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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合同范本合集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投資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投資合同范本1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鑒于:
1、為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繁榮網絡大電影創作,甲、乙、丙三方決定聯合策劃制作電網絡大網絡大電影《網絡電影投資合同范本X》暫定名。鑒于此,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誠實信用、風險共擔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網絡大電影影片概況 1、片名:《網絡電影投資合同范本X》(暫定名) 2、片長:XX分鐘左右 3、拍攝周期:15天左右 4、后期制作周期:50 天左右
5、總成本:約XX萬人民幣(大寫:網絡電影投資合同范本萬元人民幣,以實際支出為準),
由制作費、宣傳費、發行費及不可預見費四部分組成。 6、制作周期:
籌備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拍攝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鑒于:
1、 甲方是依法注冊成立并取得合法從事電視劇制作、發行資格的電視劇制作發行單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資質;
2、 乙方是依法注冊成立的法人單位;
甲、乙雙方決定聯合投資拍攝電視劇《》之事,經友好協商, 訂立以下合同, 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1. 該劇
1.1 甲、乙雙方決定聯合投資的電視劇,劇名為《》(以下稱”該劇”)。
該劇集數: 集
1.2 甲方制作的完成片技術質量至少應達到省級頻道黃金時段播出標準;藝術質量達到省級頻道黃金時段播出以上的標準。
2 合作拍攝
2.1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為該劇的聯合攝制單位之一,該片字幕署名按照廣播電視
總局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所出人員字幕要由乙方確認后執行。
2.2 甲、乙雙方確認片頭“總監制”、“總策劃”每一名稱由乙方各指派一人署名,
其他主要人員署名由劇組按照實際演、職人員署名。
3 投資及回報
3.1 甲、乙雙方確認該劇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元整。如有超支,由甲方
自行負責追加,與乙方無關。
乙方: 現金投入 元整作為該劇投資款。
4 發行及收益
4.1 甲方全權擁有該劇在全球范圍內一切介質的發行權,甲方作為本劇的承制方和發行方,本片取得發行許可證后,乙方需出具授權書,授予甲方全權代理此劇的發行事宜。
4.2 甲方承諾乙方獲得此劇投資總額 %的回報作為發行收益,即人民幣 元整,在本協議生效后 該劇發行許可證批出后 個月內將乙方的投資款及投資回報共計人民幣***** 元整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不享有該劇的版權,乙方不享有除合同內固定回報收益以外的與該劇有關的任何收益。
5 資金賬戶及付款
5.1 甲方確定如下賬戶:
戶 名:
開戶銀行:
帳 號:
5.2 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后 個工作日內,向上述賬號一次性投入 萬(大寫 整人民幣)。
6 拍攝條款
6.1 甲方作為承制方全權負責該劇的全部拍攝工作,包括取得相關的拍攝許可證、組建攝制組、完成前后期制作工作,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查。
6.2 甲方應全面負責攝制工作中的所有事宜,由該劇集攝制組負責簽署所有聘用協議,如協議履行中發生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
6.3 甲方應全面負責攝制工作中的人員安全、設備安全、應監督攝制組為其所有工作人員上保險,并監督承保風險完備,以確保本片順利、如期完成。在本片制作過程中若發生任何人員、設備等方面的安全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6.4 甲方應在本片交付之前及時、完全的支付或清償所有與本片有關的債務,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6.5 由甲方負責在本劇開機前向乙方提供該劇的相關資料(故事梗概、主創介紹、拍攝預算、發行及銷售計劃及盈利分析等)
6.6 由甲方負責在拍攝結束后,提供乙方一套完整劇照不少于 張和該劇音像制品(VCD或DVD) 套。
6.7 拍攝完成后如該劇獲獎,投資各方都有榮譽權,個人獲得單項獎的,其獎金歸獲獎者所有。
7 合同的變更、解除、補充
7.1 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后, 具有法律效力, 各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 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
7.2 如該劇在本合約簽署后六個月內還未開機,甲方需退還乙方全部投資款項,并按照銀行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投資款利息。
8 違約責任
8.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項下該方的義務, 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包
括賠償因其違約所造成的其它方的損失,其中任何一方逾期向對方支付費用,應按逾期支付金額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9 爭議解決
9.1 由合同產生或與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分歧應由各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 應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9.2 在爭議解決期間, 除爭議事項外, 各方應繼續遵守合同項下的其他條款, 履行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10 管轄法律
10.1
合同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其解釋。
11 全部協議
11.1 合同是各方關于上述合作內容完整的理解, 它代替所有以前達成的有關口頭意見、同意或理解。
12 其它
12.1 合同文本一式貳(2)份, 由各方各執壹(1)份。
12.2 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蓋章: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代表: 蓋章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投資合同范本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辦理項目投資顧問、乙方為甲方提供相應投資顧問服務等相關事務,甲方與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尋找投資項目,提供顧問服務。
1. 服務內容:乙方促使甲方和資金需求方簽訂融資合同并協助融資實現。
2. 融資形式、條件及費率由甲方和資金借用方協商確定。
二、乙方必須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專業顧問服務并保守
三、合同期限: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到雙方協商終止之日。
四、合同履行期限內報酬:
1. 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投資顧問費為乙方介紹的投資項目金額的仟分之伍,該費用
帳號:
戶名:
開戶銀行:
2. 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收到利息后將投資顧問費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五、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合同的所有信息、文件和數據應保守秘密。
六、本合同由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4
第一條 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各共同投資人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投資合同范本5
一、 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二、前言
(一)訂立《投資合作合同 》的目的和原則。
1、訂立《投資合作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或“本合同”)的目的是保護甲、乙雙方之合法權益、明確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雙方的運作。
2、訂立本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投資合作的內容。
1、合作投資:本合作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進行股票投資合作,合作方式為甲方提供一定量的交易資金,乙方提供交易操作和咨詢服務,甲方在中信建投證券襄陽營業部的資金賬戶存入起始資金人民幣 _100萬__元,乙方同時出資甲方本金 __10__ __% 作為保證金打入甲方資金賬戶。
2、交易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指定其專業交易人員在該賬戶上進行具體投資操作。
三、 投資合作具體內容
(一) 甲方資金和賬戶管理
甲方需在中信建投證券襄陽營業部開立滬深兩市股東賬戶(即為本合同指定專用資金賬戶)。
上海證券賬戶股東名稱:___xx ______股東賬號:__ xxxxxxxxxxxx
深圳證券賬戶股東名稱:__ xx ___ 股東賬號:_xxxxxxxxxxx __
資金賬號: xxxxxxxxxx
甲方承諾上述賬戶系自己的名義開設或實際為其所有,如因第三方對上述賬戶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損失均由甲方負責和承擔。
(二) 投資方向及限制
1、本合同指定資金賬戶的投資范圍:國內合法上市a股。
2、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改變投資方向,不得將本賬戶內的資金挪做他用,如擅自改變上述賬戶內資金的用途則本合作立即終止。
(三) 合同期限和資金增減
1、合同期限: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的資金存入證明之日起,合同期限為_12_月,
2、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以在上述賬戶內增減資金,但甲方承諾在合同有效期內賬戶本金數額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甲方在上述賬戶內增減資金應于事先書面告知乙方資金增減的數額和時間并完成以前交易的清算和收益的分配。
四、 收益分配方式。
1、本合同所訂立的合作方式可以闡述為:甲方出資金,乙方提供股票操作及咨詢服務,甲方獲得固定收益 __10_ __萬元,乙方獲得甲方賬戶本金以外的全部收益。
2、乙方保證甲方本金不損失采取以下操作:甲方賬戶每日收盤時,資產市值若低于 105 萬,乙方必須要在次日9:30分之前補足到 110 萬,否則甲方有權平倉,合同終止。此時平倉若導致甲方本金損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3、甲方所得固定收益,乙方三個月一次共四次,付與甲方,具體結算時間約定為 _ _ _ _ _
4、當甲方賬戶的總資金有10%以上收益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高出10%以上的資金轉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五、 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費用支付方法不足額支付乙方的服務費用,乙方有權終止合作。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導致甲方本金受到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合作并追回本金損失和應得固定收益。
六、 合同的變更、修改和終止
1、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2、如本合同中的約定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發生沖突時,甲、乙雙方應對管理賬戶內資金余額和證券進行清算,并按照本協議規定承擔各自的責任;
3、本合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終止:
a) 基于甲、乙雙方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本合同時;
b)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可終止本合同的事項出現時。
七、 免責條款
1、由于政府禁令、現行生效的適用法律或法規的變更,及火災、地震、動亂、戰爭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一切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2、如因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或第三方侵權造成管理賬戶內資產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但均有義務配合對方通過各種有效的途徑主張權利,以挽回損失。
八、 爭議的處理與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或本合同之履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則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九、 合同文本及效力
1、本合同簽訂于 市,簽訂日: 年 月 日;
2、本合同包含 個附件,為本合同生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內容:
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6
甲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方式: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演唱會籌備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一、合作項目雙方共同投資合作__________演唱會籌備工作。
二、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齊。
3、本協議合作項目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雙方的出資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如有剩余,由雙方按出資比例予以分割。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四、盈余分配雙方約定利潤回報分配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利潤回報計算方法如下:利潤回報演唱會門票收入贊助金額-演唱會總投資
五、項目負責人及其他人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為項目負責人,其權限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招商贊助合同;對合作事項進行日常管理;清算各種債務。同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定期提供說明演唱會籌備工作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財務公開。甲方負責辦理開辦演唱會所需要的一切審批手續,包括取得演出所需要辦理的各類證照、許可證等手續,并確保符合開辦演唱會的一切手續均合法有效。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項目賬冊及經營情況。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私自參與或介入演唱會的籌備工作過程中。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六、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項目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至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解決。
七、其他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合同專用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合同專用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7
投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管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投資人)與河南新領域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人)于20xx年月日簽署于中國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第一條前言和釋義
1.1前言
1)為規范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明確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各自的權利、義務,更好地保護本合同簽署各方的利益.
2)為便于投資管理人統一集中管理各投資人的出資,獨立運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判斷力進行投資行為,增進各投資人的整體利益;本合同簽署各方達成一致條款如下文所述.
1.2釋義
1)基金:本合同所指基金為新領域房產投資基金.
2)投資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3)投資管理人:河南新領域投資有限公司
4)投資行為:以合伙或股權參與形式進行房地產項目建設投資
5)結算年度:自申購之日起滿一年之日止
第二條基金的基本情況
2.1基金性質
本基金為私募投資基金,是指投資人以契約的方式將自有資金交由投資管理人,由投資管理人將所有資金集合管理、對外投資的資產管理基金.
2.2基金類別本基金為封閉式基金.
2.3投資領域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漯河市井岡山北路商業街開發項目).
2.4存續期限本基金存續期間為18個月,認購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基金的管理
3.1投資人的出資
1)投資人均需以現金人民幣的形式出資.出資包括:
a.投資人初次投資或再投資時的出資;
b.在每一結算年度結束后以分得的利潤的再投資.
2)人民幣20萬元構成一份出資.每個投資人最低出資1份.
3.2基金的開戶
所有投資人的出資均放入投資管理人的指定專項資金賬戶,該賬戶的具體信息為:
賬戶名:
賬號:
開戶行:
本資金賬戶僅供本基金項下募集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資金均不得存放或暫時存放于本資金賬戶.
3.3管理權限
投資管理人對賬戶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權.投資管理人自主地進行投資行為,不受投資人的干擾與影響.投資人不得要求投資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進行投資行為.對于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為,投資人僅有知情權與監督權.投資人監督權的行使不得妨礙投資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投資行為.
第四條合同的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4.1投資管理人(河南新領域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康復興身份證號:410102X聯系電話:住所:鄭州市中原區五廠四街15號樓附10號
4.2投資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投資管理人對賬戶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權.投資管理人自主地進行投資行為,不受投資人的干擾與影響.投資人不得要求投資管理人按自己意愿進行投資行為.
2)為擴大基金規模,增加投資回報收益,投資管理人有權批準吸收新的投資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資人不得阻撓.
3)投資管理人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任一投資人的協議.
4)投資管理人有權依據本協議決定每個結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5)為基金的利益,投資管理人有權依法為基金融資.
6)投資管理人有權為基金的正常運轉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
7)投資管理人能夠作為投資人,將自有資金投入基金.
8)投資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專業知識與能力,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3投資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住所:
4.4投資人的權利與義務
1)投資人有權分享基金的財產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財產.
2)投資人有權在本合同第九條的情況下退出基金.
3)投資人有權向投資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體報告.
4)投資人并不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5)投資人應保證,其對于向基金投入的資金,有完全的權利進行處分,且該等資金投入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投資領域并不會導致任何違法事由.
第五條對外投資
5.1投資范圍
房地產投資基金投資范圍包括本投資公司合作企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關聯企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及其他房地產投資.
5.2投資目標
投資目標為房地產項目及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高級公寓、寫字樓及商業用房等房地產資產.
第六條基金的融資
投資管理人可根據投資需要進行融資.具體的融資方法由投資管理人確定.包括吸收新投資人、借款.
第七條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7.1基金的收益
基金的收益以結算年度為單位時間計算,每個結算年度為自申購之日起至滿一年之日止.
7.2收益的分配
每個結算年度結束后的十日內,投資管理人應當將決定本結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投資人可選擇如下支付方式:
第八條基金信息的批露
投資管理人應定期披露賬戶信息,向投資人匯報投資情況.每3個月應編制一次賬戶的具體報告.
第九條退出機制
投資人出資后,在基金封閉期限界滿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資.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0.1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的,本基金合同終止:
1)投資管理人決定終止;
2)全體投資人一致要求終止;
3)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行為,導致本基金難以正常運營.
10.2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的清算人由投資管理人及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擔任.
2)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終止后,開始進行清算活動.將基金財產進行變現以后,出具清算報告,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優先級投資人具有優先受償權.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違反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1.2投資管理人在進行投資行為時,應當盡到最大限度的注意義務,以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因投資行為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投資管理人需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1.3因地震、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投資管理人免責.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法
因本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叁份,投資人與投資管理人各一份,專業律師備案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8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因甲方辦理貸款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貸款咨詢業務,幫助甲方融通資金。為此,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以資遵守:
一、服務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資咨詢服務,包括制定融資計劃,確定融資策略,方式,介紹,合同簽訂書等。
二、甲方保證:
1、甲方是經合法登記的中國企業,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備簽訂本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
2、所融資金用于合法目的,對資金的使用承擔完全的法律責任。
3、甲方的情況和提供的材料真實可信,不得隱瞞對融資計劃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狀況,信息。
三、乙方責任:
乙方對甲方的資金用途不承擔審查,監督和其他一切法律責任。
四、乙方承諾:
充分利用自己的資源,信息,經驗和專業知識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但不承諾保證甲方一定會獲得所需要的資金額度。
五、甲方不得因未獲得所需要資金數量為滿足其需求而向乙方提出任何違約,賠償,補償承擔法律責任待請求。
六、服務費用:
甲方支付乙方咨詢服務費,按貸款金額度的 %(大寫:百分之 收取)。該費用在甲方獲得所融資金的當日全額支付。逾期支付(由于乙方原因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按應付咨詢服務費用每日萬分之五
支付乙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七、貸款資金到位至甲方所指定的賬戶后,乙方融資咨詢服務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同時,甲方在此承諾:甲方一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用,則視同乙方已安全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還或賠償。甲方支付完服務費后視作合同履行完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有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九、甲乙雙方確認:
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已進行認真審查。充分理解其含義,本合同的簽署時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十、貸款過程中產生的其他第三方費用(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銀行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一、乙方向甲方收取前期服務費用 元(大寫: )人民幣,如因甲方原因未能貸款成功的此費用不退。因乙方原因未能貸款成功的,由乙方全額退款。
附:融資貸款咨詢服務記錄
1、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是否清楚。 清楚( )不清楚( )
2、你對融資貸款抵押及費用是否清楚。 清楚( )不清楚( )
3、信用記錄是否優良。 優良( )不優良( )
4、你對融資貸款服務合同的內容是否清楚。清楚( )不清楚( )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簽署地點:
投資合同范本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內建設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經營范圍為,總投資 萬元,分期投入,首期投資不低于 萬元,年產值約元人民幣。
二、甲方通過協議方式向乙方出讓位于中國—東______內的工業用地 畝,出讓價格萬元畝,具體位置見項目用地紅線圖和土地出讓合同書。
三、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土地款的 %即萬元人民幣;余額 萬元人民幣分 期支付,第一期于投產后半年內支付 %即萬元人民幣,第二期土地款即萬元人民幣于投產后年內付清。
四、按照甲方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乙方項目推進的可能性,本項目應于 ________年月前竣工投產。
五、甲方保證建設用地符合甲方的總體規劃,并保證周邊沒有土地糾紛,有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并積極為乙方提供項目建設的一切便利條件。
六、甲方將本項目作為對外招商引資項目看待,項目報批及建設所需要的手續由甲方指派管委會的相關部門和專人辦理,乙方負責提供所需的資料文件及費用。
七、甲方承諾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沿海開放____市和西部大開發的稅費優惠政策及其他與本項目相關的稅費政策。
八、甲方負責將水、電接至乙方廠區紅線圖邊。
九、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為本項目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證。
十、甲方承諾積極向乙方推薦客戶,協助拓展社會資源和公共關系。
十一、甲方承諾積極協助、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作出該項目用地紅線圖,乙方拿到紅線圖須交納10萬元履約保證金,待項目開工建設日后甲方退還該履約保證金。
十三、乙方負責廠區紅線圖內排水、排污設施的建設并達到國家環保排放標準。
十四、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一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手續。
十五、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繳納各種稅費。
十六、乙方承諾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期間,該土地用于建設 項目及后續發展項目,在不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符合工業產業規劃布局的前提下可用于其他項目的開發。
十七、乙方同意通過南寧華僑投資區職業介紹所優先招收當地非技術工種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災害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協商解決。
二十、本合同簽訂后三個月內乙方必須開工建設,否則本合同無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10
甲方: 身份證號:乙方: 身份證號: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
購買一套位于南昌市 建筑面積: 房產總價款 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 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 甲方、乙方各出資50%
三、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50% 的產權; 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50% 的產權.
四、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托授權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
五、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六、物業裝飾裝修由乙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七、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托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并以現金支付.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乙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12個月結算一次.因本房產的市場增值部份屬于雙方共同享有.
九、 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 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債務導致共有房產所有權受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損失.
十、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50% 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十一、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 由甲乙雙方各付50%現金支付;
2、主貸人為乙方先生; 按揭貸款的期限為;
十二、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
3、本協議壹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11
甲方:(地址)
代表人:
姓名 身份證:
姓名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地址)
姓名: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石頭村小組滑石板山地(四至界限:東起王義華、王義平、楊庭先地埂;南至滑石板大溝;西至王云飛、王初明、王海正、茍清山地埂;北至路。)合計38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承包期限為 25 年,自 20xx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xx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400元,每年共計15200元(面積38畝),25年共計 380000 元(大寫:叁拾捌萬圓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分四次付清:
第一次為2年,包費共計304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在確認土地無爭議及糾紛時付清(在協議簽訂時支付定金5000.00元)。
第二次為3年,包費共計456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為5年,包費共計76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為15年,包費共計228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并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其余所有補助如退耕還林等屬于甲方享受)。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隨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將原鋪設的水管的使用權一并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時做好對水管維護管理和對水管的更換,費用乙方負擔,如有糾紛由甲方協助解決。
十、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一、承包期滿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著物、設備(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十二、違約責任:
1、 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25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 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十三、協議生效后,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手印后生效,并各持一份。
十五、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
甲方 (手印)
乙方
中證人:
(手印) (手印) (手印)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12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起“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
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范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
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于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生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發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
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行單位總份
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
。1)由于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
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鑒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并繼續存續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
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于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投資合同范本13
甲方:_______縣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 )
為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加快_______縣旅游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投資開發期限、項目內容及投資規模
乙方在_____縣楊樹鄉界牌村(大堰寺山場)分兩期開發別墅群、會廳、特色小吃樓、果園、養殖場等旅游項目(涉及湖區開發以65米水位計算),面積為45畝,總投資為1000萬元(具體界址以乙方與權屬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國土部門發放的土地證為準)。整個工程建設分兩期開發:
第一期開發時間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開發內容為:基礎設施建設、果園、養殖場、會所、特色小吃樓,開發林地面積為15畝,投資500萬元;
第二期開發時間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開發內容為:別墅20幢,開發林地面積為15畝,投資500萬元;
第二條 投資方式及合同期限
1、乙方采用獨資方式投資,開發區域內的土地、水面、林木風景資源采用租賃或出讓方式。
2、乙方投資_______旅游資源開發土地出讓的期限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租賃(出讓)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延長使用時間,雙方可再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開發地的使用權。但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費。
第三條 土地、林木、水面出讓(租賃)標準
。ㄒ唬┩恋爻鲎寴藴
旅游項目開發范圍內購買土地應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由乙方與相關職能部門簽訂出讓合同,到國土部門依法辦理征地報批手續。征地補償費、報批規費、土地出讓金概由乙方繳付,土地出讓金標準按評估價執行。
。ǘ┝帜局脖惶幚
1、乙方在林地上進行基本建設時,須報經甲方書面同意,并須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如需間伐林木的,還應履行相關的批準手續。
2、乙方在土地上種植其它林竹和觀賞植物,免收植被補償費。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ㄒ唬┘追
1、甲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后應按合同要求及時將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給乙方經營使用。
2、甲方保證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負責乙方享受有關招商引資和旅游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并幫助協調乙方與當地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3、甲方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為乙方適當優惠安裝程控電話、有線電視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開發區內的有關資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開發時,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直至廢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權。
。ǘ┮曳
1、乙方全權負責項目開發及生產經營管理。乙方一切經營管理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_縣旅游開發管理若干規定》,并受其制約和保護。依法自主地開展業務,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
2、為加快項目開發進度,確保項目開發的科學性、合理性,乙方開發的項目必須符合____縣旅游總體規劃,建設項目須得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正式批復后方可實施。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在二個月內拿出項目可行性報告、開發總體規劃和平面效果設計圖,按規定程序上報市計委批準立項后方可動工興建,一期工程必須在2年內全部完成投資,并建成對外開放。
3、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在一年內未動工建設,甲方將收取乙方10元/m2的閑置費,2年內未動工或開工建設未達到合同投資總額1/4以上或未達開發面積的1/3,甲方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4、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一次性向_____縣旅游局交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履約金為投資總額的1%),未按時交納履約保證金,合同自動失效。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規定程序完成規劃設計和基礎設施動工后返還50%,在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再返還50%。
5、乙方注冊登記費繳納期限和標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武發(20xx)3號文件有關招商引資的旅游開發優惠政策辦理。乙方按國家稅法規定在甲方指定地點依法納稅,稅收優惠按國家稅法和武發(20xx)3號文件的有關稅款優惠政策辦理。
6、乙方與土地、山林、水面權屬單位簽訂好出讓(租賃)協議后,應及時交付征地補償費、土地出讓金和報批規費或租賃費。出讓(租賃)的土地費用必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部付清。
7、乙方必須有效保護開發區域內的林木風景資源和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質污染,未經批準不得破壞開發區域原有植被,對所排放的廢水要進行處理,達到國家標準后方可排放。乙方在開發期間按國家環保標準對生活、建筑垃圾進行處理或配合縣有關部門對廢水、廢氣、生活、建筑等垃圾進行處理。對開發范圍內的文物、各類古樹、各類珍稀動植物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給予保護。
8、乙方所需員工,應優先聘用所在地居民,也可由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規定進行招收。須按國家規定辦理員工的各項保險。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如有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修改與補充,應征得甲、乙雙方同意,經協商一致,形成書面材料,雙方簽字后方可生效,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關土地報批、水面使用、證照辦理等相關手續由楊樹鄉政府和旅游局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本合同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縣旅游局、招商局、國土資源局、林業局、水產局、楊樹鄉政府等各執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1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網絡平臺,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一、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網絡平臺。
二、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現金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甲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乙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
三、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鶕痉ǖ囊幎ńM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
。ǘ┩顿Y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后利潤按各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ㄈ┕驹鲑Y擴股成立后,應當在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四)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
四、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ǘ┏鋈畏ㄈ舜淼墓蓶|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ㄈ┥鲜龈鞴蓶|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五、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ㄒ唬┍緟f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ǘ⿲Ρ緟f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六、違約責任
。ㄒ唬┩顿Y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并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ǘ┩顿Y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九、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每方各執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投資合同范本15
合伙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伙人的合法權益,經合伙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余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項目地址: .
第三條 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占比例為:出資總額為: 元,甲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 %;丙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 %.
第四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伙人分紅,分紅按合伙人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ㄒ唬┤牖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入伙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申請退伙:
a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發生非主觀之合伙人難以繼續參與合伙經營之事宜。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并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伙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并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伙一方。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損失;
c 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為);
d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為者,依照退伙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a項目若有所盈余,則由全體合伙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項目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周轉等情況),則按照退伙時項目的財產狀況按合伙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ㄈ┏鲑Y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伙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伙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伙約定辦理退伙手續。
。ǘ┖匣锶说牧x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伙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伙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伙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簽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該合伙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ㄒ唬┰谕嘶锏那闆r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ǘ┰诤匣锶怂劳龌虮恍嫠劳龅那闆r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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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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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項目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ㄋ模┍竞贤浫w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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