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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時間:2022-12-08 18:53:2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5篇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

          第 1 題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 )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

          A.7

          B.14

          C.28

          D.35

          正確答案:C

          第 2 題

          某設備制造訂購合同,約定訂購方先支付合同總價10%作為預付款。訂購方在支付預付款前獲得確切證據證明制造方經營狀況惡化,訂購方未按時支付預付款,這是訂購方行使的( )。

          A.同時履行抗辯權

          B.后履行抗辯權

          C.不安抗辯權

          D.合同中止履行的權利

          正確答案:C

          第 3 題

          某項目招標,經評標委員會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這時應當( )。

          A.與相對接近要求的投標人協商,改為議標確定中標人

          B.改為直接發包

          C.用原招標文件重新招標

          D.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正確答案:D

          第 4 題

          如果由于總包商原因造成指定分包商損失,應由( )給予賠償。

          A.建設單位

          B.監理單位

          C.設計單位

          D.總包商

          正確答案:D

          第 5 題

          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 )的,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內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發包人提交。

          A.竣工圖

          B.竣工計劃

          C.竣工決算

          D.竣工結算

          正確答案:A

          第6題

          某材料采購合同中,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是10萬元。由于供貨方違約不能交貨,采購方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較高價格緊急采購,為此多付價款20萬元(無其他損失),若停工待料采購方的損失為50萬元。供貨方應支付的違約金額為( )。

          A.10萬元

          B.20萬元

          C.30萬元

          D.50萬元

          正確答案:B

          第 7 題

          在項目招標的'評標結束后,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在( )退還。

          A.發出中標通知書后

          B.完成評標后

          C.提交履約擔保后

          D.合同履行完畢后

          正確答案:C

          第 8 題

          趕工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合同文件約定不一致時,正確的解釋順序應為( )。

          A.中標通知書、工程量清單、標準

          B.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圖紙

          C.投標書、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工程量清單

          D.中標通知書、工程報價單、投標書

          正確答案:C

          第 9 題

          某項目施工需要辦理爆破作業的批準手續,但沒有及時獲得批準,給承發包雙方都造成一定損失,則( )。

          A.承包人的損失都由發包人承擔

          B.發包人的損失都由承包人承擔

          C.雙方的損失各自承擔

          D.雙方的損失都由審批部門承擔

          正確答案:A

          第 10 題

          工程施工索賠分類中,將承包商的索賠劃分為工程延誤索賠、工程變更索賠、合同被迫終止索賠、工程加速索賠、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索賠等,是依據( )進行分類。

          A.索賠事件的性質

          B.索賠的目的

          C.索賠的合同依據

          D.索賠的起因

          正確答案:A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傎M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電力工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電力工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后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于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并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準同意;甲方材料節余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后,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3

          委托人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俦O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郾竞贤瑢S脳l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ǎ玻拔腥恕笔侵赋袚苯油顿Y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ǎ常氨O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ǎ矗氨O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ǎ叮俺邪恕笔侵赋O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ǎ罚肮こ瘫O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ǎ福肮こ瘫O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盲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ǎ保┡c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ǎ玻┨峁┡c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ǎ玻┻x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ǎ常⿲こ探ㄔO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ǎ担⿲徟こ淌┕そM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ǎ叮┲鞒止こ探ㄔO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ǎ梗┕こ淌┕みM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ǎ保埃┰诠こ淌┕ず贤s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4

          甲方(發包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包方):委托代理人: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乙方承攬甲方安裝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工程范圍:

          三、材質要求:

          四、技術要求:

          五、工程說明:

          六、施工方式:包工包料,預留端口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七、工程質量及要求

          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供電部門優良工程標準。

          2、材料供應

          風險提示:對于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1)本安裝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設備,由乙方自行購買,但質量必須符合合同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

         。2)乙方應按照工程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采購材料;所購的材料乙方必須提供合格證、化驗單等有關證明文件,并對材料質量負責。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應確保無假冒偽劣產品,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八、工程工期

          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1、準備工期:______個日歷天。

          2、安裝工期:_____個日歷天。

          3、制作工期自合同預付款支付之日起計算。安裝開始時間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到達施工現場,開始施工。因天氣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應順延。

          九、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工程總價:_____元整。大寫_______。

          2、本工程所有款項采用銀行承兌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95%作為預付工程款,剩余5%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經確認無質量問題,乙方出具同價款真實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后付清余款。

          十、工程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供電部門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并組織驗收,依通過電力部門驗收為準,但違法違規通過驗收的除外。

          2、驗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應采取修理、更換等補救措施。若工程達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響正常使用,可采取折價措施。若工程難以實現合同目的,乙方除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十一、工程質保期

          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

          1、工程質保期為__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乙方免費維修及更換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除外);

          2、合同質保期滿后的維修,由甲方購置材料,乙方負責維修、更換,發生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雙方責任

          1、甲方

          (1)負責施工場地及場外線路通道的賠青、協調工作,滿足安裝施工條件。

         。2)派駐現場工程師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3)負責用電前的(用電協議、調度管理協議、用電合同、用電儲蓄)四項手續辦理。

          2、乙方

          (1)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應根據施工要求,與其他專業溝通做好預埋及施工指導工作。

         。2)負責施工場地的臨時生活設施安排,材料進入工地后負責卸車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教育,若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4)及時向甲方提供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表、竣工驗收資料。

         。5)現場工程材料和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6)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竣工驗收報告,并承擔驗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工程完工后免費對甲方的'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8)協助甲方辦理用電前的(用電協議、調度管理協議、用電合同、用電儲蓄)四項手續。

          十三、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賠償工程總造價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

          2、其他違約本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無約定的按《合同法》執行,違約方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雙方同意通過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應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機關申請變更,除非仲裁委員會指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十五、附則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乙方____份,甲方___份。

          3、本合同履行地點: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5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

          1)建設監理合同的范疇包括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招標人的中標通知書、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簽署的用以規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承諾和約定。2)狹義的建設監理合同僅指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

          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總協議的作用。

          3.監理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第一是雙方簽署的合同補充與修正文件,具有最優效力等級;第二是委托監理合同;第三是專用條件;第四是標準條件;第五是中標通知書;最后是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

          4.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義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6.監理人義務

          1)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作范圍內的監理義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4)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7.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6

          委托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___(簡稱委托人),委托(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保こ堂Q:___

         。玻こ痰攸c:___

         。常こ痰葎e(級):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三、監理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監理大綱;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托人執壹份,監理人執壹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

          XX編碼:_______

          電話:_

          電子信箱:

          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地址:_____市江蘇路11號附1號XX

          編碼:850000

          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7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保畼I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規模;總投資;監理范圍。

         。玻竞贤械拇朐~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ǎ保┍O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ǎ玻┕こ探ㄔO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ǎ常┕こ探ㄔO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矗O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担畼I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

          監理單位:(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___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8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合同范本《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9

          【考點一代理關系】

         。ㄒ唬┐淼母拍詈吞卣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其民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法律行為。代理具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內實施代理行為。(2)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獨立的表現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對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對代理人在執行代理任務的'合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也包括對代理人不當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ǘ┐淼姆N類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1)僅被代理人一方授權即產生效力,無需對方同意。

         。2)被代理人有權隨時撤銷其授權,代理人也有權隨時辭去所受委托。

          (3)代理人辭去委托時,不能給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否則應負賠償責任。

          2、代理過錯責任

         。ㄈo權代理

          第三人事后知道對方為無權代理的,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權,也可以撤銷此前的行為。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視為拒絕追認。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考點二】民事責任

         。ㄒ唬┟袷仑熑蔚某袚绞健緹o罰款】

          (二)民事責任的承擔原則

         。ㄈ┍O理單位的民事責任

          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與承包單位串通: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ㄋ模┙ㄔO工程合同的違約責任

          1、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合同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包括以下兩種

         。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先期違約】

          2、施工合同中當事人的過錯責任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1)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2)提供或指定購買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承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3、施工合同中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的責任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4、施工合同中借用資質的連帶賠償責任

          缺乏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請求出借方與借用方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工程合同管理,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0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

          由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商,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并保證該資料的準確性。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

          業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準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

          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1

          1.建設單位在( )合同中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

          A.單價

          B.總價可調

          C.總價不可調

          D.成本加酬金合同

          2.某設備安裝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為2月1日。由于土建承包人延誤竣工,導致安裝承包人實際于2月10日開工。安裝承包人在5月1日安裝完畢并向工程師提交了竣工驗收報告,5月10日開始進行5天啟動連續試車,結果表明施工安裝有缺陷。安裝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的指示進行了調試工作,并于5月25日再次提交請求驗收報告。5月26日再次試車后表明安裝工作滿足合同規定的要求,參與試車有關各方于6月1日簽署了同意移交工程的文件。應以( )的時間與合同工期比較,判定承包人是提前竣工還是延誤竣工。

          A.2月1日至5月10日

          B.2月1日至5月25日

          C.2月10日至5月26日

          D.2月10日至6月1日

          3.承包商的施工雖已達到基本竣工的條件。但由于受非承包商原因的外部客觀條件影響而不能進行竣工檢驗,對該部分工程工程師應認為( )。

          A.已經竣工不需再進行竣工檢驗

          B.已經竣工但還需在缺陷通知期內進行補充檢驗

          C.需經檢驗后才能判定是否竣工

          D.尚未竣工

          4.業主對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體現在( )。

          A.對分包合同權利義務如何約定

          B.對分包工程的批準

          C.對分包合同當事人的選擇

          D.對分包工程發布開工令

          5.FIDIC分包合同條件規定,如果屬于工程師不認可分包商報表中的某些款項,( )在應付款日之前及時將扣發或緩發分包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承包商則不承擔逾期付款的責任。

          A.工程師

          B.業主

          C.承包商代表

          D.工程師代表

          6.F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的保留金屬于( )。

          A.合同價內的暫列金

          B.業主應交付的'預付款

          C.承包商應交付的定金

          D.承包商應得的工程款

          7.依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工程師頒發的工程接收證書表明( )。

          A.工程照管責任移交

          B.承包合同的全部義務已完成

          C.缺陷通知期開始

          D.可以辦理竣工結算

          8.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關于爭端裁決委員會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爭端裁決委員會由仲裁委員會指定

          B.爭端裁決委員會成員的報酬應由業主承擔

          C.爭端裁決委員會的裁決是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

          D.爭端裁決委員會的裁決屬于非強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

          9.依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有關指定分包商的特點表述正確的是( )。

          A.合同關系主體為業主和指定分包商

          B.指定分包商工作內容為承包商必須完成范圍外的特定部分

          C.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違約的行為承擔責任

          D.由工程師負責協調管理

          10.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的暫列金,是( )的一項款額。

          A.不計入合同價格之內

          B.用于不可預見項目使用

          C.由工程師或承包商代表控制使用

          D.專門用于承包商施工范圍內工程使用

          答案: 1.D 2.C 3.B 4.B 5.C 6.D 7.A 8.D 9.B 10.B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2

          第1題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的本應由委托人提供設施改由監理人自備設備時,監理人應得到的補償金額是( )。

          A.設備原值×工程使用年限占折舊年限的比率

          B.設備在工程上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率+管理費

          C.設備在工程上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率×設備原值+管理費

          D.設備原值×設備在工程上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率

          正確答案:C

          第 2 題

          工程建設單位與某設計單位簽訂合同,購買該設計單位已完成設計的`圖樣,該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 )。

          A.物

          B.財

          C.行為

          D.智力成果

          正確答案:D

          第 3 題

          執行政府指導價的合同,當事人一方逾期交付標的物,遇到政府指導價上漲時,交付標的物后的結算應按照( )執行。

          A.原價格

          B.新價格

          C.市場價

          D.雙方協商的價格

          正確答案:A

          第 4 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第一審案件的管轄地為( )。

          A.工程項目投資人所在地

          B.工程項目承包人所在地

          C.工程項目發包方所在地

          D.工程項目所在地

          正確答案:D

          第 5 題

          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到材料供應商處去購買水泥,由于水泥標號不清楚而將42.5#的水泥當作52.5#水泥購入。該買賣合同沒有仲裁條款,發現問題后,承包人應( )。

          A.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合同無效

          B.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合同

          C.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確認該合同無效

          D.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撤銷該合同

          正確答案:B

          第 6 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第一審案件的管轄地為( )。

          A.工程項目投資人所在地

          B.工程項目承包人所在地

          C.工程項目發包方所在地

          D.工程項目所在地

          正確答案:D

          第 7 題

          下列有關工程師對索賠作出決定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在授權范圍內,工程師與承包人就費用補償額達不成一致時,有權單方面作出決定

          B.工程師在授權范圍內所作出的索賠處理決定,對發包人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

          C.工程師的索賠處理決定對承包人是最終的決定

          D.工程師的索賠處理決定不需通知發包人

          正確答案:A

          第 8 題

          某工程項目施工中現場出現了圖紙中未標明的地下障礙物,需要作清除處理。按照合同條款的約定,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遞交( )。

          A.索賠報告

          B.索賠意向通知

          C.索賠依據和資料

          D.工期和費用索賠的具體要求

          正確答案:B

          第 9 題

          某施工項目招標,四家投標人的報價和評標價分別為:甲,1800 萬元、1870 萬元;乙,1850 萬元、1890 萬元;丙,1880 萬元、1820 萬元;丁,1990 萬元、1880 萬元,則中標候選人中排序第一的應為(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確答案:C

          第 10 題

          按照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由于業主原因使分包商受到損失,分包商向承包商提出索賠時,承包商( )。

          A.可以拒絕索賠

          B.應承擔全部責任

          C.先行賠償再向業主追索

          D.代替分包商向工程師遞交索賠報告

          正確答案:D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3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

          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

          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

          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第十六條業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

          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準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主。

          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

          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

          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第十九條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

          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的責任第二十八條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由于業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條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業主。

          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

          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

          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第三十三條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

          當業主認為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單位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

          若業主發出通知后21天內沒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業主又未對監理單位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2條或第33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半年時,監理單位可向業主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后14天內未得到業主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得到業主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六條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酬金第三十七條正常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八條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單位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三十九條支付監理酬金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條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對監理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業主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條委托的工程建設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經業主同意其所需費用隨時向業主實報實銷。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如須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范圍以外,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四十三條監理機構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主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四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五條除業主書面同意外,監理單位及職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六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選擇:1。仲裁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訴訟由人民法院管轄。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一條本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第四條監理業務:第八條外部條件包括:第九條雙方約定的業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第十條業主應在天內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監理單位自備的,業主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第十五條在監理期間,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第三十七條業主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酬金:業主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業主同意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四十三條獎勵辦法:第四十六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業主與監理單位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按()項解決: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4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GF-95-0202)

         。撸撸撸撸撸ㄒ韵潞喎Q“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

          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范圍: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诠こ探ㄔO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

          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各執

          份。

          業主:(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

          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

          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

          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

          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

          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

          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

          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

          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

          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

          條件。

          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

          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

          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

          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

          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

          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

          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 業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

          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

          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

          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5

          協議書由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

          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

          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業主: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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