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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時間:2023-02-23 10:54:5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熱門】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熱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承包事項:平頂山飛宇國際汽貿城XX及室外管網道路工程技術資料

          二、承包方式:1平米包干,元2,總建筑面積為:6700 2,價款為:10050。00元。大寫:一萬零伍拾元。 2室外管網定價包干價款為:xxx(xxxx)。 3合計:合同總價款為:xxx(大寫:xxxx)。

          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付款方式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程資料費。xxxx(大寫:xxxx)如果甲方在達到資料費支付條件后xx日內無法支付乙方工程資料費,乙方保留停止工作和解除合同的權力。 2如果在合同工期內,甲方未完成所有施工任務,導致乙方的工程資料未在合同工期內完成竣工備案,工程合同發生延期,則在延期的月份內,甲方需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資料費。xxx(大寫:xxxx)。延期月份15天以下(含15天)按半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全月計算。

          五、承包范圍:工程技術資料的填寫、收集、整理、組卷、歸檔、備案,直至竣工。

          六、辦公用品歸屬: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紙張、辦公桌椅、資料柜、筆、釘書機、釘書釘、尺、壁紙刀、膠水、資料盒由甲方提供,資料軟件由乙方承擔。

          七、工作分工乙方要保證資料填寫、整理與工程進度同步,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組卷和預驗收工作。

          ①檢驗試驗: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負責原材料、試樣、試件的`取樣及制作,乙方負責相關資料的填寫并送試驗室承辦檢驗試驗工作(檢驗試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②資料編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各種圖、安全資料中有技術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師編制,所有報驗表、檢驗批表、驗收表、統表等均由乙方負責填寫。

          ③資料簽字由乙方找相關人員簽字,要求與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術資料:乙方負責收集檢查驗收所有分包工程技術資料,并整理歸檔。

          八、合同履行期間,乙方進入施工現場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規劃的路線行走,防止出現人身傷亡事故。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簽訂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下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鑒于:發包方和設計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共同簽署了《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1、所有單體工程施工圖必須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完成,以保證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2、因功能改變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動,施工圖紙應保證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包括地庫、地下室增層、閣樓、機房變動等)。

          3、鋼結構的'二次設計由發包方發包,并由設計方進行審核。

          4、設計方須派駐設計代表,保證及時、有效的解決施工過程中的一切設計問題。

          5、因出圖時間延誤,施工過程中設計問題解決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按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由設計方負責賠償。

          6、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________ 鑒定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3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_____,根據該合同第六條第2款,合同生效后,甲方1個月內或中途超過1個月資金不到位,本合同自行終止。截止____年__月__日,甲方未將合同的第一筆資金支付給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具體解除條款如下:

          一、甲乙雙方對解除合同行為予以理解,且自愿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二、該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另行與第三方簽訂相關合同。

          三、自本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再是_______單位。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蓋章)

          乙方: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4

          總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為了加快甲方總承包大興新區三民村馨苑小區1#樓工程建設速度,保證質量按期任務,甲方擬將本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達到互惠互利的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

          1、設計單位:

          2、建設單位:

          3、工程名稱:三民村馨苑1#樓

          4、工程地點:三民村

          5、結構形式:剪結構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價款

          1、承包方式:包工及包周轉材料及輔料(注不包括:鋼筋、水泥、石子、砂、磚、涂料、瓷磚)。

          2、承包價款:不含稅的價格(含:模板、支撐、鋼管、扣件、安全網、外架及安全防護設施,鋼筋制安、焊接及機具、二級電箱、電纜、混凝土布料機、木工機具、勞保用品、室內外抹灰),(不包括水、電、暖安裝、油漆刷白、玻璃、防水工程、另外墻保溫只限人工費)。

          3、合同價款:元/㎡

          三、承包工程內容及工作量

          1、承包范圍:按結構設計圖所包含的基礎墊層及墊層以上所有的土建工程的主體結構以及本工程所涉及的輔助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外加的拉搭設拆除。

          2、工程內容及要求:

          按照設計及驗收規范,安全文明施工規程的標準完成:基礎墊層及墊層以上設計藍圖所包含的鋼筋、模板、混凝土保溫(內外墻保溫板除外)、室內外抹灰巾瓷、樓地面室內外土方等工程場管理;安全文明所涉及道路場地硬化的材料加工、制安、裝卸車、二次倒運、冬雨季工程的施工。(空調預留洞除外)。

          四、結算程序及方式:

          1、±0、00以下建筑面積按倍計算面積;

          2、±0、00以上按建筑面積計算,具體按“20_”預算定額標準執行。

          3、主體封頂屋面防水以上構筑物按實際面積計算,檐高不足2、1m按實際面積的1/2計算??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墊資至 層封頂后付已完工程量的.75%;按 元/㎡進行結算;

          2、 層封頂后以上按月進度付已完工程量的75%;按 元/㎡ 進行結算;

          3、春節放假甲方按已完成的工程量的80%支付乙方工程款;按進度款單結算。

          4、后續工程量甲方按月進度的75%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

          5、主體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支付給乙方主體工程款的80%;

          6、甲方全部工程竣工交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給乙方總工程款95%;一月內確定工程決算。

          7、留5%保修期滿后一次性付清,保修期為一年。(保修金不計利息)

          六、工期要求和工期獎罰:

          根據甲乙雙方商定:本工程工期為一年(具體以甲方進場開工令為準)。

          七、工程質量等級和要求:

          本分項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工程質量等級,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達不到合格等級,甲方按結算價的2%以下收取賠償損失。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等級:

          乙方必須保持施工現場現場和生活區整潔,必須符合(建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管理評比辦法)要求。勞務價格中已含1、6%的文明現場施工增加費,若因乙方在自己工作范圍內未達到等級要求,沒有評比上文明工地等級,則按人工費總價一定比例扣除文明施工增加費,但甲方協商周邊關系及硬件設施。

          九、甲乙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乙方進場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技術組織施工。

          (2)乙方做好抄平放線及各分項分部工程的自檢和技術復校工作,以書面形式報驗,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3)乙方主要施工人員,必執證上崗,必須接受甲方統一管理。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工完場清,文明施工。實行限額領料,完善領料手續,消耗控制在定額內,材料超出定額部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扣罰。

          (4)乙方必須嚴格按現行施工規范要求嚴格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其返工部分人工費材料費全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返工人工費總和3%的罰款。

          (5)乙方施工員到位后,按甲方要求組織施工,要保證施工人員相對穩定,遇特殊情況,須經甲方同意,方可撤離施工現場,如未經同意擅自撤離施工現場,視為乙方單方終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6)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機械、設備及周圍材料及輔助材料必須是合格產品。機械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否則造成的損壞丟失和不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教育工人愛護產品,做好產品保護工作對損壞產品的情況,要進行經濟賠償并自覺予以修復。

          (8)暫停證工本費、計劃生育費及工人技術工程上崗證等由乙方承擔。

          (9)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十、安全文明生產:

          (1)乙方進入工地,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等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堅決杜絕材料浪費及野蠻施工,乙方如違反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定期對工人進行安全意識教育,班前做安全交底,并有書面交底記錄,設立專職安全員,隨時隨地督促檢查,所有進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崗,打架斗毆,違者懲罰直至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安全帽、安全帶、安全標語費用自理)

          (3)乙方所有施工人員,隨時注意安全,做到不傷及他人或被他人傷及。乙方人員自身原因在工地上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以及由于乙方人員野蠻操作,造成工地其它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4)在施工期間,乙方特殊工程人員,必須上崗,如因無證工作引起的事故及連帶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5)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后,必須將人員名冊交到甲方及項目部,人員要調整要在名冊上及時調整,否則發生意外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在施工現場,乙方不得使用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及50歲以上的老年工人,特殊人員由甲方認可后方可上崗,未經甲方同意,嚴禁職工家屬,小孩借住工地宿舍,違反規定每人罰款100—500元,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7)乙方嚴禁在宿舍內亂拉亂掛220V以上電線,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經發現除沒收外,并罰款200元/只。

          十一、保修:

          乙方承擔自己所承包范圍的工程保修,保修安國家現行保險期文件規定執行,本工程保修金為合同價款的5%,保修期為壹年。保修金在整個工程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壹年后一個月內一次性結算。

          十二、其它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2、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5、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物資供應

          1、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2、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3、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4、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2、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為____,金額________。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安全施工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4、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5、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九條糾紛解決辦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x)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3、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____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甲乙雙方就建筑工程單項承包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承包范圍及內容:

          三、承包價格及結算方式:

          四、質量及工期要求:

          1、乙方必須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工程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合格的標準,并保證各項工序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否則,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不得拖延并影響其他工種的`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完成計劃工程量,嚴重影響其它施工,乙方必須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的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另行選擇班組施工,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隨時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作業和糾正。以自己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負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以確保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度情況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進度如下:

          經甲乙雙方約定,工程完工后,乙方應留%的工程款做為保修金,保修期為年,保修期滿,甲方結清余款給乙方。

          七、其它事項:

          1、乙方進場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備及用具:

          2、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設備及用具,如有損壞和遺失,肌膚照價賠償給甲方。

          3、乙方在施工場地內施工,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根據情況作出處罰。

          4、乙方應在滿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費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如有浪費,乙方須全額賠償所損失的材料費給甲方。

          5、雙方需約定的事項:

          八、在合同簽訂之后,雙方不得反悔,否則違約方必須支付工程總金額的50%的違約金給對方。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在場人:

          年月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7

          經公司研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經理為本單位工程負責人(以下簡稱甲方),混凝土分項工程交由__________________小組(以下簡稱乙方)承包,經協商制定本條款,雙方務必遵照執行。

          一、承包項目:

          本工程所有混凝土的澆灌。

          二、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包工即:包拌、包運、包搗固),不得轉包。

          三、承包價格:

          基礎砼____________元/m3,主體砼____________元/m3,零星砼____________元/m3。

          四、工期要求:

          從工序交接日起,基礎砼在____________天內要完成,主體每一層柱在____________天內要完成、每一層板在____________天內要完成。

          五、質量與施工要求:

          1、現場攪拌的砼應將材料過磅正確后入料攪拌。

          2、拌制砼采用飲用水。

          3、砼運輸、澆筑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應超過砼的初凝時間,同一施工段應連續澆筑。

          4、砼的施工縫應設置在結構受剪力較小的部位,樓梯的施工縫應設置在第三個踏步處(即梯負彎矩筋的末端)。

          5、墻體的抗震構造柱不得與框架結構同時澆筑,應待磚墻砌筑完成7天后方可進行砼的澆灌;并與上端的框架梁接觸處采用柔性連接。

          6、柱、梁、板、的混凝土應在澆筑完成后12小時以內加以覆蓋和澆水,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于濕潤狀態。

          7、對于普通水泥拌制的混凝土養護時間不得少于7天,對有抗滲要求的.地下室、水箱、屋面等砼其養護時間不得少于14天。

          8、砼強度達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柱筋、柱模和堆放材料等活動。

          9、在板面鋪設水平運輸架路時,架路的下方應先鋪上一層彩條塑料布,以保證運料斗車掉下的混凝土不會直接粘結在模板上。

          10、對砼出現的一般缺陷,可由公司內部按技術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

          11、對砼出現的嚴重缺陷,應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并重新驗收。

          12、為保證板面的標高和平整,除了對四周模板內側彈上水平控制和柱筋上標注水平點外,尚應設置移動灰餅。

          13、如果澆筑過程中巧遇下雨,應用彩條塑料布遮蓋板面,要迅速做好產品的保護工作。

          14、班組長應從始至終在現場跟班、調度和指揮該班組工人認真做好砼的搗固工作。

          15、除了以上交底要求外,尚應遵守國家有關的標準、規范和行業規程等;并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六、安全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有關規定。

          2、鋪設車道板時,兩頭需擱置平穩,并用釘子固定,在車道板下面每隔1.5m需加橫楞、頂撐,2m以上的高空架道,必須裝有防護欄桿。

          3、車道板上應經常清掃垃圾、石子等以防行車受阻、人仰車翻。

          4、用塔吊、料斗澆搗混凝土時,指揮扶斗人員與塔吊駕駛員應密切配合,當塔吊放下料斗時,操作人員應主動避讓,應隨時注意料斗碰頭,并應站立穩當,防止料斗碰人墜落。

          5、車道板單車行走不小于1.4m寬,雙車來回不小于2.8m寬。

          6、在運料時,前后應保持一定的車距,不準奔走、搶道或超車。

          7、到終點卸料時,雙手應扶牢車把卸料,嚴禁雙手脫把,防止翻車傷人。

          8、離地面2米以上澆灌過梁、雨篷、小平臺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的安全設備時,必須戴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

          9、使用振動機前應先檢查電源電壓,輸電必須安裝漏電開關,保護電源線路是否良好。

          10、電源線不得有接頭,機械運轉應正常。振動機移動時不能硬拉電線,更不能在鋼筋和其它銳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斷電線而造成觸電傷亡事故。

          11、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方可進入吊籃內工作。

          12、使用振動機的工人應手戴絕緣手套,腳穿絕緣橡膠鞋。

          13、嚴禁酒后上班。

          14、嚴禁安全帽放在一邊不佩戴。

          15、所有的工人都不得從高處向下扔擲模板、工具等物體。

          16、在樓板臨邊傾倒混凝土漿時應注意防止混凝土漿掉到外架中而彈傷人員。

          17、嚴禁操作人員在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18、每個工人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頭戴安全帽。

          19、班組如果因勞力不足需要再招新工人時,應事先向工地報告。

          20、新工人進場后應先經過三級安全交底,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讓其正式上崗。

          21、新工人進場應具有四證,即:職業技術證、身份證、計劃生育證和外來人口暫住證。

          七、獎罰條件:

          1、按時完成獎勵____________元;因勞力不足而不能按時完成扣款____________元/天

          2、質量經有關部門檢查后受表揚的獎勵____________元;反之,檢查不合格則承擔整修、返工費用。并每拖延一天,工地給予罰款____________元。

          3、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安全與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受到有關部門的罰款均由乙方負責。

          4、因工地原因造成中途停工1個小時以上的,甲方應付乙方每人每小時______元。

          5、嚴禁出現重傷以上事故,輕傷事故每發生一起,均扣工資____________元。

          八、結算方式:

          采用現金支付形式,基礎完成經驗收合格的第2天支付____________%的工程款,主體完成經驗收合格的第2天支付____________%的工程款,余款在________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

          九、仲裁與調解:

          如若發生勞動爭議和經濟糾紛,雙方同意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十、補充事項: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本合同書一經簽定雙方均應自覺履行合同義務,不得返悔。本合同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結清后自然失效。

          單位工程負責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班組長(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密云北XX過街牌樓

          二、 工程地點:密云縣古北口鎮北XX

          三、 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 承包范圍:圖紙以內的所有工程

          五、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壹拾肆萬伍仟元整,¥14500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9月4日開工,于年11月4日竣

          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60天。

          七、 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關規定,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承包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過保修責任。

          八、 工程價款及結算:工程進場3日內撥付伍萬元,結構完成撥付伍萬元,

          竣工撥付肆萬元,扣除保修金伍仟元。

          九、 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

          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密云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 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

          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 安全措施與責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補修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為公眾和其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夜間要設警告信號和看守,如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無任何責任。

          十二、 合同份數:本合同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承包方: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9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雇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雇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范、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范,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對規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雇主提出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并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歷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復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于任何此類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范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第七條 雇主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雇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雇主的具體批準,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雇主批準。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托給工程師代表并可隨時撤回此種委托。任何此類委托或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達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托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并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范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布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于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后,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發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準,或

          (c)確定價值,或

          (d)采取可能影響雇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并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準、確定的價值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里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并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采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后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后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于本合同并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并應就此向承包商發布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為: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函;

          (c)投標書;

          (d)本合同;

          (f)規范和圖紙;

          (g)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復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并同時向雇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后,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并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范、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雇主能夠對采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獲得工程師批準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并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準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準,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盡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并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雇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后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注明的金額取得擔保,并將此保函提交給雇主。當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后,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并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后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雇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雇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并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類通知后,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并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系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后,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并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準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準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準,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后,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盡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準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雇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并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盡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并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b)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據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鉆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鉆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并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后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雇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雇主在現場還雇用其他承包商時,雇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雇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于雇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責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雇主的風險

          46.1 雇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騷亂或混亂,但對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員中間且是由于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范圍

          48.1 對于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并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額,應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項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雇主免于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雇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員或不是該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雇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雇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雇主提供的保證

          52.1 雇主應保證承包商免于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義,對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并應在全部雇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雇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雇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于分包商雇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雇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雇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么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證據,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并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雇主提供保險單。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雇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并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在需要時,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雇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雇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并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并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發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于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雇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于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并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并執行工程師關于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保護和保障雇主承擔由于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于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盡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費用,并且應持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梁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并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盡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給雇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雇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雇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并且應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雇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無論何時,雇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雇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雇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a)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設備;或

          (c)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并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并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并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并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雇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并應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于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于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b)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c)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制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制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于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并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據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復檢驗。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出雇主為進行該項重復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托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托應是有效的,并應把為上述目的委托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并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并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并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a)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從現場運走;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c)盡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并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雇主應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后,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并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于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后的28天內準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準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雇主違約,并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雇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后,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盡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后,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后,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占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占有現場各部分的范圍;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并根據合同中對于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雇主應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并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并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占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于:

          (a)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后,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后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并在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后,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于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后,工程師就復查全部情況,并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0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時間:

          發包人:xxx(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xxx(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護坡

          (1)基底寬米,厚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墻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后做圍墻10米左右。

          (4)墻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并在墻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日,暫定于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后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xxx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干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墻),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后付xxx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余部分付xxx,質保金一年滿后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于xxxx年xx月xx日由雙方在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xx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1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將其承建的恩施市房產局火車站片區還建房A棟地下室外墻防水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之規定,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此合同,當事人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此合同規定的義務及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一、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材料必須送檢,有結論報告時方可進行施工。

          二、工期要求:

          甲方根據現場施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乙方進場時間,乙方必需按甲方預定的時間完工,不得拖延時間,若延期以每日200。00/日支付工期違約金,從工程款中扣除。

          三、承包范圍:

          地下室剪力墻外墻面保溫工程(含后澆帶的保溫處理),施工中的一切設施設備由乙方自行解決。

          四、質量要求:

          1、施工要求必須參照和依據本工程圖紙設計要求及保溫工程工藝流程之標準進行施工,不得偷工省料、摻雜施假。完工后經業主方驗收確認為準。

          2、保質期五年,保質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至合格;因人為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及乙方施工范圍以外的質量問題由甲方出資維修。

          五、安全責任:

          乙方進場必須服從項目部統一管理、協調、嚴禁擅自行動。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嚴禁使用老弱病殘人員和童工。施工現場處的安全及社會治安,按照建設單位及轄區派出所條文執行。總之,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結算價格及付款方式:

          1、結算價格及計量方式:按實際施工數量按實結算,單價36.00元/m2,該單價無論市場價格如何變化均不作調整。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付款70%,下余20%一年內支付,保質期滿,結清余款。

          七、雙方責任和權利:

          1、甲方全面負責施工技術和施工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對乙方施工技術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

          2、乙方無條件服從項目部的管理、調配工作,甲方有權處理不服從管理的作業人員并清退場。乙方必須主動搞好施工質量、安全設施防護和文明施工現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資,否則追究相關責任。

          八、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經雙方同意市仲裁委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經濟手續結算完畢,合同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因建筑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方式承包鋼結構工程的制作安裝,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工,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松木C棟廠房屋面工程

          2、工程地點:松木工業園

          3、工程內容:

          具體工程內容和范圍以該工程的施工圖、安裝圖、工程變更資料為準。

          二、承包方式:

          1、包工程質量和財物、人員安全。

          2、以包工(人工費、工具費)方式承包。(包安裝施工人員)

          三、建設工期:

          1、合同簽訂后,具備開工條件之日起共天。

          2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停工的,工期順延。

          四、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為優良,符合設計、施工規范要求。

          五:工程造價:

          1、工程建筑面_________元/㎡,(其它),工程總價為人民幣元/整(¥:_________元)。

          2、中途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則另計工程款。

          六:進度款支付和結算:

          1、人員進場,完成到鋼柱、鋼屋架吊裝完工程,支付進度款的%,計¥:_________元。

          2、完成到屋面、墻面檁條,具備蓋屋面、墻面瓦時,支付進度款的%,計¥:_________元。

          3、完成到屋面瓦、墻面瓦、包邊修角安裝完時,支付進度款的%,計¥:_________元。

          4工程完工,初驗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總價款的7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總價款的95%,(工程必須具備完工報告,保固書,結算書和竣工驗收報告)。

          5、余款5%,計¥:_________元于工程俊工驗收之日起12個月的保修期滿后10天付清。

          七、竣工驗收、質量保修。

          1、乙方應無條件積極配合項目部進行完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對于發現問題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整改。

          2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及時回訪保修,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保修金。

          八、甲方義務。

          1、負責協調與業主和其它施工單位的關系,保證乙方正常施工。

          2、保證施工材料的'正常供應。

          3、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

          4、應由甲方承擔的其它施工合同義務。九、乙方義務

          1、按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按時開工,嚴格按照施工圖及說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施工。

          2、接受業主、監理公司,地方政府和公司項目部的監督,積極配合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等管理和其它施工事項。

          3、按合同規定的建筑工期和質量完工并交付工程、如因乙方原因超期完工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嚴格施工安全管理,乙方對施工安全負責全責任,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其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都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5、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的保修責任。

          6、及時提交施工物資申請,以便于甲方進行材料組織(提前一周)。

          7、配合項目部的請款計劃和其它施工計劃。

          8、應由乙方承擔的其它施工合同義務。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單位終止合同,應向對方賠償本合同的工程總價款的10%的違約金。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雙方在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保障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此共同遵照執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一、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結構形式:地下室現澆屋頂,一層底商,二層以上磚混。

          三、建筑面積:按建筑物外圍計算。

          四、承包范圍:按圖紙上的`要求及甲方技術交底。

          五、工程工資:地下室及一樓底商元/平方米,二層以上元/平方米。

          六、付款方式:每上一層板付總價%,每粉刷一層付元,工程施工結束后,雙方進行實際測量,然后按實際所作的面積乘以造價為工程總造價,按工程總價2%留保質金,一年后若無質量問題,保質金一次性付給乙方。

          七、質量要求:乙方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符合建筑標準,節約原材料,如乙方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原材料、破壞及浪費,應承擔責任。

          八、工期要求:自開工之日起完工

          九、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提供圖紙一份及技術交底,及時保證水電路三通,保證建筑材料按時到位為乙方做好準備(建筑材料不能遠離施工現場50米以外),甲方負責工人住宿、就餐、場地的安排。

          2、乙方負責施工中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備工具,包括鐵釘、鐵絲。

          3、確保施工人員安全、設備大小問題均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其它事項:

          1、因外界到工地鬧事或其它糾紛累計超過8小時,由甲方按每人每天100元計算工資。

          2、合同未盡事宜,補充規定應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工程不含內外墻涂料、一樓立面外墻瓷磚,保證粉刷質量,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4

          承包合同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公路建設施工承包合同條例》及公路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結合村道公路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就該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和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內容

          該段路基為泥坯路面,要求路基平整。寬度(4—5)米,涵洞、水溝由甲方負責。削巖、降坡,由乙方負責。降坡坡度能使東風車載重自由上下為原則。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變單價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價

          根據工程量、測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總造價為人民幣貳萬玖仟元正(¥29000元)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為15天,(雨天除外),2014年 月 日開工,于2014年月日竣工。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主要權力、義務。

          (1)甲方的主要權利

          派出質量監督人員對乙方承包的工程進行質量監督。

          (2)甲方的主要義務

          ①甲方接到乙方驗收申請后,3天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否則損失由甲方負責。

          ②負責提供取土料場,棄土料場,負責解決賠償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損失。負責組織砍伐整條路面的林木障礙。

          2、乙方的主要權力、義務

          (1)乙方的主要權力,開工前按約定領取工程起動款伍仟元,¥******元,中途付總工程的款1/2,完工后全部付清。

          (2)有權自行采購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員的調度。

          (3)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有人為阻擋,人員、機械誤工費照價計算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

          (4)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承擔安全事故所發生的費用。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都要認真履行合同條款,如一方有違約行為,則按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違約方賠償對方總造價30%的違約金),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追究違約方的責任。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六七八九)社社員代表各一份。

          2、合同雙方及四個社的社員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結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終止,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日期:

          承包合同二

          發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項目外環境景觀及______________景觀園林綠化工程 ;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園林景觀、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含各出入口)、綠化工程、園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電工程、照明系統等(詳見施工圖)。本工程施工圖的深化、優化設計由乙方負責,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則乙方免費提供該項服務;如不由乙方承包該工程的施工,則甲方支付該項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機械、包管理、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稅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優化設計等。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通知單并經乙方確認為準,竣工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用電,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階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_______小時以上者;

          (4)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7)發生重大設計變更。

          第三條 工程合同造價:

          1.本工程合同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稅)。

          2.按照第八條標準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責任,經比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

          三、工程項目批準單位:______

          批準文號:______(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準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______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詳見工附件一: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

          五、工程造價:__( 萬元),其中土建:___(萬元),安裝:____(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⒈___月___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⒉__月_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⒊本合同簽訂___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

          ⒋合同簽訂后__天內(以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_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__份。

          二、承包方:

          ⒈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工作維修工作;

          ⒉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年____月__日開工至__年__月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件一)。

          二、開工前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呂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要求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⒈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方可用于工程。

          ⒉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

          第五條 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件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萬元監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計人民幣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萬元,分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數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單項竣工驗收后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銀行審定后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后,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進行施工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采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方可使用。

          第九條質量保修

          一、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二、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見附件三)。

          三、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⒈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⒉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⒊質量保修責任;

          ⒋保修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因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償付逾期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損失。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 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地 址: 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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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熱門】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熱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承包事項:平頂山飛宇國際汽貿城XX及室外管網道路工程技術資料

              二、承包方式:1平米包干,元2,總建筑面積為:6700 2,價款為:10050。00元。大寫:一萬零伍拾元。 2室外管網定價包干價款為:xxx(xxxx)。 3合計:合同總價款為:xxx(大寫:xxxx)。

              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付款方式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程資料費。xxxx(大寫:xxxx)如果甲方在達到資料費支付條件后xx日內無法支付乙方工程資料費,乙方保留停止工作和解除合同的權力。 2如果在合同工期內,甲方未完成所有施工任務,導致乙方的工程資料未在合同工期內完成竣工備案,工程合同發生延期,則在延期的月份內,甲方需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資料費。xxx(大寫:xxxx)。延期月份15天以下(含15天)按半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全月計算。

              五、承包范圍:工程技術資料的填寫、收集、整理、組卷、歸檔、備案,直至竣工。

              六、辦公用品歸屬: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紙張、辦公桌椅、資料柜、筆、釘書機、釘書釘、尺、壁紙刀、膠水、資料盒由甲方提供,資料軟件由乙方承擔。

              七、工作分工乙方要保證資料填寫、整理與工程進度同步,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組卷和預驗收工作。

              ①檢驗試驗: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負責原材料、試樣、試件的`取樣及制作,乙方負責相關資料的填寫并送試驗室承辦檢驗試驗工作(檢驗試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②資料編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各種圖、安全資料中有技術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師編制,所有報驗表、檢驗批表、驗收表、統表等均由乙方負責填寫。

              ③資料簽字由乙方找相關人員簽字,要求與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術資料:乙方負責收集檢查驗收所有分包工程技術資料,并整理歸檔。

              八、合同履行期間,乙方進入施工現場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規劃的路線行走,防止出現人身傷亡事故。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簽訂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下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鑒于:發包方和設計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共同簽署了《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1、所有單體工程施工圖必須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完成,以保證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2、因功能改變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動,施工圖紙應保證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包括地庫、地下室增層、閣樓、機房變動等)。

              3、鋼結構的'二次設計由發包方發包,并由設計方進行審核。

              4、設計方須派駐設計代表,保證及時、有效的解決施工過程中的一切設計問題。

              5、因出圖時間延誤,施工過程中設計問題解決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按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由設計方負責賠償。

              6、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________ 鑒定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3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_____,根據該合同第六條第2款,合同生效后,甲方1個月內或中途超過1個月資金不到位,本合同自行終止。截止____年__月__日,甲方未將合同的第一筆資金支付給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具體解除條款如下:

              一、甲乙雙方對解除合同行為予以理解,且自愿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二、該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另行與第三方簽訂相關合同。

              三、自本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再是_______單位。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蓋章)

              乙方: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4

              總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為了加快甲方總承包大興新區三民村馨苑小區1#樓工程建設速度,保證質量按期任務,甲方擬將本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達到互惠互利的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

              1、設計單位:

              2、建設單位:

              3、工程名稱:三民村馨苑1#樓

              4、工程地點:三民村

              5、結構形式:剪結構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價款

              1、承包方式:包工及包周轉材料及輔料(注不包括:鋼筋、水泥、石子、砂、磚、涂料、瓷磚)。

              2、承包價款:不含稅的價格(含:模板、支撐、鋼管、扣件、安全網、外架及安全防護設施,鋼筋制安、焊接及機具、二級電箱、電纜、混凝土布料機、木工機具、勞保用品、室內外抹灰),(不包括水、電、暖安裝、油漆刷白、玻璃、防水工程、另外墻保溫只限人工費)。

              3、合同價款:元/㎡

              三、承包工程內容及工作量

              1、承包范圍:按結構設計圖所包含的基礎墊層及墊層以上所有的土建工程的主體結構以及本工程所涉及的輔助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外加的拉搭設拆除。

              2、工程內容及要求:

              按照設計及驗收規范,安全文明施工規程的標準完成:基礎墊層及墊層以上設計藍圖所包含的鋼筋、模板、混凝土保溫(內外墻保溫板除外)、室內外抹灰巾瓷、樓地面室內外土方等工程場管理;安全文明所涉及道路場地硬化的材料加工、制安、裝卸車、二次倒運、冬雨季工程的施工。(空調預留洞除外)。

              四、結算程序及方式:

              1、±0、00以下建筑面積按倍計算面積;

              2、±0、00以上按建筑面積計算,具體按“20_”預算定額標準執行。

              3、主體封頂屋面防水以上構筑物按實際面積計算,檐高不足2、1m按實際面積的1/2計算??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墊資至 層封頂后付已完工程量的.75%;按 元/㎡進行結算;

              2、 層封頂后以上按月進度付已完工程量的75%;按 元/㎡ 進行結算;

              3、春節放假甲方按已完成的工程量的80%支付乙方工程款;按進度款單結算。

              4、后續工程量甲方按月進度的75%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

              5、主體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支付給乙方主體工程款的80%;

              6、甲方全部工程竣工交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給乙方總工程款95%;一月內確定工程決算。

              7、留5%保修期滿后一次性付清,保修期為一年。(保修金不計利息)

              六、工期要求和工期獎罰:

              根據甲乙雙方商定:本工程工期為一年(具體以甲方進場開工令為準)。

              七、工程質量等級和要求:

              本分項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工程質量等級,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達不到合格等級,甲方按結算價的2%以下收取賠償損失。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等級:

              乙方必須保持施工現場現場和生活區整潔,必須符合(建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管理評比辦法)要求。勞務價格中已含1、6%的文明現場施工增加費,若因乙方在自己工作范圍內未達到等級要求,沒有評比上文明工地等級,則按人工費總價一定比例扣除文明施工增加費,但甲方協商周邊關系及硬件設施。

              九、甲乙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乙方進場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技術組織施工。

              (2)乙方做好抄平放線及各分項分部工程的自檢和技術復校工作,以書面形式報驗,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3)乙方主要施工人員,必執證上崗,必須接受甲方統一管理。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工完場清,文明施工。實行限額領料,完善領料手續,消耗控制在定額內,材料超出定額部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扣罰。

              (4)乙方必須嚴格按現行施工規范要求嚴格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其返工部分人工費材料費全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返工人工費總和3%的罰款。

              (5)乙方施工員到位后,按甲方要求組織施工,要保證施工人員相對穩定,遇特殊情況,須經甲方同意,方可撤離施工現場,如未經同意擅自撤離施工現場,視為乙方單方終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6)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機械、設備及周圍材料及輔助材料必須是合格產品。機械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否則造成的損壞丟失和不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教育工人愛護產品,做好產品保護工作對損壞產品的情況,要進行經濟賠償并自覺予以修復。

              (8)暫停證工本費、計劃生育費及工人技術工程上崗證等由乙方承擔。

              (9)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十、安全文明生產:

              (1)乙方進入工地,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等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堅決杜絕材料浪費及野蠻施工,乙方如違反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定期對工人進行安全意識教育,班前做安全交底,并有書面交底記錄,設立專職安全員,隨時隨地督促檢查,所有進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崗,打架斗毆,違者懲罰直至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安全帽、安全帶、安全標語費用自理)

              (3)乙方所有施工人員,隨時注意安全,做到不傷及他人或被他人傷及。乙方人員自身原因在工地上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以及由于乙方人員野蠻操作,造成工地其它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4)在施工期間,乙方特殊工程人員,必須上崗,如因無證工作引起的事故及連帶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5)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后,必須將人員名冊交到甲方及項目部,人員要調整要在名冊上及時調整,否則發生意外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在施工現場,乙方不得使用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及50歲以上的老年工人,特殊人員由甲方認可后方可上崗,未經甲方同意,嚴禁職工家屬,小孩借住工地宿舍,違反規定每人罰款100—500元,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7)乙方嚴禁在宿舍內亂拉亂掛220V以上電線,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經發現除沒收外,并罰款200元/只。

              十一、保修:

              乙方承擔自己所承包范圍的工程保修,保修安國家現行保險期文件規定執行,本工程保修金為合同價款的5%,保修期為壹年。保修金在整個工程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壹年后一個月內一次性結算。

              十二、其它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2、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5、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物資供應

              1、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2、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3、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4、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2、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為____,金額________。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安全施工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4、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5、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九條糾紛解決辦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x)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3、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____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據工程建設需要,甲乙雙方就建筑工程單項承包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承包范圍及內容:

              三、承包價格及結算方式:

              四、質量及工期要求:

              1、乙方必須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工程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合格的標準,并保證各項工序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否則,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不得拖延并影響其他工種的`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完成計劃工程量,嚴重影響其它施工,乙方必須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的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另行選擇班組施工,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隨時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和違章作業,應立即停止作業和糾正。以自己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負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以確保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度情況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進度如下:

              經甲乙雙方約定,工程完工后,乙方應留%的工程款做為保修金,保修期為年,保修期滿,甲方結清余款給乙方。

              七、其它事項:

              1、乙方進場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設備及用具:

              2、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設備及用具,如有損壞和遺失,肌膚照價賠償給甲方。

              3、乙方在施工場地內施工,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根據情況作出處罰。

              4、乙方應在滿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費甲方提供的各種材料,如有浪費,乙方須全額賠償所損失的材料費給甲方。

              5、雙方需約定的事項:

              八、在合同簽訂之后,雙方不得反悔,否則違約方必須支付工程總金額的50%的違約金給對方。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在場人:

              年月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7

              經公司研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經理為本單位工程負責人(以下簡稱甲方),混凝土分項工程交由__________________小組(以下簡稱乙方)承包,經協商制定本條款,雙方務必遵照執行。

              一、承包項目:

              本工程所有混凝土的澆灌。

              二、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包工即:包拌、包運、包搗固),不得轉包。

              三、承包價格:

              基礎砼____________元/m3,主體砼____________元/m3,零星砼____________元/m3。

              四、工期要求:

              從工序交接日起,基礎砼在____________天內要完成,主體每一層柱在____________天內要完成、每一層板在____________天內要完成。

              五、質量與施工要求:

              1、現場攪拌的砼應將材料過磅正確后入料攪拌。

              2、拌制砼采用飲用水。

              3、砼運輸、澆筑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應超過砼的初凝時間,同一施工段應連續澆筑。

              4、砼的施工縫應設置在結構受剪力較小的部位,樓梯的施工縫應設置在第三個踏步處(即梯負彎矩筋的末端)。

              5、墻體的抗震構造柱不得與框架結構同時澆筑,應待磚墻砌筑完成7天后方可進行砼的澆灌;并與上端的框架梁接觸處采用柔性連接。

              6、柱、梁、板、的混凝土應在澆筑完成后12小時以內加以覆蓋和澆水,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于濕潤狀態。

              7、對于普通水泥拌制的混凝土養護時間不得少于7天,對有抗滲要求的.地下室、水箱、屋面等砼其養護時間不得少于14天。

              8、砼強度達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柱筋、柱模和堆放材料等活動。

              9、在板面鋪設水平運輸架路時,架路的下方應先鋪上一層彩條塑料布,以保證運料斗車掉下的混凝土不會直接粘結在模板上。

              10、對砼出現的一般缺陷,可由公司內部按技術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

              11、對砼出現的嚴重缺陷,應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并重新驗收。

              12、為保證板面的標高和平整,除了對四周模板內側彈上水平控制和柱筋上標注水平點外,尚應設置移動灰餅。

              13、如果澆筑過程中巧遇下雨,應用彩條塑料布遮蓋板面,要迅速做好產品的保護工作。

              14、班組長應從始至終在現場跟班、調度和指揮該班組工人認真做好砼的搗固工作。

              15、除了以上交底要求外,尚應遵守國家有關的標準、規范和行業規程等;并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六、安全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有關規定。

              2、鋪設車道板時,兩頭需擱置平穩,并用釘子固定,在車道板下面每隔1.5m需加橫楞、頂撐,2m以上的高空架道,必須裝有防護欄桿。

              3、車道板上應經常清掃垃圾、石子等以防行車受阻、人仰車翻。

              4、用塔吊、料斗澆搗混凝土時,指揮扶斗人員與塔吊駕駛員應密切配合,當塔吊放下料斗時,操作人員應主動避讓,應隨時注意料斗碰頭,并應站立穩當,防止料斗碰人墜落。

              5、車道板單車行走不小于1.4m寬,雙車來回不小于2.8m寬。

              6、在運料時,前后應保持一定的車距,不準奔走、搶道或超車。

              7、到終點卸料時,雙手應扶牢車把卸料,嚴禁雙手脫把,防止翻車傷人。

              8、離地面2米以上澆灌過梁、雨篷、小平臺等,不準站在搭頭上操作,如無可靠的安全設備時,必須戴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

              9、使用振動機前應先檢查電源電壓,輸電必須安裝漏電開關,保護電源線路是否良好。

              10、電源線不得有接頭,機械運轉應正常。振動機移動時不能硬拉電線,更不能在鋼筋和其它銳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斷電線而造成觸電傷亡事故。

              11、井架吊籃起吊或放下時,必須關好井架安全門,頭、手不準伸入井架內,待吊籃停穩,方可進入吊籃內工作。

              12、使用振動機的工人應手戴絕緣手套,腳穿絕緣橡膠鞋。

              13、嚴禁酒后上班。

              14、嚴禁安全帽放在一邊不佩戴。

              15、所有的工人都不得從高處向下扔擲模板、工具等物體。

              16、在樓板臨邊傾倒混凝土漿時應注意防止混凝土漿掉到外架中而彈傷人員。

              17、嚴禁操作人員在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18、每個工人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頭戴安全帽。

              19、班組如果因勞力不足需要再招新工人時,應事先向工地報告。

              20、新工人進場后應先經過三級安全交底,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讓其正式上崗。

              21、新工人進場應具有四證,即:職業技術證、身份證、計劃生育證和外來人口暫住證。

              七、獎罰條件:

              1、按時完成獎勵____________元;因勞力不足而不能按時完成扣款____________元/天

              2、質量經有關部門檢查后受表揚的獎勵____________元;反之,檢查不合格則承擔整修、返工費用。并每拖延一天,工地給予罰款____________元。

              3、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安全與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受到有關部門的罰款均由乙方負責。

              4、因工地原因造成中途停工1個小時以上的,甲方應付乙方每人每小時______元。

              5、嚴禁出現重傷以上事故,輕傷事故每發生一起,均扣工資____________元。

              八、結算方式:

              采用現金支付形式,基礎完成經驗收合格的第2天支付____________%的工程款,主體完成經驗收合格的第2天支付____________%的工程款,余款在________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

              九、仲裁與調解:

              如若發生勞動爭議和經濟糾紛,雙方同意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十、補充事項: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本合同書一經簽定雙方均應自覺履行合同義務,不得返悔。本合同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結清后自然失效。

              單位工程負責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班組長(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密云北XX過街牌樓

              二、 工程地點:密云縣古北口鎮北XX

              三、 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 承包范圍:圖紙以內的所有工程

              五、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壹拾肆萬伍仟元整,¥14500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9月4日開工,于年11月4日竣

              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60天。

              七、 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關規定,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承包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過保修責任。

              八、 工程價款及結算:工程進場3日內撥付伍萬元,結構完成撥付伍萬元,

              竣工撥付肆萬元,扣除保修金伍仟元。

              九、 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

              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密云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 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

              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 安全措施與責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補修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為公眾和其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夜間要設警告信號和看守,如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無任何責任。

              十二、 合同份數:本合同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承包方: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9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雇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雇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范、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范,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對規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雇主提出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并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歷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復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于任何此類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范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第七條 雇主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雇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雇主的具體批準,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雇主批準。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托給工程師代表并可隨時撤回此種委托。任何此類委托或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達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托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并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范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布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于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后,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發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準,或

              (c)確定價值,或

              (d)采取可能影響雇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并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準、確定的價值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里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并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采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后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后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于本合同并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并應就此向承包商發布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為: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函;

              (c)投標書;

              (d)本合同;

              (f)規范和圖紙;

              (g)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復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并同時向雇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后,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并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范、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雇主能夠對采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獲得工程師批準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并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準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準,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盡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并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雇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后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注明的金額取得擔保,并將此保函提交給雇主。當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后,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并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后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雇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雇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并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類通知后,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并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系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后,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并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準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準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準,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后,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盡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準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雇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并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盡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并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b)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據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鉆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鉆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并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后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雇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雇主在現場還雇用其他承包商時,雇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雇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于雇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責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雇主的風險

              46.1 雇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騷亂或混亂,但對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員中間且是由于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范圍

              48.1 對于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并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額,應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項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雇主免于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雇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員或不是該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雇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雇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雇主提供的保證

              52.1 雇主應保證承包商免于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義,對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并應在全部雇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雇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雇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于分包商雇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雇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雇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么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證據,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并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雇主提供保險單。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雇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并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在需要時,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雇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雇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并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并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發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于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雇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于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并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并執行工程師關于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保護和保障雇主承擔由于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于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盡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費用,并且應持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梁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并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盡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給雇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雇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雇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并且應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雇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無論何時,雇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雇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雇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a)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設備;或

              (c)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并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并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并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并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雇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并應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于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于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b)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c)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制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制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于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并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據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復檢驗。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出雇主為進行該項重復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托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托應是有效的,并應把為上述目的委托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并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并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并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a)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從現場運走;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c)盡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并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雇主應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后,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并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于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后的28天內準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準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雇主違約,并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雇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后,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盡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后,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后,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占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占有現場各部分的范圍;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并根據合同中對于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雇主應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并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并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占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于:

              (a)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后,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后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并在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后,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于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后,工程師就復查全部情況,并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0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時間:

              發包人:xxx(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xxx(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護坡

              (1)基底寬米,厚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墻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后做圍墻10米左右。

              (4)墻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并在墻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日,暫定于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后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xxx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干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墻),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后付xxx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余部分付xxx,質保金一年滿后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于xxxx年xx月xx日由雙方在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xx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1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將其承建的恩施市房產局火車站片區還建房A棟地下室外墻防水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之規定,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此合同,當事人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此合同規定的義務及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一、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材料必須送檢,有結論報告時方可進行施工。

              二、工期要求:

              甲方根據現場施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乙方進場時間,乙方必需按甲方預定的時間完工,不得拖延時間,若延期以每日200。00/日支付工期違約金,從工程款中扣除。

              三、承包范圍:

              地下室剪力墻外墻面保溫工程(含后澆帶的保溫處理),施工中的一切設施設備由乙方自行解決。

              四、質量要求:

              1、施工要求必須參照和依據本工程圖紙設計要求及保溫工程工藝流程之標準進行施工,不得偷工省料、摻雜施假。完工后經業主方驗收確認為準。

              2、保質期五年,保質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至合格;因人為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及乙方施工范圍以外的質量問題由甲方出資維修。

              五、安全責任:

              乙方進場必須服從項目部統一管理、協調、嚴禁擅自行動。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嚴禁使用老弱病殘人員和童工。施工現場處的安全及社會治安,按照建設單位及轄區派出所條文執行。總之,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結算價格及付款方式:

              1、結算價格及計量方式:按實際施工數量按實結算,單價36.00元/m2,該單價無論市場價格如何變化均不作調整。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付款70%,下余20%一年內支付,保質期滿,結清余款。

              七、雙方責任和權利:

              1、甲方全面負責施工技術和施工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對乙方施工技術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

              2、乙方無條件服從項目部的管理、調配工作,甲方有權處理不服從管理的作業人員并清退場。乙方必須主動搞好施工質量、安全設施防護和文明施工現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資,否則追究相關責任。

              八、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經雙方同意市仲裁委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經濟手續結算完畢,合同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因建筑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方式承包鋼結構工程的制作安裝,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工,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松木C棟廠房屋面工程

              2、工程地點:松木工業園

              3、工程內容:

              具體工程內容和范圍以該工程的施工圖、安裝圖、工程變更資料為準。

              二、承包方式:

              1、包工程質量和財物、人員安全。

              2、以包工(人工費、工具費)方式承包。(包安裝施工人員)

              三、建設工期:

              1、合同簽訂后,具備開工條件之日起共天。

              2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停工的,工期順延。

              四、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為優良,符合設計、施工規范要求。

              五:工程造價:

              1、工程建筑面_________元/㎡,(其它),工程總價為人民幣元/整(¥:_________元)。

              2、中途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則另計工程款。

              六:進度款支付和結算:

              1、人員進場,完成到鋼柱、鋼屋架吊裝完工程,支付進度款的%,計¥:_________元。

              2、完成到屋面、墻面檁條,具備蓋屋面、墻面瓦時,支付進度款的%,計¥:_________元。

              3、完成到屋面瓦、墻面瓦、包邊修角安裝完時,支付進度款的%,計¥:_________元。

              4工程完工,初驗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總價款的7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總價款的95%,(工程必須具備完工報告,保固書,結算書和竣工驗收報告)。

              5、余款5%,計¥:_________元于工程俊工驗收之日起12個月的保修期滿后10天付清。

              七、竣工驗收、質量保修。

              1、乙方應無條件積極配合項目部進行完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對于發現問題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整改。

              2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及時回訪保修,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保修金。

              八、甲方義務。

              1、負責協調與業主和其它施工單位的關系,保證乙方正常施工。

              2、保證施工材料的'正常供應。

              3、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

              4、應由甲方承擔的其它施工合同義務。九、乙方義務

              1、按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按時開工,嚴格按照施工圖及說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施工。

              2、接受業主、監理公司,地方政府和公司項目部的監督,積極配合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等管理和其它施工事項。

              3、按合同規定的建筑工期和質量完工并交付工程、如因乙方原因超期完工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嚴格施工安全管理,乙方對施工安全負責全責任,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其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都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5、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的保修責任。

              6、及時提交施工物資申請,以便于甲方進行材料組織(提前一周)。

              7、配合項目部的請款計劃和其它施工計劃。

              8、應由乙方承擔的其它施工合同義務。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單位終止合同,應向對方賠償本合同的工程總價款的10%的違約金。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雙方在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保障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此共同遵照執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一、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結構形式:地下室現澆屋頂,一層底商,二層以上磚混。

              三、建筑面積:按建筑物外圍計算。

              四、承包范圍:按圖紙上的`要求及甲方技術交底。

              五、工程工資:地下室及一樓底商元/平方米,二層以上元/平方米。

              六、付款方式:每上一層板付總價%,每粉刷一層付元,工程施工結束后,雙方進行實際測量,然后按實際所作的面積乘以造價為工程總造價,按工程總價2%留保質金,一年后若無質量問題,保質金一次性付給乙方。

              七、質量要求:乙方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符合建筑標準,節約原材料,如乙方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原材料、破壞及浪費,應承擔責任。

              八、工期要求:自開工之日起完工

              九、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提供圖紙一份及技術交底,及時保證水電路三通,保證建筑材料按時到位為乙方做好準備(建筑材料不能遠離施工現場50米以外),甲方負責工人住宿、就餐、場地的安排。

              2、乙方負責施工中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備工具,包括鐵釘、鐵絲。

              3、確保施工人員安全、設備大小問題均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其它事項:

              1、因外界到工地鬧事或其它糾紛累計超過8小時,由甲方按每人每天100元計算工資。

              2、合同未盡事宜,補充規定應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工程不含內外墻涂料、一樓立面外墻瓷磚,保證粉刷質量,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4

              承包合同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公路建設施工承包合同條例》及公路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結合村道公路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就該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和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內容

              該段路基為泥坯路面,要求路基平整。寬度(4—5)米,涵洞、水溝由甲方負責。削巖、降坡,由乙方負責。降坡坡度能使東風車載重自由上下為原則。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變單價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價

              根據工程量、測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總造價為人民幣貳萬玖仟元正(¥29000元)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為15天,(雨天除外),2014年 月 日開工,于2014年月日竣工。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主要權力、義務。

              (1)甲方的主要權利

              派出質量監督人員對乙方承包的工程進行質量監督。

              (2)甲方的主要義務

              ①甲方接到乙方驗收申請后,3天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否則損失由甲方負責。

              ②負責提供取土料場,棄土料場,負責解決賠償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損失。負責組織砍伐整條路面的林木障礙。

              2、乙方的主要權力、義務

              (1)乙方的主要權力,開工前按約定領取工程起動款伍仟元,¥******元,中途付總工程的款1/2,完工后全部付清。

              (2)有權自行采購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員的調度。

              (3)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在施工過程中,如有人為阻擋,人員、機械誤工費照價計算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

              (4)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承擔安全事故所發生的費用。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都要認真履行合同條款,如一方有違約行為,則按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違約方賠償對方總造價30%的違約金),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追究違約方的責任。

              八、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六七八九)社社員代表各一份。

              2、合同雙方及四個社的社員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結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終止,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日期:

              承包合同二

              發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項目外環境景觀及______________景觀園林綠化工程 ;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園林景觀、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觀工程(含各出入口)、綠化工程、園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電工程、照明系統等(詳見施工圖)。本工程施工圖的深化、優化設計由乙方負責,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則乙方免費提供該項服務;如不由乙方承包該工程的施工,則甲方支付該項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機械、包管理、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稅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優化設計等。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通知單并經乙方確認為準,竣工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代表簽證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發包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用電,影響承包方進場施工者;

              (2)明確由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雙方認定的時間進場,或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驗時發現階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換而耽誤施工進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_______小時以上者;

              (4)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拖延辦理簽證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7)發生重大設計變更。

              第三條 工程合同造價:

              1.本工程合同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稅)。

              2.按照第八條標準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責任,經比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

              三、工程項目批準單位:______

              批準文號:______(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準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______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詳見工附件一: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

              五、工程造價:__( 萬元),其中土建:___(萬元),安裝:____(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⒈___月___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⒉__月_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⒊本合同簽訂___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

              ⒋合同簽訂后__天內(以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_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__份。

              二、承包方:

              ⒈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工作維修工作;

              ⒉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年____月__日開工至__年__月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件一)。

              二、開工前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呂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要求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⒈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方可用于工程。

              ⒉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

              第五條 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件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萬元監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計人民幣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萬元,分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數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單項竣工驗收后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銀行審定后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后,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進行施工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采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方可使用。

              第九條質量保修

              一、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二、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見附件三)。

              三、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⒈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⒉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⒊質量保修責任;

              ⒋保修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因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償付逾期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損失。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 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地 址: 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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