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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簽訂合同時注意事項
買賣合同是常見的合同,也是容易發(fā)生糾紛的合同,出現這樣的問題很多是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對立面的條款的違規(guī)或者造成不符合引起的,那么買賣合同雙方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時應該注意什么,請看一下幾點。
一、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買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買賣合同標的物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為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說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fā)現的缺陷),買方應于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鑒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fā)現的缺陷),買方應于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3、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音樂會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xù)。例如對于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xù)。
二、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賣方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fā)生糾紛。
2、敦促買方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guī)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于買方的原因無法音樂會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系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
買賣合同中不管是買方還是賣方都有自己的一些權利,而這些權利是不能被別人所有的,那么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什么權利,主要包括哪些條款,我們一一為您列出了常見的也是很重要的幾點。
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什么權利
1、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2、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
3、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圖紙等的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
3、出賣人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5、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6、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7、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間。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出賣人確定。
8、出賣人享有標的物交付前產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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