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購車合同四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購車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購車合同 篇1
購車方: (以下簡稱:甲方)
售車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將其所有的該車車輛轉讓給甲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將其所有的 (車牌號: )轉讓給甲方。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項下該車車輛轉讓價款為 元(大寫: )。
2、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 元(大寫: )。
第三條 年 月 日前,乙方配合甲方辦理該車車輛登記過戶手續。登記過戶之日,乙方將轉讓該車車輛交付甲方。
第四條 乙方應保證其對轉讓該車車輛享有完整的.所有權。乙方在交付汽車時應當提供完整的該車車輛手續,包括但不僅限于汽車購置發票、使用說明、該車車輛行駛證等,并說明該車的現狀。
第五條 甲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乙方所提供的該車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并且應對所購該車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甲方在購買該車后,負責該車車輛的維修,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第六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該該車車輛。
第七條 基于該車產生的一切糾紛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該車車輛交付前,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該車車輛交付后,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轉讓該車車輛的轉讓過戶費由 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后所需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購買(包括年審費及保險費等)。同時,雙方共同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變更手續,如有費用,由 方承擔。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購車方(甲方): 售車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購車合同 篇2
A方(出賣人)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B方(買受人)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經A方和B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A方自愿將其名下位于__小區__樓__號車庫(建筑面積__平方米),出售給B方。
二、A、B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元整,B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三、A方于簽訂協議之日,將該車庫交付B方使用。
四、B方在購得車庫后,對本車庫享有所有權。本協議簽訂之日之前所產生的一切事項,仍由A方負責,與B方無關;本協議簽訂之日后所產生的一切事項,由B方負責,與A方無關。但因房產證抵押貸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項仍由A方負責,與B方無關。
五、因車庫沒有單獨辦理房產證,今后B方需辦理相關產權證明需A方協助的,A方應及時告知B方并提供相關協助。
六、A、B雙方均應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若有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A、B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方簽字__
B方簽字__
證明人簽字__
____年__月__日
購車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品牌名稱、型號、顏色、數量、金額、產地
品牌:奔馳,型號:GL550,數量:2臺,單價:160萬/臺。產地:美國。
合計金額:大寫:三百二十萬元整。以上車價不含為車輛辦理上牌手續、保險及車輛抵押等所需之各種稅費,乙方不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一)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并符合生產廠家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二)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三)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四)甲方必須保證汽車為新車,保證汽車的外觀沒有任何損壞,不得出現掉漆、磨損等現象。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10萬元,在合同簽訂后60日內,即7月10日前支付30萬元,其余尾款即260萬元人民幣在提車日(20xx年8月15日)前2日一次性付清。如乙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交車時間、地點及提車方式
(一)交車時間:20xx年8月15日。
(二)交車地點:公司溫嶺倉庫(溫嶺市經濟開發區汽車城)
(三)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四)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車輛檢測合格證。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
第五條 車輛交付及驗收方式
(一)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驗收車輛無誤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第六條 售后服務
(一)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保修卡所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服務。
(二)當汽車生產廠家不履行售后服務義務時,乙方可選擇要求甲方履行相應義務。
(三)當汽車出現故障時,如甲方、生產廠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擔維修義務的第三方距發生故障地點超過50公里時,乙方有權就近選擇其他具有資質的維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憑發票要求甲方報銷。
第七條 關于修理、退貨或更換的特別約定
(一)關于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布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但發生第六、(三)條事項時除外。
(三)在車輛使用2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無法使用,甲方應為乙方換車。
(四)在車輛使用2年或行駛 2 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于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9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6次以上(不含6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
(五)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六)由于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布、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七)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交車或遲延支付車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車款1‰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三十日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涉及費用按本合同付款相關規定執行。
(二)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據國家關于召回的法律法規協助汽車制造商主動召回有問題的車輛;由車輛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乙方可向汽車制造商要求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該車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時,甲方應該明示告知,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相關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或發生不可抗力后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和通知義務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3 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含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10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雙方特別約定
甲乙雙反無特別約定。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車合同 篇4
一、地方購車合同的不平等條款
消費者與汽車經銷商簽訂的正式銷售合同,是保證雙方權益的重要依據。目前國內尚無統一、規范的汽車銷售合同,各汽車經銷商所使用的合同格式、內容各異,其中不乏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等行為。
(一)濟南4S店商家轉嫁風險給消費者
濟南一家汽車4S店在《車輛銷售合同》約定“因廠方供貨、運輸等不可抗力造成賣方無法按時交車,日期順延,以賣方通知為準,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工商部門指出,銷售方顯然是自行擴大“不可抗力”的定義,把“廠方原因”“船務”“報關”“天氣”等生產經營風險轉嫁消費者。
(二)賣家拖延不予提車需雙倍退還定金
西安市民張恪在當地一家名為福迪的汽車4S店交了“定金”,準備購買一輛福特品牌汽車,但供貨商一直拖延不給提車,后為息事寧人,4S店向張恪退還了全部“定金”。消費者取回“定金”其實也蒙受了損失,因為《合同法》中規定,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但這些法定賠償卻在合同中經常被“返還定金”替代。
江西省消協人士指出,近年來汽車投訴多集中在經銷商逾期不交車、扣押車輛合格證導致車輛無法上牌、強制消費等方面。而這些糾紛的隱患其實在消費者與經銷商簽訂“單方合同”“開口合同”“霸王合同”時就已埋下。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購車合同是由經銷商單方面制定的,往往傾向于經銷商的權益,消費者無權提出修改意見。
二、缺陷合同常見三大缺陷
工商部門依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指出,購車合同中的缺陷具體分為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和排除消費者權利三種情形。主要出現的合同條款表現為一是新車出現質量問題只修不賠;二是交付車輛時雙方共同進行驗車,如有異議消費者應當提出,當場確認,否則視為交付的車輛符合要求;三是消費者在接到經銷商到車通知后××時間內必須提車,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提車權;四是銷售方對本合同有最終解釋權。
(一)商家免除自身責任
不平等條款:新車出現質量問題“只修不賠”。
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售出的產品有質量問題,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二)加重消費者責任
不平等條款:交付車輛時雙方共同進行驗車,如有異議消費者應當提出,當場確認,否則視為交付的車輛符合要求。
作為消費者,不可能都對汽車性能狀況非常了解。根據汽車“三包”規定,消費者需當面查驗的是“外觀、內飾等現場可查驗的質量狀況”,其余問題可在規定使用期限內視問題大小選擇不同的售后處理方式。
(三)排除消費者權利
1、不平等條款:消費者在接到經銷商到車通知后××時間內必須提車,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提車權。
該條款侵犯了消費者對所購車輛的所有權。經營者可以提醒消費者前來提車,但如果消費者未能前來,也不能視為其放棄提車權。
2、不平等條款:車輛注冊登記證要放在供方×個月以上,方可辦理車輛轉籍、過戶手續。
該條款排除了消費者對所購車輛證書的處置權。業內人士透露,經銷商扣押消費者的車輛注冊登記證是為了把證件放在銀行進行抵押貸款,方便企業資金周轉。
3、不平等條款:銷售方對本合同有最終解釋權。
這一條很大程度上堵住了消費者維權的路,在出了問題后,給了銷售企業“閃轉騰挪”的極大空間。
這些不平等的條款會讓消費者因“找不到對自己有利的條款”而放棄維權。但不平等條款本身就違反了現有法律法規,應視作無效。
合同規范需要社會的共同努力,消費者應提高法律意識,在購車時使用書面合同,詳細約定各種購車事項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并盡量做到“非備案合同不消費”。同時,經營者也要將合同備案作為自身改進服務水平的良好契機,做到“非備案合同不使用”,從而提高服務質量,獲得消費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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