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保管合同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無償保管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無償保管合同1
寄存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為____________保管,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因遷往____________地居住,將下列動產目錄記載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約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本合同所稱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托物。
第三條、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害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本件寄托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依前條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本件保管物乙方應存置于____________(某某地號)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并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于保管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第八條、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保管物。
第九條、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將保管物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致保管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保管物的返還應在該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悉依_____關于保管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動產目錄。
。裕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無償保管合同2
甲方(寄存人):
身份證號:
乙方(保管人):
身份證號:
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____________等原因,將附件“保管物品目錄”記載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按照約定接受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二、本合同所稱保管為不定期限,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乙方亦可隨時要求返還保管物,但應給對方合理的準備時間。
三、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不存在糾紛、不法因素等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導致乙方遭受損害時,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本協議約定的保管為無報酬,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費用或報酬。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除外。
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在保管期間對保管物的使用權利:
1、乙方自己或其家屬有權使用保管物。
2、乙方不得許可其它第三人使用。
六、保管期間,保管物的'自然損耗(包括乙方根據協議約定正常使用保管物所導致的正常損耗),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保管要求:
1、保管地點限于:____________。
本協議約定的保管地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
2、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進行保管。
3、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人代為保管保管物。
八、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保管物受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保管物的返還應在保管地點進行。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簽字):
聯系方式:
乙方(簽字):
聯系方式:
無償保管合同3
寄托人 (簡稱甲方),保管人 (簡稱乙方)。茲為 保管,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因遷往而乙方愿依約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托物。
第三條 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失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件寄托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 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 依前條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 本件保管物乙方應存置于并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于保管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異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悉依合同法關于保管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
第十四條 本件寄托動產目錄。(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年月日第八條 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托物。
第九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將寄托物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致寄托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 寄托物的返還應在該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
無償保管合同4
寄存人(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地址:
保管人(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地址:
茲為保管,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因的原因,將下列動產目錄記載的物品寄托乙方
保管,而乙方愿依約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本合同所稱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托物。
第三條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失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本件寄托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依前條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本件保管物乙方應存置于(某某地號)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并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于保管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第八條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托物。
第九條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將寄托物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致寄托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寄托物的返還應在該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悉依合同法關于保管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法院為管轄法
院。
第十四條本件寄托動產目錄。(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年月日
無償保管合同5
保管人:存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茲為____________保管,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因遷往____________地居住,將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約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托物。
第三條 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害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件寄托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 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 依前條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 本件保管物乙方應存置于____________(地點)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并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于保管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第八條 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保管物。
第九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將保管物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致保管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 保管物的返還應在該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悉依合同法關于保管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無償保管合同6
寄存人:(簡稱甲方)保管人:(簡稱乙方)
茲為保管,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因遷往地居住,將下列動產目錄記載的物品寄托乙方保管,而乙方愿依約受寄保管,本保管物于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本合同所稱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托物。
第三條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害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本件寄托保管為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依前條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本件保管物乙方應存置于(某某地號)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并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保管,對于保管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為之。
第八條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保管物。
第九條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將保管物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致保管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保管物的返還應在該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悉依民法典關于保管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動產目錄(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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