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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律師代理合同

        時間:2022-11-26 15:13:5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律師代理合同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律師代理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律師代理合同15篇

        律師代理合同1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四、根據江蘇省律師事務所風險代理制度,如本案敗訴,則乙方不收取代理費用,如本案勝訴,律師代理費按法院判決的賠償款的50%收取。

          五、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放棄請求、和解、撤訴或與案件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甲方仍應按本案起訴標的額的50%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約,乙方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并支付本案起訴標的額50%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2

          委托人:__________(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簡稱乙方)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系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并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xx元。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代表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托律師: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南京市__區__法律服務所

          為了有效地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下列條款,雙方應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同志作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到參加案(調解、仲裁、訴訟)活動,但不受甲方意志的約束。

          二、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受理后若發現甲方偽造事實、有弄虛作假行為,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三、本案為協商收費,按案件終結后甲方實際收到或得到補償數額的20%交納給乙方作為案件代理費。乙方必須按時參加(調解、訴訟、仲裁)活動,依法陳述案情,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四、任何一方若變更合同,需經雙方同意。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同需按相關收費標準向乙方交納代理費。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終結(指裁決、判決、調解及案外和解和撤銷訴訟)

          甲方(簽名或蓋章)乙方(蓋章)

          南京市__區__法律服務所

          年月日

        律師代理合同4

          委托人李雨菲(以下簡稱甲方)因某跨國集團的廠商侵權一案,委托名揚律師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婁彥瓊律師為甲方該事務的一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代理權限為下列內容,共9項:

          1、代為起訴;

          2、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或調解;

          4、代為反訴;

          5、代為上訴;

          6、代為申請執行;

          7、代為簽收法院送達法律文書;

          8、代為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

          9、有權依法轉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計1000元,該費用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若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低于法律規定,剛由雙方對變更部分的律師代理費另行協商約定,并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與委托人協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雙方的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如因證據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案件無法達到甲方滿意,不得無理要求乙方退還代理費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必須勤勉盡職,忠于職守,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另簽代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李雨菲

          乙方:名揚律師所代理人:婁彥瓊

          簽訂時間:20xx年9月6日

        律師代理合同5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與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龍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糾紛 事宜,現委托乙方指派的 田武、李鳳儀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向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發律師函。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于簽約后就上述委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 一百五十 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后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律師函發出時 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 無 。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托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托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1、委托代理內容:

          2、委托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為準。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后如發生委托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托事項和/或委托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_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逭\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孀鹬丶追降闹闄,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并妥善處理,

         、绫J卦诖磉^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鑷栏褚罁追降氖跈酁榇硇袨,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椴坏美锰峁┓煞⻊罩憷,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曛斏鞅9芗追教峁┑淖C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寮追綉虼砺蓭熽愂錾婕氨竞贤椣路墒聞盏娜渴聦,并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應歸責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復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迦嗣穹ㄔ、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鑒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娼浖追酵獾膶<艺撟C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灞竞贤喠⒑笠曳桨l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沖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范。

         、婕追綀猿忠蟠砺蓭熥非鬅o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缭谑孪葻o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杓追焦室饽笤臁㈦[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㈠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后全部退還甲方。

         、婕追竭`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缂追轿窗幢竞贤谖鍡l、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璐砺蓭熢诼男斜竞贤椣碌姆墒聞者^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㈤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于乙方了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托書》、《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委托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并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本合同簽訂時間:

        律師代理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法律服務工作細則》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法律工作者(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認真履行代理職權,用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見委托書)

          六、根據《福建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最高限收標準》閩價<1998>費字3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旅差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訴訟外調解、撤訴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7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托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1、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_____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提供法律服務范圍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______為否認):

          1、提供法律咨詢;

          2、代理申訴、控告;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

          6、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二)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______為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4、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_________元

          2)辦案費:_________元

          3)備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5、甲方須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6、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并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項辦結后,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托人結算,結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7、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準備后,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8、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9、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10、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11、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律師代理合同9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電話:

          乙方: 承辦律師:

          地址:電話:

          公平與效率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為了使可能變成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有關規定并參照行業慣例,遂達成以下共識: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朝進律師為甲方辦理專利侵權法律事務,22家侵權廠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托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辦理。

          二、委托權限

          1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2有權代為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為委托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費用承擔

          1、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鑒定費、檢索費由乙方承擔。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權而敗訴則甲方分擔一半費用。

          2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應選擇一家侵權比較明顯的、索賠款數額較大的先行起訴,一求得雙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賠償凈數額甲方分享 成,乙方 成。甲方應出具發票以便甲方抵扣稅款。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有權詢問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為舉報或投訴;

          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在風險式收費項下,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元,并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項的行為;

          按約定支付代理費及通訊費等其他辦案費用。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于賠償;

          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十、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后不一;或對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著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十一、雙方特殊約定事項(本條事項與其他條款有矛盾時,依本條約定為準。)

          十二、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于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于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十三、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四、未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十五、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分,雙方各一份,承辦律師一份。

          甲方:乙方:

          簽定地址

          簽定日期

        律師代理合同10

          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雙方就委托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二、委托權限范圍: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及擔任上述委托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家庭)為聯絡人員,聯絡地址:電話:。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絡等)為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絡等)預計為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托事項未經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托;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托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并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托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托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后,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維護委托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項終止(以授權委托合同為范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xxxx年xx月xx日

        律師代理合同1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基于雙方前期合作案件較為順利,依據雙方已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第五條之約定制定《風險代理合同》,對基本代理費以外的減損部分及主張代位追償權追回理賠款等各種事項進行約定,具體條款約定如下,雙方遵守。

          一、風險代理的適用范圍:

          (一)訴訟中案件:由甲方委托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甲方應于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三日內將案件的全部材料移交乙方。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以達到為甲方減損的目的,減損金額由法院出具生效判決(調解書)上所記載的原告訴請金額(如被保險人或車主有墊付的,墊付金額計算在內)與生效判決(調解書)間的差額確定。若訴請金額超過投保限額的,以投保限額為依據計算減損額。

          (二)訴訟終結案件:

          1、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甲方需要履行給付義務,但甲方認為判決有誤需要進行申請再審的;

          2、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并已實際支付,但甲方懷疑有可能存在民事欺詐、犯罪情況的;

          3、轉追償案件(代位追償)。

          二、律師代理服務費。

          (一)訴訟中案件,經過乙方代理減損的,甲方按減損金額的

          20%另行支付代理費。該代理費與基礎代理費(RMB元)同時支付到乙方賬戶內。支付時間為甲方收到法院法律文書十個工作日內。如減損金額不超過人民幣貳仟元整(RMB元),含元。則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代理費。

          (二)已經生效的案件。

          1、甲方對于需要乙方代理的案件應將與該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交付乙方,并于材料移交同時支付風險代理案件基礎代理費人民幣捌佰元整(RMB元),市內五區外需另行支付交通費、伙食費、補助費以《律師代理合同》為標準。

          2、甲方對于委托乙方風險代理代位追償等案件,追回理賠款或讓甲方免于支付理賠款,則甲方按免于支付或實際取得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

          3、甲方應于確定免于支付或實際追回理賠款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鑒定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作為原代理合同的補充,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份合同發生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五、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訴至合同簽訂地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日乙方:

          年月月日

        律師代理合同12

          甲方:

          乙方:山東XX

          甲方與乙方因一事發生糾紛,特委托乙方律師風險代理。

          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并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風險代理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指派張暉東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其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并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8、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權利。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

          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

          乙方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辦理。

          案件需要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四、本案訴訟請求標的為x元。

          乙方負責墊付訴訟有關的一切費用。

          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執行庭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 10000元,律師代理費為3000元), 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

          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核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

          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

          五、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

          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為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

          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七、發生爭議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可調解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八、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九、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后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 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并全部收回錢物止。

          本案終結后,如甲方繼續委托乙方申訴等,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山東X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13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甲方欲就其申請進入;

          2、甲方需要委托專業的涉外代理機構代為向指定的國家申請專利;

          3、乙方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擁有專業的專利代理人,有豐富的專利代理經驗,可提供專業的專利申請代理服務。

          甲方經充分了解后,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專利申請之委托代理達成如下合同:

          第1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其進入歐洲、美國的專利申請及批準過程中的全部事宜。

          乙方指派下列人員負責上述專利申請的`安排翻譯、國外聯絡以及國外審查中等代理工作;

          承辦人員:_____。

          電話:_____。

          郵寄地址:_____。

          電子郵箱:_____。

          甲方授權乙方處理本合同所涉申請案的上述事宜,但發生阻礙甲方申請專利的事項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書面處理意見開展下一步工作。

          甲方指派下列聯系人配合乙方辦理應由甲方負責的有關資料的蓋章及提交等事宜。乙方需要送達甲方的相關材料,應通過下列聯系方式向甲方傳送。

          聯系人:_____。

          電話:_____。

          郵寄地址:_____。

          電子郵箱:_____。

          第2條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專利申請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權及時了解上述專利申請的進程及相關情況;

         。2)在乙方違約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明確申請的國家,及時提供各種證明文件,辦理必要的委托手續;

          (2)甲方應指定專人與乙方聯系,并及時交接有關文件,如有人員或通訊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

         。3)專利申請過程中,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有關專利申請書面通知后,應在該書面通知所述期限內,及時給乙方進一步作業的書面指示;

         。4)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費金額以及支付方式支付相應的翻譯費、國外預付款、國內基本作業費用;

         。5)若1、4中所述聯系人、權限及聯系方式變更,甲方需另行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之日起,乙方與新聯系人聯系所有專利事宜;

          若沒有提供書面通知,乙方視為原聯系人、權限及聯系方式沒有變更,因此而導致相應的專利事務過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3條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相關費用;

         。2)在甲方違約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內容,為甲方提供專利代理服務;

         。2)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員變更的,應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代理人應在收到甲方作業指示之日起3周內完成翻譯稿,返給甲方審閱;

          (4)乙方應在得到甲方的確認一周內,向美國及歐洲提交專利文件,并明確指示函;

         。5)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告專利申請過程中事務的處理意見,并及時征求甲方意見;

         。6)乙方在完成代理遞件后,應將申請文件副本轉交甲方;并于得到國外的各種匯報信及賬單等文件之后,立即將上述文件轉交甲方;

          (7)乙方在得到甲方的指令后,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提出具體答辯和申請文件修改意見;

         。8)乙方應在得到甲方的指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費用情況匯報甲方;

         。9)乙方應嚴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一切商業秘密,上述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與甲方欲申請專利相關的技術信息及與甲方經營相關的商業信息。

          第4條費用以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付乙方預付款為:RMB_____元,該預付款的構成如下:

         。1)歐洲申請:RMB_____元,包括:國內基本代理費RMB_____元、歐洲律師費及官費等US$_____元(預付款,折合RMB_____元,美元賣出價為_____),從遞交申請到有審查結果;

          (2)美國申請:RMB_____元,包括:國內基本代理費RMB_____元、美國律師費及官費等US$_____元預付款,折合RMB_____元,美元賣出價為_____),從遞交申請到有審查結果;

          (3)翻譯、校對工作由乙方完成,費用為RMB_____元。

         。4)乙方給甲方依據上述費用開具正規發票。

          甲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預付款支付給乙方;

          以下費用由乙方按照實際發生的數額憑正式報銷憑證從甲方所支付的預付款中支出:

          (1)遞交階段之后乙方所產生的實質代理費用,如答復國外專利局的補正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等,由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扣除;

          (2)辦理境外匯款的手續費及傳真、郵寄等必要的基本費用,由乙方按照實際發生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支付;

          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包含4、1款及4、2款所述全部費用,乙方應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結算,剩余部分應在本合同終止時返還甲方。

          當預付款不足以支付已經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的費用時,乙方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甲方經審查認為合理的,應保證在乙方書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將費用匯到指定的賬戶。

          預付款中費用不包括超項費、超頁費、各國授權前維持費、分案申請、答復駁回、請求復審、美國提RCE、延期、各種項目變更、公證及認證等特殊程序的官方費用及國內外代理費。國外發生官費及律師費用,乙方依照實際發生費用向甲方請款;國內代理費相關費用標準(若涉及)見特殊程序代理費報價表(附件1)。

          第5條合同終止

          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相關規定導致申請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終止,甲方已支付的國內基本代理費不予退還。乙方收取的預付款中國外費用部分已支付的,不予退還,尚未對外支付的,乙方應在合同終止7日內退還甲方。乙方應于合同終止的同時通知國外律師停止作業,因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合同終止日之后仍發生費用的,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義務,本合同終止。

          第6條法律責任

          甲方應按照乙方代理專利申請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完整的證明文件、辦理委托手續,否則造成申請受阻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員、通訊地址變更、未及時給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文件轉寄受阻或延誤期限,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甲方的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被視為撤回的,如可彌補,乙方應義務彌補,彌補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如不可彌補,乙方應在7日內退回該申請案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和預付費,并按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條第3、2(9)款約定的,應按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乙方委托的歐洲及美國律師應具備在本國專利申請業務方面至少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且熟悉本國專利申請流程,能夠正確處理在專利申請各階段遇到的特殊情況。如乙方違背該原則委托律師的原因造成甲方無法申請到專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全部款項的30%支付違約金。

          第7條其他

          本合同專利申請,授權后案件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期限管理的,雙方另行簽署委托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如在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日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14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委托標的:

          甲方與就民間借貸糾紛(訴訟金額約10萬元)一案,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事宜。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二、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丁烈鵬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訴訟的代理人。

          三、代理權限:

          經甲方另行書面特別授權后,乙方有權代為主張、變更、放棄或承認訴訟請求,進行調解及和解,撤訴,提起反訴或上訴;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代為申請執行,執行和解、申請執行中止、終結,代為收領執行款物。

          以上之委托權限性質經雙方認可屬不可撤銷之委托。

          四、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協議簽署時業已掌握的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材料復印件,并保證與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材料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

          2、出現調解、和解情況的,應及時將是否同意調解、和解的決定通知乙方;

          3、甲方決定撤訴或轉讓債權時,按照律師收費標準繳納律師費不再執行風險代理收費;

          4、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

          五、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起草本案必須的法律文書并在甲方認可后呈送相關部門。乙方應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3、乙方律師按照本合同約定處理本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本案而墊付的費用。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合同15

          委托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執業許可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一案,委托乙方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根據我國《律師法》及《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凌偉律師擔任甲方所涉該案的F項(A.一審訴訟;B.二審訴訟;C.再審訴訟;D.仲裁;E.執行;F.代為協商)代理人。若該案進入其他程序,甲方需再次委托乙方代理的,需另行簽訂代理合同,支付費用。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確定。

          三、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選擇以下第C項方式向乙方交納律師代理費:

          A.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XX元,大寫XX元,此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B.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XX元,大寫XX元,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XX元,下欠XX元在本合同簽訂XX內付清。

          本條約定的代理費僅為乙方通過提供法律服務而應獲得的報酬。

          四、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若甲方向乙方隱瞞案情,或提供虛假證據,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其有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其有關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應積極、主動配合乙方工作,并指定為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意見,提交有關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或聯系方式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七、甲方未依約按時、足額交納律師費或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費用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代理工作,待甲方付清費用后,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八、乙方律師辦理委托事務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調查取證中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及復印費、翻譯費等;

          3、乙方律師到乙方所在縣以外的地方工作時所產生的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等;

          4、應當由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為處理本案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九、乙方律師應運用法律專業技能,按照甲方的合法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十、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本案而墊付的費用。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律師安排其他業務助理協助完成輔助工作,乙方指派律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履行代理合同的,乙方應及時更換律師,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本合同。

          十二、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乙方的代理工作已經履行完畢,本代理合同終止,無論基于任何因素,乙方均不向甲方退還代理費用。

          1、該案本審判決、裁決、裁定、調解、庭外和解及撤銷訴訟(仲裁)等;

          2、甲方終止委托事項的;

          3、非訴訟代理中雙方達成有關協議或甲方的目的基本實現。

          十四、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乙方依法行使解除權后,本合同解除,雙方不再具有任何代理權利義務關系。乙方的解除方式以郵寄送達解除通知為準,其郵寄地址按本合同中載明的地址確定,郵件到達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

          十五、如甲方單方終止委托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尚未支付部分還應立即支付。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

          十六、若甲方未依約按時、足額支付代理費用或乙方代為墊付的費用的,應按日支付應支付費用的5%的違約金。

          十七、其他補充約定: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負責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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