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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銀行借款合同

        時間:2023-01-16 14:13:0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銀行借款合同【熱門】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銀行借款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銀行借款合同【熱門】

        銀行借款合同1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經借款方申請,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預計分年用款為:

          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______年__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借款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貸款方審查憑以供應資金。貸款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如因貸款方責任,資金供應不及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借款方在貸款方開立帳戶,根據工程情況將貸款按月(季)分次轉到存款戶支用,全部貸款由貸款方監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和收回貸款。

          第四條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止,共為_____年_____個月。其中建設期從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月,還款期從_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___年_____月。分年還款計劃如下:

          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元。

          第五條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計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____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并計算復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六條還本付息的資金,經各方商定,同意用貸款項目的下列資金償還:

          1企業自有資金;

          2;窘ㄔO收入;

          3。交納所得稅以前的新增利潤和經稅務機關批準減免的稅金;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基金;

          5。實行投資包干分成部分。(附:貸款項目預計經濟效益表)

          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_______________方式提供擔保。擔保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七條全部貸款到期,貸款方發出逾期通知3個月后,借款方仍不歸還的,貸款方可以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方或擔保方收回貸款。

          第八條如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產品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協商簽訂變更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失效。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如果超過3個月以上不使用貸款,合同即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份,借款方主管部門、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2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

          受托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償還______號委托貸款合同的貸款。經委托人審查,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現根據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__號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貸款______萬元,應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現經委托人審查,同意此筆貸款目前余額____萬元(大寫)展期____(年、月、日),貸款期限修訂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貸款利率按委托人規定調整為____.

          三、貸款展期后,甲方調整還款計劃為: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____年__月__日____萬元;

          四、展期后,甲、乙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仍按____號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五、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失效。

          七、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ɑ蚱涫跈啻砣耍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3

          鑒于_________(借款人名稱)向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申請使用(貸款名稱)貸款,根據中國銀行與_________(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貸款協議,_________(借款人名稱)與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約地)簽訂本轉貸款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條 定義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借款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貸款人”指中國銀行總行或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擔保人”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項目”指_________;

          “商務合同”指作為買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與作為賣方的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有關“項目”的商務合同(合同號為_________);

          “國外貸款協議”指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貸款,“貸款人”同(銀行名稱) 銀行簽訂的本“項目”的信貸協議;

          “工作日”指中國銀行總行或其分行以外開門營業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條 貸款的金額和用途

          “貸款人”在此同意,轉貸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金額)的貸款(大寫:_________)。

          本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權限用于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

          第三條 貸款的期限

          根據“國外貸款協議”的規定,本協議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其中用款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截止),寬限期為___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還款期為_________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最后一次還款后結束)。

          第四條 貸款帳戶

          本協議生效后,“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本外幣存款帳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戶),用地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五條 貸款的使用及前提條件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協議項下使用貸款:

          1.“國外貸款協議”業已生效并允許支款;

          2.“商務合同”業經有關當局批準生效;

          3.“貸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議十二條中所做各項保證,未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議項下貸款的用款期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滿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貸款應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_________天提出,由“貸款人”與國外貸款銀行聯系。如國外貸款銀行同意,可以為“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第六條 利息及費用

          一、本貸款的利率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為基礎,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收息日。

          二、承擔費為年率_________%,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貸款的未用余額,自簽訂“國外貸款協議”日_________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每_________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為“國外貸款協議”簽訂后第_________天。

          三、管理費費率為_________%,按貸款總額于簽訂“國外貸款協議”后_________天內由“借款人”通過“貸款人”對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貸款人”中數向“借款人”收取。

          五、“貸款人”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_________%,以與提供本貸款相同的貨幣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并以與計算利息相同的方法與利息同時向“借款人”計收。

          六、“國外貸款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其它費用(包括協議執行費用等)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七、“借款人”應以與貸款相同的貨幣無條件地按期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費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貸款人”則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外匯或人民幣帳戶中主動借記尚未償付金額。

          第七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提出的還款時間表中列明的金額和日期,按期如數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費用!敖杩钊恕睉崆癬________個工作日將應償付款項支付給“貸款人”以保證“貸款人”按時向國外貸款銀行還款。

          二、“借款人”應以與貸款貨幣相同的貨幣還本付息,支付費用。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政府貸款可以提前還款。“借款人”應將提前還款金額、方式事先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做答復,即視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二、買方信貸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50天通知“貸款人”。在得到“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從還款時間表列明的最后一期還款開始倒順序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在付息日進行,提前還款金額應為一期還款額的完整倍數。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通知為不可撤銷的。已提前還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貸。

        銀行借款合同4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人民幣。

          1.2 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實際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1.3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挪作他用。

          第二條 利息及計息方法

          2.1月利率:_______。

          2.2 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2.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2.4 貸款利息的計算公式:

          貸款利息=本合同約定利率放款金額實際占用天數。其中實際占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2.5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

          3.1 借款人在第1.3條確定的期限內可一次或分次辦理手續,向貸款人申請放款。但每次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

          3.2 貸款人在放款前有權審查下列事項,并根據審查結果自主決定是否放款:

          (1)借款人是否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

          (2)有關的擔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3 貸款人根據《借款憑證》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3.4 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如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和《借款憑證》不一致時,以實際放款日為準。

          第四條 還款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的還款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4.2 借款人應按時足額地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3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銀行的存款帳戶中主動劃收貸款本息。

          4.4 借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歸還貸款。

          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計收提前還款日至《借款憑證》記載的還款日期間的利息。

          第五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5.1 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5.2 借款人保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個人經濟收入、開支、負債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提供貸款人所需的情況和相關材料。

          5.3 借款人必須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家庭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2)借款人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3)抵押物發生毀損,價值明顯減少;

          (4)質押物的權利價值明顯減少;

          (5)保證人的財務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向金融機構的借款;

          (6)發生其他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變更的。

          第六條 債權擔保

          6.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及相關費用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溫商銀( ) _______年( )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 )_______年( )抵字______________號].

          (3)由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______________(質物)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質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七條 違約事件

          7.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為;

          (2)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發生第5.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5)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拖欠任一金融機構任何信貸合同項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

          (7)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系。

          7.2 有違約事件發生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2)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并結清利。

          (3)采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2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8.3 對借款人所欠的貨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銀行的任何帳戶內扣收。

          8.4 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0.2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本人個人信用報告,用以審核借款人個人貸款申請,并將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10.3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4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或蓋章后生效。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

          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單位:

          地址:

          貸款銀行:

          地址:

          立合同單位: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規定用于

          二、借款期約定為 年 個月,即從 至 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 ‰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分罰收利息 %;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賬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擔保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銀行借款合同5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姓名: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

          貸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 (幣種) 佰 拾 萬 仟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 月(自貸款發放之日起算)。

          第三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借款利率為(月/年)息 ,按 結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按合同利率計息,遇法定利率調整利率不變;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水平。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借款用途

          此貸款只能用于 。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五條 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六條 提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賬戶或(開發商)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不得提取現金。

          第七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 (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歸還。 第八條 還款計劃

          甲方從貸款發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每月的還款日為 日。

          甲方還款采用如下第 種方法:

          8.1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按照現行利率,甲方每月應歸還貸款本息 元。

          8.2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應為: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九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采用如下第 種方式擔保:

          9.1 由 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 。

          9.2 由 提供抵押擔保,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 。

          9.3 由 提供質押擔保,并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 。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或抵押物、質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條 提前還款

          10.1 借款人如需提前還款,必須在還款日前 天提出書面申請;還款計劃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10.2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部分,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比例)計收損失補償金;

          10.3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1.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11.2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11.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有關其經濟收入的證明;

          11.4 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11.5 乙方有權在約定的還款日從甲方開立在乙方的存款賬戶內直接劃款。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 計收違約金; 13.2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 計(加)收利息; 13.3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已經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收回:

          13.3.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13.3.2 甲方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過 天;

          13.3.3 甲方逾期未付款項總額達 元人民幣;

          13.3.4 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13.3.5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3.3.6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13.3.7 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13.3.8 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押人違反保證、抵押或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抵押;

          13.3.9 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13.3.10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行為。

          第十四條 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5.1 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15.2 向 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需履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權簽字人)(簽字):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6

          合同編號:___ 貸款方: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

          借款方:_ ___

          借款方為進行__項目施工生產,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_佰__拾__萬 仟 佰 拾 元整(¥ )。

          第二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為千分之_5.5_,利息在借款時一次性收取。

          第三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時間共__年__個月,自_ 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保證條款與違約責任

         。保杩罘奖仨毎春贤幎ǖ钠谙逇w還借款。借款方如逾期不歸還借款,貸款方有權在借款方在公司內部銀行中賬戶劃款或在工程款收取中沖抵,并按合同規定的利率加收100%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規定減收利息。

         。玻杩罘奖仨毎凑战杩詈贤幎ǖ捻椖坑猛臼褂媒杩,不得挪作他用。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合同規定的利率加收100%罰息。情節嚴重的,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 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五條 其它

          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 借款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20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7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月利率: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則按應付款本金總額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按天計算);所欠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息標準加倍收取罰息(按欠付利息天數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擔逾期期間的利息、罰息、違約金仍應計算至清償所有債務之日為止。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2、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3、因乙方原因(如2次逾期利息、經營不正常、違法經營、賭博等不良現象)影響了出借的資金安全,甲方有終止借款的權利。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8

          甲方(出借人) ________ 住所: ______

          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______ (小寫: ___萬元 )

          二、借款用途

          購買原材料 .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個月內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借款項打入乙方賬戶。

          借款人用戶名: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證條款: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負。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 一 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9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名稱: 借款人名稱: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 話: 郵政編碼: 電 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 (以下稱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發放 (幣種)資金委托貸款。甲、乙雙方按 年 字第 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托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托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利率、期限如下:

          幣 種: 項 目:

          種 類:

          金 額(大寫): (小寫):

          用 途:

          利 率:

          期 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開立帳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 個工作日內將貸款

          按額放出,轉入甲方帳戶,甲方用款計劃如下:

          日 期 金 額

          1. 年 月 日 萬元

          2. 年 月 日 萬元

          3. 年 月 日 萬元

          4. 年 月 日 萬元

          第四條 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五條 還款計劃。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按額歸還借款本息。

          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 期 本 金 利 息

          1. 年 月 日 萬元

          2. 年 月 日 萬元

          3. 年 月 日 萬元

          4. 年 月 日 萬元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 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利率調整(或調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并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貸款的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期、按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且違約數額不足彌補時,乙方應給予賠償。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罰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銀行借款合同10

          農信借字( )第 號

          貸款人:

          借款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

          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 (大寫)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月日止。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略)

          (五)貸款利率:

          (六)還款方式:

          第二條 借款人承諾:

          (一)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二)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攘自改變借款用途;

          (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珍、損益珍及所有開戶行、賬號等資料;

          (四)接受貸款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檢查監督;

          (五)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并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六)法定人代表人變更、法人住所或經營場所及注冊資金發生變動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

          (七)因實行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造、分立、被兼并(合并)、產權有償轉讓、對外投資等體制變更時必須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還款措施。

          第三條 貸款人承諾

          (一)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

          (三)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第四條 借款方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應在貸款到期前 天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簽訂展期協議后,方可延長還款期限,但貸款利率要按累計期限檔次確定。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又獲準展期,從逾期之日起利率萬分之 計收利息;

          2、 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貸款人對借款人款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3、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按擠占挪用處理,此期間對擠占挪用部分按日利率萬分之 計收利息。

          4、違反本合同第二條(二)至(七)項,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款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尚款到期的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

          1、貸款人不能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資金時,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處以日利率萬分之 的違約金;

          2、違反第三條(二)項時借款人有權拒絕,違反第(三)項時,可向人民銀行投訴;

          第六第 貸款到期收回貸款或依照本合同條五條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

          1、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解決。

          2、提交滄州仲裁委員會促裁解決。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貸款人各待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起生效。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11

          中國xx銀行總行(以下統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家產業政策,集中資金,保證重點,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或項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萬元,并委托____________(開戶行)與乙方簽訂借款合同,具體內容按借貸合同執行。

          二、乙方應根據國家產業、產品發展方向的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優化產品結構,提高產品技術和經濟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貸款。

          三、乙方按季分別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固定資產項目建設進度等有關資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監督檢查。

          四、甲乙雙方應同努力,加強協作,加快項目建設速度,力爭早出效益(或促進資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轉)。

          五、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簽字后生效并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xx銀行總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特征

          銀行借款合同為借款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但銀行借貸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間的民間借款合同,具有民間貸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俳杩詈贤闹黧w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

         、诮杩詈贤寝D移貨幣處分權的合同。

         、坫y行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

         、茔y行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

          ⑤銀行借款合同為雙務合同。

         、捭y行借款合同為要式合同。

         、咩y行借款合同的標的只能是貨幣。

        銀行借款合同12

          合同編號:

          借 款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出 質 人:

          身份證號碼:

          企 業 代 碼 :

          地 址:

          保證人(開發商/售房單位):

          企 業 代 碼:

          地 址:

          貸 款 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分行 支行

          地 址: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及撥付

          1.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幣種) (大寫) 元整。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買并作為抵押物的個人產權房具體情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 。

          2)房屋類型: 3)房屋結構:

          4)建筑面積: 5)抵押物價值:

          6)購房合同編號: 7)房地產權證編號:

          1.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提款條件具備后,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一次或分次轉入借款指定 帳戶,帳號為 ,開戶銀行為 。上述授權行為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上述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

          1.4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條 貸款期限及利率、計算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 月,預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周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周期、同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后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2.3簽訂貸款時的合同利率為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劃,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5若貸款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季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月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在貸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計息。

          □其他方式

          2.6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費 用

          3.1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評估、公正(如貸款人需要公證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復印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4.1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

          4.2貸款采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公證(如貸款人要求辦理公證的)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4.3貸款采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由貸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依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還款

          5.1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其他還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期(公歷概念)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后次期的首期還款,需還清貸款發放當期和次期應還利息。首期還款的利息按照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期首期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計算,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超過一期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在首期還本付息金額中加收;貸款實際占用天數不滿一期的,不足部門的貸款利息在首期還付息金額中扣減。最后一期還款額的利息按照貸款上期還款日至實際到期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計算。

          5.3借款人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帳戶(結算戶)中,帳號為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帳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帳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重新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帳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5.5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帳戶若為可透支帳戶,當帳戶中存款余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允許透支金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由此發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5.7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還本利息的逾期罰金,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貸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征得貸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貸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條中的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余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抵押擔保(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為保障貸款人(即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名稱:

          所在地:

          數量(或面積):

          現時狀況:

          評估價值:

          交易價格:

          所有權屬:

          使用權屬: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6.4擔保期限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且透支帳戶所有人將透支額度調零或以其他方式為透支提供擔保并且被貸款人及透支帳戶開立行接受為止。

          6.5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還及于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7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6.8抵押登記

          (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扣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登記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6.9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后并經貸款人認可后,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并會同抵押人至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6.10保險

          (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日內至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并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并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5)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抵押,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同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并同意以處分抵押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6.12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3)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的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6)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指定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8)其他約定事項:

          6.13抵押權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全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3)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托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4)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5)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4如果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的,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任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 質押擔保(本條如需適用,

          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為保障貸款人(即質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并賦予貸款人第一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

          名稱:

          數量:

          金額:

          到期日: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質物外,還及于其從物、孽息。

          7.4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5擔保范圍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出質人以質物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范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外,還及于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押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質押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并放棄一切辯權。

          7.7質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質押,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同意質權人處分質物,并同意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7.8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質物。

          7.9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質物由質權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但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3)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減少的,質權認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采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4)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5)因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6)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后,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的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

          7.10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1如果有關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擔保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后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八條 保證擔保(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戶(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戶發生透支的,保證對該帳戶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于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戶透支本息、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戶中依法扣收,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但是,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六條下抵押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并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于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從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8.6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保證人(自然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證人(自然人)在此承諾,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保證人(法人)是依法注冊成立、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的法人行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4)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與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6)保證人在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發生變化情況下,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九條 其他債權擔保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所列擔保外,還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1)由 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 。

          (2)由 提供 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 。

          (3)由 提供 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 。

          第十條 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0.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10.2貸款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10.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10.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10.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范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貸款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10.6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時,保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7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的違約:

          1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11.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7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11.8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定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11.9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權利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

          11.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11.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11.12發生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

          11.13抵押人、質押人或保證人違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抵押人違約:

          11.14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1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任一約定事項的。

          11.16抵押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抵押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7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滅物、毀損、沒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出質人違約:

          11.19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任一約定事項。

          11.20出質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出質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并、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行為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保證人違約:

          11.22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任一約定事項、陳述與保證的;

          11.23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于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對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2宣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全部存款帳戶中劃收,并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

          12.3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4按擔保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5法律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補償因其違約對貸款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回購/階段性擔保

          13.1抵押物為房產:(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本抵押房產已由 房產商與貸款人簽訂了《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抵押人已詳細閱讀并認真領會了前述協議中擔保合同內容,對其表述無任何異議,并愿意遵守和執行。

          □本抵押房產未簽訂《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睏l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2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5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于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14.6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如系以抵押物提供擔保的,若法律規定需辦理抵押物登記后合同才生效的,則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并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系以質押物提供質押擔保的,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并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管時生效。

          本合同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帳戶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7本合同正式一式 份,副本數份備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借款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本合同附件為: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

          (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 出質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13

          甲方:

          乙方:

          鑒于 (借款人名稱)向 銀行 (分行名稱)分行申請使用(貸款名稱)貸款,根據 銀行與 (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貸款協議, (借款人名稱)與 銀行 (分行名稱)分行于 年 月 日在 (簽約地)簽訂本轉貸款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條 定義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借款人”指 ,其法定地址為 ;

          “貸款人”指 銀行總行或 銀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為:

          “擔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為 ;

          “項目”指 ;

          “商務合同”指作為買方的 (公司名稱)公司與作為賣方的 (公司名稱)公司于 年 月 日簽訂的有關“項目”的商務合同(合同號為 );

          “國外貸款協議”指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貸款,“貸款人”同(銀行名稱)銀行簽訂的本“項目”的信貸協議;

          “工作日”指 銀行總行或其分行以外開門營業的日子;

          “承保人”指 保險總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條 貸款的金額和用途

          “貸款人”在此同意,轉貸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金額)的貸款(大寫: )。

          本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權限用于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

          第三條 貸款的期限

          根據“國外貸款協議”的規定,本協議的貸款期限為 年,其中用款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截止),寬限期為 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結束),還款期為 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后一次還款后結束)。

          第四條 貸款帳戶

          本協議生效后,“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本外幣存款帳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戶),用地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五條 貸款的使用及前提條件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協議項下使用貸款:

          1.“國外貸款協議”業已生效并允許支款;

          2.“商務合同”業經有關當局批準生效;

          3.“貸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X用途的用款計劃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議十二條中所做各項保證,未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議項下貸款的用款期為 個月,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用款期滿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貸款應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 天提出,由“貸款人”與國外貸款銀行聯系。如國外貸款銀行同意,可以為“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第六條 利息及費用

          一、本貸款的利率為年率 %,一年以360天為基礎,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 年 月 日和 月 日為收息日。

          二、承擔費為年率 %,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貸款的未用余額,自簽訂“國外貸款協議”日 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每 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和 月 日為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為“國外貸款協議”簽訂后第 天。

          三、管理費費率為 %,按貸款總額于簽訂“國外貸款協議”后 天內由“借款人”通過“貸款人”對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貸款人”中數向“借款人”收取。

          五、“貸款人”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 %,以與提供本貸款相同的貨幣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并以與計算利息相同的`方法與利息同時向“借款人”計收。

          六、“國外貸款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其它費用(包括協議執行費用等)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七、“借款人”應以與貸款相同的貨幣無條件地按期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費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貸款人”則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外匯或人民幣帳戶中主動借記尚未償付金額。

          第七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提出的還款時間表中列X的金額和日期,按期如數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費用!敖杩钊恕睉崆 個工作日將應償付款項支付給“貸款人”以保證“貸款人”按時向國外貸款銀行還款。

          二、“借款人”應以與貸款貨幣相同的貨幣還本付息,支付費用。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政府貸款可以提前還款!敖杩钊恕睉獙⑻崆斑款金額、方式事先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做答復,即視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二、買方信貸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50天通知“貸款人”。在得到“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從還款時間表列X的最后一期還款開始倒順序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在付息日進行,提前還款金額應為一期還款額的完整倍數。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通知為不可撤銷的。已提前還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貸。

          貸款人(簽章): 借款人(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人(簽章):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14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互協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年零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并作為合同附件)分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投資_____________萬元。

          三、供貨合同銀行借款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產品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資金利息及償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加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農業銀行借款合同范本五

          農銀借合字______號

          經借貸雙方充分協商,愿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農業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貸款利率按現行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如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證按指定用途使用,如轉移用途,貸款方有權進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證按期歸還。未經批準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從逾期之日起,由貸款方按規定加收利息。

          4.上列借款,借款方如無力償還時,貸款方依照法律程序和有關貸款辦法,有權處理借款方的資產,以此收回貸款本息。

          5.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6.本合同經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聯,借款、保證人各持一聯,貸款方持聯。

          借款人印章

          經辦人印章

          保證人印章

          銀行借款合同經辦人印章

          貸款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印章

          信貸員印章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15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月利率:

          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

          六、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則按應付款本金總額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按天計算);所欠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息標準加倍收取罰息(按欠付利息天數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擔逾期期間的利息、罰息、違約金仍應計算至清償所有債務之日為止。

          七、爭議解決方式: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2、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3、因乙方原因(如2次逾期利息、經營不正常、違法經營、賭博等不良現象)影響了出借的資金安全,甲方有終止借款的權利。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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