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產品購銷合同合集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產品購銷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產品購銷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1、現甲方決定購買乙方燈具系列產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質量有保證的產品。
2、產品質量保證期限為貳年,除應急產品和軟燈帶為壹年。
3、如產品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非人為損壞)乙方有責任負責維修或更換(具體事宜根據情況雙方協商制定)。
4、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5日內乙方需保證甲方的貨物供應。
5、合同簽訂后甲方需向乙方預付30%的貨款作為定金,剩余貨款貨到烏魯木齊乙方通知甲方,甲方付清剩余65%貨款。余下5%的貨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兩年產品無質量問題甲方全額付給乙方。
6、具體訂貨數量、金額和單價以合同清單為準。(后附產品明細清單)
7、違約責任:按照相關法律程序辦理。
8、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甲方燈具如有剩余未用完,在不影響銷售的情況下,可以退換貨。
10、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購銷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收購方:(以下簡稱甲方)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簽約時間:xx
簽約地點:xx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提高雙方的經濟效益,明確法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互惠互利原則,特簽訂購銷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乙方生產負責人xx負責(地區)的種植生產。甲方負責向xx提供優質種子及種植生產的技術咨詢和收購。
二、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由甲方負責統一向乙方無償提供技術服務,還可以根據乙方需要代購專用農藥、生產設備,并協調生產,提供適宜的技術支持。
三、乙方承諾xx(地區)的種植面積為xx畝,該地區要求無霜期為115—118天,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甲方交售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xx公斤的產品。在完成合同約定的收購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四、種植具體要求及甲方的技術指導與培訓,由甲方指定的'農藝師指導培訓。
第二條商品的收購:
一、在收購期間公司的最低收購價格高于當年大豆價格的10%,以質論價,優質優價。
二、回收標準:1、內在質量:產品應符合GB18406-20xx《農產品安全質量》標準提出的等內要求;大豆干燥、無霉變。2、外觀質量:顆粒飽滿、無雜質、無病斑、無異色、無半粒、無蟲蛀。
三、乙方產出的產品,只要符合甲方所提出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甲方將負責全部收購
第三條產量的修定:
一、乙方如在種植期間由于不按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生產,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生產者自行承擔。
二、如乙方在種植期間由于(高溫、寒流、干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乙方要在災情發生后向甲方口頭或書面通知,雙方對災情進行核定,并合理修定供貨指標。在災情發生后七日內不報者按合同原有數量履行。
三、產品收購時間:產品收購時間由甲方確定,在收購時由甲方專業回收人員進行收購。
四、收購和結算方法:乙方交貨時必須持有購銷合同書,由甲方檢質檢斤后現金兌付
五、自產品回收之日起至本年12月1日止,乙方必需按合同向甲方完成產品的收購量。
第四條 違約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在履行合同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不依據本合同收購產品,甲方負責賠償乙方每畝正常市場收入3‰及合理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責任:甲方按市場行情出臺收購價后,乙方不按合同向甲方完成產品的收購量,乙方不履行合同違約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綜合費(包括信息費、咨詢費、合同違約金等)每畝正常市場收入3‰,以賠償因乙方違約給甲方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至履行完畢止。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產品購銷合同 篇3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型號、計量單位、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第__項作標準:
1、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按照____標準執行。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____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單價和合同總金額: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包裝應保證產品到交貨地完好無損,包裝費由供方承擔,不回收。
第五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驗收標準:需方提供時在提貨地點依據雙方協商標準對所需貨物進行驗收。若有問題請在自提貨日起10天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
第七條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_______。
第八條運輸及保險_________。
第九條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后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10%的違約金。
2、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品購銷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一事, 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代理協議的訂立
。ㄒ唬┮曳酱砑追匠隹诘呢浳锏臓顩r: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交條件: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與外商成交的條件為準。
。ǘ┐韰f議的形式: 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均需以書面形式(含傳真), 否則不發生效力。
。ㄈ┘追搅x務: 1.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 對本協議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了解, 對各方的.權利義
務, 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ㄋ模┮曳搅x務: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第二條 代理協議的執行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與外商簽訂外銷合同, 合同號為__________, 此外銷合同為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的有效依據, 為本代理協議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ㄒ唬┘追降牧x務:
1.對外銷合同承擔的義務:
。1) 承認乙方代表甲方簽訂的外銷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 收到乙方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
報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3)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就出口合同條款對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諾,亦不得自行與外商變更或修改出口合同。
。4)甲方同意或默視同意的出口合同條款,甲方不得由于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補償。
2.出口貨物:
(1)甲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并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3)按乙方指令日期前將協議約定的全部貨物運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協助乙方辦理出口所需手續。
3.費用:
。1)承擔乙方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寄單費等所有有關
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并根據此總貨款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后___________日內交付。
(二)乙方義務:
1. 對外成交后,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 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等手續,并對外議付。
3. 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
幣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ㄒ唬┘追奖仨殗栏駡绦斜緟f議: 因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委托方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利息,支付約定的代理費,并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當外商提出索賠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轉交外商提供的索賠證件,甲方接到索賠證件后,應根據出口合同和代理協議及時理賠。乙方應向甲方及時通報對外理賠情況。 如外商因索賠提出仲裁或訴訟時,乙方應按出口合同和代理協議的規定及時應訴,積極辦理對外交涉,并及時將進程和結果通報甲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搜集證據,并最終承擔訴訟或仲裁結果和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ǘ┮曳奖仨殗栏駡绦斜緟f議: 因乙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直接經濟損失,但不包括預期利潤。
。ㄈ┮蛲馍淘驅е峦怃N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 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在甲方書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費用及協助下, 乙方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但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不可抗力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通知對方,并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以便乙方與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對外商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
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代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附加條款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蓋章之日起實施。
委托方:(蓋章)___
產品購銷合同 篇5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一、標的數量、規格型號、價款及交貨時間:
合同總價: ,本價格包含但不限于產品購置費用、17%增值稅及運費、指導安裝、調試、培訓等使產品正常運作的費用。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產品質保期限:按照國家《 》文件對質量、技術要求為標準。產品質保期限自產品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1年。
三、交貨地點、方式及費用承擔:由供方負責運輸到需方指定地點 交貨,并承擔全部運輸費用及運輸風險責任。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設備的包裝由供方負責,并按國家標準執行,包裝物不回收。
五、驗收標準、方法:按照國家《 》號文件標準驗收,若產品質量不合格或規格型號不符,需方有權拒收,供方在合理期限內將合格產品交付需方。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需方向供方支付總價款的20%作為定金。
2、在需方簽收全部產品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供方支付總價款的40%,此筆費用支付后3日內,供方應向需方開具17%全額增值稅發票。
3、產品調試完成并經初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需方向供方支付總價款的30%。
4、預留總價款的10%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后扣除相應維修費用及違約金后,需方無息向供方支付剩余的價款。
七、付款方式:銀行承兌匯票。
八、違約責任:
1、需方逾期付款:需方應向供方承擔按應付金額0.1%/天計算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供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需方應返還供方交付的全部貨物并承擔1000元/天的使用費。
2、供方逾期交貨:供方應向需方承擔按逾期天數1000/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需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供方應返還需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并承擔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供方瑕疵履行:供方應向需方承擔自約定交貨之日起至實際完全履行之日止按1000/天計算的違約金,如因供方瑕疵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需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雙方返還已交付的貨物及已支付的'貨款,且供方應向需方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其他
1、聯系方式的約定:供、需雙方在本合同載明的聯系地址,為文件、通知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如一方向合同約定的聯系地址或通知變更的地址,通過EMS方式發送文件、通知,不管是否簽收均視為送達。一方向另一方發送解除合同的通知函,自發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方未提出異議(向成都市仲裁委員會提出確認合同效力之訴),視為合同解除。
2、售后服務:供方接到需方書面通知后,3小時內提供免費的產品售后技術服務,48小時內派人到需方現場工作。在質保期內,如設備存在自身質量問題,供方負責免費維修和更換配件,且必須確保需方生產的正常運行;質保期外,供方可收取適當的維修、配件成本費用。
3、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供、需雙方簽證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償合同為準。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電話: 電話:
產品購銷合同 篇6
總合同號: 字第 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安樵儐巍钡腵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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