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的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水利的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水利的合同1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工程是 水利建設工程中的一個重點工程,為
一、工程情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范圍:圖紙范圍所有
1、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2、質量等級:
3、合同價款:
4、承包方式:
5、施工范圍:執行《江蘇省農田水利配套建筑物施工細則》。
6、圖紙提供日期為合同簽字當日,提供二套圖紙。
二、質量標準: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工程詳圖,施工要求及國
三、(水利部、建設部)頒發的水利工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與上級
部門有關補充規定辦法。做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對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要認真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付款方式:本工程預決算,水利工程按江蘇省水利工程預決算定額(94動
態)及相關編制辦法,建筑工程按江蘇省綜合定額編制。工程開工視工程規模預付 %工程款,施工期間按工程進度撥款,工程完工后付給合同價款的 %,經驗收合格,結算后一次性付清。
五、雙方一般責任:
(一)甲方工作
1、工程施工期間,甲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責任為建設單位監理監督工作)。
2、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及完成時間。如征地、占地、拆遷、圍堰、供電、通訊、交通道路等。并提供取土區,出土區及排水承區位置。
3、提供工程地質及水準點,施工平面布置。
4、組織設計交底。根據工地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布置,提供詳細施工平面圖。
5、現場的“三通一平”甲方負責所需物品的聯系及提供有關資料。
6、協調處理地方關系。
7、辦理施工過程中的各種證件、批發。
(二)乙方工作
1、任命工地負責人。
2、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3、應甲方要求提供施工圖和進度計劃。
4、定期提供季、月、旬進度統計報表。
5、遵守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做好施工防護及工場清潔工作。
6、竣工后未交付前,保護好工程完好,清理施工現場。
五、質量與驗收
1、乙方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驗收并提供便利條件。
2、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甲方駐工地代表)檢查驗收,甲方駐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2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檢驗確認合格認可后方可簽證,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后,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3、設備安裝后,乙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
4、驗收、試車合格,雙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
5、驗收、試車不合格,因施工不當造成,由乙方返工,因設計原因,甲方負責修改設計,并承擔返工費用。
6、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等,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同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并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六、材料設備供應
1、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按協議的時間、地點、規格、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按清單交由乙方驗收,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
2、乙方按協議采購的材料,由甲方驗收。
七、設計變更
1、變更設計須取得原審查部門批準,由原設計單位提供相應的圖紙和說明。
2、洽談變更設計后工程質量、造價和工期。雙方需根據變更后的圖紙重新計算,簽訂補充協議。
八、竣工與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說明、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并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并將工程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⒐と掌谝宰詈髾z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3、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4、工程完工驗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水電保修期為半年。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并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以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5、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由乙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6、雙方共同負責履行合同事宜。工程竣工后,甲方審查,符合驗收條件組織驗收。
7、驗收遺留問題,由乙方修復。修復費用按照造成原因由過錯方承擔。
8、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乙方要限期解決。
9、組織驗收,甲、乙雙方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工程經驗收、簽證蓋章,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財務決算資料手續后,辦理竣工結算,并及時支付工程款。
八、爭議、違約和索賠
1、爭議發生后處理方式為雙方調解解決。調解不成可仲裁或起訴。
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款項結清后終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水利的合同2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ㄒ唬┕こ谈艣r: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O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ㄈ┍O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ㄎ澹┙ㄔO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ㄒ唬┍O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ǘ┍O理合同書。
。ㄈ┍O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ㄋ模⿲S煤贤瑮l款。
。ㄎ澹┩ㄓ煤贤瑮l款。
。┍O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ㄆ撸┍O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執 ________ 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包人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程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 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訂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于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之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專用合同條款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為: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參照合同附件中有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設備、設施和物品,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內移交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比率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為:
序號
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收回時間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時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緊急事項、變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條件提供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設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上述設施、設備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由發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第六款獨立處理設計變更處置權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一、監理報酬的組成及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報酬的調整與調差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兩項均需注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三、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額外監理工作的監理報酬: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一、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獎勵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需參加保險的種類: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機構:
一、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發包人、監理人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采用,可由發包人或監理人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一)設計方面
1.協助發包人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圖協議。
2.管理發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人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
3.熟悉設計文件內容,審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發包人核查設計文件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施工人簽發設計文件,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人聯系,重大問題向發包人報告。
6.組織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發包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審核施工人對設計文件夾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并督促設計人盡快給予答復。
9.代表發包人審核按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規定應由施工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10.保管所有設計文件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二)采購方面
1.協助發包人進行采購招標工作。
2.管理采購合同,并對采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設備監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設備(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發包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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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施工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進行審查批準。
3.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并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后簽發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根據工程建設合同總進度計劃,編制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年度施工計劃,并審查批準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和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工人采取確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經發包人批準后,完成進度計劃的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進行跟蹤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
8.工程投資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審核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單價費用,并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工程變更,下達工程變更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并提出建議;檢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議;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工程建設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屆滿時移交發包人。
13.其他相關工作。
二、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ㄒ唬┒ㄆ诘男畔⑽募O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項目概述:包括項目位置、項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況簡介。
2.大事記。
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
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議記錄、往來信函。
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設備、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
10.安全和環境保護。
11.進度款支付情況。
12.工程進展圖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
。ǘ┎欢ㄆ诘谋O理工作報告
1.關于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的建議。
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
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
。ㄈ┤粘1O理文件
1.監理日記及施工大事記。
2.施工計劃批復文件。
3.施工措施批復文件。
4.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
5.進度款支付確認文件。
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文件。
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文件。
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文件。
(四)文件報送份數:________________ 。
水利的合同3
摘要:
文章主要對水利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進行了相關探討,主要從其內容、重要性以及存在問題等幾個角度進行了有關探討。
關鍵詞: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探討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對水利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一切有關合同的事物和文件進行管理的工作。合同作為一種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應載明建設內容、建設要求、施工工藝、合同標的、金額以及工期等內容。合同管理應從合同的擬定、簽署到最后實現,進行全過程參與,從而保證合同規定的項目得到徹底貫徹落實,切實保護雙方利益。
1水利工程合同內容應注意的問題
1.1開頭部分
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1.2正文部分
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1.3結尾部分
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雙方的簽署日期。
1.4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信息是合同管理的窗口。為了能及時掌握合同的實施情況,合同文件、變更記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各方的來往函件等文件要及時傳遞給合同管理人員,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合同管理應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網絡的優勢進行合同管理,可以建立局域網,信息網站等。
2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2.1加強合同管理為水利項目提供法律保障
雖然水利項目規模不同,但都事關國計民生大事,其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更是不容忽視,因此必須嚴格監督和管理水利項目建設,依靠法律效力和強制性保障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從而促進水利項目在法律范圍內順利實施。
2.2加強合同管理可以確保工程履約
加強合同管理可以有效促進水利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因為在水利項目的實際施工中,像某些環境因素、氣候因素、人為因素等的影響一般不可預知,導致履行合同難度增加,甚至引發矛盾糾紛,因此通過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合同的簽訂程序,完善合同條款,確保及嚴謹而全面,提高合同的權威性,有效防止違規更改和不履行合同條款的`行為,督促合同各方依法履行合同,進而促進水利項目順利實施。
2.3加強合同管理利于控制工程的三大指標
無論在水利項目中采取何種管理方式都是為了實現施工質量、造價和工期的協調統一,由于合同條款是合同雙方就指標達成的基礎上簽訂的,因此加強合同管理可以督促合同簽訂者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順利實現三大指標的要求。
3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3.1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被弱化
在水利工程的管理過程中,合同的管理被弱化,甚至流于形式,致使合同各方缺乏必要的溝通,導致實際施工活動脫離合同條款約束,引發爭端,合同管理人員因管理意識缺乏,導致在合同交底時不完全、不徹底,只是簡單的向項目經理上交合同文本,而項目經理憑借經驗管理施工現場,導致溝通減少,違背合同規定,為日后的糾紛埋下隱患。
3.2合同規定不完善,不嚴禁,存在漏洞致使合同難以履行
由于合同條款相對簡單、不嚴謹、存在漏洞,在一定的程度上弱化了合同的權威性,難以約束合同簽訂者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由于合同簽訂者缺乏法律意識,合同簽訂程序不規范,沒有正確使用合同范本,加上對水利項目的調查分析不深入、不全面,致使合同條款存在疏漏,某些條款有失公平,進而導致一些問題沒有解決依據,引發糾紛,嚴重影響水利工程的順利實施。
3.3違法分包,轉包問題嚴重
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嚴謹工程承包人將所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將其分解借助分包的名義轉包他人,但是在實際水利工程實施中轉包問題屢見不鮮,不僅難以履行投標工程中簽訂合同,施工質量和工期得不到應有保障,而且可能造成債務糾紛和不必要的損失。此外由于合同管理不到位,還會造成合同變更頻繁,增加合同管理的難度,導致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最終使得合同管理嚴重脫離招標制度,水利項目三大指標難以協調統一。
4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優化策略
4.1提高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
水利項目參建各方在簽訂合同時,應先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如《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掌握合同簽訂法定程序和特點,確保合同可行性、公平性、嚴密性。同時切實轉變思想觀念,正確認識合同管理在水利項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對合同管理人員適時培訓,普及法律知識和合同管理知識,加大專業技術培訓力度,增強合同管理意識,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為合同管理真正發揮作用提高保障。
4.2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為促進合同管理工作有序開展,應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根據水利工程的特點合理設置合同管理部門,配備專業的高素質合同管理人才,充分考慮水利項目的特殊性和合同的專業性,確定合同管理的具體工作,如合同簽訂、文件管理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變更、合同索賠等,并就合同簽訂流程和標準、合同管理崗位要求、責任歸屬、獎懲規定等加以明確規范,爭取將合同管理切實融入招投標工作和建設管理中,形成全過程、全方位合同管理體系,以此規范合同管理程序,促進項目順利實施。
4.3推廣合同范本,加大合同審查力度
標準、規范的水利合同范本利于當事人進一步掌握相關規定,更深入了解合同的運行程序,進而使合同及簽訂流程符合相關規范,避免不公平條款,提高合同的規范性和嚴密性,保證其法律效力。因此當事人在簽訂水利項目合同時,應使用合同范本,并結合擬建項目的特點予以調整和完善,特別要在合同中明確工程的質量要求、工期、標底、計量方法、計量標準,工程款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爭取涉及水利項目實施的各個層面,同時加大合同的審查力度,具體應包括合同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存在歧義和不合理之處,參建單位資質,材料設備、施工工藝、工序是否滿足項目要求,合同是否存在漏項等,從而提高合同質量,減少不必要的糾紛,督促參建各方自覺履行合同義務。
4.4強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管理
由于水利項目施工工期長,不確定因素多,加大了工程變更的幾率,必然導致工期延長,費用增加,因此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管理猶為重要,必須進行主動動態的管理方式,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加強參建各方的適時溝通和合作,對各種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分析研究,制定適度可行、經濟合理的方案,并在實際管理中主動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避免合同變更。同時應全面、細致、完整的分析和研究合同,切實掌握參建各方權利和義務,對合同風險進行科學預測,對合同工程變更、合同違約、工程索賠等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對策,特別是掌握違法分包和轉包現象的第一手資料,做到有理有據,切實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此外針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矛盾糾紛和爭端,在沒有妥善解決方法的情況下,合同雙方應相互諒解,求同存異,選擇相關部門予以協商解決,盡量避免訴諸法院,影響項目實施。
5結語
合同管理是項目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水利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它也是一個系統精細的工程,精心組織和管理不僅能保證項目順利實施,還將通過合同目標的全面實現,提高各參建方的信譽,從而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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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黎源.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和解決措施的分析[J].法制與社會,20xx(10).
作者簡介:李嘉智(1977-),男,湟中縣水務局,助理工程師。
水利的合同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
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合格,爭創優良
合同價款: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
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質量)
三、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日歷工期:____天
第二條圖紙
一、圖紙提供套數:____套
二、圖紙提供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雙方一般責任
一、甲方駐工地代表:____。
二、乙方駐工地代表:____。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關設計圖紙,并進行技術交底。
2、駐地工程現場甲方代表對工程施工方案、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簽證。并參與各階段的驗收工作,負責設計圖紙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
3、核乙方工程進度月報。
4、協助施工單位調解與當地各單位的糾紛。
5、審查認可工程決算,組織工程驗收。
6、甲方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若發現不合格可發出返工、停工及復工通知書,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工作
1、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后,乙方不得轉包。如果承包單位擅自將工程轉包出去,屬承包者違約,承包者應承擔違約責任。
2、程項目經理必須常駐工地(每月不得少于22天),配合甲方施工技術人員處理和解決有關工程事宜。
3、程施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交甲方審查認可。
4、乙方必須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發生工傷事故和對周圍的人、物造成傷害,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工程施工期間于每月25日向甲方報送工程進度。
6、乙方應按水利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自我評定,建設方復核,質檢單位核定。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必須保證工程合格,爭創優良。
二、乙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
三、乙方應嚴格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作好質量檢查記錄,并向甲方遞交自檢報告。
四、乙方的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經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認可,方可從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五、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甲方代表驗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后,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時檢查驗收,乙方質量檢驗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后,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甲方應予承認并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復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合格者,由乙方負責,因此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第五條合同價款
一、建筑工程按雙方認可價,實行總報價中的`綜合單價承包,因工期_________。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開列的工程量,為估算工程量,結算時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認可的工程量(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松動爆破土方按總壓壩取土方量的60%計,閘閥結算價格以購買發票為準)。
三、新增及漏項的工程項目,經甲方認可,其工程量的價款可由甲方按承包綜合單價計付給乙方,若無綜合單價項目,按部頒水利水電工程定額編制出綜合單價,需經雙方協商認定。
第六條材料、設備供應
一、材料、設備供應范圍的劃分檢驗:
1、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一般由承包方組織供應,按規定需群眾投工投勞備運砂石料等,承包方應積極配合。
2、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證,都要經甲方檢查驗收,簽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甲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3、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4、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鑒定或經過試驗鑒定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5、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第七條工期順延
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畫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不能提交乙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根據需要),影響承包方進場。
2、屬包干系數范圍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使基礎超深;施工方法與設計規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響施工進度。
3、甲方現場代表無故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5、甲方上級主管部門下達與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響的因素。
第八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二、工程預付款: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價款的____ %作為乙方工程啟動款,不足部分按甲乙雙方議標達成的協議執行,以后按工程進度付款。
三、本工程稅金由乙方到當地稅務部門自行繳納。
第九條竣工與結算
一、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施工范圍內的場地清理及工程的養護,當工程具備驗收的條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驗收申請報告,并附完工資料一式八份:
1、工程施工竣工總結及大事記;
2、工程施工進度及工程驗收時的照片、驗收結論;
3、工程竣工、竣工決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單;
4、本工程單元質量評定表(含原始施工記錄資料)、建筑材料的試驗檢測資料。甲方審核后認為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后的28天內組織驗收。
二、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按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程限期處理或返工,費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見返工,甲方有權不支付費用。
二、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經甲、乙雙方協商,自行撤出施工現場致使工程造成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中若發現乙方不能按設計要求和工期組織施工或保證施工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變更施工隊伍,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四、因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進度的,工期順延。
第十一條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總價款中扣下____ %的工程款作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內屬乙方的工程質量問題,則由乙方無條件及時進行返修,費用自理,保修期滿,工程運行正常,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工程保證金。
第十三條附則
一、本合同共____份,正本兩份,副本____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雙方送有關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保修期滿終止。
三、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達成協議作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的合同5
建設單位:**鄉人民政府 (簡稱甲方) 承建單位:(簡稱乙方) 為了保質保量完成**村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鄉**村農田水利建設工程;
2、 工程地址:**鄉**村新農村
3、 承包范圍:襯砌渠道三公里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 承包工期:工程自 年月日開始至年 月 日完工;
6、 工程總造價: 元
。1)襯砌渠道及配套工程元;
。2)其他元;
二、施工要求
1、渠道襯砌采用砼“U”型斷面槽,縱坡1/1000,渠道為C15砼預制,渠深0.40m,渠口寬0.43m,砼襯砌厚度0.05m;渠道每隔50—100m設一道伸縮縫,采用聚氯乙烯膠泥填塞。U型槽勾縫一般分兩邊進行,縫寬控制在
15—25m。渠道砼襯基礎采用園土翻夯處理,翻夯深度0.6mm,干容重要求達到1.6t/m3。
2為了保證質量完成工程建設,乙方在施工中水泥必須用祁連山水泥廠或交通水泥廠的合格水泥,沙子、石子必須用莊浪河洗砂。相關材料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并按照設計標準安裝。
3、甲方及縣有關部門驗收時,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除并重新施工,直至驗收合格為止。
4、按期不完工者,拖延每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違約金處罰,若遇雨天工期順延。
三、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適當付給乙方一定金額的材料款,待工程完工由縣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支付工程總造價的90%,剩余資金一年后如工程質量不出問題,付清剩余部分。
四、甲方責任
工程完工后,負責資金及時到位,有權派專人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五、乙方責任
1、及時開工,保證工期,負責工程質量,如無故不能按期完成或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
部負責。
2、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如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
3、負責保修一年。
4、承擔施工期間的水、電等一切費用。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乙方負責人(簽字)
鑒證方(蓋章) 鑒證方代表(簽字)
水利的合同6
【摘要】近幾年,中央對水利建設日益重視,各級財政對水利的投入逐年增加,為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撐和保障。本文總結了事業單位經濟行為中涉及到經濟合同方面的管理措施和具體辦法,從部門職責、崗位權限、承辦要求、履行程序等角度分析和解構了經濟合同從簽訂到執行的全過程,闡明了通過對合同的規范管理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經濟風險,有效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合同管理;部門;簽訂;審批
為規范事業單位經濟行為,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事業單位對外發生采購、勞務、租賃、投資、借貸、擔保、籌資、融資、委托等經濟行為,必須訂立合同。單位內部各職能部門在與外部單位或個人發生合同業務前,必須獲得主管領導的授權。與對外投資、租賃、籌資、融資、擔保、借貸、政府采購及大額采購和勞務有關的經濟合同的簽訂事項須經領導層集體決定是否列入全面年度預算并予以授權,同時按管理權限履行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批程序。即承辦經濟業務的職能部門書面向主管領導報告所要進行合同業務的性質、目的、合作方基本情況、合作方式、業務預算及期限等,同時還要經中介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及可行性分析,經領導層審批同意予以授權并履行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職能部門方可進入合同業務承辦階段。嚴禁超越權限批準訂立合同或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等合同。所有合同的簽署權屬于本單位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負有對簽訂的經濟合同最終審定職責。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前期的市場調查和資信審查;組織合同的談判;起草合同,協調、承辦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并及時將合同的履行情況向本部門主管領導及合同主管部門報告;承辦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并及時協助委托代理人辦理有關手續;辦理或與委托代理人共同辦理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收集整理所承辦合同在簽訂、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除中的有關資料并歸檔。在擬定合同文本前,應當充分了解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信用狀況、履約能力、以及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對方簽約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授權委托書。合同談判應由具有合同談判經驗的人員以及相關法律、技術、財務等人員參與,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要由合同主管部門和承辦部門,并聘請社會專業咨詢機構聯合組成談判小組參加談判,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保存。
通過談判,從中選出不少于兩家的合作方,由單位主管領導、經營、財務、設備、技術、法律、審計等部門人員參加的合同招標小組,在具備資質的招標機構對投標方進行招標競價,中標原則為在確保質量優良的前提下標價最低。根據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但分標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項第1、2、3目規定的標準的項目原則上均必須招標。上級主管部門核撥經費項目及自籌工程項目物資或勞務的采購,應按照政府采購實施招標程序并履行合同簽訂程序。合同承辦部門根據談判及招標的結果擬訂合同文本。合同擬定由承辦部門的談判人員或談判小組負責,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標的明確、自愿公平、條款完整、手續齊備,合同的權利義務均衡對等,責任明晰,表述嚴謹準確,無重大疏漏。簽訂合同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制的合同統一文本或參照規范文本,合同簽訂后行政辦公部門編號后與財務部門、承辦部門各留一份。所有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合同承辦部門的經辦人員應將合同文本和有關資料(包括合同依據的計劃、批文、市場調查及有關資信審查資料、合同談判紀要、招投標資料等),送交單位的合同主管部門、內部審計部門、法律顧問以及主管領導進行審核,重點關注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單位的經濟利益,合同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合同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條款是否明確等。
內部審計部門對合同履行審計簽證及備案程序,并簽署審計意見。合同承辦部門應根據審計意見對合同及時修改完善,并將修改結果反饋內部審計部門。按照重要性原則,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市級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單位簽訂的涉外經濟合同;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名義簽訂的金額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的國內經濟合同;以市級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名義簽訂的金額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國內經濟合同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計機構負責審計簽證和備案。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直屬單位名義簽訂的合同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國內經濟合同;以市級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名義簽訂的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國內經濟合同;直屬單位內部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由直屬單位內部審計部門或人員自行審計簽證或備案,其中金額20萬元以下的各類經濟合同執行備案制。內部審計部門在經審計簽證及備案的合同封頁加蓋經濟合同審簽備案專用章,合同承辦部門的經辦人員將審簽后的合同遞交主管領導審定,同意后履行法人代表簽章手續,再持經主管領導審批授權的批件,到行政辦公部門進行蓋章;行政辦公部門合同業務管理人員根據授權批件和經濟合同審簽備案專用章,方可在每份合同上予以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待雙方簽章完畢后留存一份備案。法律法規規定需經專門機關批準的合同,合同簽訂后應由承辦部門的經辦人辦理審批手續;凡是國家規定需經有關部門登記或備案的合同,必須向規定的部門申請登記或備案;凡是按有關規定必須鑒證的合同,必須申請鑒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進行公證的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所有參與合同訂立的部門和個人對合同的信息安全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商業秘密或國家機密。合同承辦部門在雙方簽章后將合同及時送達有關的各方,開始合同履行階段。承辦部門要在支付合同價款前將合同遞交財務部門,以便財務部門做好資金安排。
對依法簽訂生效的合同,雙方不得擅自單方面變更、自行修改、解除或終止。合同雖已簽訂,但發現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或對方有欺詐行為,或因政策、市場等客觀因素已經或可能損害相關方利益,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并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同時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發生價款及支付方式變動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完整的文件及資料,經內部審計部門審計簽證備案后作為補充合同,履行簽章完畢方可支付工程價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合同承辦部門應依據法律法規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并及時報告合同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經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簽訂書面協議,作為原合同的補充文件進行管理,重新履行合同的擬定、審計簽證備案及簽章程序。經協商無法解決糾紛的,應根據合同約定由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消。合同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合同規定的義務的全面履行,督促檢查、驗收、確認合同對方義務的履行。合同承辦人員應將合同履行的有關情況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匯報。財務部門將經濟合同作為原始憑證進行專門管理。當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正本交給財務出納要求履行合同時,出納要審核合同封面是否加蓋經濟合同審簽備案專用章后,方可予以執行。否則退回合同承辦部門由內部審計部門進行審計簽證及備案,通過審計簽證及備案后再予執行。
財務出納負責對簽章齊全的合同要在合同正本封面內側粘貼印花稅票,并用劃線法予以注銷。若合同價款一次付清,財務出納則要在封面上加蓋結清戳記,并標注時間及記賬憑證號;若合同價款需按進度分次支付,出納需填制《工程合同價款支付情況記錄》表,記載合同編號、合同總價款、每筆工程款支付的時間、項目、金額、支付后的余額、經辦人簽字、記賬憑證號,同時,在編制記賬憑證時要注明合同編號,最后一筆款項支付后要將記錄表余額結為零,在合同封面加蓋結清戳記,并標注時間和記賬憑證號。對于超出合同金額的款項支付,財務部門有權要求承辦部門提供追加合同,否則不予支付。年終,財務部門將本年度的合同文本及《工程合同價款支付情況記錄》表歸納整理存檔。若工程款項需跨年度支付,年終則將合同文本先行整理存檔,《工程合同價款支付情況記錄》表由財務出納單獨保管,待工程款支付完畢并作相應記載后,交主管會計按合同編號補充到原合同文本之中,出納同時也要在原合同封面加蓋結清戳記,并標注最后一筆款項付清的時間及憑證號。凡不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對象和支付進度履行合同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同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合同主管部門每年末要對合同履行的總體情況及重大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從對國家法律法規的了解程度、對政策的解讀能力、市場規律的把握、合同履約的狀況、產生糾紛的原因、解決糾紛的方法、承辦部門的履職情況、審查工作的程序、授權范圍的控制、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做好經濟合同的管理對于事業單位是非常重要的,它體現著依法治國環境下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對自身權益的維護,也加強了對單位經濟行為的自律和約束,有助于在經濟交往中樹立良好形象。
【參考文獻】
[1]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S].20xx.
[2]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S].20xx.
水利的合同7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執________份,監理人執 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約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委托人”指承擔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建設管理責任,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二、“監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監理服務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包人”指與委托人(發包人)簽訂了施工合同,承擔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開展監理業務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監理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六、“服務”是指監理人根據監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包括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
七、“正常服務”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范圍、內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務。
八、“附加服務”指監理人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務以外的服務。
九、“服務酬金”指本合同中監理人完成“正常服務”、“附加服務”應得到的正常服務酬金和附加服務酬金。
十、“天”指日歷天。
十一、“現場”指監理項目實施的場所。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監理依據
第三條監理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通知和聯系
第四條委托人應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聯系人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五條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安全、質量事故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并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六條委托人對委托監理范圍內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權利
第七條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撤換不能勝任監理工作人員的建議或要求;
二、對工程建設中質量、安全、投資、進度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三、核定監理人簽發的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四、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五、當監理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委托人賦予監理人如下權利:
一、審查承包人擬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報委托人批準;
二、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等各類文件;
三、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紙;
四、簽發合同項目開工令、暫停施工指示,但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簽發進場通知、復工通知;
五、審核和簽發工程計量、付款憑證;
六、核查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數量及相應崗位資格,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工作人員;
七、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質量或進度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八、當委托人發生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違約情形時,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權利。
委托人的義務
第九條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
第十條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服務的有關本工程建設的資料。
第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問題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委托人的書面決定,且委托人未說明理由,監理機構可認為委托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十二條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其賦予監理人的權限,并在工程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條提供監理人員在現場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具體內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條件的,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監理人補償。
第十四條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監理服務酬金。
第十五條為監理機構指定具有檢驗、試驗資質的機構并承擔檢驗、試驗相關費
用。
第十六條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正常開展監理業務,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監理機構在合同授權范圍內所作出的指示的決定;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為監理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如要求監理人自己投保,則應同意監理人將投保的費用計入報價中。
第十八條將投保工程險的保險合同提供給監理人作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條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監理人用于本工程監理服務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間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設之中。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本著“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服務內容為委托人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一條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建監理機構,并進駐現場。及時將監理規劃、監理機構及其主要人員名單提交委托人,將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實施期間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應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條發現設計文件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時,應向委托人報告。
第二十三條核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查、檢驗并確認工程的施工質量;檢查施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
第二十五條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第二十六條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系。
第二十七條按照施工作業程序,采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法實施監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十八條及時做好工程施工過程各種監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檢查等資料的完整和真實。
第二十九條編制《監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第三十條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第三十一條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開涉及委托人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其他需保密的資料,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監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務期限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附加服務,監理人應得到監理附加服務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責任、設計變更及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和內容以外的服務;
三、由于非監理人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監理人完成附加服務應得到的酬金,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或監理補充協議計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酬金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有關規定調整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五條委托人對監理人申請支付的監理酬金項目及金額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7天內未發出異議通知,則按通用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因工程建設計劃調整、較大的工程設計變更、不良地質條件等非監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內容和服務形式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對監理服務酬金計取、監理服務期限等有關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協商,簽訂監理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當發生法律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未收到對方的答復,可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在監理服務期內,由于國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設計劃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雙方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服務酬金后即終止。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十一條委托人未按合同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約定支付監理服務酬金,除按專用合同
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
第四十二條監理人未履行合同條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除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時,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在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其他
第四十五條委托人可以對監理人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監理依據
第三條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權利
第七條
五、當監理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八條
八、當委托人發生下列違約情形時,監理人有權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委托人賦予監理人的其他權利:
1.簽發工程移交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
2.簽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若不授予則刪除此款;若授予應約定監理人的具體權限);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義務
第十條委托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資料為
序號
名稱
單位
數量
提供時間
交還時間
管理要求
備注
1
生活、辦公用房
…
…
2
辦公設施、設備
…
…
3
檢驗、測試設備
…
…
4
交通工具
…
…
5
通訊設施
6
其他(水、電等)
第十一條委托人對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的時限:
一般文件__________天;緊急事項_______________天;變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條委托人無償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為:
監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條 監理服務內容:(參照附件,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監理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內組建監理機構,并進駐現場。
第二十七條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條委托人委托監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在本合同終止后________天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秘密。
監理服務酬金
第三十二條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監理附加服務酬金的計取與支付方法:
一、計取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委托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監理服務酬金而向監理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給委托人違約金。
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爭議調解、仲裁機構:
一、爭議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仲裁機構為: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四十五條委托人對監理人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辦法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監理服務內容:(具體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ㄒ唬┰O計方面
1.核查并簽發施工圖,發現問題向委托人反映,重大問題向委托人做專題報告。
2.主持或與委托人聯合主持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編寫會議紀要。
3.協助委托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4.審核承包人對施工圖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委托人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
5.其他相關業務。
。ǘ┎少彿矫
1.協助委托人進行采購招標。
2.協助委托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3.其他相關業務。
。ㄈ┦┕し矫
1.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和簽訂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審查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單位,并報委托人批準。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承包人的開工準備工作。
4.審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5.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措施計劃;審核工藝試驗成果等。
6.進度控制。協助委托人編制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批承包人編制的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實現合同工期目標。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要求承包人調整進度計劃;向委托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審查承包人的實驗室條件;依據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人進場的工程設備、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中間產品進行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復核承包人自評的工程質量等級;審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參與調查質量事故。
8.資金控制。協助委托人編制付款計劃;審查承包人提交的資金流計劃;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審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提出處理建議意見;處理工程變更。
9.施工安全控制。審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并檢查實施情況;檢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實情況;參與安全事故調查。
10.協調施工合同各方之間的關系。
11.按有關規定參加工程驗收,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匯總、整理,協助委托人檢查承包人的合同執行情況;做好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監理資料,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2.檔案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的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做好監理文檔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屆滿時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并移交委托人。
13.監督承包人執行保修期工作計劃,檢查和驗收尾工項目,對已移交工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等調查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14.按照委托人簽訂的工程保險合同,做好施工現場工程保險合同的管理。協助委托人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證據。
15.其他相關工作
水利的合同8
工程名稱:**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建設單位(簡稱甲方):**人民政府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巢湖市*興建筑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合同簽訂日期:20xx年11月1日發包方
(簡稱甲方):**鎮人民政府
承包方(簡稱乙方):巢湖市*興建筑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為了更好地完成**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設任務,本著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水利承包合同。
一、工程名稱:*鎮大秀至岱山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
二、工程地點:**呂婆大秀至岱山銀山橋(一標段)
三、承包項目及主要工程量:避洪溝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詳細的工程量工程內容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
四、開工時間:20xx年11月2日竣工時間:20xx年11月27日
五、工程價款:281397.9元(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場地租賃合同)
六、質量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七、工程款結算方式:
(1)工程結算總價為合同價加(或減)變更價款。
(2)變更工程量的計價方式:工程項目發生變更時,變更項目合同中有類似價格的'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無類似價格的項目按相應20xx年安徽省定額進行綜合計價和相應取費及政策性調整,材料價格執行當期《巢湖市工程建設》信息價,如信息價沒有的材料價格執行雙方簽證價,合同范本《水利承包合同》。(3)變更工程量需有清單,并經甲方認可簽字后有效。
八、工程付款辦法: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95%的工程款,余款作質量保證金,質保金待保修期滿無疑異后一次性付清。
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需及時修復,若乙方不修復,由甲方指定施工單位修復,費用在保修費用中扣除。
九、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范圍內土地占用、青苗以及其他需甲方協調的事宜。
2、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場簽證。
3、工程竣工后,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十、施工中乙方職責:
1、嚴格根據甲方圖紙要求按施工規范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后,需經甲方驗證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依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所有工程量清單項目及雙方約定的內容;逾期完工,按200元/天扣罰違約金。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筑材料及設備等,須符合有關規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十一、材料供應辦法:乙方自購
十二、工程質量:
1、工程必須按施工規范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3、若乙方的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修到合格,經再次驗收通過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三、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量增減,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若工程量增減大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四、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交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五、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等相關材料,交由甲方驗收審核,決算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最后以鎮農田水利建設指揮部審核為準。
十六、工程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十七、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條款自行終止。
十八、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相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11月1日 20xx年11月1日
水利的合同9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簡稱甲方)
承建單位: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為了保質保量完成龍泉莊村自來水建設項目,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自來水改造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莊(_______________自然村)
3、工程內容:建設底座為_________________米,容量_________________立方的水塔一座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中標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要求
1、工程施工要求: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后附圖紙)。
2、為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需按水利工程規范進行施工(主要原材料需甲、乙方共同考察后方可進場使用)。
3、甲方及縣有關部門驗收時,如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除并重新施工,直至驗收合格為止。
四、付款方式
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負責協調上級有關部門及時足額撥付工程款。
五、甲方責任
工程完工后,負責資金及時到位,有權派專人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六、乙方責任
1、及時開工,保證工期,負責工程質量,如無故不能按期完成或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如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
3、工程驗收后質保期一年。
4、承擔施工期間的水、電等一切費用。
5、如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違約金處罰,若遇雨天工期順延。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各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蓋章)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水利的合同10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是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工程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用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由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以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者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以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展開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對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 包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約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方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內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 議 的 解 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說明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中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閱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一條 (1)“工程項目”是指:--------------------
。2)“發包人”是指:--------------------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等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號令);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02號令);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
《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規定》(水建管[20xx]21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與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20xx]217號);
《國家水工金屬結構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第四條 補充以下內容:監理工作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及其強制性條文;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本合同的監理依據包括:
第五條 發包人常駐代表:待確定后書面通知監理人。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現場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相應資格證書復印件和授權范圍。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一)監理機構
1、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準則和行為規范,應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人提供與監理人資質水平相適應的服務,通過科學、認真、勤奮與高效的工作,實現工程建設合同預定的目標。
2、監理機構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展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除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規定的具體業務以外,還應負責協調及處理本項目執行過程中涉及設計、施工、與其他項目銜接等方面的相關工作,公正的維護發包人的合法權益。
3、監理機構應根據相關行業的工程監理規范、規定和工程建設內容分專業、分項目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4、監理機構主要人員的資格應在監理機構中詳細描述,并得到發包人的認可。監理人員的組成應合理,監理人派駐進場的監理人員的素質、數量、專業配置及層次結構必須滿足工程進展和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偙O理工程師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由本單位注冊人員承擔,并不得在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監理中兼職。
。ǘ┍O理人員的資格要求
。ǎ保┛偙O理工程師必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ǎ玻└笨偙O理工程師必須具備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ǎ常⿲I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工程師相應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必須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包括(但不限于)水工、金結及設備、機電、水文、地質、材料、試驗、測量、計劃、財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相關專業人員。
。ǎ矗┰O備監造師必須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ǎ担┙ㄔO部、水利部及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均可,但必須符合相關專業要求。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10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條 監理人員的調整增加以下內容:
(1)監理機構進場人員必須相對穩定,所派駐的監理人員在本項目中的現場累計時間每年不得少于9個月。
。ǎ玻└鼡Q現場人員,應代以相當資格與技能的人員。
。ǎ常└鼡Q正、副總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報經發包人同意?偙O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離開現場必須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第十三條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但不限于):電站樞紐大壩和廠房基坑開挖、隧洞開挖、基礎工程、土方回填、建筑物止水、混凝土工程含碾壓振搗、防凍保溫工程、洞室一次支護及混凝土襯砌工程、金結制安、機電設備安裝、觀測工程的施工等。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但不限于):施工放樣、廠房基坑開挖的支護、保護層開挖、基礎清理、鉆孔清理及灌漿、隱蔽工程的施工材料檢查和施工過程、止水帶的連接、混凝土拌和、混凝土的澆筑、碾壓振搗和溫度控制、鋼筋制安(含錨桿、鋼筋網)、噴混凝土、土方回填的壓實和質量檢查、土工織物的鋪設及焊接、防凍保溫施工、觀測設備安裝與調試以及其他需要監理進行旁站的所有工序。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有特殊規定外,屬于發包人的財產,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28天內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工程總建安費用(概算)×監理費合同額(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發包人應當在監理范圍工程開工前14天,免費向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提供與被監理工程有關的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等承包合同副本1套,設計文件(含設計圖紙、變更、通知及技術要求等),其他有關完整資料1套。凡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在合同期滿后或在發包人通知的時間內歸還發包人。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資料,發包人應在文件和資料上注明,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按保密法有關規定和發包人的要求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機構的時限:
。ǎ保┮话阄募诽欤
。ǎ玻┚o急事項3天;
。3)變更文件14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 滿足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辦公和住宿所使用 的房屋(包括免費提供辦公及生活所用的水、電、暖、場內固定電話);辦公用桌、椅、文件柜及宿舍的床、桌、椅;為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職工食堂免費提供就餐。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 刪去第二款并代之以: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的確認權和否認權,但監理人在批準分包之前須報發包人批準。
刪去第六款并代之以: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監理人對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刪去第七款并代之以: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通過發包人向設計人提出建議意見;
第三十一條 增加如下內容:如果發包人認為總監理工程師不稱職,有權向監理單位提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監理單位應考慮發包人的要求。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
二、經濟損失: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違約的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ǎ保┰谶M場時,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投標文件中總監理工程師人選或更換其他監理人員超過投標文件中監理人員總數的10%,將扣除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ǎ玻┪唇洶l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離開工地脫離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 10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副總監理工程師,部門或技術負責人等主要監理人員離開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8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
。ǎ常┰诒O理服務期內,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除按發包人要求即使糾正外,還應按5萬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含副總監工程師)的違約金,按5000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其他主要監理人員違約金。
發包人在發現監理人違約行為7日內書面通知監理人,并有權按計算的違約金額度在應支付的監理費用中進行扣除,或從監理人履約保證金中得到違約金。
二、經濟損失:與發包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由發包人從應支付給監理人的監理費用中扣回。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1、 發包人根據監理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監理報酬
(1)自監理合同簽訂起,在監理人提交履約保函,合同生效后28天內支付合同總價的 10 %作為首付款(扣留首付款的5%作為保留金)。
。2)監理服務開始后,發包人每季度支付一次監理費用作為進度款。支付時將綜合考慮工程實際進度,監理人實際投入的人員、設備及設施、實際完成的監理工作量等因素,以合同總價為基數,按如下計算方式分期支付監理報酬。
結算金額=(合同金額 ÷ 合同工期 ×95%- 預付款金額 ÷ 合同工期)×3
。3)本工程項目移交驗收前,監理報酬的支付(含首付款)不超過監理合同總價的95%。
(4)每次支付將扣留應支付金額的5%作為保留金。
。5)支付憑證應符合財務規定。每次支付時,監理人應將支付申請、監理實際投入和工作內容、工作量統計等,報發包人相關部門審簽后,作為支付依據。
。6)當工程不能正常進行,或監理人的服務方式,或進場人員不能令發包人滿意,并在發包人提出建議得不到明確答復和及時改正時,除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外,發包人保留調整付款進度和額度,以及按本合同規定向監理人索賠的權利。
2、結算
。1)在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后21天之內,結算監理合同費用(扣減監理人賠償金);
。2)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經發包人檢查無質量問題和監理責任問題,提交完整的監理檔案并歸還發包人提供的建設文件與文件資料后,結算其他應向監理支付款項的余額,扣減其他應從監理人扣回的款項后,發包人向監理人返回保留金和履約保證金。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其他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須自費投保如下保險:
。1)監理人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工具的保險;
。2)監理人所雇人員的人身保險;
(3)監理人認為需要的其他險種。
對于監理人所雇的人員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身體傷害導致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發包人概不負責;監理人應保障并持續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與此有關的所有索賠、訴訟、費用及任何開支。
水利的合同11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富平縣永和村人畜安全飲水工程項目經公開招投標由乙方中標承建,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富平縣永和村人畜安全飲水工程
工程地點:富平縣永和村
工程承包范圍:根據施工圖紙要求
二、合同工期
自本項目監理單位發出的開工令起199日歷天
三、質量標準
合格(按設計施工合同質量要求)
四、合同價款
工程建設內容及工程量清單計價表,合同總造價:柒佰捌拾陸萬捌仟伍佰叁拾壹元整。(:7868531.00元)。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釋順序
(1)工程施工合同書(包括補充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文件及投標報價書
(4)招標答疑紀要
(5)圖紙
(6)相關的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工程量清單
(8)經雙方確認的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方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
六、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1、甲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1)負責施工場地的征用及拆遷、賠償等工作,按照提供施工用地及交通道路,如果因施工場地及交通道路無法保證乙方材料順利進場,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二道運輸甲方應配合乙方給予簽證確認。
(2)與當地供電、供水部門聯系協助解決乙方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電源水源問題。
(3)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需對施工進行更改的,應送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并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提交乙方施工。
(4)配合乙方、監理單位做好現場質量及工程量簽證
2、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1)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7天內進場開工。
(2)負責施工生活用電、用水費用,負責本合同所需要的臨時設施的設計、建設、維護及費用。
(3)認真執行甲方及監理人發出的與本工程有關的指示,切實履行職責,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質量并按期完工。
(4)在施工過程中,未經甲方及監理人許可,乙方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內容及施工質量要求,若擅自變更,甲方不予承認簽證。
(5)工程施工完工后乙方應負責清場并做好相關恢復工作。
(6)乙方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表和由乙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施工負全部責任。
七、工程進度
1、本工程施工總工期為自監理人發出開工令日期起算計199日歷天。但對一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和監理人現場代表確認后,工期應順延:即由于工程量變化,設計變更,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計8小時以上、不可抗力及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和合同中約定、甲方和監理人現場確認同意順延的。
2、在本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若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規定,以致于繼續施工將對本工程的質量、安全、
八、工程質量和驗收
(1)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地區工程施工圖(包括設計變更圖紙)等技術資料和按現行國家及本地區有關的施工技術規范、規程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組織設計等組織及驗收,并保證工程量達到合格。
(3)若乙方的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修到合格,經再次驗收通過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必須按國家現行有關技術質量驗收標準,提供各類檢測試驗報告,鋼筋、水泥、機磚等原材料必須經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必須按規定制作砼砂漿試塊送檢,若試驗組數不足及質量不合格,乙方應承擔責任。
(5)驗收前7天,乙方應把施工內資料送交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審核,驗收后7天內,乙方應把完整的內業資料送交建設單位備案。
(6)本工程所有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乙方均需向甲方和監理人報告復核,經復核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隱蔽,否則,甲方和監理人有權不予確認該隱蔽段工程,因此而造成發損失及工期延誤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材料、設備采購供應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為招標為范圍內的所有材料及設備。材料、設備采購、運輸、保管質量等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2)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名稱、品種、型號、規格、數量等指標必須符合有關要求,進場的材料、設備檢查驗收規定在承包合同中約定。
(3)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須向甲方及監理單位代表提交制造廠家質保書和產品合格證書,并經監理單位核查后投入使用,沒有質保書的材料不得使用,所有材料和構件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對材料質量懷疑的,應對該材料按現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合格的可用于工程,不合格的中標人應將其清除出施工現場,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十、付款方式
(1)本工程工程預付款為合同價格的10%。招標人在合同生效后支付工程預付款,預付款
(2)按工程量結算,按月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暫停付款。預留15%作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結算后,再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余下的.5%作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協議執行。若中標人對其他施工的竣工工程質量保修已辦理保險或提供其他法定擔保的,招標人在收到中標人提供的法定保險或擔保憑證后,應將保修金支付給中標人。
(3)保修期為半年,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需及時修復,若乙方不修復,由甲方指定施工單位修復,費用在保修費用中扣除。
(4)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向監理工程師報送當月實際完成的合同工程量報告,監理工程師必須在收到報告后七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甲方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意見后如無差錯或無異議應在一星期內足額支付相應的進度款。
十一、工程合同價目竣工結算
(1)工程驗收合格后7天內,乙方應把工程結算送交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預審后,由建設單位送有造價審核單位審核。
(2)本工程價格采用固定單位包干,工程結算時,工程量根據圖紙要求施工,按時決算:單位按乙方的投標報價書上的單價計算。
(3)合同價款于合同成立后不得調整,但本次招標的范圍外發生的項目,設計變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量變化,合同價款可按下列方法調整:
1)在核對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內已有的項目單價取乙方投標報價單位,其他各項費用按乙方投標文件所報的標準計算。
2)在核對確認的工程量清單以外的新增項目單價,仍按本工程標代理單位提供的預算編制說明規定計算確定。
3)市場變化、政策性調整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其他
違約
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和監理人提出書面通知,要求甲方在10天內履行合同,否則有權暫停施工,直到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賠償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擔趕工所增加的費用外,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繳納1000元違約金。逾期違約金最多不超過10000元。承包人在征得發包人同意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比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由監理人和發包人核實提前天數。承包人可獲得每天1000元的獎勵金。獎勵金最多不超過10000元。
2、乙方應承擔本工程安全責任,用于施工作業安全設施以及消防設備、器材等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3、不可抗力: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本身受損害和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費用,甲方應給予補償。
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的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奇臺縣三個莊子鄉等一鄉三鎮飲水安全工程,經雙方平等協商由乙方負責工程的施工。為了完成雙方商定的工程相關事宜,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在雙方共同遵照執行甲方與奇臺縣水管總站簽定的《奇臺縣石梯子鄉等一鄉三鎮飲水安全施工合同》以及新疆昌吉州浩源水利建設有限公司(新凈達字20xx)20號文件《關于執行公司分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和《昌吉州浩源水利建設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20xx年6月20日文件)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一、工程名稱、內容、承包方式、質量和保質期
1、工程名稱:奇臺縣三個莊子鄉等一鄉三鎮飲水安全工程
2、工程地址:奇臺縣
3、工程范圍及內容:奇臺縣三個莊子鄉等一鄉三鎮飲水安全工程水池及附屬設施工程。
4、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5、工程質量:質量標準達到水利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新疆
建設廳有關規定合格標準。
6、工程質量保修期: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執行奇臺縣水管總站關于本工程的保修規定。
二、工程期限
總工期為 30天,自20xx年 5 月 14日開工,至20xx年 6月14日竣工。
三、工程造價及管理費用
在核算時,甲乙雙方按監理及業主認可的實際工程量,以甲方中標清單中的單價和實際完成分項工程量進行計算。甲方負責承擔該項工程管理費用,乙方承擔該項工程稅金5.36%。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乙方辦理本工程相關手續而必須使用的文件。乙方簽訂任何與本工程有關的合同文件,必須經甲方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并及時報甲方歸檔,否則甲方不予認可。乙方應嚴格履行甲方與奇臺縣水管總站所簽訂的本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工程承包協議的各項內容。
2、乙方在結算勞務費、機械費用時,應建立進出賬款賬目,支付時應要求對方打收條并注明收款內容、收款人、收款時間、聯系電話及身份證復印件;乙方在每月領取工程款時,必須把當月發生的人工、機械費用使用情況及付款收條報給甲方存檔,并有雙方簽字確認的確認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后甲方再進行支付。若無上述資料,甲方有權利拒絕支付當月工程款。
3、本工程在施工期間,甲方將安排人員到工程施工現場核實工程進度及工程款使用情況;工程款支付到60%時,甲方將安排人員核實乙方財務賬目,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駐派人員的工作。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付清全款。
4、乙方對奇臺縣三個莊子鄉等一鄉三鎮飲水安全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負完全責任。乙方必須嚴格依照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工程質量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現行水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質量評定標準和《水利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在質量、工期上達不到合同的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上的責任。
5、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間,均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賒欠人工、材料、機械及其他相關的費用;本工程對外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6、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員名單和各工種人員名單(上述人員須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名及手印留檔)、施工組織設計及各項指標落實的保證措施。乙方負責全面組織、管理好現場施工人員,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有關條例進行施工,不得違規操作。由乙方違規施工造成的一切人員及機械安全事故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
擔任何法律經濟責任。
7、乙方在本工程中應簽訂好勞動用工合同,及時將勞動考勤、勞務費結算及支付情況報甲方備案,并監督好勞務內部的工資分配。乙方必須確保本工程竣工后,人工、材料、機械等費用及時結清。本工程所有的勞務用工、機械費用、外購材料等結賬均由乙方負責,由此產生的債務糾紛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任何關系。若因上述費用的拖欠而導致人員上訪及造成其他后果,均由乙方負責承擔,并按本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每領取一筆農民工工資,必須將上一期發放給農民工工資的'簽名表(應與開工時提供的人員名單一致,簽字并按手。┨峤唤o甲方備案,以核實是否拖欠農民工工資。每期工程款支付完畢后,乙方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發放農民工工資的簽名表;材料、機械費用的支付發票等),證明本期農民工工資、機械費、材料費及其他費用已結清,保證不會出現拖欠款現象。
9、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工程竣工決算,并移交工程資料,清理賬務,提供給甲方一套完整的工程資料及竣工驗收備案資料歸檔。全部資料交甲方后,方可辦理退還質量保證金手續。
10、工程保修期內的修復工作及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該協議產生后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總造價的20%的違約金。
六、解決爭議的方法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前提下,可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利的合同13
1.在施工時合同管理不足之處的體現
掛高現象,即沒有資質的承包人通過掛高的方法獲得發包方的信任最終中標的現象。雖然我們國家對這種掛高現象做出了相關法律規定,并且還制定出了很嚴厲懲罰措施,但目前這種現象仍然相當的嚴重。由于利欲熏心,很多的承包人還是會冒著風險承包工程項目,同時有很多的有資質企業為了自身利益從而放寬對他們的約束,只是一味的收管理費,不考慮承包人到底有沒有能力,使得合同的管理難度加大。
2.做好水利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建議
2.1加強合同管理的力度,增強意識
對施工單位來說,應該大力培養管理人員,盡可能的選有經驗的、有健全的法律知識的、工作能力強的、有專業資質的、上進心強的、有責任感的工作人員。要對工人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讓工人們對合同的內容做到充分了解,通過這種形式提高企業對合同的管理力度,增強管理意識,從而使合同更有力度的實施。
2.2規范市場上的行為,依法做好合同管理
隨著社會各方面的發展,各項法律制度也都做出了相應的完善,各市場行業間也隨之做出了相對應的管理條文制度。所以,企事業單位也要隨著法律的步伐對本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普及,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在此基礎上,工作人員更加熟悉合同管理制度,在工作時嚴格按照合同管理實施,從而依照相關法律做好合同中規定的工作。
2.3建立專業的管理組織,推廣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目標能夠得到順利實現的重要條件是項目組織的管理。合同管理這項工作需要專業人員來完成,缺乏管理組織和專業人員是無法完成這項工作的,因此要配有相關專業人士和更加專業的管理團隊。此外,關于水利工程建筑的合同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與成本補償合同,當施工方和建筑方想要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結合好自身的特點,選取最適合自己工程的合同樣本,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合同不合理的地方出現。因此推廣合同范本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2.4實行合同審查制,嚴審企業資質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能不能順利進行,很大的程度上取決于合同的審查制度。合同審查主要是審查施工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在工程等級以及技術方面的要求是否符合規定,施工企業在信譽、資質等各方面所提供的材料是不是詳細明確。通過施工合同審查工作確保招標公司對合同的履行能力。
2.5正確選取監理單位
所謂的監理單位服務的對象主要是建設單位,代表的主要是發包方對承包方的監督,工作人員在實施合同的時候要做到獨立、公正、平等、科學,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要及時做出整改,同時對于工程的.實施過程要有先見性,確保工程能夠順利完成。
2.6對施工合同管理做好總結工作
由于每個工程都有著自身特點,情況有所不同,所以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比較主要體現在經驗是否豐富上。我們只有不斷地總結,記錄合同的整個過程,及時制定出解決措施的辦法,對于相類似的合同記錄把它們做成文本,以便于日后翻閱和學習。這樣,對提高企業和員工的施工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幫助。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簽訂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方面,應該仔細認真閱讀所使用的合同范本,了解有關的水利工程合同和法律法規,仔細研究好合同的各項條款。要結合工程項目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想象一下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所有問題,提早提出解決措施。合同管理條文要做到用詞準確,明確好發包人和承包人的責任義務和權力,一定要記住,千萬不要因為準備不足或者是疏忽,讓雙方在合同中留下漏洞,在實施合同時產生分歧,帶來困難,讓施工方受到損失。水利工程建筑的重要管理內容是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管理的效果是企業能夠實現兩重效益的保障,所以必須要嚴格按照相關合同規定來實施管理,不斷規范市場行為,為工程順利進行做好保障,努力做好合同管理。
水利的合同14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維修養護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二條所列的通用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二、本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為
1.合同(包括補充合同和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文件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簽訂前雙方所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紀要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并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四、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付款,并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發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水利的合同15
發包方(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為了更好地完成_________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設任務,本著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分工負責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條例》的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項目及主要工程量:
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四、開工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工程價款:________元(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六、質量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七、工程款結算方式:
1、工程結算總價為合同價加(或減)變更價款。
2、變更工程量的計價方式:工程項目發生變更時,變更項目合同中有類似價格的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無類似價格的項目按相應_____年_____省定額進行綜合計價和相應取費及政策性調整,材料價格執行當期《_____市工程建設》信息價,如信息價沒有的材料價格執行雙方簽證價。
3、變更工程量需有清單,并經甲方認可簽字后有效。
八、工程付款辦法: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95%的工程款,余款作質量保證金,質保金待保修期滿無疑異后一次性付清。
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
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需及時修復,若乙方不修復,由甲方指定施工單位修復,費用在保修費用中扣除。
九、施工中甲方職責:
1、負責建設范圍內土地占用、青苗以及其他需甲方協調的事宜。
2、配合乙方進行施工質量管理、技術指導、辦理現場簽證。
3、工程竣工后,指導施工方編制工程竣工資料、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十、施工中乙方職責:
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嚴格根據甲方圖紙要求按施工規范施工,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完工后,需經甲方驗證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依照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所有工程量清單項目及雙方約定的內容;逾期完工,按_____元/天扣罰違約金。
2、在施工過程中,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管理監督,聽從甲方的合理化建議。
3、施工所用各種建筑材料及設備等,須符合有關規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認可,方能使用。
風險提示:對于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十一、材料供應辦法:乙方自購
十二、工程質量:
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工程必須按施工規范要求以及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術負責人有權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部分有權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須服從。
3、若乙方的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修到合格,經再次驗收通過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三、工程設計變更和增減:
施工如需進行設計變更和工程數量增減,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將工程量的增減變化計入工程決算,若工程量增減大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四、竣工驗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交驗收報告,施工總結和有關資料報請甲方組織驗收。
十五、竣工決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提交工程量變化簽證等相關材料,交由甲方驗收審核,決算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最后以鎮農田水利建設指揮部審核為準。
十六、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十七、糾紛處理:
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資料交清,費用結算付清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條款自行終止。
十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其它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相平等、實事求是的原則,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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