10日以內的,按10日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超過10天的按半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
4、3、2
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
4、3、3鑒于機動車為特殊商品,價格波動頻繁且不易長期存放,故該車輛的最長典當期限不能超過個月。
4、3、4
質押當物在典當期內或者續當期內發生遺失或損毀的,典當行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如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質押物損毀的,典當行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乙方承諾
5、1本車作為此筆典當借款的質押擔保,在此之前未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做過債務抵押。
5、2超過典當期限五日,乙方既不贖當又不續當,該當物即為絕當,其質押的車輛歸典當行所有,典當行有權自行處理,無爭議,不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當票》、《續當憑證》是質押典當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7、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劃押,質物入庫封存,開具當票之日起生效。7、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第八條特別聲明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質權人: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典當合同3
合同編號:借字第( )號
當戶(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懂斊薄分械洚旐氈椣聝热荨ⅰ独m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發放之日起(含當金發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若簽發當票,“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唯一憑證。
1.6 “續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當物
2.1甲方自愿以本(單位/人)坐落在(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和坐落在(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產_____處作為抵押物向乙方申請典當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2.2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估價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三條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Z當物后清償順序
3.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元)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房地產抵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Z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當金本金。
第四條當金及用途
4.1該房產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4.2甲方借款用途為,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并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簽發當票,典當期限以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息、費率
6.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月利率為‰,合計為‰,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月綜合費元。(大寫:元)
6.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的,于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于剩余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6.6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于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6.8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6.9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債權不與甲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第七條續當
7.1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7.2甲方在超過7.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7.3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贖當
8.1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8.2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余綜合費。
8.3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Z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按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絕當
9.1雙方一致確認:依2.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為標準,估價金額不足萬元的,絕當后或乙方依照十一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可自行變賣或折價,損益自負。
9.2依2.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為標準,估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絕當后或乙方依照十一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依照以下方式處理:
9.2.1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Z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Z完畢。
9.2.2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Z當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Z完畢的,乙方有權單方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并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Z當物,但乙方以變賣方式處Z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于評估價的70%。
9.2.3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后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后,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2.4乙方處Z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
9.2.5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Z方式。
9.2.6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9.2.1/9.2.2/9.2.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乙方變賣當物的價格不得低于2.2款估價金額的70%。 9.3甲方期滿未歸還典當貸款,甲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為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甲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第十條逾期違約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布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并依法處Z當物;
11.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Z換的除外),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質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Z)當物;
11.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Z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Z換或補足,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后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Z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11.11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違反《房地產抵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甲方聲明及保證
12.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當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權的經營管理者,并保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的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
12.2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當物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抵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當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不再在當物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本合同項下的當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抵押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質押登記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項下的當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后,當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2.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Z當物;
12.7沒有針對抵押物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9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0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抵押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12.11按照乙方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按當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有權宣布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違約金。
第十四條保證人責任
14.1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Z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
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是由誰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
15.1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15.4因乙方保管當物系無償,若保管不善導致當物遺失或損毀的,乙方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
15.5當票遺失的,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通知與通訊
16.1甲方指定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Z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乙方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系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聯系方式,電子郵箱,通訊地址。
乙方聯系方式,電子郵箱,通訊地址。
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附則
1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保證人各執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典當合同4
合同編號:
當戶(出典人): (以下稱甲方)
住所(地址):
身份證號碼:
抵押房產位置:
聯系電話:
典當行(抵押權人): (以下稱乙方)
公司地址:
企業代碼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申請辦理貸款事宜,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房地產典當合同。
一、·
甲方應如實填寫《房地產抵押典當申請表》,并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產抵押典當須知》的要求提供相應資料證件。乙方應審查核實甲方所填寫的相關資料、證件。
二、·甲方因資金周轉需要,自愿將坐落在北京市·區·小區·棟·單元·層·號(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自有房產_____處作為抵押物向乙方申請貸款。
三、·根據甲方實際申請的貸款金額,經乙方審核確定向甲方貸款人民幣萬元整(大寫)。
四、·甲方與乙方商定,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甲方與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的典當綜合服務費率每月為貸款金額的
·%。續當時,甲方每月
日前項乙方交納綜合服務費。典當期限屆滿后五日內,甲方既不贖當,又不續當的,即為絕當。絕當后,甲方自愿放棄抵押的房產,同意乙方對該房產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以此來抵償典當行的貸款本息和綜合服務費,并自愿協助或承擔辦理過戶手續。
六、甲方另有合法住處地址為: 建筑面積:·
平方米(另附產權證復印件),房產絕當后合法住所的產權人同意甲方在該房產居住(證明材料一份),合同范本《房地產典當合同》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處分權時,應向甲方和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發出書面通知,在該通知發出五日內,甲方或其他合法占有人應立即無條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處住所居住。
七、抵押物的保險:
1、甲方須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到乙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損毀;抵押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甲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如甲方不履行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甲方須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乙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甲方不可撤銷的`授權委托乙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賠償金用于修繕該抵押物的損壞部分或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項。
4、甲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表購買保險,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損毀,甲方應就受損毀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的手續。八、
在甲方既不按期交付綜合服務費,又不按期還款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理該房產。甲方自愿放棄訴訟和抗辯權,在此不可撤銷的授權委托乙方有權直接處分該房產,并以縮短款項償還貸款本息和綜合服務費。
九、在合同的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十、
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證件、文件和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房屋產權無任何經濟糾紛,無任何權利瑕疵,未設定抵押,如發生不實或欺騙行為由甲方承擔全部相關的法律責任,并由甲方承擔乙方所有的損失。
十一、甲方應對該房產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如該房產為共有財產,則須共有人已簽字同意該抵押房產典當貸款。因抵押房產存在權屬、共有爭議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并可要求甲方支付當金及利息總額萬分之五/日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設定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重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以上行為均為無效,如出現上述情況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擔雙倍償還貸款的法律責任。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與乙方之間所產生的還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為均視為本合同約定范圍內,按照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十四、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評估費、抵押登記費、公證費、保險費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擔。
十五、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當事人約定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簽字、蓋章,房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屆時由甲方與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戶(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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