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認購合同3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屋認購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認購合同 篇1
鑒于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對房屋的具體情況尚無明確知情,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買受人支付___________元定金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銷售許可
根據建設部《城市商品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買受人進行房屋預售應當具備并且已經具備如下條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
2.出賣人已經辦理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號碼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
3.經過房屋銷售許可機構______________,的批準,取得房屋預售(銷售)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
二、廣告承諾
1.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報第________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
2.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3.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于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三、合同標的
本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樓________層_______室,目前處于正在施工(或已經完工)的狀態,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于_______單元________層,朝向為________。
四、購買過程
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________樓________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 致使買受人重新選擇了目前本合同所約定的房屋;如果買受人發現原選住宅的認購合同晚于本認購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與欺詐,出賣人應當向支付買受人的違約賠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總額不低于10萬元的補償款。
五、房屋面積
房屋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室內墻體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六、房屋價格與交付
1.基本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大寫:________元);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按建筑面積計算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
2.價格穩定:出賣人承諾在認購合同簽訂后半年內相同戶型的價格不得降低,同時亦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以多種價格中最低的價格結算價款。
3.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廣告所承諾的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1.協商時間:雙方承諾將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并將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2.合同內容:《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建設部示范文本的內容、出賣人提出的附加條款、買受人提出的附加條款、雙方認為應當簽訂的其他條款;
3.買受人義務:如果出賣人有證據證明買受人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到達銷售現場并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則視為買受人違約;
4.出賣人義務:如果買受人有證據證明買受人或者代理人已經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到達銷售現場,但出賣人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5.無過錯:如果雙方均未同意對方提出的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或者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則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
八、履約責任
1.權利瑕疵:如出賣人在本認購合同簽訂前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將房屋出售或者抵押給其他第三人,則出賣人除返還雙倍定金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的1萬元損失;
2.買受人違約:如果發生買受人違約的行為,買受人已經支付的________元定金將歸出賣人所有;
3.出賣人違約:如果發生出賣人違約行為,出賣人承諾將在三天內將買受人支付的雙倍定金______元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買受人,否則每延遲一天將支付300元違約金;
4.雙方均未違約:如果雙方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達成最終協議,則出賣人承諾將在三天內將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定金____元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買受人,否則每延遲一天將支付500元違約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雙方簽字蓋章且買受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如雙方發生爭議,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代表: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認購合同 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認購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認購甲方商品房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認購標的的基本情況
乙方所認購的商品房為甲方開發的位于 市 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商品房)。該商品房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房地局測繪中心最終測繪面積為準。
二、認購標的的價款
該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積計價,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房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三、認購款
乙方于本認購書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認購款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大寫:)。該商鋪屬一次性付清款項,出賣人和買受人無任何爭議。且在簽訂本協議時表示甲方已收到該款項。
甲方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簽約通知次日起 日內,到銷售現場與甲方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協商一致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
甲方應在取得預售許可證____日內通知到乙方,因甲方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到乙方,因此產生的不利于乙方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甲、乙雙方在上述約定的期限內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約定的期限屆滿次日起超過 日的,本認購書自行解除。甲方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次日起 日內將已收取的認購款返還給乙方,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及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乙方已交納的認購款抵作該商品房的購房款,無須再補購房款。
四、其他約定
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變更認購人的,甲方應積極配合。
買受人已一次性交清購房款,甲方不得將此房進行調換,同樣甲方不得將此房另出售給其他人,否則將作為違約處理。
五、附則
本認購書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認購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認購書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后本認購書自行終止。本認購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房屋認購合同 篇3
[事件]
25萬元訂了5套別墅,開發商擅改規劃,購房者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20xx年5月,余女士看中了位于富陽銀湖開發區某別墅樓盤的房屋,并與開發商簽訂別墅戶型確認書,雙方約定:余女士向開發商預定別墅五套,每套3000元/平方米,余支付定金每套5萬元;開發商在收到定金60天后,對該別墅進行放樣施工,余在放樣施工前有權變更,60天后不作變更,開發商視為放樣確認;在領出別墅預售證時,雙方在此基礎上正式簽訂預售合同,房屋認購協議是無效合同嗎?。確認書簽訂后,余不久支付了定金25萬元。
兩個月后,因種種原因,開發商向余發放“規劃設計優化調整后有關事項”的征求客戶確認函一份,寫明:戶型、樓型、立面的設計可能會作適當的優化調整,原約定的位置不變,但建筑朝向和定位會作適當調整。如余女士在8月8日前不回復,視為放棄對房屋的預約,開發商將該房屋另行銷售,返還原告定金并計同期利銀行存款利息。
余女士在收到函后,即發出律師函,提出開發商因自身原因調整規劃、設計和單體建筑,沒有按約定在定金交付60天后對預訂別墅進行放樣施工,并推遲了交房期限,已構成嚴重違約,要求解除預約協議,并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為此,雙方產生矛盾,開發商至今未施工建造。余女士上告法院,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損失20萬元。
法院認為,余女士明知開發商沒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與其簽訂了戶型確認書,并在確認書中明確開發商在取得別墅預售證時,雙方在此基礎上簽訂預售合同,該確認書應認定為雙方對預售合同的簽訂進行了預約。但同時認為,雙方在不具備簽訂預售合同法定條件時,在確認書中約定購房定金條款,開發商向余收取購房定金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應認定為無效。余女士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但開發商應返還定金及支付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法學論文《房屋認購協議是無效合同嗎?》。余女士提出要求主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據業內人士介紹,現此案正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過程中。
[爭論]
認購書究竟是不是有效合同
盡管幾乎所有的樓盤都有簽訂房屋認購書的做法,但關于認購書是否有效的爭論一直沒有停過,據浙聯律師事務所戴和平律師介紹,目前主要有兩類觀點。
認購書就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違反國家規定,屬無效合同。
雖然簽署房屋認購書的目的,對購房人來講是為了獲得特定房屋一定時間內的優先購買權,對開發商來講則是為了加強對購房人的約束以增加交易機會,但從此類文件的形式和內容分析,實為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理由如下: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關于合同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的規定;
二、文件體現了合同主體、標的、價款等合同一般應包括的'條款;
三、文件內容雖然簡單,但根據項目批準文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商品房交易習慣以及開發商的宣傳、展示內容等,文件所確定的房屋買賣完全可以實現;
四、文件中通常會對定金問題做出約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該定金具有證約作用,即能證明開發商和購房人之間存在房屋買賣關系;
五、雖然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中都會約定某一具體時間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但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沒有強制使用文本,因此,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完全是對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的細化、補充或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也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因此,簽訂房屋認購協議行為顯屬違規,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房屋認購協議是獨立的擔保合同,為有效合同。
要分析這類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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