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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貿的合同

        時間:2024-09-26 21:18:0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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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貿的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內貿的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內貿的合同

        內貿的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欲購買乙方生產的_____________型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臺,購買價格_____________元。

          運輸方式。

          2、甲方確認產品無誤后,方能將購貨款匯到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太平洋卡上,乙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交通銀行太平洋卡號:_________________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

          農行卡號:_________________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應該將檢驗合格的產品及時、準確地提交給甲方,并遵守對用戶的售后服務承諾(該條款詳見《質量保證書》),甲方應及時將所需貨款匯至乙方指定的帳號上。

          4、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承諾不將該產品用于非法的盜版活動。

          5、本合同需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有效)

          6、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順利實施,如出現問題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門或法院提起訴訟,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7、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國家相關法律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內貿的合同2

          合同編號: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簽約地:

          雙方就以航次運輸方式運送貨物事宜,經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托運貨物及船舶

          1. 貨種與數量

          2. 船舶資料

          船名: 航次號: 總長: 米 滿載吃水: 米 載重噸:

          噸 總艙容: 總噸∕凈噸: ∕ 艙口:

          裝卸港和受載期

          3. 裝卸港:裝船在安全泊位,卸船在安全泊位。

          4. 受載期:乙方派船于 年 月 日正負 抵達裝貨港錨地,如遇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船期順延,

          共承運壹載。船舶抵達時間以航海日志為準。

          運價及運費支付

          5. 含稅運價為

          6. 船舶實際裝載量少于

          7. 付款方式:船舶抵達卸貨港錨地前,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全額運費。乙方在收到全額運費后個工作日

          內出具正式運輸發票。乙方賬號如下: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費用劃分

          8. 甲方負擔費用:港口裝卸費,基建費,建港費(或港后建設基金等),使用港口起貨、運輸設備(如拖

          車、駁船等)費用等。

          9. 乙方負擔費用:引航費、拖輪費、簽證費、代理費等船舶本身在港口發生的費用。

          10. 乙方船舶在裝、卸港各有一次安全靠離泊位義務。若需移泊,移泊所用時間計入裝卸時間,且甲方應

          向乙方支付實際發生的移泊費用。

          11. 裝卸港經甲方指定后原則上不得更改,如甲方要求更改裝卸港,須取得乙方的同意,由此發生的一切

          額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消耗、港口使費支出及船期損失等)均由甲方負擔。

          12. 甲方負責貨物保險,乙方負責船舶保險,費用自理,責任自負。

          裝卸時間及延滯責任

          13. 甲方應按照當地港口通常的裝卸速度裝卸貨物。無滯期,無速遣。

          貨物交接

          14. 載貨數量以水尺計量(噸)為準,甲方自行委托商檢、理貨或港方商務人員在船方大副的.配合下檢驗

          水尺確定載貨量。

          15. 裝船貨物的質量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負責貨物的貨損。貨物原裝原卸、原來原轉。

          特約事項

          16. 甲方須在時之前辦妥貨運手續,或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船舶在抵達錨地前甲方已辦

          妥貨運手續,否則視為甲方貨源落空,乙方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甲方索賠的權利。

          17.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傳真簽署)有效。

          18. 若甲方未按合同及時付款,無論貨物是否已轉賣,乙方有權拒絕靠泊,關艙停卸(影響時間計入裝卸

          時間)以及留置或處理部分貨物,以彌補營運損失。

          19.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條款或按交通部《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及其它有關規定辦理,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任何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上海海事法院裁決。

          20. 本合約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日

        內貿的合同3

          (甲方):

          (乙方):

          現就設備運輸事宜,經雙方友好磋商同意簽訂本協議,條文如下:

          一、乙方提供,受載期為:

          二、貨名:規格:數量:包裝:

          三、起運港:目的港:

          四、運費:(開發票)

          五、貨物在廣州黃埔港浮吊吊費人民幣,在廣州黃埔港碼頭包干費計人民幣

          六、貨物在裝卸兩港的一切費用、貨物綁扎費、貨物保險以及貨物在卸港浮吊吊船費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七、乙方負責貨物在船艙內正常的綁扎、加固。

          八、甲方必須保證貨源,如因手續不齊全而不能裝船或貨載落空,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按本協議總運費的`支付給乙方。乙方保證船期抵港受載,如船舶落空相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按本協議總運費的支付給甲方。

          九、乙方船舶抵達裝港和卸港前,甲方必須做好起運港的裝載工作和卸貨港的接卸工作,規定船舶在港總停時為:裝卸時間為:小時,總停時是以船舶抵達港口(錨地)報到(或聯檢完畢)12小時算起至裝港或卸貨完為止。如在港發生滯期,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滯期費每噸天元,不足一天按比率計算,甲方不得拒付。

          十、兩港一個安全泊位,若須移泊須經乙方同意,而且移泊所產生的費用以及時間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貨物引起的有關費用,包括裝卸港口的困難作業費乙方負擔船舶引起的有關費用。

          十一、結算運費方式:貨物裝到船后即一次付清運費款。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運輸規章辦理。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代表在______年12月28日在黃埔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四、貨物交接按原裝原卸,在運輸途中的貨物安全由乙方負責。

          十五、運輸周期正常為玖天到達目的港(不可抗力除外)。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內貿的合同4

          合同號編:********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港口貨物作業規則》及其

          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進口****在乙方港區內進行裝卸、倉儲等作業事項,甲乙雙方均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遵照執行:

          一、甲方責任:

          1.1 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提供船舶、貨物有關信息:

          1.1.1 每月28日前告知次月船期計劃;

          1.1.2 提前七個工作日報告貨物、船舶明細資料及具體抵港時間。

          1.2甲方委托乙方作業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合法性。對于法定或約定的危險貨物、特種貨物、限制性流通貨物,甲方應在作業前兩天內提供法定或約定的完整證明文件,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

          1.3 貨物進港前的運輸工具、裝載方式符合法律法規與乙方操作習慣,運輸工具與所載貨物應當相適應,裝卸作業應滿足乙方正常作業要求,不存在導致乙方違規作業、非常規作業、作業難度系數加大、損壞作業設施或其他含有不安全因素的作業。

          1.4 甲方對乙方作業有特殊要求的,應在預報中明確說明作業所需的特殊工屬具、特殊作業方式等要求,并應乙方要求派員現場指導乙方人員作業,必要時甲方還應提供特殊的作業工屬具。

          1.5 按照本合同約定付清乙方所有費用。

          二、乙方責任

          2.1 受甲方委托在乙方港區范圍內對甲方***進行卸海輪、水平運輸、堆存、裝駁船(汽車)作業。

          2.2 乙方憑甲方在乙方存有樣式的提貨單和其他有效單證(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放貨。如甲方變更出貨憑證式樣的,甲方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并確認送達乙方,否則乙方在收到甲方變更提貨憑證通知前已經按合同約定出運貨物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進行作業。

          2.3.1 作業過程中,乙方對甲方貨物實行單獨作業、單獨堆存。

          2.3.2 乙方將裝卸、堆存的甲方貨物全部交付給甲方提貨車、船后,即完全履行貨物交付義務。

          2.4 貨物在儲存期間,如屬貨物自身屬性問題、內在品質問題、包裝不符國家規定標準、超過免費堆存期等因素或甲方及其委托人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費用條款

          3.1 港口裝卸作業費用以包干方式計收,包干費內容為卸海輪、港內水平運輸、***天免費堆存、裝駁船(汽車)。

          3.1.1 散進散出裝卸包干費¥**.**元/噸(含稅)。

          3.2 堆存費:自卸貨之日起,免費堆存***天,超過免費堆存期后,每天按¥**.**元/噸計收堆存費。

          3.3 過磅費:如甲方需要過磅,每過磅一次收。1.03元/噸過磅費。

          3.4 遇上列未列明的費用發生時,如困難作業費、增加作業內容等由雙方根據實際作業情況另行協商確定執行;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參照交通運輸部《港口收費規則》執行。

          四、計費數量依據:

          4.1 貨物裝卸包干費外貿貨物以海輪提單數為結算依據,內貿貨物以海輪運單數為結算依據。

          4.2 過磅費以實際過磅數為結算依據。

          4.3 堆存費以貨物實際出運數為結算依據。

          商檢水尺數、海輪提單數、過磅數只作為計費依據,不作為甲乙雙方貨物數量交接的依據。

          五、費用結算及支付:

          5.1 乙方在海輪作業完畢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合規的裝卸費發票;收到乙方的發票后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付清港口包干費用。

          5.2 若因甲方原因暫時緩開發票,甲方應按海輪提單數先行支付95%的港口包干費用,待開具發票后結清費用;堆存費用每月25日結算;貨物全部離開港區前付清港口所有費用。

          5.3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港口費用時,乙方有權留臵與甲方未付款額相當貨值的甲方貨物。

          5.4 甲方應通過銀行以電匯或轉帳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種費用。甲方采用其它方式支付乙方費用時,應承擔該種方式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六、合同變更與補充條款

          6.1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若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或市場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6.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未約定內容,雙方可進行協商解,若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港口貨物作業規則》(20xx年發布,20xx年施行)的規定執行,或者遵循港口作業慣例實施。

          6.3 甲、乙雙方須確保在裝卸、堆存等過程中,遵守安全、健康、環保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并承擔安全、健康、環保責任。甲方在港口范圍內從事相關事宜,應滿足乙方安健環管理要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

          七、違約責任條款

          港口費用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則按日交付遲付款額萬分之八的滯納金。

          八、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無效、變更、解除或終止而無效。

          九、糾紛解決條款

          9.1 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9.2 除正在發生爭議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雙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十、本合同約定的甲、乙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主體均包括各方的隸屬于的各分子公司、職員、代理人、受托人。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ㄉw章) (蓋章)

        內貿的合同5

          我司專業經營我國沿海及內河地區各省港口之間散裝船運輸服務,可提供各等級噸位(1000-50000噸)船舶30多條,能承接各種礦產、糧食、鋼材、水泥、沙石,大型機械設備等貨物的運輸。我司與各地區碼頭建立起良好的合作關系,裝卸費用優惠,操作專業,并能為各客戶量身訂做最佳的物流方案,能做到汽運、鐵路運輸及海運相結合,能有效節約成本,為各客戶帶來更高的經濟效益,歡迎各位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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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項目:主營國內散雜貨海運,運價咨詢、船舶出租、倉庫出租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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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航線:海南港、防城港、欽州港、湛江港、廣州港、深圳港、汕頭港、廈門港、泉州港、福州港、溫州港、臺州港、寧波港、上海港、太倉港、張家港、江陰港、南京港、蕪湖港、鎮江港、南通港、連云港、日照港、青島港、煙臺港、天津港、京唐港、秦皇島港、營口港、大連港等之間的往返及內陸港口的相互中轉。

          聯系人:1392223****李小姐!或郵件

          合 同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ㄍ羞\方): 上海市地接納東方路

          簽訂地點:上海市康寧路物流貨運管理中心內B23

          乙方(承運方):湛江市赤坎區康寧路物流貨運管理中心內B23簽訂時間: 20xx 年11 月 02 日

          根據某公司提供的有關資料和信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水運運輸合同,雙方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 貨物名稱、數量、起訖港、收貨單位以及聯系方式:

          甲方現有鋼材 貨物7.5萬噸,要求在 3日內自 上海 港口,委托乙方調遣 散貨 船,運往 湛江 港口,收貨單位噸 聯系方式 0759-317****

          二、 裝卸貨時間:乙方在指定時間( 11月03日)到港后(以乙方船舶到達目的港報港時起算),裝貨限時在2小時,卸貨限時在1小時內完成。

          三、 貨物運輸的數質量保證:乙方船到起運港碼頭裝貨前,其貨艙、貨油泵和皮管等都應清潔干凈,并且明確告知甲方,甲方根據乙方告知范圍驗艙合格,經雙方簽字后才能裝油。裝貨時甲方應派員或委托人員監裝。裝船完畢,甲方應派員或委托起運港檢測貨艙空高并簽封。到達目的港時甲方應派員驗封、檢驗空高尺寸。乙方應保證簽封完好,貨物數量不少。

          四、計量方法及損耗:

          1.正常溢耗為 3 ‰,乙方參加計量全過程。

          2.超出正常溢耗部分 , 損失以3% 計算,盈余以 3% 獎勵。

          五、貨物由甲方保險,保險費由甲方自理 ; 船舶由乙方保險,保險費由乙方自理。乙方包干運輸,由乙方負擔保險費及其它一切費用。

          六、運輸和運費結算:

          貨物不足船舶核定噸位,按船舶核定噸位7.5萬噸計算;超過核定噸位,按實際噸位計算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按托運方要求運送。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3%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 5000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谪浳锉旧淼淖匀粚傩裕

         、圬浳锏暮侠頁p耗;

         、芡羞\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2 份,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上海廣泛企業 承運方:廣州華崴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小姐 代表人:鄭先生

          地址: 湛江市地址:湛江市赤坎區康寧路物流貨運管理中心內B23 電話:0759-XXXXXXX 電話: 0759-3173322

          開戶銀行:農業銀行 開戶銀行:

          農業銀行

          帳號:XXXXXXXXXXX 帳號: XXXXXXXXXXX

          20xx年11月02日

        內貿的合同6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愿意購入、賣方愿意售出下述進口貨物,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新連鎖商品進口供貨清單》(見附件1,簡稱《供貨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簽字后生效)。

          2.包裝

          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于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濕、濕氣、震動、生銹、粗暴處理。

          3.裝運標志

          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并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凈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志。

          4.供貨履約擔保

          (1)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為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保I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見附件2),并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地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見附件3,簡稱《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代收后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帳戶,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托擔保人向買方開具《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見附件4,簡稱《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于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并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注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1)買賣雙方指定境外賣方所在國(地區)當地的瑞士sgs集團下屬營業機構(簡稱sgs)對上述貨物進行品種和數量檢測,并由其出具品種和數量檢測報告。

          sgs中國營業機構(sgs-cstc)聯系方式如下:(2)雙方確認上述貨物的承運人為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簡稱承運人),買方承擔從境外賣方裝運

          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

          承運人聯系方式如下:

          (3)賣方備妥上述貨物后,賣方須在不遲于每批貨物交貨期限前10日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sgs出具的檢測報告及《新連鎖進口商品檢測報告通知單及回執》(見附件5,簡稱《檢測報告通知單》)由買方確認。

          (4)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種和數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見附件6);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后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定處理。

          (5)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為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后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6)因為買方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給予賣方《裝運通知單》或者因為上述(5)中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延遲,賣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8)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為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9)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后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后按實際發生多退少補,并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10)如買方沒有按承運人及賣方的要求交納上述貨物進口所需費用、進口關稅及增值稅,視為買方自動放棄貨物,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附件1《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帳戶(見以下(3))后,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帳戶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開戶名稱:北京新連鎖商業銷售網絡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處理

          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

          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文件,包括:索賠書,瑞士sgs集團下屬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

          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并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托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貨期限后15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則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指定的帳戶,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附件(略)

          賣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內貿的合同7

          買方:________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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