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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3 10:24:06 煒玲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物業合同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6篇)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合法利益,根據《勞動法》及《公司人事管理總則》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勞動合同簽訂、變更和解除、終止和續訂勞動合同的具體規則以及雙方違約責任的追究與承擔。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員工之間建立具體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簽訂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公司實行合同化管理,公司與員工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附件1)。勞動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六條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由公司與員工協商確定

          第七條首次簽訂勞動合同,需在勞動合同內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試用期一般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條對于經營管理者(董事會聘任人員),依據《公司法》規定,其勞動合同應與董事會簽訂,但公司對外委派的經營管理者,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保密協議(附件2)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包括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期限、范圍等有關事項),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員工一定經濟補償或者在平時收入發放時,直接以保密費形式予以體現)。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

          負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在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內(最多3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要求員工履行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義務的,雙方可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就員工要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6個月。在此期間,公司可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涉密崗位包括公司負責人、部門經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員、技術研發人員、業務人員、文秘檔案人員以及其他可掌握、接觸公司商業秘密崗位的人員等。

          第十條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由員工本人和公司代表經協商一致后,以書面的形式簽訂。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在新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原勞動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崗位發生明顯調整(崗位性質發生變化)或職務出現調整,經雙方協商一致,應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后勞動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條重新約定。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在萬向內部調動,須與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條重新約定。

          第十四條其他特殊事項發生時,公司可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此處所指特殊事項是指特殊事件發生并對員工在公司的工作穩定性產生重大影響或潛在的重大影響。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致傷(殘),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3、員工不勝任現崗位或連續三個月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錄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者。

          5、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6、員工的錯誤行為已嚴重地損害了公司的利益或聲譽的`。

          7、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9、故意違抗或消極對抗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10、全年累計事假超過90天的。

          11、屢次違反公司規定,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的。

          其中2-4條,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按《勞動法》有關規定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員工勞動報酬或為員工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公司未按勞動合同規定條款執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除本制度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有特殊約定的從特殊約定。

          第十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屬本制度第十六條第1項、第5-11項規定情況的,不受本條限制:

          1、患有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經批準的醫療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注銷營業執照或者歇業;

          3、員工達到法定離職年齡;

          4、員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5、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在其戶口所在地應征入伍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與員工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

          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下列情形終結時為止:

          1、員工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任期未滿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注銷營業執照或歇業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后自行終止。由于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綜合服務部應至少在合同到期前1個月,向員工所在部門發合同期滿續訂通知(附件3)。

          其中,對骨干人員合同到期通知時間需提前3個月,對部門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簽有保密協議人員等的合同到期通知時間需提前6個月。

          在提前通知期內,雙方均有續訂合同意向,則雙方即可續簽勞動合同,無需至原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方續簽。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公司和員工就應嚴格遵守,否則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公司應當按照員工在萬向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終止合同(或視同合同到期)及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而被辭退、除名或開除的,公司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不發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第2、4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員工在萬向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第2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應發給員工不低于6個月基本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二十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承擔違約金:

          1、未滿勞動合同約定服務期限而提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2、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員工違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勞動合同終止前上一年度員工折月平均收入(勞動合同約定服務年限-已服務年限)。

          對簽訂短期用工合同、聘用協議(不超過一年)的,其違約金為其一個月的工資。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額定。

          第三十條員工違反勞動法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若對經營、管理、企業形象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難以確定的,根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年限,按一年一個月本人工資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員工對公司認定的商業秘密均不得泄露。

          在職員工泄密的,公司除按相關制度予以處罰外,還要向該員工索取違約金。

          員工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后,在保密期限內(不超過3年內)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和從事公司相同的產品生產,否則公司按其本人勞動合同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總收入收取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索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價,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以《勞動法》或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司依法制訂的相關制度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綜合服務部負責解釋。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各項具體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三、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

          1.1代表總經理與公司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2負責勞動合同的文本制作、簽訂、保管等具體工作;

          1.3組織公司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工作;

          1.4負責對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或提供咨詢服務;

          2.用人部門負責人

          2.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3.分管副總經理

          3.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4.公司總經理

          4.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批;

          四、程序與內容

          (一)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1.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辦理時間原則上為入職當天,最遲不超過入職后一個月;

          2.除特殊崗位外,所有新員工的勞動合同均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新員工勞動合同試用期管理

          1.根據勞動合同的類型,新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3-6個月;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期限為1年,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

          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綜合服務部有權組織對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過者,公司有權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三)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

          1.勞動合同的續簽或終止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1.1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40天,綜合服務部應統計出待簽人員名單;

          1.2綜合服務部應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就待簽人員工作表現進行溝通,并就續簽或終止達成一致意見;

          1.3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組織用人部門及各相關領導審批,填寫《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單》,審批通過后組織當事人談話,對同意續簽的員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發放《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勞動合同續簽的手續辦理應于原勞動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對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組織當事人談話,并發放《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要求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

          1.5對個人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綜合服務部應了解具體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對決意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按合同終止方式處理;

          1.6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綜合考慮續簽人員原合同的期限、在司連續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期限、已簽定固定勞動期限合同次數等因素最終確定;

          1.7對勞動合同終止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新員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應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部門需給出書面意見;

          2.對不符合公司用人標準或崗位要求的已轉正人員(經培訓或調動工作崗位后仍不符合崗位要求),經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與綜合服務部研究后可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部門應書面提出不符合的`說明;

          3.對需要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并發放《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

          4.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綜合服務部應組織進行談話,了解相關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如員工決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按公司離職手續規定辦理;

          5.對勞動合同提前解除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1.員工職務、薪酬、工作地點、工作條件等法定保護內容發生變化,應履行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2.對需要進行勞動合同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就變更的具體內容與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發放《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相應的變更手續應于談話后一周內辦理完畢;

          3.對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會同用人部門解釋,打消當事人顧慮,對決意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充分了解情況,并將情況上報公司領導研究決策;

          4.對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變更請求,綜合服務部應詳細了解情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于受理后一周內反饋。

         。)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勞動合同的文本按部門分類保存,并建立勞動合同登記臺賬以便查詢。

          2.勞動合同應隨時保持更新,對已過期的合同應及時予以替換。

          (七)勞動合同的書寫規范

          1.勞動合同中書寫的字跡應清晰明確,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勞動合同中任職崗位的填寫統一分為三類:管理類、技術類、非技術類。

          3.勞動合同中時間的填寫應準確,前后一致,合同簽署日期不應超過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3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區域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四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第五條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第六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七條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規范和法律認可的統一合同文本。

          第八條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九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總經理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并由法人代表直接簽訂或授權總經理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原則上由綜合辦公室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經各級主管審查并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四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五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區域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十八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十九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第二十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二十二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三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四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十五條合同糾紛應由分管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二十六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未作規定的,以國家相關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分管部門的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二十七條在處理糾紛時,分管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統一意見,統一行動。

          第二十八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第二十九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有關證據材料。

          第三十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一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二條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第三十三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四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由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綜合辦公室、財務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查閱相關合同,合同借閱須

          經總經理批準,并保證合同內容不外泄。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第三十八條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

          第三十九條其他

          本辦法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4

          合同管理是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約定、等合同類文書均適用本制度。補充協議、補充約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補充類文書是原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從屬于原合同,同樣適用本制度。

          3.職責

          3.1董事長負責標的3萬以上合同的審批簽署;

          3.2公司總經理受董事長委托負責標的3萬以下合同的審批簽署;

          3.3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在有需要情況下介入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

          3.3.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3.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3.4負責各職能部門/項目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3.5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3.3.6負責合同的檔案日常管理;

          3.3.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4職能部門/項目負責各類相關業務的合同談判。

          4.合同的簽訂

          4.1所有合同必須由公司簽訂,任何職能部門、項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4.2簽訂合同前須審查的資料:

          4.2.1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營業執照、法人機構代碼證、身份證明文件等。

          4.2.2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如資產證明、信譽紀錄、企業規模和狀況、相關的資質證明等。

          4.3合同的審批

          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4.3.1具體權限如下:

          4.3.1.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4.3.1.2標的超過3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

          4.3.1.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4.3.2合同原則上由經辦部門/項目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相關職責部門、品質督導部、總辦、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簽署。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4.3.2.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3.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視情況是否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4不得與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簽訂與法人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員工簽訂合同的,該員工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約。公司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公司負責。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權限簽約,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按照有關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4.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本制度有關規定嚴懲。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時結算付清款項的合同外,一律采用書面合同,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4.8.1當事人的情況:記載清楚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個人的要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地址、聯系方式,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8.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說明材料如圖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

          4.8.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約定標的物數量,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8.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8.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8.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模瑧Y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8.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8.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8.10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糾紛解決的約定:為了方便公司控制訴訟成本,合同糾紛統一約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員會處理。

          4.9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2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所有的相關資料如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等留存。

          4.9.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審批,由總經公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10.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批,審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規定執行,合同審批通過后再經公司簽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總經辦依法及時辦理。

          4.10.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復印件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及相關資料的原件和會審表交存公司總經辦備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的經辦員工應當負責公司依約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的,公司將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必須做好對方確認工作。

          其中,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同時及時書面上報總經辦處理,并報總經理。

          5.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5.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5.3.3喪失商業信譽;

          5.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5.4.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5.4.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6.合同糾紛的處理

          6.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根據法律和公司規定,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經辦人、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與對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解決;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6.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

          6.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總經辦。

          6.4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6.4.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6.4.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6.4.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6.4.4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6.5凡由總辦處理的合同糾紛,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6.5.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6.5.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6.5.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6.5.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5.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6.6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的處理意見、仲裁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職能部門/項目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6.8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統一由總經辦處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并把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總經辦。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6.9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項目,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7.合同的變更、解除

          7.1公司的合同變更、解除,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7.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經雙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有關規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須繼續履行。公司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經辦人應當及時向公司合同的審批程序原審批人員報告情況。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7.3.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3.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3.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7.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8.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項目留存合同的復印件。總經理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項目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8.1.2.1建立合同檔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8.1.2.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8.2公司的公章專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權委托書均由總辦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并記錄領取情況,業務人員不得隨身攜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

          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合同有關的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職能部門/項目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總經辦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總經辦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總經辦應在情況發生當日二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項目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總經辦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擅自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造成損失的。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事發后沒有立即報告公司的按隱瞞不報處理;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6以上未明晰獎罰的行為均通過年度績效考核體現。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廣州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5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

          公司干部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八、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十二、合同管理總經理負總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

          十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6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定,按照學校合同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合同管理原則

          (一)各類合同的制定、實施和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合同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依法辦事。

          (二)合同是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依據,凡參與合同訂立、實施和管理的部門及個人必須堅持原則,從嚴把關,堅決維護學校、公司利益。

          (三)合同管理實行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分類實施。合同管理歸口部門是行政辦公室。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管理與實施。

          (四)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二、合同簽訂流程

          (一)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公司(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合同文本應做到條款清晰、標的準確、責任分明。

          (二)合同的審核:合同由要約事件的責任部門委派專人初審,并經責任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后,報送學校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或公司法律顧問,申請法律顧問進行審核。合同要約責任部門負責協調相關單位按照學校法律顧問意見修改合同,并將修訂稿報送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報送合同管理科或法律顧問進行復審,經復審通過后,履行會簽程序。

          (三)合同的會簽:合同提交領導審批前,必須實行嚴格的會簽制度,未經會簽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校領導審批和對外發送。

          1.會簽程序:合同文件首先由合同要約責任部門進行初審會簽,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蓋章后,報送行政辦公室;其次,由行政辦公室按照公司領導指示確定應會簽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最后,會簽單返回行政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提交公司領導。

          2.合同會簽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會簽部門應認真審閱合同文本,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要約責任部門在收到不同會簽意見,認真研究后將研究結果通知會簽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報送至行政辦公室,由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報送至合同管理科,進入送審批準程序。

          3.部門會簽時間一般情況下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合同的簽訂:行政辦公室負責將公司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會簽單提交公司領導,公司領導簽字、蓋章后,行政辦公室將合同審批單、合同正本原件(一份)備案,必要時還需交資產管理處合同管理科備案。

          (五)合同發送:合同是公司重要的機密文件,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保密規定,控制發送,

          非責任部門不得持有合同文本。對外因工作需要發送合同文本時,必須經主管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7

          1.0目的

          規范合同的評審、簽署、履約跟進、歸檔管理工作程序,確保公司利益、信譽得到保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所有合同的簽署及重要合同的評審。

          3.2人事行政部負責本項目合同審核、監管及歸檔(包括員工勞動合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合同的履約執行。

          4.0程序要點

          4.1合同管理的范圍:包括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4.1.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委托進行物業管理的合同;

          (2)投標書;

          (3)對外租賃合同;

          (4)公司承諾提供的常規服務和管理合同;

          (5)顧客(業主、住戶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進行采購、安裝、修繕、裝修、貯存、檢修、保養、清潔、搬運及其他有償服務的合同;

          (6)公司車庫、車棚、車位使用或泊車合同;

          (7)其他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

          4.1.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采購合同;

          (2)招標合同;

          (3)勞動合同;

          (4)公司委托顧客(供應商或其他受委托單位)進行采購、安裝、修繕、裝修、貯存、檢修、保養、清潔、搬運等合同;

          (5)其他須進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4.2.1書面的和非書面的。

          4.2.2協議或其他法規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

          4.2.3規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頭承諾。

          4.2.5招、投標書。

          4.3合同的制定。

          4.3.1一般情況下由合同的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其內容包括以下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或工作內容);

          (3)價款或酬金;

          (4)履約期限、地點方式及其他履約條件;

          (5)合同終止條件;

          (6)違約責任;

          (7)專用合同約定的其他必要條款。

          4.3.2各種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寫或修改各項條款。

          4.4合同的評審。

          4.4.1評審權限:

          (1)標的在10萬元以下的合同,由總經理委托分管副總經理組織合同執行部門及人事行政部經理進行評審;

          (2)標的在10萬~50萬元的合同,由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

          (3)標的在50萬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進行評審。

          4.4.2評審內容。

          (1)對外提供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公司的履約能力;

          顧客提供的價格;

          合同的風險;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會效益;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2)對外委托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分供方的履約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價格;

          分供方的信譽;

          分供方提供服務的售后服務;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違法;

          合同的風險;

          合同履約監控能力;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4.5合同的簽署與生效。

          4.5.1合同經評審合格,由總經理簽署。非書面的合同除外。

          4.5.2經總經理簽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規定辦理蓋章審批手續。

          4.5.3所有書面合同均須加蓋公司印章,合同頁數在一頁以上的必須加蓋騎縫章。

          4.5.4經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須公證的合同,經公證后生效。

          4.5.5公司承諾提供常規服務和管理的合同簽署與蓋章形式不受以上條款的限制。

          4.5.6生效的合同原則上一式四份,公司與顧客各兩份,需進行公證的須報公證機關一份備案。

          4.6合同的編號與歸檔。

          4.6.1書面合同統一進行編號,編號的方法按檔案管理的規定辦理。

          4.6.2一般情況下書面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一歸檔(經總經理審批同意,由其他部門保管的除外),歸檔方法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4.6.3公司歸檔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畢或需分階段付款的,報財務部存檔一份,部門需按合同條款監督顧客履約的,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復印審批程序后,由部門負責人保管一份復印件。合同執行完畢后,須將合同返還公司歸檔。

          4.6.4合同條款涉及保密事項的,有關部門均承擔保密責任。

          4.7合同的履約。

          4.7.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務的部門負責履約,重要的合同由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監督履約。

          4.7.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由合同執行部門監督分供方履約,重要的合同由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監督履約。

          4.7.3合同執行部門須將合同履約階段性情況向總經理匯報,重要合同須以書面形式匯報。

          4.7.4公司監控所有書面合同(員工勞動合同除外)的履約進度,對違反合同進度的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4.7.5合同履約完畢,對重要合同的執行效果再次進行評審。

          4.8合同的變更與廢止。

          合同雙方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或合同中須變更廢止情況出現需進行合同條款變更或廢止時,由合同執行部門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合同變更申請,人事行政部按合同評審程序跟進評審變更條款或廢止合同,重要合同由總經理直接組織變更條款或廢止合同。

          4.9合同的續約。

          合同期滿且需辦理續約的,由合同執行部門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經理按合同評審程序跟進評審,重要合同由總經理直接組織合同評審。

          4.10合同的統計。

          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事行政部對書面合同進行清查統計,寫出專題報告。專題報告內容

          包括:合同清單,履約完成情況,存在或需跟進的問題等報總經理審閱?偨浝斫o出批示意見,由人事行政部按總經理批示意見辦理。

          5.0相關記錄表格

          5.1《合同臺帳》文件編碼:cd/jy/qr/006

          5.1《合同評審表》文件編碼:cd/jy/qr/007

          6.0相關支持性文件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8

          一、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牧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規定。

          二、執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房屋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管理,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業主委員會委托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

          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企業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

          六、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并按有關規定到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有關手續。物業管理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將注意事項和根本上行為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業主或物業使用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糾正,千百萬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的,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物業管理公司可采取相應措施制止其行為,并及時告知業主委員并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八、業主如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設施設備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連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業主應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

          十、與其他業主使用人建立全法租賃關系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并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在物業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染、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3)各類防盜或保安門、窗、柵等安裝超出外墻立面。

         。4)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5)損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司設施;

         。6)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7)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8)踐踏、占用綠化用地;損壞、涂劃園林建筑小品;

         。9)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10)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1)隨意停放車輛;

         。12)聚眾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13)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4)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十二、人為造成公用設施設備或其他業主設施設備損壞,由造成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十三、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企業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

          十四、業主使用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應用設施、場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十五、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十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助友好,和睦相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9

          一、員工儀表儀容:

          1.商務活動以及重要會議,男士穿西服套裝系領帶,夏季應穿襯衫系領帶;女士宜根據不同場合,著職業套裝、套裙、時裝,但不宜太袒太露。

          2.平常上班一律穿工作服,佩戴胸卡(左胸前)。

          3.進入 須戴工作帽,同時進行必要的清潔。

          4.言行舉止大方,著裝整齊干凈,儀容潔凈。

          5.男士不得留長發、怪發,女士不得留怪異發型,不畫濃妝。工作時間不得戴重首飾。

          6. 工作人員須注意個人清潔衛生,不留長指甲或涂染指甲。

          7.員工食堂餐飲、炊事員一律著白色工作服,保持潔凈,不留長指甲或涂指甲。

          二、員工行為規范:

          1.遵守國家法律法令,不做有損于國家民族利益尊嚴的事。

          2.忠于職守,不做有損公司的事,時刻維護公司的利益,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3.工作時應保持服裝、發式整潔,大方得體。

          4.工作場合講普通話,不得大聲喧嘩,影響別人辦公。工作場合稱呼領導為姓+職務,不得直呼其名。

          5.上午上班,與同事第一次相見應積極招呼“您早”或“您好”,下班互道“您辛勞了”、“再見”等用語。

          6.注意握手禮節,兩人以上場合中,應由年長者或上級先伸手,等對方伸手后再握,并應稍欠身表達尊敬。男士應先等女士伸手后方可與女士握手。握手時應微笑注視對方,不可左顧右盼。

          7.商務活動中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談、舉止,保持良好的坐姿站勢。在公共場合不應雙臂交叉、翹腿抖腳等不雅之舉與人交談,應做到語調溫和,用詞準確禮貌,不可粗聲大噪、手舞足蹈。

          8.外出乘車,下級應坐在司機右側,上下車時應先為領導開車門,后上先下。行走時應落后領導半步至一步,遇領導迎面而來時應積極讓路。

          9.在允許吸煙場合而有女士時,應先征求女士意見,批準后方可吸煙;

          10.不酗酒,特殊情況應先征得領導批準后方可喝酒。

          11.生產車間員工上班前應列方陣接受班長培訓式動員,然后按順序進入車間。

          12.隨時保持本崗位所轄范圍的清潔衛生。

          18.生產過程中不準吃零食。

          19.生產結束后不得帶生產物料或成品出車間。

          20.交接班須清掃崗位所轄范圍,填完交接班表,辦好交接,與接班員工禮貌道別,依次離開車間現場。

          21.妥善保管辦公用品,桌面物品擺放整齊有序,下班前必須將所有文稿放置妥當防止遺失、泄密。

          22.注意防火、防盜,發現事故隱患或異常情況立即報有關部門解決,消除隱患。

          23.不得隨便動用消防器材,學習使用消防器材,了解一般滅火知識。

          24.不得將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場合或生產車間,不得在值班時間留宿外來人員。

          25.發現形跡可疑或不明身份的人及時報保安部。

          26.保持辦公室內整潔。天天打掃一次辦公桌面、地面。每周六上午11:30至12:00徹底清掃一次衛生。

          三、員工基本職責:

          1、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本崗位所屬部門的各項管理細則。

          3、遵循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則,自覺維護公司利益。

          4、嚴格按公司管理模式運作,保證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的順暢高效。

          5、服從上級指揮,服從分派,服從調動,下級服從上級,不推諉,不扯皮,不頂撞上級。

          6、發現上級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立即投訴。

          7、按崗位描述規定準時、按質、按量完畢各項工作和任務,并接受監督檢查。

          8、準時完畢自身崗位所分解的工作指標,按規定期限完畢任務。

          9、對于上級安排的工作任務要嚴格執行“四小時復命制”。

          10、操作前應先察看交接班登記表格,了解設備運轉情況以及物料剩余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11、操作中嚴禁串崗或互相閑聊,工作時間不喧嘩,不閑談,不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12、嚴格按崗位操作規程操作,嚴禁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對違章行為導致的事故進行追查和解決。

          13、愛惜公司公物,辦公用品和生產設施、設備。

          14、未經允許不得打印、復印個人資料,嚴禁拷貝公司資料,不得使用公司設備、工具干私活、辦私事。

          15、客戶投訴時要及時上報或解決。

          16、按公司作息時間有關規定按班次上下班并打卡。

          17、保證外出活動登記表記載真實,并接受監督檢查。

          18、監督檢查同事的行為活動和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幫助改善,拒不接受者應及時上報。

          19、嚴格按崗位安全規程操作,減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0、對操作規程中不合理的問題應及時提出并報直接上級,盡快解決。

          21、對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及工藝流程中不合理之處及時提出并報直接上級,保證工作與生產的高效。

          22、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技術業務水平,參與培訓、考核。

          23、根據自己崗位變化提出自身培訓計劃報直接上級,提高自身崗位工作能力。

          24、生產工人按技術等級標準做到“應知”和“應會”。

          1)了解與自身崗位級別有關的專業技術理論和有關設備、工具使用及安全知識;

          2)純熟掌握自身崗位所需的實際操作技能。

          25、貫徹“安全第一,防止為主”的原則,防止生產工作中安全事故發生。根據生產需要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29、下班前認真檢查水、電、汽等閘門,各種設施、設備安全裝置,消除隱患,保證公司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30、按機器設備、電器設備、動力鍋爐、油箱、蒸箱、運送設備的檢測標準和操作規程定期檢測指標、檢查操作者操作行為,做到防火、防爆。

          31、參與環境衛生治理。防止粉塵、有害液體、氣體和噪音危害,做好生產現場和崗位管轄區清潔衛生。

          32、根據自身崗位實際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義務。

          員工權利

          一、公司錄用員工視崗位需要按招聘工作流程進行,同等條件下本公司員工優先,即先考慮內部招聘。

          二、內部招聘須公開招聘,考核結果公開,實現公平競爭。

          三、員工有權按勞動時間取得報酬,不得低于國家規定本地區本行業最低工資標準。

          四、按考勤制度員工天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需加班則公司付給加班工資。

          五、員工有休息的權利。公司不得讓員工一天連續工作18小時以上,不得連續安排夜班達一個星期。

          六、員工有按公司休假制度及法律有關規定休息和休假的權利。

          七、員工正式錄用后須簽定協議,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各項權利。

          八、公司員工有實現自我發展雄心計劃的權利。

          九、公司員工有參與培訓的權利,員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崗位規定有權提出培訓規定并參與培訓。

          十、員工有根據工作崗位具體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十一、員工對直接上級的不公平待遇或人身傷害有權越級上訴或向公司工會投訴;如投訴不予受理解決,員工有權向國家有關部門提請勞動爭議解決,但情況必須屬實。

          十二、員工有參與本公司工會活動的權利。

          十三、在特殊工作環境中工作的員工,依有關規定享有勞動保護待遇以及勞動保護用品的權利。

          十四、員工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

          十五、對公司高層領導的違法亂紀行為有投訴的權利。

          員工考勤管理

          一、作息時間:

          1.正常班次: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30

          2.生產系統:(輪班)

          早班: 8:00—16:00

          中班: 16:00—24:00

          晚班: 0:00— 8:

          3.生產系統輪班兩次休息一天。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以出勤考核打卡為準。

          5.員工不許以任何理由委托別人代替打卡,一經發現扣發當事人當天工資。

          6.員工遲到早退10分鐘罰款10元,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

          7.員工未請假不到崗者視為曠工。曠工一天罰日工資的150%;連續曠工兩天,罰日工資的200%;無端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部門設專人負責考勤,部門經理負責實行,人力資源部統一監督。

          三、填寫考勤報表時按下列各項認真填寫:

          1.上報部門名稱,員工姓名;

          2.應出勤工日,實出勤工日;

          3.員工當月公出天數,遲到早退次數及請假天數;

          4.各部門考勤表于每月28日前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力資源部按工資管理細則擬定員工當月工資,轉交財務部執行。

          5.考勤人員要如實記錄和反映員工的出勤情況,不得隱瞞漏報,一經發現,罰款50元。

          四、婚假及其待遇。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享受婚假。

          2.結婚雙方都達成國家規定晚婚年齡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晚婚假。

          3.年齡達成國家法定年齡,但未達成晚婚年齡者,原則上不影響月工資額,但要扣發當月獎金或激勵工資的50%。

          4.結婚雙方都達成晚婚年齡者,其婚假期間的工資和獎金均不受影響。一方達成晚婚年齡而另一方未達成者,不享受晚婚待遇。

          5.享受婚假者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假。

          6.婚假不予報銷差旅費。

          五、產假及其待遇:

          1.凡本公司員工,不管工齡長短,均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保護法》及有關條款,享受產假待遇。

          2.正常情況下,可享受產假90天。

          3.難產或剖腹產者,可追加產假15天,共享受105天。

          4.妻子臨產時,男方可享受1周的護產假。

          5.有不滿18個月嬰兒的女性員工,在天天工作時間內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

          6.產假、哺乳期間、護產假期內不影響工資及獎金。

          7.護產假不予報銷差旅費。

          十、喪假及待遇:

          按《勞動法》規定執行。

          員工獎懲制度

          一、獎懲原則:

          依法獎懲,獎懲分明,公開平等,以獎為主。

          二、獎勵:

          1.獎勵的原則:對業績突出者或有特殊奉獻的員工,實行物資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2.獎勵的目的:認可員工的工作業績,鼓勵激發員工用自己的聰明才智不斷開拓創新,發明最佳的經濟效益,塑造公司形象。

          3.獎勵種類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

          4.獎勵的方式:

          (1)授予各種光榮稱號;

         。2)給予特殊津貼;

         。3)發放獎金。

          5. 獎金發放的標準:

         。1)嘉獎一次,獎勵200元。

          (2)記功一次,獎勵500元。

         。3)記大功一次,獎勵1000元。

          6.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嘉獎:

          (1)能完畢重大或特別難辦的事務者。

          (2)超額或超標準完畢本職工作者。

         。3)厲行節約、充足運用、卓有成效的工作者。

          7.凡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功:

         。1)提出生產、經營和管理等方面合理建議被采納者。

         。2)碰見緊急情況,不怕風險敢于承擔責任及時解決,避免公司損失者。

         。3)積極檢舉損害公司利益的違紀行為者。

          (4)碰到意外事件奮不顧身,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者。

          8.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大功:

         。1)敢于開拓市場,為公司發明可觀的經濟效益,有顯著奉獻者。

         。3)對公司有特殊奉獻,使公司成本減少,利潤增長者。

         。4)入公司期滿五年工作成績優異,未曾曠工或有劣跡記載者。

          9.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直接予以發放獎金:

          對公司提出建議性意見被采納者,并為公司發明巨額經濟效益或廣泛效益,按其所創利潤的3%發給當事人獎金。

          三、處罰:

          1.處罰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國家法規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為準繩,對員工的處罰要定性準確,解決恰當。

          2.處罰的目的:為保證公司的一切工作正常進行,時刻提醒、規范員工的行為舉止,做到令行嚴禁。

          3.處罰的'種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解聘。

          4.處罰的形式: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

          5.經濟處罰標準:

          (1)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2)記過一次,罰款200元;

          (3)記大過一次,罰款500元;

          6.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因個人過失,以致發生危害公司工作,情節輕微者;

          7.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記過:

         。1)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端不按期完畢,以致影響公司利益;

         。2)在工作場合大聲喧嘩,嬉鬧、吵架,妨礙別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3)對同事惡意襲擊、誣害,制造事端的;

          8.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記大過:

         。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

         。2)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3)違反操作規程操作,導致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4)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員工福利制度

          一、養老保險:

          1.凡在xx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檔案調入人員),公司都予以保險。

          2.員工按年齡(周歲),根據保險公司規定的額度,繳納保險費。

         。1)第一年公司承擔50%,個人承擔50%,以后公司承擔比率每年遞增5%;

          (2)投保人須向公司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本人身高、體質資料。

         。3)此項保險投保期為2023,退休后領取養老保險金300元/月。

         。4)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

         。5)員工在xx公司期間,保單由公司統一保管。

          3.原則上員工辭職時保單轉交給員工。但由于工作中有重大失誤,對公司導致巨大損失的員工,在辭職時,保單不予員工。

          二、醫療保險:

          對于工作滿三個月(正式)的員工,公司報銷部分醫療費用,根據工作年限報銷比例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工作年限 報銷比例

          3個月—2年 50%

          2年—4年 65%

          4年—6年 75%

          6年—8年 90%

          8年以上 100%

          看病規定在市級以上醫院。另:計劃生育費按100%報銷。

          員工民主管理

          一、公司工會按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選舉產生。

          二、公司工會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員工的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三、員工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可向工會提請申訴。

          四、員工應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公司為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五、工會應協調職工與公司利益,激發員工奮發向上,監督公司行政領導。

          六、工會應對的解決員工投訴,控制嚴重過失處分和獎懲的合理性。

          七、工會應關心員工生活福利,開展多種文化體育活動,豐富員工業余生活;組織思想教育、軍訓、培訓,提高員工素質,樹立良好公司形象。

          八、員工還可通過組織職代會或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10

          1.0目的

          提高突發事件處理的效率和效果,維護公司利益。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3.0職責

          3.1公司領導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故。

          3.2品質督導部負責指導、協助、督促各服務中心突發事件的處理,并進行季度匯總分析。

          3.3行政人事部負責職業安全類突發事件的處理。

          3.4歸口職能部門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突發事件的處理。

          3.5服務中心負責管轄范圍內突發事件的處理。

          3.6主管、領班負責第一時間處理業務范圍內的突發事件并及時上報。

          3.7所有員工都負有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件,并協助處理的責任。

          4.0定義

          4.1突發事件:打破正常的管理或服務秩序,出人意外地發生的具有一定影響或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

          4.2安全管理類(治安、消防、交通等),如:斗毆、偷盜(失竊)、搶劫、綁架、槍殺、流氓行徑等治安刑事案件;糾紛、碰車、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等民事案件。

          4.3設備設施類(房屋本體、電梯、空調/供暖、給排水、供配電等),因房屋、設施、設備等引起的突發事件、人身和財產損傷等。

          4.4環境管理類,因保潔、綠化、消殺等引起的突發事件。

          4.5客戶服務類(如家政保潔、維修等),因提供的居家服務等引起的顧客、公司財產損失等。

          4.6裝修類,因裝修原因引起的各類事件。

          4.7客戶關系類,因各種原因發生與客戶間的沖突。

          4.8職業安全類,因職業安全原因引起的員工傷害等。

          4.9其它類,以上各類以外的突發事件。如非法x、受到公共傳媒批評或在10人以上公眾場合受到批評等。

          4.10一類突發事件:轄區內公共區域及房屋毗連部位發生火災和爆炸,治安事件和刑事事件如盜竊(不含盜竊未遂),人員非正常傷亡,3000元以上的物業管理責任賠償和公司財產損失,公共傳媒負面報道等。

          4.11二類突發事件:指不含一類突發事件的打破正常的管理或服務秩序,出人意外地發生的具有一定影響或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包括造成負面影響和成功防范的事件。

          4.12質量事故:因管理原因造成的、需借助組織或外界力量解決的事故,包括:在管轄區內發生火災;在管轄區內發生管理疏漏導致的刑事事件,如搶劫、綁架、槍殺、縱火、流氓行徑等;因房屋、設施、設備、服務等引起人身損傷(傷勢須送醫院)和500元以上財產損失的事故;非法x、受到公共傳媒負面評價等。

          4.13重大質量事故:下列情形的質量事故,包括:發生5000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經政府機構鑒定屬人員重大傷殘或死亡事故。

          5.0方法和過程控制

          5.1突發事件的'發現、應急處理措施

          5.1.1突發事件發生后,當事人或目擊者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控制中心,同時,在確保自身和受害者人身安全前提下,努力阻止事態或損失的擴大。事態得到相對穩定后,部門負責人應填寫《突發事件報告》,報相關部門和人員。

          5.1.2部門主管應及時到現場進行處理,并視事件嚴重程度即時報告服務中心經理,請經理或其授權人到場指揮協調。對于一類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歸歸口職能部門總監、品質督導部、分管領導,必要時由分管領導在24小時內向集團領導報告。

          5.1.3若服務中心經理不能獨自處理,應及時通知歸口職能部門、品質督導部或分管領導協助處理。重大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總經理。

          5.1.4治安、交通等各類突發事件的具體處理辦法見《突發事件處理指引》。

          5.2突發事件糾正預防措施

          5.2.1一類突發事件

          5.2.1.1重大質量事故由公司領導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一般質量事故由歸口職能部門和品質督導部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質量分析會應分析事發原因,追查事故責任人,并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5.2.1.2歸口職能部門應根據事故分析會決議填寫《突發事件報告》處理意見,事發部門應落實各項改進措施。

          5.2.1.3歸口職能部門及品質督導部負責驗證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

          5.2.2二類突發事件

          5.2.2.1在采取各項應急措施將突發事件平息后,服務中心經理應組織分析事發原因,并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填寫在《突發事件記錄表》和《突發事件報告》上,一個工作日內主送歸口職能部門,抄送品質督導部,抄報公司領導。

          5.2.2.2歸口職能部門負責指導處理突發事件,并在《突發事件報告》上簽署處理意見報分管領導/總經理。

          5.2.2.3經公司領導審批,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意見反饋至事發服務中心及其他人員。

          5.2.2.4事發部門應結合公司處理意見,積極落實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落實結果填寫在《突發事件報告》中,品質督導部驗證。

          5.3資料歸檔

          5.3.1對驗證完畢的《突發事件報告》,原件由品質督導部存檔,服務中心保存復印件。

          5.3.2對因設備故障引發的突發事件,還須填寫《設備搶修(大修)記錄表》,服務中心保留原件,品質督導部將其復印件作為《突發事件報告》的附件歸檔。

          5.3.3對于質量事故,必須將事故分析會記錄作為《突發事件報告》的附件歸檔。

          5.4統計分析

          5.4.1每月5日前,各服務中心應在信息月報中對上月的突發事件進行統計,報送品質督導部。

          5.4.2品質督導部在每季度結束后的第一個月10日前,對上季度的突發事件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5.4.3突發事件個案分析:主要針對具有代表性和影響面大的突發事件,分析包括突發事件經過,產生的原因,處理過程和結果,經驗教訓和糾正預防措施等。

          6.0支持性文件

          6.1《突發事件處理指引》

          7.記錄表格

          7.1 xxwy/qp/7.5.1-aq-03-f1《突發事件登記表》

          7.2 xxwy/qp/7.5.1-aq-03-f2《突發事件報告》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11

          為建設和諧文明小區,規范小區物業管理活動,保持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結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草案)》、《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業管理范圍:凡在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范圍。

          二、物業管理機構:業主大會是物業小區內全體業主組成機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本屆業主委員會是會設主任、委員共七名。業主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監督執行《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議事規約》、《市三塘園懷園小區管理制度》,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權益,完全自愿原則,不享受小區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業小區的使用與維修。

          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必須共同執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區內共用部份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改變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愛護小區的公共環境。小區所有公共設施屬小區全體業主所共有,包括小區道路、球場、綠化、果樹、供電、供水設施、路燈、電動拉閘、管理人員辦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4.業主飼養寵物,應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寵物外出必須由主人牽引并即時清理排在小區公共場所的寵物糞便。

          5.機動車在小區內應控制時速低于5公里。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物業小區內禁止鳴笛。

          機動車應該放在每個業主車庫中或者公共車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綠化帶停放。

          本物業小區公共車位由物業管理人員施畫。僅用于業主和訪客車輛的臨時停放。

          6.業主需要進行房屋維修時,應通知物業管理人員或業主委員會并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維修完工后即時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

          本小區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工資福利、公共場所電水費,維修費等等。

          1.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約定每月10號前向業主委員會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

          2.對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應進行催繳或委托物業服務人員催繳,可采用上門催繳、電話催繳、書面催繳等多種方式,并可采用相應催繳措施。

          3.欠費六個月以上或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布欠繳情況。

          4.欠費總金額過高時,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服務人員依法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五、財務管理。

          本小區設收款記賬員一名。本小區財會收支情況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開、透明,接受小區全體業主監督。

          本物業管理制度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本物業管理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12

          一、醫院物業管理采取招標外包的方式,外包的內容包括:

          1、房屋建筑本體(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和基礎)等承重結構維護養護管理;2、樓內公共設施、給排水系統、空調系統、消防系統、蒸汽系統以及電梯轎廂的清潔、維護、管理;室內照明設施及導向標記標牌的管理;

          3、室外場地(不包括樓后的聯合走廊)及附屬設施(包括化糞池抽吸以及附屬在保健樓上的設施)的維護養護及管理;

          4、機電(不包括地下二室的總配電室,雙方以總配電室輸出線為界分工管理);

          5、設備工程的維護養護及管理;樓內安全保衛及車輛管理(由治安保衛部統一管理);

          6、保潔管理(不包括蚊蟲消殺);公共環境的綠化美化管理(所配綠植由甲方負責)、醫療輔助服務及中央運送,協助臨床科室做好物品配送及被服管理工作等,以上內容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管理模式。

          二、服務標準

          (一)安全保衛服務系統:負責患者、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樓內物品安全的管理,疏通樓內的安全通道和主要對外通道的看護管理,并配合協助保衛部進行重要任務的安全保衛和治安防范工作(由治安保衛部制定招標標準)。

          (二)運行保障系統:負責樓內動力電、照明電以及設備設施的維護養護管理,負責與患者生活有關的電器的維護養護及管理,負責電梯運行、保潔及維護管理,負責環境綠化及美化的管理,負責后勤物品的管理與配送(包括被服管理、物品數量統計、用量;根據科室需要,做好詳細的用物計劃,規整物品的領取和配送程序)。

          (三)護輔保潔系統:提供并負責樓內的導醫導診工作(包括病區內患者陪伴檢查工作和文件收發工作),提供護工服務以及二十四小時外勤服務工作,負責病區環境及樓層辦公區域、公共環境的管理工作,負責垃圾分類及清運工作以及地面的維護養護、窗簾清洗和家具的保養工作。

          三、服務要求

          (一)保潔系統

          1.要保證病室內環境無污無塵,規定室內衛生每日三小掃,每周一大掃。出院患者的病室應做到徹底清掃,做好終末消毒。

          2.各臺面、穿衣櫥頂整潔無雜物、玻璃明亮,窗簾干凈無污漬。同時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做到一臺一巾一消毒,一室一托一更換,做好傳染患者的單位隔離工作。衛生間內應無雜物無異味,各設施清潔無水跡,洗漱物品應擺放整齊。每日應傾倒垃圾3次。

          3.要保證樓內整體清潔。做到每月用洗地機清洗地面一次,每半年地面全面打蠟一次,每半年漂洗窗簾一次,每半年清洗樓體一次,以上各項工作特殊任務和重大政治任務時另行安排。

          4.做到地面、墻面、窗面、臺面四明亮。天花板、墻角、燈飾無灰塵蜘蛛網,墻面應清潔無破損,地面、走廊、無煙頭紙屑,樓道扶手無灰塵。電梯間內外潔凈無污跡痰跡,垃圾箱應保持亮澤,不得發生垃圾外溢情況。

          5.門前連廊大理石、地下停車場、果皮箱、路燈石柱、欄桿等設施,無灰塵污跡、無煙頭紙屑雜物,沙井等無淤泥、無大量落葉。

          6.要保持整潔的樓內環境。

          7.保潔工作要有計劃、有檢查、有記錄。

          (二)運送、護輔系統

          1.按需設崗。

          2.提供優質的禮儀服務,工作人員應穿戴整齊,化淡妝,微笑上崗。導診、外勤服務要及時、準確、無誤。

          3.醫生、護士的辦公室及休息室內,窗臺、桌面應清潔無雜物無紙屑和墨跡。電話、微波爐每日消毒清潔一次。各室櫥頂無雜物。

          4.治療室內,臺面應整潔亮澤,符合消毒標準。墻面每日清掃保持無碘漬等污跡。保持室內空氣清新。各室內冰箱要經常擦洗,冰箱外殼光澤無污跡,冰箱內無異味,物品應排放整齊。各櫥頂無雜物。

          5.各病室內,桌面清潔、物品擺放要定位。暖瓶表面清潔無水跡,窗臺、櫥頂應無灰塵雜物,窗簾懸掛整齊無污跡。床鋪應潔白平整,床下無雜物和便器。室內垃圾要隨時傾倒。

          6.二十四小時外勤服務,在進行收發各種檢查、治療、收費單、出院病歷等工作時,要做到準確無誤的核對登記。及時收集各種檢查標本。根據科室情況,按需補充各種醫療用品。

          7.陪檢工作,陪檢人員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的搶救危重患者經驗和操作技能,經甲方業務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8.協護工作,配制浸泡物品的消毒液,嚴格操作規程,保證消毒液的劑量準確無誤。同時協助護士長清點領取有關物品,負責病區被服管理,已污染的被服要認真與洗衣房進行清點交接、詳細做好各種物品出入登記,以保證相關物品的數量準確無誤。做好被服、家俱的保養和管理工作。

          9.生活護理,做好患者入院前的準備工作和出院后的床單位整理及終末消毒工作。提前做好患者晨間護理、打開水及班前準備工作。遵護囑,幫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臥床患者整理個人衛生、翻身、進食、起床活動和遞送清理便器等工作。

          10.物品的配送和領取,應及時送達準確無誤,保證物品無損壞丟失。如果由于失職而造成的物品丟失或損壞,一切費用由中標單位照價賠償。

          (三)保安系統

          1.儀容儀表應嚴格按照準軍事化模式進行管理。按規定著裝整齊,佩帶齊全(工作牌、手套、警棍),要求姿態端莊、形象良好、動作干練、素質過硬。

          2.服務態度熱情周到,耐心做好服務工作。

          3.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處罰條令和常用法律,嚴格執行保安條令和交接班制度,不出現遲到、早退、脫崗的情況,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不收受他人財物。要求24小時值班,定時巡視樓層病區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嚴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嚴格探視制度,做到聯系、登記、反饋的管理程序,危重患者的陪人經主管醫生同意后,方能進入病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診療區。

          4.工作盡職盡責堅守崗位,勇于同各種犯罪分子做斗爭。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糾紛和案件及時妥善地處理。確保醫療一線和窗口工作的醫務人員安全。協調、安置來訪和就診的車輛,保持院內通暢。對無牌、亂放的自行車應加強管理。

          5.每周設有專人查房。保安每兩小時巡視病區一次并有詳細記錄。

          6.樓內的物品由乙方負責管理。如有丟失或損壞,由乙方負責照原價賠償。

          (四)后勤運行保障系統

          1.機電員工應衣帽整齊,使用文明用語,配帶胸牌上崗,無不文明施工。

          2.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上班時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遲到、早退、曠工、串崗、脫崗、做好交接班工作。

          3.后勤人員努力學習業務,盡職盡責地工作。有報修任務時應隨叫隨到,工作不推諉,規范施工,維修質量達標率90%以上,降低返修率。定期進行維修查訪,聽取用戶意見,隨時解決出現的情況。

          4.設備管理,總體運行

          (1)在管理上應堅持三級保養、設備有臺賬和維修記錄。

          (2)保證空調的正常運行,每月清洗消毒一次。病區四季室內溫度保持在23℃±2℃,冷卻水在32℃以下。新風引入系統每月進行清洗消毒一次,經過達標后使用。

          (3)保證大樓安全用水,積極配合防疫部門進行常規檢測,飲用水要達到防疫部門標準要求,污水達標排放。

          (4)安全用電,制定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措施及24小時運行維修值班制度。建立各項設備檔案和詳細的維修記錄。保證病區用電、電壓要穩、三相電電流平衡,定期檢查各類導線無老化、變焦、變脆等情況,絕緣包布無失效,各種電器具無危象,有報修任務5分鐘到達現場。

          5.工休室衛生要保持門窗地面干凈,運行設備清潔,值班室內無雜物堆放。

          6.電梯的維護與管理,設司機一名并持證上崗。負責d電梯的停運。每周六徹底維護清潔電梯并有記錄,平時注意維護保養與電梯維修商攜手隨時解決出現的故障,確保電梯的安全運行和清潔衛生,做到地面、墻面、臺面有光澤。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13

          1、高級管理員在物業主管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當值班時的各項管理工作。

          2、必需諳習苑區內建筑物布置地形應急通道及保安、消防工程設施分布情況。

          3、執行上級之工作指示,監督下屬完成工作情況,適時查處偏差行為,并積極向管理部主管供應本身合理有效的建議。

          4、確保全部管理員工按編定時間表值班,如于事假或病假要求時,布置調動其他員工補缺。

          5、檢查巡邏系統上的記錄是否正常,如有疑點,立刻跟進了解情況,并實行適當行動修正。

          6、定時巡查苑區內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如發覺苑區設施有任何損壞或潛在不安全,應立刻通知物業主管實行適當行動。

          7、引導管理員工樹立為客人服務的意識,加強對當班管理員的工作布置,監督,檢查,考核和違紀員工的處理。

          8、對苑區各區域之水、電、煤和門鎖的檢查。

          9、做好值班記錄,每小時巡查各崗位一次,檢查各部門、班組使用的器械、設備的狀態,做好班次交接工作。

          10、切實落實治安,消防報警的查處工作。

          11、隨時注意各種不安全因素和可疑事故苗子,對進入大廈的可疑人員進行布控,并適時報告管理各處理。

          12、保持各崗位的通訊聯系、協調、對突發事故,在緊急情況下可全權按《突發事件緊急應急方案》處理。

          13、定時對苑區內的'清潔和綠化進行檢查。

          14、督促班組管理員保持各自值勤區域內的環境衛生,負責檢查各值班員工的服裝,儀表,儀態是否規范。

          15、負責本班與其它班組的交接工作,并督促檢查各崗位員工“交接班操作次序”執行情況。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14

          商業樓宇物業管理制度是一套系統性的管理規則,旨在確保商業樓宇的高效運營和維護,保障業主、租戶及訪客的權益。其主要內容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財務管理:包括預算制定、費用收取、成本控制和審計監督。

          2. 設施管理:涵蓋設備維護、環境衛生、安全防范和能源管理。

          3. 租戶關系管理:涉及租賃合同、服務提供、糾紛解決和租戶滿意度提升。

          4. 人力資源管理:包括員工招聘、培訓、績效評估和勞動關系協調。

          5. 法規遵從:確保物業管理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6. 應急處理:建立應急響應機制,應對火災、自然災害等突發情況。

          內容概述:

          1. 制度建設: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標準作業程序,確保物業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 監控與評估:設立定期的內部審核和外部評估機制,檢查制度執行效果。

          3. 培訓與教育:為員工提供持續的業務培訓,提高服務質量。

          4. 溝通與反饋: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收集業主、租戶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調整管理策略。

          5. 合作與協調:與政府部門、社區、租戶等各方保持良好協作,共同維護樓宇環境。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15

          一、為確保業主利益,規范服務程序,提高服務標準,特制定如下制度:

          1、對業主提出的各類咨詢應做好記錄,并予以答復。

         。、對業主的誤解,物管人員應進行必要的耐心解釋。

         。、物管經理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小區業主進行回訪。

         。础⒒卦L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采納合理化建議,做好回訪記錄。

         。、回訪中,對業主的詢問、意見,不能當即答復的,應告知預約時間答復。

          6、回訪后遇到的重大問題,應上報例會討論,找出解決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8、對業主提出的各類在本物業服務范圍之內的問題,應承諾解決的方法和時限,并做好記錄,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回復。

          9、對已解決的問題按性質及需要在不超過三日或一周內回訪業主,征求意見。

          10、對回訪情況要做好完整地記錄,且須由業主簽字為證。

          二、回訪時間及形式

          1、物管經理/主任每年登門回訪2-5次,了解情況,解決問題、溝通關系。

         。病⑿^物管員工按區域范圍分工,每季回訪1次。

         。场⒗霉澣諔c;顒、社區文化活動、公關活動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映。

         。、有針對性地對住戶(業主)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怠⑿^設投訴信箱,投訴電話,由專人接收,交物管經理/主任及時處理。

          6、作好回訪登記。

         。ㄒ唬┩对V事件的回訪:

          1、重大投訴由物管經理組織進行,一般投訴由物管員進行處理;

         。病⒒卦L率應該達到100%;

          3、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三日內進行。

         。ǘ┚S修工程的`回訪:

          1、由小區物管員進行;

          2、回訪率應該達到30%;

         。、應在維修完成以后的一個月以后兩個月以內進行。

          (三)業戶報修的回訪:

          1、由物管管理員進行;

         。、回訪率應該達到30%;

          3、應在維修完成以后三天以內進行。

          回訪人員領取《回訪記錄表》,通過與住戶面談、現場查看的方式進行回訪,回訪的內容包括質量評價、服務效果的評價、住戶的滿意程度評價、缺點和不足的評價、住戶意見的征集,將回訪的內容簡明扼要地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并請住戶簽名確認。

          管理員每月末對回訪的結果進行統計和分析,對發現的回訪不合格、連續就同一事項投訴兩次以上、同一種維修三次以上的現象,寫成統計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上報物管經理審閱,并做出解決方案。

          物業合同管理制度 16

          一、電梯的運行管理

          為確保小區電梯安全運行,延長電梯使用壽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區電梯維保工作由專業電梯公司負責,并接受管理服務中心的監督檢查。

          二、電梯服務標準

          1、電梯公司維保人員依據《電梯維護養護標準》,對小區電梯實施維修保養。

          2、轎廂內須張掛“電梯服務標準”、和“乘梯須知”;

          3、執行北京市房屋電梯運行標準:18小時運行,24小時有人值守;

          4、司機須持證上崗,統一工作服,禮貌待客,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5、維修保養及時,嚴格執行保養規程,認真填寫保養記錄

          6、轎箱環境整潔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機房干凈,整潔,各種應急設施,抱閘扳手,盤車輪,滅火器等齊全有效。

          7、按計劃進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務中心,經同意方可實施。

          三、安全質量管理

          1、電梯公司質管部門定期對小區電梯維保工作進行安全檢驗并填寫《年度電梯安全普查表》,電梯維修質量實行內檢,互檢,專職驗檢制度,填寫《電梯維修保養檢查驗收摘要》確保電梯維修質量,電梯運行安全可靠。

          2、電梯公司定期對電梯進行檢查填寫《電梯運行維修(周)檢查表》。

          3、維修、保養電梯時應在電梯基站張貼或掛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4、電梯設備出現停電、故障、火災、浸水等緊急情況時,啟用《電梯故障應急方案》。

          四、電梯設備檔案管理

          1、電梯運行及保養、修理過程的.記錄表應建檔,保存期為兩年。

          2、建立電梯設備臺帳及設備清單,妥善保管電梯安裝,調試等原始資料。

          五、質量監督檢查

          1、管理中心事務員每日對小區電梯運行情況進行抽查,填寫《電梯運行抽查記錄》。

          2、每月3號前事務員將上月《電梯運行抽查、考核記錄》,交中心主任審核后,上報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按照維保合同中相關約定,按電梯維保工作考核實際得分情況支付維保費用,電梯維保費用計算公式:月承包費×乙方實得分數%、

          3、在維保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物業管理部根據服務中心每月的《電梯維修保養考核表》,對電梯公司進行評定,以此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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