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采購合同精選范本
篇一:鍋爐購銷合同范本
甲方:巴彥淖爾市國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國民,董事長。
地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勝利路75號。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合同內容,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合同標的
1、乙方向甲方所建農墾辦公樓供應鍋爐及相關配件,結算時按甲方實際使用規格、數量給乙方據實結算。(鍋爐、配件及價格明細見附件)
2、乙方負責對所供應鍋爐進行安裝、調試,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裝、調試費叁萬陸仟元整(¥:36,000.00元)。
3、乙方為甲方提供實際結算總價款應繳納稅費50%的普通發票。
4、結算時甲方扣總價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滿后做一次回訪,如無質量問題,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計息)。
二、鍋爐及相關配件供貨安裝期限、交貨地點、運輸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按供貨單要求按時保質保量的將設備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并安裝完畢(供貨單以甲方簽字確認為準)。如逾期供貨或逾期完工,乙方除應承擔違約金外,另外還得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損失金額以甲方核定為準。以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金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貨款中扣除。
2、交貨地點: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農墾辦公樓施工現場。
3、運 輸:由乙方負責組織運輸及裝卸,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乙方應以最適宜保證產品性能、質量和完好性的運輸方式運送,對于產品運送到指定地點甲方驗收之前發生的一切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三、鍋爐及配件質量要求
1、質量標準:
1.1、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質量均符合國家及相關行業質量標準,達到產品各項性能指標。乙方應保證貨物完整無損,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原裝原廠的,是用先進工藝和優質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以及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1.2、乙方保證其銷售的產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現實或潛在的危險以及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瑕疵。
1.3、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對價格進行下調或數量進行減少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產品及服務質量,抬高產品單價。
1.4、乙方須隨材料提供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質量保證書、產品說明書等資料。
2、 包裝標準
由乙方按照產品出廠包裝標準包裝,能滿足長途運輸、足以保障產品安全及多次裝卸之需要。包裝物不計價、不回收。每件包裝應附有產品的標簽、質量保證書原件。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
3、驗收方法
篇二:鍋爐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項目名稱: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江蘇寶聯鋼管有限公司
供方:重慶宇迪冷暖設備有限公司
為明確供需雙方的經濟法律關系,現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
1、產品說明:燃氣主機的燃氣種類 天然氣 ,燃氣低位熱值 8500 Kcal/m3,供氣壓力 4-6Kpa。 其它費用無
二、產品的包裝:由供方按適合產品交付的通用方式包裝。
三、交貨:
1、交貨時間:于本合同生效后 11 天;
2、交貨地點: 盱眙經濟開發區寶聯鋼管有限公司 ;3、接貨單位: 盱眙經濟開發區寶聯鋼管有限公司 ; 4、運貨方式:汽運 ;
四、到貨驗收:
1、產品的驗收時間:于需方收貨的當天完成;
2、產品的驗收要求:需方按規定時間檢驗完畢后應于 參 天內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供方,逾期則視為產品的數量及表面符合合同約定;
3、需方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一方面妥善保管貨物,一方面按前款規定時間通知供方,說明產品不符合同約定之處,并提出不符合規定 的產品的處理意見;
五、產品貨款的結算及要求:
1、合同簽訂之日, 需方預付貨款35000元 人民幣定金,(大寫): 叁萬伍仟元整。 2、需方提鍋爐前 參 日內,應付第二次貨款 93000元人民幣(大寫): 玖萬叁仟元整。 3、產品驗收完畢后,需方應付最終剩余貨款5000 元人民幣(大寫): 伍仟 元 4、上述期限中的實際付款日均以款項到達供方賬戶之日為準。
六、需方責任
1、按合同約定接收和驗收貨物; 2、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 3、負責產品的卸貨及就位;
4、經需方驗收后,如因產品不符合合同規定,應承擔妥善保管產品和通知供方的義務。 七、供方責任
1、負責按本合同的約定交付產品;
2、 主機質保期為產品到達工地后十二個月;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采取妥善措施減輕可能造成的損失,并于三日內通知對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否則,不能免除本合同約定的責任。
九、違約責任
1、如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款,應按合同金額每日向供方支付千分之二的違約金,供方有權相應延遲交貨、調試日期。如需方延遲支付合同款達十五日,供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退還定金并要求賠償損失。
2、如因供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產品,應按合同金額每日計取千分之二的違約金。但如供方延期交付產品是因需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而順延,則供方不視為未按期交付產品。
3、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因需方原因不按期收取產品,則視為供方已按期交付產品,需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相關費用;如產品是由需方自提的,應按合同金額每日千分之二向供方支付的'倉儲管理費。
4、需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供方協商,供方同意退貨的,已收定金的,定金不予退還; 5、其它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的其它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十、其它約定
1、本合同規定應償付的違約金、罰金、保管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供需雙方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本合同項下貨物和產品在需方向供方付清合同總金額前,其所有權仍屬于供方所有. 3、合同執行期內,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的未盡事宜,須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傳真件也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管轄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由雙方各自所在法院管轄。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篇三:鍋爐采購安裝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并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鍋爐采購安裝工程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描述及內容:
1) 甲方采購乙方4TCWZG2.8MW常壓臥式燃煤鍋爐兩臺(詳見后附報價清單),并由乙方負責安裝。
2) 鍋爐采購安裝包含除塵器、引風機、循環泵、脫硫塔等附屬設備及甲方基地鍋爐房三臺立式鍋爐除塵脫硫系統改造,原有一臺4t臥式鍋爐及附屬設備、三臺2.5t立式鍋爐除塵脫硫系統拆除,并清運至甲方指定位置;
3) 鍋爐與水泵用管道全部采用國標有縫焊接鋼管,示范園鍋爐(含201*年春節前安裝鍋爐)進出
水管均接至集分水器上口,除銹后刷防銹漆兩遍銀粉漆一遍;
4) 鍋爐集分水器安裝包含閥門溫度計等附件安裝;
5) 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溫管道安裝不包含挖溝回填,包含管道補償器、固定支墩安裝及水壓試驗等;
6) 配電柜電纜等電氣設備材料必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規范要求;
7) 乙方提供鍋爐相關的技術資料及技術服務;
8) 乙方供應的鍋爐及附屬設備應是全新的,并且是安全的、經濟的、成熟可靠的。
9)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滿足鍋爐監造、安裝、調試、試驗、檢驗、培訓、運行和維修所需的技術資料。技術資料為每套鍋爐及附屬設備2套,并分別列出上述技術資料的清單。
10) 如果技術資料經甲方或甲方代表檢查后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且非甲方原因,乙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2天內(對急用者應在1天內)免費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的部分。
11) 鍋爐制造、安裝必須符合國家現行建筑安裝規范、圖集及相關技術規程標準。
12) 其它詳見圖紙及投標報價清單。
4. 采購安裝范圍:
兩套全新4TCWZG2.8MW常壓臥式燃煤鍋爐(含脫硫塔、除塵器、循環泵、引風機等附屬設備)、示范園供熱埋地保溫管道及基地鍋爐房三臺立式鍋爐全新除塵脫硫系統(脫硫塔、除塵器及引風機等)的采購與安裝,原有一臺4t臥式鍋爐及附屬設備、三臺2.5t立式鍋爐除塵脫硫系統拆除等,若有增減項,需現場及時辦理工程簽證,并經甲方工程部及審計部門確認。
二、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1. 工程總造價為:¥739000元,大寫:柒拾叁萬玖仟元整,其中鍋爐(含附屬設備)每臺5萬元,兩臺共計50萬元,3臺2.5t立式鍋爐除塵脫硫系統,每套系統3萬元共計9萬元,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溫管道14萬9千元,具體價格詳見后附招標工程量報價清單。
2.
3. 本合同價格包括合同設備(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等費用,還包括合同設備的稅費、運雜費、保險費、臨時設施費、水電費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費用。 付款方式:鍋爐及附屬設備進場并開始安裝付款3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付40%,一個采暖季(201*年供暖開始至2013年供暖結束)后,工程資料驗收合格并經甲方審計部門審計完成后付20%,質量保證保金10%,壹年后無質量問題,給乙方付清。第一次付款,乙方必須提供全額發票。
三、工期
1. 合同總工期:共 30天;
2. 施工日期:自201*年9月6日至10月6日;
3. 如遇下列情況,工期應順延:
1) 甲方不能按期滿足開工條件的;
2) 甲方提供的技術參數不精確,影響工程進度的;
3)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數額撥付進度款的;
4) 不可抗力而影響工程進度的。
四、制造安裝質量要求
1. 按《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勞鍋字[1997]74號》、《生活鍋爐熱效率及熱工試驗方法GB/T 10820-2002》、《鍋殼鍋爐本體制造技術條件JB/T 1619-2002》等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圖集、規程及合同與圖紙要求進行制造、安裝與驗收。
2. 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造成的任何質量問題,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監造與檢驗
1. 監造
1)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2日內,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鍋爐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相關鍋爐制造規范的規定。
2) 甲方將安排相關人員為監造代表進行設備監造。
3) 監造代表在監造中如發現設備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規定的標準時,有權提出意見并不予以簽字,乙方須采取相應改進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無論監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其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監造單位不知道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2. 工廠檢驗與現場開箱檢驗
1) 由乙方供應的鍋爐及附屬設備(包括外購),在制造過程中都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所有檢驗、試驗必須有正式的記錄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并經監造代表確認,合格者才能出廠發運。所有這些正式的記錄文件及合格證作為技術資料的一部分交給甲方存檔。此外,乙方還應在隨機文件中提供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文件。
2)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與甲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經雙方代表確認屬乙方責任后,由乙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后,甲方應盡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情況。
3) 在進行的任何檢驗時,如發現設備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規范時,應當由乙方負責,雙方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更換或索賠的依據;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安裝、調試、試運和驗收
1. 鍋爐及附屬設備安裝由乙方根據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相關鍋爐安裝規范圖集及說明書進行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
2. 安裝完畢后的驗收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規范圖集技術規程的要求進行。
3. 鍋爐及附屬設備進場后,必須經甲方現場管理專員或監理機構對設備和材料品牌、外觀質量、樣式、規格型號、質量保證資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
4. 對于施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乙方須按甲方現場管理專員及現場監理的要求進行返工或更換,不得將不合格品(包括設備和材料質量及施工質量)使用于本工程中。
5. 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內容后,須按國家及行業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規定,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并達到驗收標準后,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工程驗收要求,由甲方按照201*年6月23日下發《工程竣工驗收程序通知》組織驗收,提出驗收結論并辦理驗收手續及工程交接手續。驗收依據為合同、圖紙中的技術質量要求及相關國家標準規范。
6. 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須于盡快向甲方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和竣工資料。屆時,乙方若未按時移交給甲方的,視為未按期完工,乙方將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逾期完工的全部違約責任。
7. 工程資料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必須及時提供工程決算資料,由甲方按照201*年7月23日下發《工程決算程序通知》進入工程決算程序,經審計部門審計合格,進入合同約定付款程序。
七、雙方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 甲方指定現場 擔任鍋爐監造及安裝工程的甲方現場管理專員,負責現場施工的協調管理,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合同履行問題進行監督檢查,聯系電話為: 。
2) 按規定提供施工場地,并負責向乙方進行現場情況的交底。
3) 負責與監理機構對本工程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包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中間過程驗收、設計變更的簽證及其它必須的簽證。
4) 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只提供水源、電源)。
5) 如有工程變動,甲方應按相關標準,及時辦理現場簽證(或補充協議)。
2、乙方的責任:
1) 乙方在施工現場成立項目管理部,項目經理由 擔任,聯系電話為:。
2) 乙方自行解決施工設施搭建及食宿問題,并承擔全部費用。
3) 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遵守現場項目部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規章、管理制度及處罰條例,接受并服從甲方的檢查和整改意見。
4) 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和協調,接受甲方項目部和監理機構對質量、進度、安全等方面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5) 本工程全部設備、材料到達現場后,負責相關設備、材料的搬運、堆碼、保管以及工程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護工作。
6) 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現場的清理工作,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負責對甲方已建設施的保護,如在工程過程中對已建設施損壞照價賠償。
7) 乙方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施工,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對甲方、第三人人身、財產造成的損失,一律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8) 負責質保期內的免費維護和保養工作。
9) 嚴格按照合同、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技術標準進行加工、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并接受現場監理工程師、甲方現場管理專員的監督檢查。
10) 已完工的工程,在竣工驗收前由乙方負責保管看護,并清理干凈施工場地及竣工現場。
11) 施工所用水電均由乙方自己安裝,甲方只提供水源、電源,乙方臨時水電必須符合甲方的相關規定,并安裝水表電表,及時向甲方繳納水電費。
12) 乙方在施工期間,管好自己的人、財、物等。按照國家勞動保險制度為施工人員繳納保險。
13) 施工期間,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完全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專員的管理,對其提出的質量問題必須及時進行整改,并不得有侮辱、謾罵、歧視等惡劣行為。
14) 施工現場處罰制度:對于甲方現場管理專員提出的質量問題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每次每項罰款100元;施工人員對甲方現場管理專員有侮辱、謾罵、歧視等惡劣行為的,每次罰款500元;甲方現場管理專員對施工單位質量問題不及時責令整改,第一次發現每次每項對現場管理專員罰款50元,對施工單位加倍處罰100元以上,第二次發現再加倍,第三次發現,立即開除現場管理專員,并停發其本月工資,施工單位停止施工,情節嚴重清除出場,并停止支付施工單位任何工程款項,自動終止合同。
八、違約責任
1. 甲方責任:
1) 工程開工后,因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2) 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應及時辦理工程款支付。
2. 乙方責任:
1)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及國家相關工程質量規范標準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并賠償相應的損失。
2) 因產品及工程施工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質量事故,完全由乙方負責。
3) 合同執行中應認真履行雙方約定的條款保證施工工期(因甲方原因及設計變更應順延工期除外)。
4) 偷用水電者,每發現一次將處以500元罰款,并繳納實際所用水電費用。
5) 按合同工期準時交工,每拖延一天罰款3000元,如中途放棄施工,則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并賠償甲方的損失。
6)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中途為達到要挾甲方提前支付進度款等目的,故意拖延工期或終止施工,乙方除需承擔由此行為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外,還須無條件解除合同并退出施工現場,同時無條件放棄合同解除時所有工程款的追溯權;屆時,甲方有權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其它單位繼續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施工。
7) 若乙方存在制作粗糙、使用劣質材料、小于合同約定規格的材料或廢舊材料等問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退貨或索賠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相關要求后十天內退貨并向甲方返還該部分貨物的貨款,乙方須同時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該違約金為定額違約金,雙方不得在以后的訴訟中提出增加和減少的要求。
8) 質保期內,若乙方無故不按合同約定進行維護保養,甲方以合同總額為計算依據,每天按0.1%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可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第三方進行維保,所需費用從乙方質保金中雙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違約和賠償責任將由乙方承擔。
9) 若乙方辦公地址或電話發生變更,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維修通知無法送達乙方的,將按乙方無故不履行維保職責進行懲處,乙方須承擔本條所約定的違約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委托合同外的第三方進行維修,相關費用將從乙方質保金中雙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
10) 若乙方不服從甲方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或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甲方可對乙方處100元~500元/次的違約金。
九、質保責任
1. 質保期壹年內,乙方須保證24小時服務,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時內到場維修,乙方在進行維修時造成業主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2. 乙方必須確保在一個采暖季內,新鍋爐及附屬設備與原有三臺立式鍋爐除塵脫硫系統的正常運行,且除塵脫硫效果良好,否則,將根據情節扣除乙方相應質保金。
十、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疏勒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 其它
1. 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均須加蓋有效印章方具法律效力,僅有經辦人簽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 甲方項目部或監理機構有權對乙方施工過程進行隨機抽查,若隨機抽查中有一次發現乙方實際使用的材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材料要求時,甲方即按本合同相關約定對乙方進行處罰,該罰款將直接在乙方的工程總款中扣除。
3. 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勞動力不夠、機械設備數量不足、材料不足、資金短缺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甲方有權采取勞動力支援、管理人員支援等補救措施來保證本工程的完工日期,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將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可簽訂補充協議,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和補充條文,均需雙方同意并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6.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屬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執 三 份,乙方執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 號: 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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