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最高額質押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個人貸款最高額質押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個人貸款最高額質押合同1
貸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鑒于: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當票(編號:),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相關方依據于年月日簽訂的《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編號:)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
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第二條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
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相關方或經其他相關方同意,其他相關方對展期后的債務仍承擔擔保責任。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提前到期:各方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5日的,或質押股權被查封、扣押、凍結、監管的,或出現各方約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并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如果甲方依據前述約定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則股權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其他所有當票及《股權最高額質押借款合同》均提前到期。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給付。
第三條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借款月利率為,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元整;月綜合費率為,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元整。
2、乙方須于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四條放款
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相關方已簽訂《股權最高額質押合同》,股權質押設立登記已辦理完畢,且甲方已收到質押登記證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各相關方的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于同意本次借款、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
(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內清償當金、息費、第五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6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六條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2、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權),其他各方均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合同終止
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
第十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各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通知
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系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本合同于 年月 日簽訂
個人貸款最高額質押合同2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
住 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地方性規定,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債務的履行,出質人自愿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權(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質押給質權人。現出質人、質權人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主債權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質權人(即出借人)與債務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間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第二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范圍除了第一條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的費用,實現主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鑒證費、評估費等)
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三條 質押物
質押物為出質人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股權(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辦理之后,質權人享有依照《公司法》、《擔保法》及《物權法》賦予的各種權利。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若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六條 決算和擔保責任的發生
本合同的決算日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債權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則決算日以該到期日為準。
如果債務人在任何一個主合同所約定的正常還款日或任何一個主合同的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質權人進行清償連續超過三個日歷天,質權人有權立即對本合同進行決算,并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質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任何一個主合同中所約定的本金及利息的償還日。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在任何一個主合同中,債務人提出的經質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質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物折價,或者就拍賣、變賣質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處分質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主債權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虮WC的,不影響質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出質人不得以此抗辯質權人。
第八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出質人對于主合同項下已
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若主合同雙方協議對幣種、利率、主債務履行期限進行變更,無需征得出質人的同意,但質權人應將有關變更事宜書面通知出質人,出質人繼續對變更后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第三條所述質押物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承擔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承諾
出質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1、出質人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對質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出質人保證質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出質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出質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質權人保存;
3、出質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出質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臵本質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準、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出質人向質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出質人未向質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質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質押物涉及50萬元以上的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出質人應及時通知質權人。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在質押物上對外設臵任何新的擔保物權、
第十條 違約事件
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轉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
分處分質押物;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妨礙質權人依法及/或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3、發生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的情形,出質人不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出質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6、出質人在履行與質權人簽訂的其他合同時發生違約事件。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的處理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質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出質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如出質人是主債權的債務人的,宣布出質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立即對本合同進行決算,行使質權。
3、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出質人與質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4、要求出質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質權人造成的損失;
5、質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訂立、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在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1、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3、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出質人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實際辦公地址作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實際辦公地址、電話、傳真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質權人,如未通知,則質權人按本合同所載聯系方式向出質人發送所有文書,均視同送達。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與質權設立
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成立,自質押物的質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登記部門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字蓋章):
質權人(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貸款最高額質押合同3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為確保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為甲方與乙方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物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下稱"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權利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為乙方所擁有的全部電費收費權。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1、乙方為甲方與乙方自20____年6月 日至20____年6月 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而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稱"主合同")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質押擔保的范圍為乙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包括但不限于:不超過人民幣(下同)500,000,000.00元的租賃本金計及相應的租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處分質押權利所產生的評估、拍賣等費用及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
2、乙方同意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期間內可對主合同的租賃物、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時間等內容作出變更,乙方作為出質人同意對變更后的主合同繼續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3、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范圍,不因甲方擁有乙方或其它任何人為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其它任何方式的擔保而受到任何影響。
第三條 質權的效力
本合同項下的質權效力及于質押權利的從權利和孽息。
第四條 權利質押的辦理和憑證的保管
1、乙方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質押登記和其它法定手續,并及時將相關登記證明材料正本移交甲方保管。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質押權利轉讓、贈與或許可他人使用;經甲方同意,乙方所獲的轉讓費、許可費、使用費等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對質押權利的收費標準、付款方式等作出變更。
第五條 費用的承擔
辦理質押所需的登記、評估、公證費等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或出現可能影響收費權正;乜畹那樾蔚奶幚 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質權人有權要求且出質人有義務就質押權利價值減少部分或根據質權人要求提交相應金額的保證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有權對質押權利行使質權:
1、在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原因可能使質押的收費權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
2、出質人與收費權債務人或其他第三方產生糾紛,導致收費權可能無法到期按時償付;
3、由于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政許可等變化,造成收費權限、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發生變化,導致收費權價值減少或影響正常收費權收入;
4、出質人、收費權債務人出現其他可能導致收費權無法按時獲得支付的情形。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為確保本合同的合法有效及順利履行,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被不可撤銷地完全履行或解除前:
(1)出質人具有合法的承擔擔保責任的主體資格;
(2)出質人有充分的權利簽署本合同。
(3)出質人自愿為債務人承擔擔保責任,完全了解《融資租賃合同》以及本合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租金、付款期限及違約責任;
(4)出質人保證對質押權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保證質押權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他項權利、托管或共有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1、如果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租金支付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質權人清償的,甲方有權依法以質押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提前還款日"包括: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主合同項下債務人債務提前到期的日期。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權利,實現質權,以提前收回全部租金及其它應收款項:
、偶追揭罁骱贤s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其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苽鶆杖艘罁骱贤s定的其它情形應當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琴|押權利屆滿日先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
3、甲方依據本合同約定處分質押權利時,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甲方行使質權獲得的款項在優先支付質權行使及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4、質押權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質押擔保債權數額部分歸乙方所有。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乓蛸|押權利權屬問題而引發糾紛的;
、齐[瞞質押權利存在爭議、被查封、被凍結等情況的;
、俏唇浖追綍嫱馓幏仲|押權利的;
⑷其它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出質權利憑證移交于甲方之日起生效;如需辦理出質登記的,自辦妥出質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3、由于法律或政策的變動致使該質押無效的或需要變更本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有效、擔保能力相當的擔保。
4、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應當及時解除質押。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請甲方注冊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其它
1、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即使主合同無效,也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承諾對本合同條款含義的認識已與甲方一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需要登記的,可另行制作副本交登記機關。
質權人(蓋章):授權代表:
出質人(蓋章):授權代表:
合同訂立時間:合同訂立地點: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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