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購銷合同
藥品購銷合同是醫療機構非常重要的合同文件。本文是藥品的購銷合同范本,以供參考。
藥品的購銷合同【一】
甲方: (醫療機構)
乙方: (中標人或者配送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試行)》、《湖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藥品網上交易的順利進行,明確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須根據乙方在湖南省藥品集中采購交易平臺(以下簡稱交易平臺)上所提供的藥品信息,以網上采購的形式采購臨床需要使用的藥品,甲方通過交易平臺向乙方發送電子訂單通知,乙方據此供貨;雙方確認后的電子訂單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乙方對甲方通過交易平臺發出的電子訂單通知,自甲方發出電子訂單通知起一個工作日內必須確認。
中標人與藥品經營企業簽訂的委托配送協議書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須按甲方采購藥品訂單向甲方供應藥品。
第三條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藥品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關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方面的權利的要求。
第四條 乙方所供應藥品的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相關標準,藥品包裝、質量及價格須與交易平臺上中標(掛網)藥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藥檢報告書,并將藥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五條 供貨期限
乙方應自確認甲方訂單通知起一個工作日內交貨,最長不超過48小時;急救藥品乙方應在4小時內送到。
第六條 供貨價格與貨款結算
(一)供貨價格:按交易平臺所公布的中標(掛網)藥品價格執行,該價格包含成本、運輸、包裝、伴隨服務、稅費及其他一切附加費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政策性調價,按平臺更新后的價格執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藥品。
(二)貨款結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藥品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貨款結算。
第七條 藥品驗收及異議
甲方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的藥品,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及時進行更換,不得影響甲方的臨床應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產品失效或質量下降的,自行負責。
第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通過交易平臺以外途徑購買替代中標(掛網)藥品,承擔違約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收貨或違約付款的,應當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兩種情形,乙方有權向當地藥品集中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舉報。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確認甲方發出的訂單通知后拒絕供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以上兩種情形,甲方有權向當地藥品集中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舉報。
第十條 合同當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合同雙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后,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由于藥品生產企業關、停、并、轉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并提供省級以上藥監部門證明,雙方可以解除就相應藥品的購銷合同,合同如需變更,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湖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執行。仍然無法確定的,經雙方共同協商,可根據以上兩個文件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因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內發生的有關網上交易的各項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附則:
1、甲方和乙方應當在中標(掛網)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藥品購銷合同。
2、藥品購銷合同簽訂后,甲方和乙方不得再訂立背離該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所謂實質性內容,是指中標(掛網)藥品價格、貨款結算辦法、價格優惠等涉及甲方和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內容。更不允許甲方以任何方式,在簽訂藥品購銷合同后向乙方索取額外的利益。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注冊地址: 注冊地址: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藥品的購銷合同【二】
買受人(簡稱:甲方):
出賣人(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采購文件及藥品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向乙方發出的成交候選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藥品品種,數量,價格
采購藥品品種和數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購的藥品品種,劑型,規格,數量等詳見藥品成交品種買賣電子訂單.
藥品的價格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是不高于成交候選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本價格為甲方的入庫價格.
成交藥品臨時最高零售價格執行期間,遇國家或省價格主管部門下調價格或其他情況時,對未供貨部分,甲乙雙方可協商調整供貨價格.
質量標準
乙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最新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并與供應時的承諾相一致,附有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檢驗記錄或合格證,以備驗收檢查.
藥品有效期
乙方交付藥品的有效期應與文件中規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乙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個月;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商定.
包裝標準
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一份詳細裝箱數量單和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檢驗記錄或合格證(進口藥品應提供進口藥品注冊證和口岸藥檢所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并加蓋經營企業公章).如為拼裝箱件,箱內應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種藥品數量單和藥品質量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配送企業公章.
特殊要求:
配送服務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組織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對甲方提供或組織配送服務,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貨通知為準.原則上在乙方收到供貨通知后36小時內送達,屬急救及加急供貨的應在4小時內送達.(具體做法見第十一條)
伴隨服務
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或組織提供下列伴隨服務:
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對進貨驗收時發現的破損,有效期少于12個月或不符合特殊約定期限的藥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裝的藥品及時更換;
驗收方式:
在甲方指定地點(甲方醫療服務范圍內)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免費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采購成交藥品品種;除本條第四項規定外,甲方不得采購其他非成交藥品替代成交品種.
甲方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實際入庫的藥品數量及時結算貨款;并在貨,票驗收后60日內結清貨款.
甲方在接收藥品時,應于當日對藥品進行驗收入庫,對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種,數量,質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交付的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以省,省轄市藥監部門的檢驗結果為準)或延期交貨等不按合同約定交貨時,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該藥品的供貨;并可以另行采購替代藥品;同時將選擇的替代成交藥品名稱,價格,數量清單或另行采購替代藥品的協議,在七日內由甲方送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和藥品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備案.(具體做法見第十一條)
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藥品品種,數量,質量要求和期限,配送或組織配送成交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成交藥品時,不存在該藥品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如產生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責任.
未經徐州市藥品集中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乙方供應藥品在醫院使用過程中,因受舉報,抽檢等檢查出現質量問題,屬于生產經營企業責任的,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期限等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乙方每延誤7日,履約保證金為遲交藥品貨款的5%,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乙方在支付履約保證金后,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還應當履行應盡義務.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損失.
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約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購其他品牌的非成交藥品替代成交品種,應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藥品金額或所替代成交藥品同數量金額的5%向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另行賠償損失.
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甲方每遲延支付7日,履約保證金為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直至甲方支付應付貨款為止,但履約保證金最高不超過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0%;當甲方未支付貨款金額達到本合同約定金額的50%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終止合同,同時書面向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報告.
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一采購周期止.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提交徐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約定事項:
成交藥品臨時最高零售價格執行期間,遇國家或省價格主管部門下調后的零售價格低于采購臨時最高零售價時,對未供貨部分,甲方委托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統一與乙方協商調整成交供貨價格.
乙方的供應,以甲方在江蘇省藥品采購及監管平臺上發送的電子訂貨單為準.
甲方在無法獲得乙方正常供貨,且無其他成交候選品種可替代時,應按規定程序申請備案采購.
其他約定:(由甲乙雙方填寫) .
附則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供應人因采購人提前回款,采購量較大等原因,經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藥品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不得違背采購文件及本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由甲方在七日內將補充協議,報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藥品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和徐州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各一份.
對故意違反本合同約定和訂立,履行合同中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書面報告.
買受人: (蓋章) 出賣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名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簽名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藥品的購銷合同【三】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開戶銀行: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 購貨方(乙方)簽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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