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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時間:2024-08-18 07:19:3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熱】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熱】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1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市_______內,所建筑的廠房發包給乙方。承包范圍:_______市_______廠房地面工程施工,包括窗臺以下內外抹灰及廠房散水。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要求施工。乙方對安全及文明施工實行全面承擔,包工包料,乙方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一責任人。

          第2條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條合同價款甲方按乙方所做工程量施工量標準合計總價款_______萬元與乙方結算工程款,乙方承包單價一次包定。如有個別因素發生最終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據實結算工程款。

          第4條甲方開工前提供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的工作由甲方負責。如甲方開工后有不具備材料其他工種所造成的停工甲方按工程總造價款2%每天作乙方賠償。

          第5條乙方在開工過程中,嚴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要求執行,而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對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賠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6條施工所需要的機械設備、工具和油料、機油等消耗品均由乙方提供。上述機械費、油料費用均已包括承包單價之內,甲方附付合同約定的工程款之外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7條工程款支付(兩次性支付)

          7.1第一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給人工費_______萬元。

          第二次付款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以收據為憑)

          7.2若甲方到期未給付工程款,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_______萬元。

          第8條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責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

          甲方:閑餐廳

          乙方:廣告裝飾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20___年11月14日簽訂《德保休閑餐廳廣告牌制作及安裝合同》的基礎上,現根據甲方要求,作相應增項。根據原施工合同精神,經雙方協商,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范圍:20___年12月3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增項工程制作與安裝。

          二、工期要求:20___年12月3日至20___年12月15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德保休閑餐廳廣告牌后期增加項目一覽表》

          四、質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諾履行與參考甲方設計師提供施工標準。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執行。

          六、其它: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3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婺源縣香田小區新增施工便橋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著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地點:香田小區

          (二)工程內容:貝雷架鋼便橋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條 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19.91萬元整

          第三條 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30天。

          開工日期:20xx年06月 20 日,竣工日期:20xx年 07 月 20 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后,工期可以順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火災、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設計圖紙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響時。

          ③因停水、停電等情況達六小時以上時。

          ④甲方因財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受影響時。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場地和接通施工水源、電源時。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范驗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設有關規定執行,保修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算,

          (三) 屬乙方施工范圍的工程項目,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給予免費修補。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號采購。

          (二) 材料設備附有出廠合格證明,材料設備有異議進行檢驗。

          第六條 付款方式

          完工后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責任范圍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解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道路暢通;

          2、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3、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竣工驗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范保證施工質量,精心施工、按時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① 承包人應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防火防盜安全教育,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違法亂紀,一旦發生問題,后果自負。

          ② 乙方現場施工人員應無條件服從遵守施工場內各項管理規定,無條件服從場地內保安的'管理,妥善處理好相鄰單位的關系,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③ 乙方施工期間損壞原有建筑物、消防設施應負責一切后果。

          2、負責做好材料、設備的采購,保管工作:

          3、負責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結束后,負責清理完畢場內建筑垃圾。

          第八條 其它事項

          (一)合同簽訂后,甲方要求增加或變更工程項目,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經雙方充分協商,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2、待乙方提交設計圖紙、報價或項目調整后,甲方須分別簽字蓋章認可;

          3、增加或變更內容所需材料必須落實;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員施工不當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三)甲方不具備施工條件造成停工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停工的誤工損失;

          (四)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研究另立補充件,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提交有關仲裁機構裁決。

          (五)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4

          發包人(全稱):___

          承包人(全稱):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___道路硬化工程硬化面積約___平方米。工程內容包括路基平整、水泥路面澆筑等,概算約為__萬元。

          二、合同工期:工程在20__年_月__日前完工。

          三、質量要求及獎懲措施:

          1、確保合格(由村兩委組織邀請專業人員驗收),必須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村內主干線路面按四級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標準建設,質量目標合格。①水泥混凝土標號C25標號,板厚15cm,彎拉強度4.5Mp以上。②施工中的主要材料應進行各項物理性能指標試驗,其中粗骨料必須采用碎石,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根據材料各項指標和水泥的實際標號,選擇配合比(水泥要有出廠證明、質保單);施工中試驗規程應嚴格按《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試驗規程》,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場施工。③路面應采取橫向拉毛或機具壓槽等抗滑措施,其磨擦力應符合施工規范要求,路面與其他構造相接應平順,做到路面邊緣不積水。④混凝土鋪筑后按施工規范要求養護;混凝土路面外觀無脫皮、印痕、裂紋、石子外露和缺邊掉角等病害,且符合規范和工藝要求。⑤工程檔案資料及試驗資料送___村委會一份備查。

          3、獎懲措施:承包人必須嚴格按有關規范、標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未達到合格必須無條件返工,承擔返工損失,保質期為一周年。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竣工工程結算以承包價為基礎,其承包單價為水泥路面板厚15CM單價為40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實結算。

          五、付款方式:完成路面硬化工程50%付合同款20%;工程全面完成,經驗收合格待上級撥款到位后付至總工程款90%,并返還履約保證金;暫扣10%作為工程質保金,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后1月內付清。

          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履約保證金弍萬元,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后退回。

          七、獎罰措施:

          1、工程在20__年_月__日前竣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拖延工期一天罰100元。

          2、承包人在決標后須向乙方遞交本工程投標時的項目管理班子詳細名冊,要求項目經理到崗率每月不得少于20日。未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抽查時發現擅自缺崗除責令到崗外,處以每人每天罰款100元。另外,在工程合同簽訂后不得轉包,否則視為棄標,履約保證金將不退還,該工程予以重新招投標。

          3、承包人必須接受發包人的監督員監督,接受整改意見。

          八、安全責任:

          1、施工前由發包人負責清理好在施工范圍內的.農作物;施工期間有關政策處理糾紛由發包人負責。

          2、承包人施工期間爆破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三員三證齊全),并做好安全保險等相關手續,若由承包人引起的發生人身安全和行車安全、群眾糾紛等大小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補償均由承包人負責。

          九、該工程的招標文件作為簽訂施工合同的附件,承包人應遵守建筑業法律、法規和各項有關政策。

          十、該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與義務按國務院20xx年1月20日頒發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發包人各執一份,___辦公室存檔一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__年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承包人:___

          代表:住所:

          電話:電話: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5

          發包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承包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5、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3、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質量標準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發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已具備條件 。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已接通 。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已接通 。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開工后3天內 。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開工后30天內 。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發包人以書面形式交驗,并于交付施工現場時,在現場實際交驗,并做交驗記錄。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開工后15天內 。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八、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每月25日前向發包人、監理單位填報《已完工程量報表》及下月計劃完成工程量報表 。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墻和警衛等 。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保持整潔衛生,及時清理施工廢物,保證建筑建設施工正常進行,不影響施工工人的工作和和休息 。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1)需要辦理交通特別通行證時,由承包人負責辦證。

          (2)施工現場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時,由承包人辦理有關手續。

          (3)施工噪音超過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時,由承包人提出措施,以上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按實支付。

          6、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7、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九、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工期進度: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承包人必須在合同簽訂后_____日內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每月_____日前提供下月工程進度計劃。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工程師收到后_____天內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復則視為同意。

          2、工期延誤: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雙方應當嚴格遵守開工日期以及竣工日期時間,非因特殊情況造成工期延誤的,由承包方承擔責任;由于發包人另行發包的專業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十、質量與驗收

          1、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專職質量檢查員應進行檢查。

          2、施工時對路基的中線樁位進行放樣測量,對箱涵的基坑開挖及所有基礎位置進行放樣,由專職質量檢查員組織監理對測量放樣進行復測,保證施工的準確性。

          3、臺背或墻后填土、路基填筑碾壓完成規定作業遍數后,在平整度符合規定標準的基礎上,采用灌砂法進行檢驗路基壓實度,檢驗合格,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層填筑。

          4、鋼筋施工過程中專職質量檢查員應對鋼筋規格、數量、位置隨時進行復核檢查,特別注意一些較復雜部位的鋼筋如橋頭搭板鋼筋,在安裝完成后應進行檢查驗收,鋼筋必須綁扎牢固,鋼筋不得有滑動、轉折、移位等情況。

          5、挖基坑專職質量檢查員應會同業主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對基坑進行質量監控和及時驗收。

          6、混凝土施工前專職質量檢查員應對鋼筋模板進行全質量檢查和技術復核。

          十一、安全施工

          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要進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識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對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施工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許私自用火,嚴禁酒后操作。

          5、在高空、鋼筋、結構上作業時,一定要穿防滑鞋;電鉆、電錘、電焊機等電動機具用電、配電箱必須要有漏電保護裝置和良好的接地保護地線,所有電動機具和線纜必須定期檢查,保證絕緣良好,使用電動機具時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6、現場用電,一定要有專人管理,同時設專用配電箱,嚴禁亂接亂拉,采取用電掛牌制度,尤其杜絕違章作業,防止人身、線路,設備事故的發生。

          7、作業前應對相關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不得上崗,非操作者嚴禁進入危險區域;特種作業必須持特種作業資格證上崗。

          8、凡2m以上的高處作業無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先掛牢后再作業。

          9、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各部委關于工程消防法規和有關條款。

          十二、質量保修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合同,并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保修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十三、工程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____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辦理工程價款竣工結算的一般公式為:

          竣工結算工程款=預算(或概算)或合同價款+施工過程中預算或合同價款調整數額-預付及已結算工程價款-保修金。

          3、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質量保證金,發包人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質量保證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十四、材料設備供應

          1、承包人在每月____日將下月采購的材料設備以報表形式報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方可采購。采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發包人派出的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承包人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后方可使用。

          十五、違約、索賠和爭議

          1、發包方、承包方應當共同遵守上述約定,如果一方違反約定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邀請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六、其他

          1、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發包人向承包人簽發履約證書,本合同即告終止。

          2、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本合同正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____份。

          4、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其效力同本合同。

          發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6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友好協商,本著相互尊重原則,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建筑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完成任務,共同信守合約,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主要要求:

          (一)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

          (二)承攬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樓層高度:一層_______米,二層_______米,三層_______米,四層_______米,五層_______米

          (五)預算總造價:_______________

          (六)技術資料及圖紙提供方法: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時間:

          本合同內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到樓層蓋頂施工完成后結束。

          三、付款方式

          四、施工、拆除與設計變更:

          1.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要求組織施工。

          2.施工過程中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現場的協調工作。

          3.施工過程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期間甲方應承擔乙方施工人員的生活費和誤工費。

          4.施工圖紙發生技術變更應及時將變更后的圖紙交付乙方,如因變更圖紙交付滯后產生的返工、料損等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五、工程交驗與保修:

          1.乙方在工程結束后通知甲方兩天內驗收。如逾期不驗收,甲方使用的,則乙方做驗收合格通過。

          2.驗收時,如發現甲方責任而造成的質量問題,提出返工或補修意見時,乙方應收取相應人工費、材料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如乙方造成質量問題,則由乙方免費處理。

          六、工程負責人:

          甲方委派為駐現場負責人,并與乙方委派的為現場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七、特別說明:

          該項目現場如需要用電源應安排在安全距離范圍內,并做好絕緣處理。現場安裝定位及其他涉及安裝需要協調之事由甲方解決。

          八、其他條款:

          1.委托方在審定承辦涉及內容時,請仔細審核項目中的每一細節內容,審定后簽字或認可說明,經確認后發生差錯,由委托方承擔所有責任及全部內容。

          2.合同簽定后,如有單方面違約,全部責任將由違約方承擔。任何一方如需要變更本合同或其他特殊要求,應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另行簽約補充合同。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訴。

          1.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7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層數: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工期:__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合同:_________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人民幣)元

          (小寫):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暫列金額_________元,計日工_________元,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_________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_________元,總承包服務費_________元。)

          2、綜合單價:詳見承包人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見附件4:)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件;

          (4)本專用合同條款;

          (5)本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附件4:);

          (9)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澄清及修改;

          (10)其他合同文件。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關洽商、變更、簽證等書面協議、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8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發的責任、權利、義務,保證工程順利實施,在甲乙雙發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合同條款的情況下,雙發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結構形式: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

          二、 工程承包范圍

          1、食堂建設工程施工圖及該工程工程量清單所列范圍內的全部內容。

          2、不包括。

          三、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日期總日歷天數 天(含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四、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合同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現行國家及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五、 合同價款

          合同暫定總價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含暫列金)

          六、 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招標文件及招標過程中雙方往來的書面文件

          7、 現行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

          8、 本工程施工圖紙

          9、 食堂工程工程量清單

          10、 合同附件(食堂建設工程廉政協議、食堂建設工程安全責任書、食堂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共三份)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履約過程中的'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及發包人駐工地總代表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其內容不得改變本合同的計價原則,其內容不能影響本合同文件的含意,除非雙方同意將它們作為本合同的補充。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組成合同的文件順序進行解釋,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 議書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 本合同雙方約定廉政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并同意中標后提交中標價款1.5%廉政保證金。

          十一、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由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在質量保修期滿后失效。

          本合同正式貳份,副本陸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壹份,乙方副本壹份,當正本與副本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9

          摘要:施工階段是建設項目實體和功能實現的主要階段。工程施工階段搞好工程質量、抓緊工期、控制工程造價、按時撥付工程進度價款是合同履行的具體體現。為了加強工程合同的管理,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對各方利益與義務的實現都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 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建設工程必須切實按照國家的基建程序辦事。通過招標投標市場競爭,形成合理的工程造價,是建設單位擇優選擇施工企業的依據,這充分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守信的原則。招標工作的最后一步是謹慎地簽訂施工合同,作為各方簽訂的契約,合同在工程造價管理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它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對各方利益與義務的實現都有重要的意義,因此要把嚴格按合同規定辦事作為一項通用準則來執行。

          經過招投標的建設工程,建設部在《招標文件范本》中規定,建設單位與中標的投標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合同。中標單位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約定的日期、時間、地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雙方簽訂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撥款和工程結算、工程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技術資料交付的時間、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建設單位與中標人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時,應以中標價為基礎確定工程承包價,但最終的工程造價則指按照合同各條款的約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務后,對所有合格工程有權獲得的全部工程款。最終的'工程造價與中標價格一般不會相等。

          一、建設工程合同類型與結算關系

          1、建設工程合同一般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包括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類。

          (1)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工程的合同價格以總價的包干方式固定下來,一般適用于工期較短、工程量不大而且能夠精確計算工程量、風險不大、技術簡單的項目。

          (2)固定單價合同,一般適用于正常施工工期,設計圖紙深度能夠滿足施工要求,且施工過程中變化和調整因素不大。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0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南寧市

          (三)、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祥見附表1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依照合同單價和甲方代表簽證的實際完成工程量。合同報價中沒有的項目參照相近項目單價或雙方議價進行結算。

          二、合同工期:

          于20xx年 月日至20xx年月日,總工期為天。

          三、質量要求:

          滿足設計圖紙要求。

          四、合同造價:

          工程預算總造價:

          (一)、甲方責任:

          1、乙方進場施工的一切有關手續均由甲方負責辦理好,施工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出面協調解決的事項,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2、甲方應協調好工地的其他施工單位,盡快清理施工場地,確保施工順利進展。

          3、負責向乙方支付工程費用。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按合同圖紙及簽證要求,保質、保量施工。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3、乙方必須最好安全生產工作,若違章作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完工。

          五、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竣工日期推遲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一)、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二)、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不能施工。

          (三)、乙方原因經甲方代表同意順延的其他情況。

          六、工程驗收:

          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報告和主要材料產品合格證,甲方5天內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辦理有關簽證手續。

          七、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工程結束:

          (一)、工程預算造價:依照合同單價(附表1)和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合同報價中沒有的項目參照相近項目單價或雙方議價進行結算。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后,乙方進場施工2天內,甲方預付工程款金額為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性結清工程余款。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逾期交付使用,則按合同價的1%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待付款中扣除。

          2、若由于乙方原因無法按時按量完工交付使用,致使甲方受到業主處罰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價的1%/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滯納金。

          4、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價的20%支付給對方。

          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共同遵守,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

          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方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的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體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在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二十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為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通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訂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前應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根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施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師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交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訂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和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慶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內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交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樣、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討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期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全部責任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人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三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交主管部門調解,若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之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一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項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入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形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律。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4.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發布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通用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___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___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_____毫米以上持續________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_____以上的地震;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個數。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數額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2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

          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

          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

          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37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

          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查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二、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或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五、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施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能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三、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乙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

          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方雙方按約定分享。

          八、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險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為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

          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應從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綜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采取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三、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三款(2)條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3

          委托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代建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 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 萬元,自籌 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三、質量標準: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1.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 萬元,開辦費等其他費用 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層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四)承包范圍: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規定內容: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須另簽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萬元。

          工程造價在乙方編出工程預算書送達甲方三十天內審復,逾期視作同意,并按審定的預算造價為調整合同造價。

          第三條工期

          (一)按定標規定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止。實際開工期以甲方辦妥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建設批文,辦妥城監標牌,送達乙方之日起天內起計,并以雙方現場管理代表簽字為準。

          (二)開工前_________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每個單項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為_________。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或甲方責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趕工_________。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范驗收規范_________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為一年,其中安裝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

          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由_________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設備_________由方采購供應至_________場地(倉庫)。

          (三)材料設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材料設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由采購方承擔。

          (四)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設備的實際采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和設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適當的補償后,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和結算

          (一)甲方將工程款按本條款規定劃入乙方帳戶: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二)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有關規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內,按以下規定額度向乙方預付備料款:

          1、建筑工程按當年計劃工作量35%;

          2、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水電安裝)按當年計劃工作量(扣除設備價值)的40%;

          3、_________。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進度達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進度款;當工程進度累計超過50%時,每次按當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___%付(收)款。

          2、工程累計進度達到_________%時,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進度達到_________%時付(收)款_________%,其余工程進度款由備料款抵充,余額_________%待驗收后結算,_________萬元待保修期滿后_________天內付清。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進度表或竣工結算文件給甲方和經辦的銀行審查后_________天內支付,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視作同意,乙方可根據建設銀行審定的數額,請求辦理支付進度款或結算款。

          第七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施工報建、臨時場地、占用道路等報批手續。提供本工程建設、等有關部門的批文復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三通一平”,接水、電源,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__份,機電設備安裝圖_________份及有關資料_________份,地質勘探報告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_________套)。

          2、開工前_________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3、審核乙方編制的工程預算計劃,并在接到預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內(特殊工程六十天內)回復乙方,以此審定的工程預算為調整合同造價,作為向乙方支付工程備料款和進度款的依據。

          4、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并簽證。因此而發生的增加費用(包括停工、返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調遷、材料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甲方承擔,并調整合同造價。

          5、委派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6、如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后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材料積壓等的損失。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在竣工驗收后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收圖后,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在_________天內編制工程預算送甲方審查,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并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責任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3、委派_________為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月(季)度施工計劃和完工報表,如不按時報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進度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甲方自愿將位于 建筑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工程內容:除本工程所需的商砼及鋼材兩項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購至工地外,其余所有本工程施工圖中包含的內容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衛生承包施工。(但甲方采購的商砼及鋼材質量由甲方負責)。

          四、工程造價:本工程建筑面積共計平方米單價 元,工程總造價 。

          五、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進度,在每月底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余款在本工程全面竣工并做好衛生清理后,再經甲方驗收合格后,(除扣留2%的工程質保金外)一次性結清,保修期滿后,退還質保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工程質量并負責工地上與周邊的一切協調工作。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簽訂后,本工程的工傷保險由乙方自行購買,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現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在施工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工程款的按時支付,如果由于工程款的.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工期:有效天氣為能超出陸個月,如在超期陸個月后再超期,每超期一天,甲方懲罰乙方壹仟元人民幣,以此類推。

          八、保修責任:按國家規定執行,在保修期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必須派人到場維修,否則甲方有權自行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從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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