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承包合同范本三篇
篇一:養殖承包合同
養殖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目平湖外洲圍墾了一個養殖場地,所有設施一應俱全(以清單為準),現承包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制定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區域和面積
承包區域位于南嘴鎮目平湖外洲,東臨赤山河溝左旭庭六九楊樹山,西至漢壽蘆葦基地,南抵袁述貴養殖基地,北靠岳紙承包蘆葦山,水陸面積約700畝。
二、承包期限
暫定一年,從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1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承包。
三、承包金額及支付方式
每年承包金額為陸萬元。
四、生產設施交付管理辦法
1、甲方現存有生產設施以造表登記的方式移交給乙方,所造登記表雙方簽字確認。
2、甲方造表登記的財產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承包期滿后,乙方按原物歸還給甲方。甲方財產乙方必須妥善保管,愛惜使用,如有遺失損壞,乙方必須修復、賠償。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但對由乙方保管
使用的資產,甲方有權監督檢查權,如甲方第二年要自主經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否則,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2、乙方在承包期內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因經營需要所雇請的員工自行承擔費用。如第二年不愿承包,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3、在承包期內因生產需要改造生產設施或改變圍墾設施,必須經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實施,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有承包費不予退還。
4、乙方只和甲方產生合同條款,甲方的一切債務和糾紛與乙方無關,如有問題甲方全權處理,乙方不負責任。
5、如在當年的(在乙方承包期內)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政府政策的變動所給予的養殖補償所有歸乙方享受。
6、甲方基地所載六九楊樹木,乙方應負責管理,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7、甲方養殖基地養殖的甲魚,乙方應負責管理,嚴防偷盜,如發現偷盜甲方甲魚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付承包租金即刻生效,如有違約,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賠償對方所造成的損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11年月日
篇二:養殖場承包合同
養殖場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養殖業,方便全鄉群眾的仔豬來源,本人根據本村閑置的大棚進行養豬,為群眾增加收入,充分利用現有的空閑地,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內容
。1)甲方將養殖場20個畜用棚及場地承包給乙方;
。2)甲方將養殖場耕地50畝承包給乙方;
。3)以上總承包費為拾伍萬元整(150000.00);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10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任何項目生產經營活動;
(2)甲方不得參與支配此次生豬養殖場項目方案實施分配,以后乙方爭取來的資金由乙方自行運行,甲方無權參與。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的承包期內,必須年底將承包費付給甲方。
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生產、經營的農副業產品損失,經調查證實后,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承擔的義務。
六、其他
本合同承包之日起,合同期滿自行失效,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鄉政府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二O 年 月 日
篇三:養殖承包合同書
發包方:東升鄉東興村坤茂種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 為了發展農村經濟,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項目
甲方將合作社所有的630頭山羊,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1號
三、承包費及數額
1、承包費為每年每100頭山羊在原有基礎上增加25頭
2、 承包費交款期限為20xx年11月31號
四、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增加新的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得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式一份。
發包方簽字(公章) 承包方圖章
年 月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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