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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汽車租賃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貨車汽車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貨車汽車租賃合同1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1. 號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年審情況: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____________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承租方需提前______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 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承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4.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6.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7.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9.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10.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六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 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保險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擔。
2. 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八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車汽車租賃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已于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簽訂了《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甲方向乙方出租汽車輛,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租賃期滿租賃車輛產權歸屬事宜達成以下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根據乙方要求購買汽車輛出租給乙方使用。[具體技術要求可列為附件]
2、租賃期滿后,乙方有權選擇:_________________
(1)車輛無償歸乙方所有。
(2)甲方以元/輛的.價格[也單獨列為附件]出售給乙方。
(3)不再續租。
如租賃期滿后車輛所有權轉歸乙方所有,甲方應按乙方要求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并承擔相應過戶費用。
3、租賃期間內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賃車輛毀損或滅失的,保險公司理賠金或其他賠償金全部歸乙方所有。無法取得賠償的,雙方應根據滅失前車輛使用時間和折舊狀況協商分擔損失。
4、本協議未盡事宜適用《汽車租賃合同》的有關約定。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貨車汽車租賃合同3
標準貨車汽車租賃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1. 號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年審情況: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____________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承租方需提前______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 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承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4.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6.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7.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9.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10.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六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 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保險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擔。
2. 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八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貨車汽車租賃合同4
甲方(車 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租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將陜B- 出租給乙方使用,共計 天,每天 元, 租金為 元。
二、甲方負責辦理車輛租用期間車輛的'養路費、保險及審驗事宜,并承擔相關費用。
三、乙方租用車輛期間油料、通行費、違章罰款均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四、乙方租用車輛期間,一切違法違規操作所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處理,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五、乙方須守法使用,愛護車輛,注重車輛的保養與維護,對于車輛自身機械故障(甲方交付乙方使用車輛時應認真核對車輛技術狀況),對于乙方人為因素造成的車輛故障及損失、丟失,乙方負責維修及費用賠償,并經協商支付甲方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六、車輛租金可根據市場規律,經協商上浮或下調。以下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車汽車租賃合同5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______元/月,每月______日結算一次。
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承租方需提前______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______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承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
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六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保險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擔。
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______%交納滯納金。
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______%的違約金。
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______%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
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
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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