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紅木家具購銷合同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紅木家具購銷合同
紅木家具購銷合同
第一條 家具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后填寫。)
表格(見附件)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家具應隨附符合GB 5296.6 要求的《家具使用說明書》,達到《家具使用說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 %(不得超過20%) 元的定金,余款 元應在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余款 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買方自提 / □賣方送貨;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家具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三包:對于家具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北京市家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辦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家具價款 □ 0.3 % / □
% 的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遲延除外;遲延超過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
(二)經國家認可的家具檢測機構檢測,家具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并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第七條 在展銷會或市場內簽訂的合同,賣方應先交主辦單位簽章后再交買方保存。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主辦單位(簽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移動電話: 售后服務電話: 售后服務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紅木家具購銷合同】相關文章:
購銷合同樣本-購銷合同04-01
貸款購銷合同01-13
糧油購銷合同08-02
門窗購銷合同07-21
化肥購銷合同08-10
普通購銷合同08-11
個人紅木家具買賣合同范本04-27
馬鈴薯生產購銷合同01-13
購銷合同通用模板04-25
貿易購銷通用合同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