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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產借款合同

        時間:2022-10-25 09:15:1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房產借款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產借款合同 ,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產借款合同

        房產借款合同 1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壹拾萬圓整;(小寫)100000.00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叁年。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乙方用于生產經營,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1.5%每月,每月前5天支付。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二批發放借款:第一批借款貳萬元,甲方已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通過建行ATM機轉賬發放給了乙方;第二批借款捌萬元,等甲方建行車貸款下來后一次性發放給乙方。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拾萬元統一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息。

          第六條:乙方自愿用下面所述房屋壹套作為抵押,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建筑面積:_______;占地面積: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七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一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房管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

        房產借款合同 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鑒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____市(縣) ____區(鎮) ____路(街) 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及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總額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總額____收取。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的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七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八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房產借款合同 3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債務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 元整(¥ )

          第二條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 年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的償還:

          1、還款方式的選擇:___________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___________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結清本金和利息。

          2、乙方在清償借款后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

          3、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千分之三。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評估費等)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乙方將其名下的位于 的 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的全部價值/剩余價值作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該房屋產權證號為: ,面積: 平方米,房產價值/剩余價值為:__________ 元人民幣。

          第六條 本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為: __________元人民幣。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七條 本抵押所擔保的主債權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約定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實現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八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甲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2)

          第十條 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份各執一份,抵押登記機關 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日

        房產借款合同 4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抵押共有人: 身份證號:

          住址: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乙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自愿簽定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 今借到乙方 現金(人民幣)¥: 萬元整。 (大寫)人民幣 月利率 %,用于資金周轉。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一次性還清本金。利息按季支付。前 個月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甲方 及抵押共有人 自愿將坐落于 的房產 (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作抵押擔保。甲方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評估、公證、登記等相關手續,費有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擔保范圍: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清償借款所需費用等。

          第五條

          抵押期間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若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1、甲方不得用此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甲方承諾能自行解決在抵押房產被執行后的居住的問題。

          3、甲方保證所抵押房產并非其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以此為由抗辯乙方對該抵押房產的執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收回全部借款,且加收合同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按借款總額的10%收取(違約金按月計算,超過一天按一個月計算);乙方因實現債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2、借款方如逾期不全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追回借款,并加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借款總額的10%收取;逾期時間的利息甲方須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借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給乙方(利息按月計算,超過一天按一個月計算);乙方因實現債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例:執行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3、甲方承諾:若不按合同規定金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權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八條

          其它

          1、合同中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取書面形式通知一方,并達成書在面協議。

          2、合同中末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公證部門,房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年 月 日

        房產借款合同 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出質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

          用途__________

          種類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

          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分期提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 章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 款 人

          貸款人 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 簽 章

          (或授權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人

          (1) (2) (3)

          保證人 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借款合同 6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___ 個月,自 ___年 月 日起到 ___年 月 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 即(小寫)%。

          第四條還款方式: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______日,借款到期后利隨本清。 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出借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借款方連續三個月未能足額支付利息。

          第五條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三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4.如借款方抵押物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有權要求擔保方負責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七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產(所有權證號:,建筑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否則承擔一切法律和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后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九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一條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借款方和擔保方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出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借款方和擔保方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3.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系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說明。

          借款合同履行期滿后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其他權留存一份。

          出借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擔保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擔保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房產借款合同 7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借款協議簽訂后2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利息按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于,房產證號為,土地證為。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如到期后15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后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范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借款合同 8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____是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 他

          一、對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簽 章

          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房產借款合同 9

          出借人:

          法代表人:

          住址:

          借款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作單位,

          住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

          姓名,

          性別,

          民族,

          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作單位,

          住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因生意需現金周轉,共同向出借人申請借款。出借人同意出借,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借款期限

          1、本合同借款金額為:

          2、本合同借款期限為:六個月。

          3、借款支付方式:現金。

          第二條:借款利率與利息

          1、本合同的借款是以商業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基本利率的四倍確定利息。

          2、本合同借款以出借人出借款項之日起計息。

          第三條:借款人的擔保方式

          本合同兩借款人以個人信用及信譽作為借款擔保,互相負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條:出借人的權利義務

          1、出借人有權掌握了解借款人借款金額的使用用途,走向、經營狀況和債權債務情況。

          2、出借人如發現掌握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金額。

          第五條: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到期清償借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對所借款項應合法使用,不得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出借人和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的約定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借款本金和利息,應按月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3、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借款本金和利息,應再在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計罰息。

          4、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借款本金和利息,應自愿以個人名下的存款、股票、動產和不動產等財產償還借款。

          5、出借人因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差旅費、律師費)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七條:爭議解決

          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訴訟。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出借人、借款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時終止。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借款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出借人、借款人簽字蓋章:

          出借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產借款合同 10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借款合同條例》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計(小寫)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借款項用于經營周轉。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為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資金,提供方式為下述第貳種方式:_____

          1、 現金交付;

          2、 銀行轉帳;

          3、 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借款的年息為__________________,折合月息為____________ ,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計息,但不計算復利。如遇國家對利息作政策調整,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息采取下述第 種方式:

          1、仍按本合同約定的利息執行,不作調整;

          2、對本合同約定的利息作調整,調整的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還款方式采用下述第壹種還款方式:

          1、一次性還款方式;

          2、每月等額還款方式,每月還款___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須向乙方提供房產抵押作為履行還款義務的擔保。如甲方以自有的房產作抵押擔保,則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為甲方;如甲方以第三人擁有的房產作抵押擔保,則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為丙方。

          第六條 抵押房產的具體狀況為:

          1、房屋所有權人:

          2、房屋座落:詳見清單

          3、房屋所有權證號:詳見清單,房屋共有權證號:無,土地使用證號:詳見清單;

          4、房屋建筑面積:詳見清單。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上述房產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七條 甲、乙、丙叁方同意,上述房產抵押擔保的范圍為:_____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就是指由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期限,債務履行期限為 ______月,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九條 房產抵押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項下的房產價值(人民幣)計(小寫)________元整,(大寫)計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條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約定,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共同至杭州市房產管理局房地產交易XX申請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權登記,在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全面履行了還款義務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申請辦理房產抵押權注銷登記;如經甲、乙、丙叁方協商一致變更本合同的,抵押雙方當事人在簽訂變更協議后之日起五日內共同至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產抵押權變更登記,雙方應當相互協助并保證各自的手續證照齊全。

          第十一條 甲、乙、丙叁方同意就上述抵押房產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責任、意外損毀和滅失的法律責任及押權滅失的條件進行約定:_____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全面、準確地履行義務,如有違約者,叁方約定承擔下列違約責任:_____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使用所借款項,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還款義務,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使用、歸還所借款項義務,甲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1上述抵押房產歸乙方所有。2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如訴訟費和律師代理費等。

          2、乙方必須保證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供貸款,乙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_____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如訴訟費和律師代理費等。

          3.丙方必須以自己合法擁有的房產為甲方借款依法承擔抵押報保責任,否則承擔下列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 。

          甲、乙、丙叁方在本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未作約定的從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甲、乙、丙叁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者處分抵押房產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丙叁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國家、省和本市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丙叁方簽章后成立。

          第十六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共同至杭州市房產管理局房地產交易XX申請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權登記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借款資金。

          第十七條 強制執行公證:本合同應當辦理強制執行債權文書公證,費用由甲方負擔。各方同意如果甲方到期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償還本金、利息和違約金義務,乙方有權直接向拱墅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或變賣抵押物優先受償,甲方和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叁方各執一份,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簽訂地點為杭州市 ,受簽訂地法院管轄。 甲、乙、丙叁方自愿簽署本合同,并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包括權利、義務和責任條款)的法律意義均有準確無誤的理解。甲、乙、丙叁方保證本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并愿意對因本合同條款不實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擔全部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借款合同 11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借款協議簽訂后2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個月,利息按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于,房產證號為,土地證為。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如到期后15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后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范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出借人:XXX

          借款人:XXX

          借款房產抵押合同范本二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

        房產借款合同 12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 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向公證處公證,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執兩份,公證處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房產借款合同 1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小區)____棟____號____室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積:___________5、抵押物價值:__________

          6、購房合同編號:

          4.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5.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6.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7.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8.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市______(區/縣)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9.本合同經___________市______(區/縣)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0.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借款合同 14

          抵押權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房產物業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_________幣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或經由_________銀行之_________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或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_____幣_________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 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向_________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dy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 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 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并同時解除 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_________》、《_________》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 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公證處存檔_________份。

          第十八條 簽章

          抵押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抵押權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擔保人:_________(簽字) 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房產借款合同 15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貸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借貸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借貸,作為抵押人購臵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借貸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借貸內容

          一、借貸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借貸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借貸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月。

          三、借貸利率:月息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借貸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借貸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借貸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借貸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借貸手續費:抵押人應按借貸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借貸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借貸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借貸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________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臵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借貸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 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產產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借貸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臵。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借貸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 下借貸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住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借貸文件后起3天內須將借貸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迫償欠款本息及其它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借貸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公章)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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