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土地轉讓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外商投資土地轉讓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外商投資土地轉讓合同1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第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受讓方(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____字第地使用權中的號),總面積為國用聯系電話:____聯系電話:____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1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年限為 ______,建設年限為 日。 年 月,原土地出讓 至 。
第三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并向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 年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 元(幣種:____ )?偨痤~( 大元:____ )。
第六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愿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____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本合同自批準之日起壹拾伍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縣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2號)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后,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縣國土局和縣規劃部門的批準。
第九條: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準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縣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后,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資源局執一份;
本合同簽訂時間;
本合同簽訂地點;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外商投資土地轉讓合同2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競得甲方委托掛牌轉讓的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二條 委托交易標的物內容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設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職工活動用房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建筑覆蓋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地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產權狀態:____甲方已授權交易中心通知產權登記機關臨時凍結并已被核準。
13.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____場地 基本平整,按現狀轉讓。
14.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對本條前述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四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對該成交價款無異議,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自動成為成交價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價款減去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或乙方另選擇如下第_________種支付方式:____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帳號,由交易中心托管,該托管款項在辦妥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后,付給甲方。
第五條 涉及交易標的物轉讓應交的稅費中,依法屬轉讓方應交納的均由甲方承擔;屬受讓方應交納的由乙方承擔。如本合同按規定需要公證的,公證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六條 交易標的物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前,甲方應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清結。自轉移登記申請核準之日起,土地使用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標的物掛牌交易文件規定的一切條件,掛牌交易文件包括:____《委托掛牌交易合同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委托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競買須知》、《競買申請書》、《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乙方對交易標的物已勘察并審查核實,對其現狀(含瑕疵)無異議。
第八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成交價款余款后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
第九條 在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但掛牌交易文件中已經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擔;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 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文件資料同時移交。
自產權登記機關核準轉移登記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標的物,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____
1.開出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要求,支付成交價款余款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為之一,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所付成交價款(不含履約保證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____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條要求將應繳的地價款、土地使用費結清并在第八條規定的時間內備齊資料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轉移登記手續的;
2.隱瞞事實真相,出現其他第三人對交易標的物主張權利,對抗乙方權利的情形的;
3.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資料,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審核,不符合產權登記條件而導致不能登記的。
第十三條 甲方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成交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1.申請轉移登記時,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間內交清轉讓方應交的轉移登記稅費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要求移交交易標的物和所列的相關文件資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十五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交易中心鑒證蓋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外商投資土地轉讓合同3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ㄗ灾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 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xx批準的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xx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見附件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帳號為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外商投資土地轉讓合同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2.“總體規劃”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_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 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乙 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ㄗ灾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條件(成片開發經營項目)(略)
外商投資土地轉讓合同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
出讓方: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ㄗ灾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 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____
。保暗貕K”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范圍。
。玻翱傮w規劃”指經中*政府批準的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常俺善_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政府批準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布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項目(建設項目)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準許_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____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并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項目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后,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
讓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后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后_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后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地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簽訂續期出讓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占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占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并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項目,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并安排建設項目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
郵*編碼______________; 郵*編碼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XX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的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ㄗ灾螀^、直轄市)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管理局(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ㄕ拢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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