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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產信托合同

        時間:2022-12-22 19:02:0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資產信托合同(通用7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資產信托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資產信托合同(通用7篇)

        資產信托合同1

          合同號:_________

          存檔號: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方:中銀信托投資公司

          經借、貸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定本貸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條款,不得單方毀約。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外匯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ù髮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于借款方經_____________________(批準單位)__________號文批準的 ______________項目。上述的有關批準文件應作為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第一筆用款: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__天。

          第二筆用款: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__天。

          第三筆用款: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__天。

          第四筆用款: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__天。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第四條中限定的起息日與到期日的規定如下:

          起息日--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方帳戶劃出之日為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為借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方帳戶之日。如借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方帳戶,則按逾期處理,借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率與計息結算

          1.利率

         。╝)固定利率:按年利率_______%計算。

         。╞)浮動利率: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的同期利率加 (LIBOR+ )計算。

         。╝)、(b)兩項,只能選擇一種。對于(b)項,利率浮動在每期固定利息結算日進行。

          2.計息結算

          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_______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為固定結算日。借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方帳戶,則貸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復利計算。

          第七條 貸款手續費

          本合同規定貸方將向借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為本合同貸款總額的_______%;貸款手續費借方應于第_______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條 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后自第_______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20日定為寬限期后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 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2.按外匯貸款慣例,此合同項下的貸款不能提前償還,如借方因故需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并獲得貸方的許可。對不經貸方許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實際提前償付金額總額______%的承擔費。

          3.借方確因正當理由而無法按期還款時,應于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并準備必要的材料以便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準同意展期的貸款部分,貸方將不予罰息。貸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貸款將按逾期處理。

          第十一條 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顚S茫慌沧魉谩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項目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設備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設備投入運行或工程完工后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于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準實行關、停、并、轉時,借方保證最遲于上述事件發生之前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并立即清償與貸方之間的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在債務轉移的過程中,借方應向貸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門或發包方的發文或有關文件),但接收債務的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定貸款合同,合同簽字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無論何方、亦無論何種原因、以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執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規定,擠占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規定加收罰息。罰息利率規定為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___%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或未經貸方展期認可而發生不能按期還款情況時,貸方最多給予借方________天的還款寬限期。如在寬限期終止時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應付款項,則自寬限期終止日的第二天開始,貸方將對借方未償還款項部分的金額按每日________%的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則借方給予貸方__________天的寬限期。超過寬限期,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貸方罰取借方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將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在訴訟期間,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計息,直至裁決內容提出新的利率為止。

          第十三條 擔保

          本貸款由以下單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擔保: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的擔保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仲裁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條款內容的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交由貸方所在地的仲裁機關仲裁。此仲裁是終局的,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語言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語言文本。如兩種或兩種以上文本的合同內容發生矛盾時,一切內容解釋以中文文本為準。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分,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方:中銀信托投資公司

          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銀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產信托合同2

          甲方:×××地方稅務局

          乙方:杭州金融清算中心

          為方便納稅人稅費的繳納,加快資金清算速度,實現“一戶通”扣繳稅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納稅人授權地稅機關與其開戶銀行鑒訂委托扣繳協議的要求,就甲方通過“一戶通”系統委托扣繳稅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納稅人的授權委托乙方通過 “一戶通”系統辦理地方稅、費、基金的收取并進行資金清算。

          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一戶通”系統業務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支行對委托繳稅業務的管理。

          三、為確保該項業務的正常運行,雙方承諾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納稅人簽訂扣款協議書,負責分戶扣款協議書信息的采集、維護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建設、管理本單位的扣繳網絡系統,并與乙方聯網,保證本單位扣繳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

          3、負責向納稅人發放納稅通知和提供完稅憑證;受理納稅人投訴,負責解釋有關扣繳數據的查詢;對確認應減收或補收的,負責處理退款或補收等相關事宜;對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委托繳稅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4、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的委托扣款款項必須經過付款授權。甲方生成的電子數據必須符合系統規定的要求,并在當期扣繳期限開始前,向乙方提供規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數據信息。

          5、因業務發展等原因要求變更業務需求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實應用開發和調試計劃。

          (二)乙方職責:

          1、負責“一戶通”系統的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定。技術規范和標準調整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2、協助甲方進行用戶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開發。

          3、負責與浙江省金融機構間有關委托繳稅業務及技術的協調。

          4、負責“一戶通”系統收費數據信息的接收、轉發。

          5、負責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維持系統的安全運行,資金清算的順利進行。

          6、負責協調扣繳稅款的資金劃轉事宜。

          四、費用標準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運行“一戶通”系統后,按核定支付標準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且長期有效。但因繳款業務等外部環境變化,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在雙方對有關條款的修改未達成一致前,仍按原條款執行。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日期:

        資產信托合同3

          合同號:

          借方:

          貸方:

          經借、貸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定本貸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條款,不得單方毀約。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為外匯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幣種:

          金額: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于借款方經 (批準單位) 號文批準的 項目。上述的有關批準文件應作為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第一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二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三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四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第四條中限定的起息日與到期日的規定如下:

          起息日 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方賬戶劃出之日為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為借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方賬戶之日。如借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方賬戶,則按逾期處理,借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率與計息結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計算。

         。╞)浮動利率: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 )計算。(a)、(b)兩項,只能選擇一種。對于(b)項,利率浮動在每期固定利息結算日進行。

          2.計息結算

          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 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為固定結算日。借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方賬戶,則貸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復利計算。

          第七條 貸款手續費

          本合同規定貸方將向借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為本合同貸款總額的 %;貸款手續費借方應于第 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條 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 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后自第 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20日定為寬限期后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 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2.按外匯貸款慣例,此合同項下的貸款不能提前償還,如借方因故需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并獲得貸方的許可。對不經貸方許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實際提前償付金額總額 %的承擔費。

          3.借方確因正當理由而無法按期還款時,應于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并準備必要的材料以便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準同意展期的貸款部分,貸方將不予罰息。貸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貸款將按逾期處理。

          第十一條 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顚S,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項目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設備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設備投入運行或工程完工后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于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準實行關、停、并、轉時,借方保證最遲于上述事件發生之前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并立即清償與貸方之間的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在債務轉移的過程中,借方應向貸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門或發包方的發文或有關文件),但接收債務的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字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無論何方、亦無論何種原因、以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行為,應按下述條款執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規定,擠占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規定加收罰息。罰息利率規定為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或未經貸方展期認可而發生不能按期還款情況時,貸方最多給予借方 天的還款寬限期。如在寬限期終止時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應付款項,則自寬限期終止日的第二天開始,貸方將對借方未償還款項部分的金額按每日 %的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則借方給予貸方 天的寬限期。超過寬限期,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貸方罰取借方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將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在訴訟期間,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計息,直至裁決內容提出新的利率為止。

          第十三條 擔保

          本貸款由以下單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擔保:

          1.

          2.

          3.

          4.

          上述的擔保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條款內容的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語言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語言文本。如兩種或兩種以上文本的合同內容發生矛盾時,一切內容解釋以中文文本為準。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 貸方: 信托投資公司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簽章: 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經辦人: 經辦人:

        資產信托合同4

          甲方:____地方稅務局

          乙方:杭州xx清算中心

          為方便納稅人稅費的繳納,加快資金清算速度,實現“一戶通”扣繳稅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納稅人授權地稅機關與其開戶銀行鑒訂委托扣繳協議的要求,就甲方通過“一戶通”系統委托扣繳稅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納稅人的授權委托乙方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地方稅、費、基金的收取并進行資金清算。

          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一戶通”系統業務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接受xx人民銀行____支行對委托繳稅業務的管理。

          三、為確保該項業務的正常運行,雙方承諾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納稅人簽訂扣款協議書,負責分戶扣款協議書信息的.采集、維護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建設、管理本單位的扣繳網絡系統,并與乙方聯網,保證本單位扣繳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

          3、負責向納稅人發放納稅通知和提供完稅憑證;受理納稅人投訴,負責解釋有關扣繳數據的查詢;對確認應減收或補收的,負責處理退款或補收等相關事宜;對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委托繳稅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4、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的委托扣款款項必須經過付款授權。甲方生成的電子數據必須符合系統規定的要求,并在當期扣繳期限開始前,向乙方提供規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數據信息。

          5、因業務發展等原因要求變更業務需求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實應用開發和調試計劃。

          (二)乙方職責:

          1、負責“一戶通”系統的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定。技術規范和標準調整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2、協助甲方進行用戶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開發。

          3、負責與浙江省xx機構間有關委托繳稅業務及技術的協調。

          4、負責“一戶通”系統收費數據信息的接收、轉發。

          5、負責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維持系統的安全運行,資金清算的順利進行。

          6、負責協調扣繳稅款的資金劃轉事宜。

          四、費用標準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運行“一戶通”系統后,按核定支付標準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且長期有效。但因繳款業務等外部環境變化,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在雙方對有關條款的修改未達成一致前,仍按原條款執行。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資產信托合同5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X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X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X,再由丁X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X,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X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X交存承兌票款,丁X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X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于丁X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辦理。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_(公章) 丁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資產信托合同6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協議(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協議”)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協議》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以本協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協議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協議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 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協議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協議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協議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協議》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協議生效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協議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協議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協議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協議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托期限

          本協議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協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協議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協議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協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協議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協議或B類信托協議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協議》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協議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余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協議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協議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協議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協議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協議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協議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協議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協議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協議。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協議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協議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協議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協議簽署及文本

          本協議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協議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產信托合同7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ň樱┧兀篲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委托方有意將資產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托方愿意對委托方的信托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托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委托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托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并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托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并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 受托人不得以該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 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托人的遺產。受托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托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 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資產用于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托資產,其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 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權指定信托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托,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受益人之間的信托關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托人為受益人時,若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托關系終止。

          第二章 信托資產

          第十條 本合同所指信托資產當前為元現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 受托人破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受托人死亡時,亦不屬于其遺產。

          第十二條 受托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托資產強制執行。但基于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信托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 信托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 信托權利

          第十五條 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 信托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載的信托資產,由受托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 受托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后,應推舉或委托委托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托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托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受托人應推舉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 信托報酬

          第十九條 受托人之信托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后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 信托之監督

          第二十條 信托資產的監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關系人為信托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并就信托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 信托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 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托關系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信托關系終止時,信托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 信托關系終止時,受托人應就信托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委托人將信托資產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受托人將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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