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購銷合同范本三篇
篇一:材料購銷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向乙方采購項目的施工涂飾材料,為確保雙方的利益和職責,確保工程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特簽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實行。
一、材料總類、質量、價格及金額(見表)品牌為:
二、 送貨時間及地點
合同至簽訂之日起7日內,乙方將貨送到甲方指定的區域 ,甲方在乙方貨到之日,須當場簽收,由甲方自行保管,與乙方無關。
三、 顏色與包裝
顏色為甲方與建設方所定,其色號為,如有變更其后果由甲方負責。
四、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先付給乙方 元作為定金,乙方將貨生產好時,通知甲方將余款 元付清后,乙方將貨送到甲方指定區域。
五、 責任
乙方保證貨物能通過相關部門檢驗,(檢驗費用由甲方負責)。并提供相關資料,材料施涂后,如因質量問題引起的損失,則由乙方負責。 六、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經濟合同法≥處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篇二:材料購銷合同樣本
材料購銷合同(樣本)
合同編號:供方:簽訂地點: 需方:簽訂時間:
為完成工程施工,經雙方協商
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遵守需方與業主簽訂的(稱主合同)的前提下簽署本合同,以備雙方共同遵守。
明:
一、本單價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場價格,包括: 運費及裝卸費;本單價為固定價格,無論市場價格如何變化,如何調整,本單價均不做調整。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供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滿足各種產品現行國
三、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必須滿足需方對產品質量的要求。材料質量保證期為: 按各種產品質量保證期執行 (自材料最終驗收之日起計算)。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 供方負責運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點(空港環
河東路),供方負責及時卸貨。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供方提供1、汽車2、火車3、船舶運輸至 ( 1 ),運雜費用由需方承擔。運輸過程中要按國家標準包裝、覆蓋,做到無拋灑、無遺漏,不污染環境。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無
七、計量方式(結算依據):以運至需方工地,需方實際驗收合格的數量為準,需方提供1、檢斤(過磅)2、檢尺計量方式。
八、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裝標準為:包裝標準
要符合國家標準。費用由供方承擔。供方對包裝物不進行回收。
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貨到需方工地后,需方按 行業 標
準進行驗收,供方須隨貨提供產品出廠材質單等技術資料原件加蓋紅章);需方在貨到工地后 1 日內驗收完畢,如有質量異議須在貨到3日內向供方提出。
十、安全防護:供方應對送貨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產
品應是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并且符合國家安全防護標準要求。
十一、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無十二、結算方式及期限:無預付款(特殊情況下需支付預付款時,預付款比
例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需方按月(每月 25 日)結算貨款,每次結算后 7 日(或月)內支付供方貨款的 80 %,余下的 20 %的貨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缺陷責任期完無質量問題時,需方無息支付給供方;結算時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委托人到場(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留需方財務),每次結算供方應提供相應的正式發票。
十三、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無 十四、雙方責任:
。ㄒ唬、需方責任
1、 按需方指定時間交貨的,需方提前 3 天通知供方具體的供貨時間、規格、數量(或施工計劃安排)等信息,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貨準備。
2、 需方負責提供材料存放場地,派專人指揮供方送貨車輛。供方駕駛員須服從供方收料人員的指揮,把貨物卸到指定地點;
3、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廠內進行實地考查,供方應提供方便條件并給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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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方負責供應滿足業主、監理和需方試驗室檢驗合格的 材料,需方對材料質量有監督權。
2、供方所供應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且已經卸料的,供方要及時負責清理出場,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自行承擔。
3、供方供應量不能滿足需方或材料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執行并另選合格供貨商。
十五、違約責任:
1、供方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提供需方所訂購的產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根據影響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部由供方承擔。
2、經證實因供方產品質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供方承擔 。
3、因需方計劃不及時而影響供方的供貨,所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自行承擔。
十六、不可抗力: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
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向工程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
果是最終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八、其他約定事宜:
1、 需方若因業主原因發生設計變更,需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時,則供方應無條件服從;雙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變更或解除,需雙方同意且以書面形式確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繼續有效;
2、 監理、業主對供方提供材料同樣有權檢驗,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3、供需雙方均為獨立核算單位,雙方與第三方的單位、集體、個人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均不牽扯另一方。
4、由于供方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負全部責任,需方不承擔任何連帶影響。
4、
十九、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方執 貳 份,需方執 貳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結清帳款后自行終止。
篇三:原料購買協議書
買賣基本合約書
甲方:東莞市帕克氏絕緣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江門粵新化纖有限公司
雙方為了共同發展,本著誠信、公平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基本原則
一、 本合約是規定有關甲乙雙方材料買賣的基本原則,甲乙雙方買賣行為應遵守創造利潤,共創雙
贏的基本原則。
二、 本合約成立后,甲方之采購訂單或乙方送貨單確認后,甲乙雙方之買賣行為,均依本合約行使。
第二章買賣
第二條:技術資料
一、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詳細準確的需求信息和技術品質要求等作成附件雙方簽署,必要時可追 加或刪減。
二、 乙方對甲方供給之技術資料和相關信息應妥善處理,不得遺失或內容外流第三者。在合約終止、
解除或經雙方協議認為已無需要時,如甲方有要求,乙方應無條件將該資料完整地歸還甲方,
乙方不得擅自復制或者備份留存。
三、 乙方對甲方供給之技術資料和相關信息應做必要的確認,若有疑問或相互抵觸時應立即向甲方
提出,并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三條:設計變更
一、 甲方于必要時可提出產品技術變更,乙方對于變更后之材料,不得借故不予制造或拖延。
二、 產品技術變更時,甲方須以正式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即通知相關單位修正相關資料,廢棄或
歸還舊技術資料。為有效管制品質,改善產品及降低成本,乙方可自行研究后,提出變更申請,
但須經甲方書面核準后,方可生效。
第四條:品質保證
一、 乙方須在甲方要求及指導下,遵照甲方品質保證規定建立全面性的品質保證體制,以完成生產 及檢查的作業。
二、 乙方依照甲方所交付的相關技術參數和之前所供確認樣品的材質及物性數據予以制造,并保證其交付之訂購材料為符合甲方需求規格要求之制品。
三、 “訂購產品”發生質量問題時,或甲方認為有發生質量問題的可能性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交書面報告并可以在取得乙方同意后,在必要的范圍內調查乙方的質量管理體制并給予乙方以指導及改善意見。
四、 起因于乙方交入之材料所造成甲方或者第三者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失發生時,責任由乙方負責,甲乙雙方會同處理解決。
第五條:報價及價格調整
一、 訂購材料價格是依據乙方向甲方提出的報價書及附屬文件,經雙方協議決定者,前項價格除另
有約定外,是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場所交貨,并含包裝費、運輸費在內之價格。
二、 訂購材料因技術變更或原材料市場價格變動而變動成本時,視實際情況重新議定價格。
三、 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乙方報價所依據之相關真實憑證,乙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樣試、量試及第一次量產
一、 材料開發或設計變更,乙方應于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三日內,提出材料開發日程計劃表交甲方
認可。
二、 乙方應于試作前兩星期提出材料檢驗基準(書面方式)交甲方認可,格式由甲方提供,第二原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稿留存甲方。 乙方應依合約、訂單或開發進度表之日期交貨,并依甲方管理之規定確實實施初物檢驗及管制,并附檢驗報告書;如乙方逾期交貨的,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 產品試樣時,乙方所交甲方材料由乙方無償提供,但試作結果,甲方應于七日通知乙方(耐久試驗除外),試作不合格材料,其再試作日期由甲方另行通知之。 量試時,乙方應依甲方之采購訂單進行交貨。 乙方應于材料第一次量產前,提出《QC工程表》交甲方承認,并依該表所列之制程管制方法,確實實施制程檢驗。 甲方可隨時派人員至乙方工廠確認乙方制程管制實施狀況,乙方應予積極配合并提供準確、完整的資料證明,不得拒絕。 試作、量試所需材料數量由甲方規定。
第七條:量產訂購
一、 乙方根據甲方采購訂單之日期、數量、納入到指定地點驗收。
二、 甲方應于合理時間內將采購訂單傳真至乙方,乙方依甲方訂購要求實施。
三、 乙方對甲方訂購內容有異議時,須即刻向甲方提出協調修正。
第八條:交貨規定
一. 乙方交貨時須附上送貨單及檢查記錄表。乙方如需提前或延遲交貨或數量不足異常情形,應事
先與甲方協商以獲得甲方同意,并須采取善后補救及防止再發生之適當處置。
二. 乙方在報價單上注明產品的.交貨期時長,如甲方給了足夠的交貨期并未經協商而發生之異常交
貨情形,甲方因此遭受損害,乙方須負責賠償甲方損失之責任。
第九條:檢驗規定
一、 乙方交貨時,甲方應依檢查標準書,檢驗乙方所交材料,并在合理期限內作合格與否之判定后,
通知乙方。
二、 檢驗標準(含抽樣計劃,檢驗方法等)依據甲方規定。
三、 乙方須依甲方的檢驗通知,將不合格的材料,遵照甲方的通知于指定日期前加以處理。(如收回
更換合格品或將瑕疵矯正)。
第十條:不良品退回處理
一、 乙方提供甲方材料發生不良時,處理方法如下:
。薄 不良原因是乙方所致者,則乙方應負責賠償因材料不良給甲方所帶來的所有經濟損失。 2、 乙方應取回制造之不良品并報廢或要求甲方直接報廢產品。
二、 乙方交貨時,經甲方檢驗不合格之不良品,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日期內將不良品自行取回或做
出處理。
三、 復檢品及市場不良交換品處理:
1、 乙方接到退回之不良品與退貨通知起三日內,如無異議或無提出申訴,必須補送相對數量的產
品或甲方依不良退貨扣款規定,扣抵處理。
。病 因乙方質量問題引起的市場抱怨及退回,必要時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所有權的移轉及損害負擔
一、 乙方交給甲方之材料,驗收完成時,所有權移轉至甲方。
二、 乙方材料至甲方待檢區時,其驗收前所發生之制品遺失、損壞、短少、變質等種種損害,無法
歸屬于甲方責任時,概由乙方負責。
三、 甲方由乙方移轉所有權后,發現材料質量問題,通知乙方,可向乙方請求扣款或損害賠償。
第十二條:標示及運輸
一、 乙方交付甲方之材料,標示缺少時,甲方有權拒收。
二、 乙方應依甲方要求實施產品的運輸,當發生異常時,需緊急對應而更改運輸方式,且責任歸屬于
乙方時,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付款及扣款
一、 甲方量產后于每月26-31日核算當月賬(即前月26日至當月25日的供貨),乙方應于每月26-31
日傳真對賬單給甲方確認,經確認后開出之發票須在每月31日前送到甲方處,甲方于每月10日付款。
二、 甲方如有乙方貨款扣款發生時,(如供應材料、復檢銷貨退貨等)得將扣款明細、扣款日期證
明通知乙方。
第十四條:所有權
一、 乙方依甲方圖樣、規格要求產制之訂購材料,如侵犯他人的工業所有權時,應由甲方負完全責
任。
二、 乙方自行設計產制之訂購材料廠,乙方須負責因侵犯他人工業所有權所產生之一切后果。
第三章 特別事項
第十五條:保密責任
一、 甲方推廣乙方產品材料開拓新市場的商業過程中,為了維護雙方共同開發成果,避免市場惡性
競爭給雙方帶來的困擾和損失,以及維持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維護所開發的產品市場,積極支持和配合甲方為維護共同利益所提出的商業活動。尤其是有其它廠商以甲方所開發的乙方產品材料去攻擊甲方的銷售市場時,乙方必須保護甲方客戶堅決予以抵制。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二、 乙方不得將承制材料之數量、價格及本合約內容流漏于第三者。
三、 甲方所提供相關資料和標準及其他有關資料,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披露、贈與、轉讓、
允許使用等,亦不得自行作其他目的之使用。
四、 若乙方違反保密規定,致甲方利益遭損時,應負賠償之責任。
第十六條:調查的協助
一、 甲方于必要時,得要求乙方提出生產管理、品質保證等有關資料及決算報告書等有關之經營資
料。
二、 甲方于必要時,得訪問乙方工廠并調查乙方有關訂購材料的工廠設備、生產管理、品質保證等
實務。
三、 乙方接獲甲方前二條的要求時,除不得已的理由經甲方同意外,必須予以甲方必要之協助。
第十七條:輔導改善協助
一、 乙方應積極提案以謀求訂購材料的品質,交期及價格合理化。
二、 甲方于必要時應對乙方提供技術或管理的指導,或接洽技術管理顧問機構協助解決技術或管理
問題。
三、 為追求企業永續經營,必要時乙方須做成本合理化之改善。
第十八條:通知義務
一、 因不可抗力事情發生而使任何一方無法履約時,應即檢送證明事故發生或存在之有效文件通知
對方,并商洽免責及善后事宜。
二、 乙方下列諸情形發生時,須立刻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因乙方遲延通知導致的損失由乙
方承擔:
。、 契約解除時。
。、 公司轉手或轉讓他人經營時。
。、 地址、負責人、全稱、電話、其他重要變更時。
第十九條:合約解除或終止
一、 本合約之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失去履約能力時,可請求終止合約。
二、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時,甲方得隨時解除合約。
。薄 不能按甲方規定要求及交貨時間交貨,或有重大市場抱怨發生,而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時。 2、 乙方事業經營陷于解散、破產或類似狀況時,本合約應自然終止。
。、 乙方因改選董事或重大股份轉讓及經營權變更,而不能如期交貨時,甲方可終止合約。 4、 乙方對本合約任何條款有違約之實情發生時
。、 乙方不能向甲方人員進行賄賂,或有金錢方面的私人交易,嚴重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三、 本合約期間屆滿前,如獲雙方書面同意時,有權終止合約。
四、 甲方因生產變更經檢討訂購材料已無需求時,甲方有權終止合約,并以書面方式提前通知乙方;
乙方無權主張甲方相關的違約賠償責任。
五、 解除合約時,本合約第十五條保密責任,在合約解除之日起五年內仍具效力。
第二十條: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及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法律。
二、如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盡力誠信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或不愿意協商的,各方可就糾紛向甲方住所地法院(即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合約有效期間
本合約的有效期自2011 年 6 月1 日至 2012 年 5月 29 日止。
期滿一個月前,甲乙雙方若未另行通知,則按本合約條件續簽一年,其后亦然。
第二十二條:合約份數
一、 本合約正本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甲 方:東莞市帕克氏絕緣材料有限公司
單 位 地 址:廣東省東莞市茶山鎮京山工業區
法 定 代 表 人:樸賢德
委 定 代 理 人:
電 話:0769-81828038
傳 真:0769-81828039
稅 務 登 記 號:441900566676886
開 戶 銀 行:廣東發展銀行東莞石排支行
帳 號:106061512010001293
郵 政 編 碼:523399
乙 方:江門粵新化纖有限公司
單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定 代 理 人:
電 話:
傳 真:
稅 務 登 記 號: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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