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保管合同4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管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管合同 篇1
保管人(以下簡稱甲方):
存貨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儲藏及保管倉儲物訂立倉儲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將所有后開標示記載物品寄托與甲方營業倉庫儲藏及保管,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二條 甲方保管寄托物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隨時注意觀察,保持該倉儲物原狀完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所規定的下列保管費價目表,計算支付保管費與甲方。
價目表(略)
第四條 前條保管費支付時間約定每月日,乙方應一次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但倉庫內儲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滅失致倉儲契約消滅的,甲方得就其已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數計算請求保管費,乙方決無異議。
第五條 甲方因儲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包裝費、代墊的稅捐、保險費或凡屬維持原狀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費用,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償還。但以其確有切實必要依本契約應由乙方負擔,而情況緊急一時無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為限。
第六條 乙方對倉儲物處于寄托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倉儲物有發生危險的性質或瑕疵的,免其責外,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本契約終了后甲方即無繼續儲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而應將寄托物退還于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應即返還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托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 甲方依前條規定行使拍賣權,就寄托物拍賣其所得金,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遲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余甲方應將余額交付于應得之人。
第九條 甲方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對于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以達清償的目的。
第十條 甲方對于寄托物儲藏自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責,就其所保管倉儲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自己保管倉儲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倉儲物。
第十二條 甲方未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亦非習慣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者,對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 起至 止。
前款規定期間內甲方不得任意請求移去倉儲物,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儲藏保管時,雖在期間中亦可隨時請求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條 保管期間屆滿后甲方應將倉儲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還乙方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五條 甲方返還倉儲物得在甲方儲藏寄托物的倉庫所在地為之。但寄托物如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轉使第三人代為保管的,得于倉儲物的現在地返還。
第十六條 甲方在保管期間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或就寄托物為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即時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在倉庫儲藏的倉儲物發生霉爛、發酵、蒸發、變質等有減少價格之虞時,應有從速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對于前二條危險通知的義務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維護權利因此所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第十九條 甲方因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請求,應許其檢點倉儲物使其可查悉倉儲物的現狀以防止其損壞滅失或其他減少價格的危險,亦應允許其摘取樣本,甲方絕無異議。
第二十條 甲方于本合同訂立同時應將倉單交付乙方收執。
第二十一條 前條倉單如遺失、被盜或滅失時可請求補發。但應先由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發倉單為無效后,始得請求補發。
第二十二條 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于倉單填發后認為有將倉儲物分割為數部分以便分別處分的必要者,甲方自當應其請求為之分割換發各該部分的倉單;但原倉單同時由持有人交還甲方收回,前項分割倉儲物及填發新倉單的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除寄托物滅失、保管期限屆滿,或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致給付不能、解除條件成就、解除權及撤銷權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為的消滅原因而歸于消滅外,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均可隨時終止契約而請求返還寄托物。
寄托物標示:
物品種類:
品質:
數量:
包裝的種類:
個數:
記號: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保管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本著合法原則、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編號
包裝
貨物名稱
品種規格
數量
質量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保管場所
1._________。
2.保管場所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依保管物的種類、價格,有償還是無償等情況確定適當的保管場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當事人約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變動。如果遇到了緊急情況,并且可以推定存貨人如果知道此種危機發生也同意改變其約定的保管方法時,保管人可改變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約定的,應以特殊約定的方法進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當事人之間對保管費用的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依有關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
五、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存貨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存貨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余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為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費用的金額依當事人的約定給付,當事人未約定的,應按價目表給付,沒有價目表的,按習慣給付,沒有習慣的按公平原則決定給付金額。在存貨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可適當減少保管費用。
6.當事人對保管費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保管人和存貨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應根據保管習慣,認為該保管合同為無償保管合同。
7.費用包括為維持保管物原狀所支出的費用,如修繕費、治療費,還包括設置倉庫,雇傭看管人,準備適宜的場所,預防火災危險的費用,以及相關的保險費用、稅款等。
8.計費項目應按倉儲保管部門的標準執行,但也可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雙方還應就結算方式作出規定,存貨人應按月支付保管費用。如果涉及銀行支付的話,還應就銀行賬號、支付行的名稱作出規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費用的情況下,保管費用應于每期屆滿時給付。
9.當事人之間對保管費用的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依有關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如果還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時,由存貨人支付保管費用。
10.存貨人未在約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費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權。如果保管物已返還,保管人則可以訴訟方式請求存貨人支付保管費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庫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并當面記錄。存貨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2.貨物入庫由保管人負責到供貨單位、車站、碼頭等處提運貨物或由存貨人或運輸部門、供貨單位運貨到庫。
七、貨物的驗收及出庫
1.驗收由保管人負責進行,包括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標準、驗收的方法和驗收的時間。
2.驗收的內容和標準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
(1)從外觀可辨認的驗收項目,如貨物的數量和外包裝狀況;
。2)包裝內的貨物品名、數量、規格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外包裝或貨物上無標記的,以供貨方提供的驗收資料為準;
。3)散裝的貨物按照合同規定或國家的有關規定驗收。
3.驗收的方法有全部驗收和按比例抽取驗收兩種。
4.驗收的時間自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到保管方開始,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到的日期為準。但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貨物出庫應當驗收并當面交接清楚,分清責任。
出庫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庫地點:_________
出庫運輸方式:_________
6.貨物進出庫的具體手續,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約定。貨物的出入庫計劃一般應按年或月規定,按年或月規定有困難的,可以按季度規定。
7.貨物出庫是由保管人負責向運輸部門申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發運手續等代為運輸。
八、存貨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九、存貨人權利義務
1.存貨人應當自己負擔保管物滅失、毀損的風險。
2.存貨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而未作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賠償,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3.存貨人對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負有告知義務,在其違背其告知義務時,應承擔風險負擔義務。
十、保管人權利義務
1.存貨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存貨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
5.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存貨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存貨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7.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存貨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存貨人。保管人返還的物品應為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內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9.存貨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
十一、違約責任
(一)存貨人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品名、時間、數量將貨物組織入庫或提出退倉要求的,應賠償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的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2.貨物驗收入庫時,未提供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對新造成的驗收差錯以及貽誤索賠期負責。
3.對于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險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應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時,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4.貨物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或合同規定的,造成貨物毀損、變質的,由存貨人負責。貨物出庫時,在保管人代辦運輸的情況下,存貨人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收貨人的,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有關增加的費用,存貨人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自己負責。
5.因保管期滿而逾期提貨的,存貨人應承擔逾期提貨部分的3倍的保管費用。
6.存貨人已通知貨物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貨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庫,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保管人違約責任
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貨人入退倉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規定入庫的,應賠償存貨人的運費,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2.貨物入庫時,不按合同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人負責。合同規定按比例抽驗的,保管人只對抽驗的那一批貨物的實際經濟損失負責。
3.貨物在保管過程中所發生的滅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是由于保管人不按規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應負責賠償損失。
4.保管人發現貨物有異;蛘哓浳镌谂R近失效期60天前應通知存貨人,否則,保管人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
5.貨物在保管過程中,由于保管或操作不當而使包裝發生毀損,由保管人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造成貨物損壞的,由保管人負責。
6.貨物出庫時,保管人沒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交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7.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發貨,應賠償存貨人逾期交付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的,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地點外,并賠償存貨人因此而遭受的實際損失。
十二、聲明及保證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保管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保管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存貨人:
1.存貨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貨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存貨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存貨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存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存貨人:_________聯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聯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六、爭議的處理
。ㄒ唬┍竞贤躝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ǘ┍竞贤诼男羞^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八、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蓋章):____________ 存貨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保管合同 篇3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和存貨人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人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協議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協議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人負責。
第三條 保管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貨物保管協議文本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人應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協議規定時,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人應按照協議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協議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人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人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 達保管人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后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為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人的責任:
1.由于保管人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協議規定賠償存貨人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期間,由于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協議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人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協議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人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貨物保管協議文本
二、存貨人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協議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人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人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人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以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準調整后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由于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 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第十一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4
甲方(保管人):
聯系方式:
乙方(寄存人):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保管物
保管物名稱:
性質:
數量:
價值:
第二條保管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保管費
1、保管費標準:元/日;
保管費合計:元。
2、支付時間:雙方確認為下列第____種: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保管費;
領取保管物之時支付全部保管費;
其它:
1、如乙方到期仍未領回保管物的,則期滿后的保管費按本合同約定的保管費標準的____%計算。逾期保管費于領取保管物之時支付。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2、甲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3、發票:甲方應為乙方開具正規發票。
第四條保管措施
1、保管場所:
2、保管措施說明:
第五條交付
乙方交付保管物時,甲方應當驗收,并給付保管憑證。
甲方簽署的保管憑證作為甲方收到保管物的憑證;本協議的簽署不視為甲方收到保管物。
第六條轉委托
雙方確認為下列第____種方式:
1、甲方不能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2、甲方可以將保管物交由他人保管;同時不影響甲方作為保管人的義務與責任。
3、甲方可將保管物交由保管;同時不影響甲方作為保管人的義務與責任。,
第七條領取保管物方式
1、雙方確認,保管方式為下列第____種:
(1)任何人持保管憑證可領回保管物;
(2)乙方本人或本單位蓋章的授權領回保管物。
2、如甲方有要求,領回保管物時應進行簽收。
3、如領回的保管物受損,乙方應在下列第____種方式約定的期限內通知甲方:
領回保管物當時;
(1)領回保管物____天內。
(2)超過上述期限的,視為保管物未受損害。
第八條提前領取
如乙方提前領取保管物的,則保管費按如下第____種方式結算:
1、按實際保管期限,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保管費標準,據實結算。即使乙方提前領回,乙方仍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支付全額的保管費。
2、按實際保管期限,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保管費標準,據實結算;同時,乙方應按剩余未履行部分期限對應的保管費用的%向甲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逾期未領處理
如乙方到期后超過天仍未領回保管物的,則甲方有權按如下第____種方式處置:
1、通知乙方,如乙方在通知后天內仍未前來領回保管物的,則視為乙方放棄保管物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轉讓、拋棄保管物;
2、此時視為乙方放棄保管物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轉讓、拋棄保管物;
甲方按本條約定處理后,乙方無權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或歸還保管物,且仍應按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向甲方支付保管費,至本協議約定的保管期限到期之日為止。雙方另有協議的,按另外的協議處理。
第十條留置
乙方未向甲方支付保管費或本協議約定的其它款項時,甲方(可以/不能)留置保管物。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保管費及約定的.其它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未付金額的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支付保管費及約定的其它費用。
2、甲方未能及時歸還保管物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保管物價值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歸還保管物。
3、根據本協議約定,雙方互負已經到期的付款義務的,可以要求相應抵扣。
4、甲方再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得也不許可他人使用保管物,否則引起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保管物滅失賠償
保管物毀損/滅失時,甲方應按如下第____種方式賠償:
1、雙方同意,甲方支付的賠償金額不超過____元(但甲方故意造成損失時除外),于確定毀損/丟失或不能歸還之日內支付;
2、雙方同意,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保管價值的____%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于確定毀損/丟失或不能歸還之日起五日內支付。
如果甲方在乙方要求領回或合同到期后十天內仍不能歸還,則視為已經“確定毀損/丟失或不能歸還”;保管物的主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視為“確定毀損”。
甲方按本款約定賠償的,無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違約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賠償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未付金額的0.1%向乙方另行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市區(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成立。
2、補充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收取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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