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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柜采購合同樣本
配電柜是電動機控制中心的統稱。接下來是小編為你介紹配電柜采購合同樣本,一起來看看吧!
配電柜采購合同樣本一
第一條 工程概況
項目名稱:
第二條 產品的名稱:
第三條 交貨地點:
第四條 交貨時間:
第五條 產品質量要求
5.1 乙方必須按國家相關規范要求提供全部完整無損、全新的產品。
5.2 產品質量取得CCEE認證,符合IEC、DGB08-20-98、GB-10063等相關國家及地 方本行業標準。
5.3 產品質量以產品封樣為準。
5.4 產品質量標準為優等品。
5.5 乙方承諾所提供產品合格率為100%,若需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提供的檢測報告結論為準。
5.6 乙方負責提供供貨產品明細材料清單,如;性能指標、檢測及驗收標準、品牌、產地、規格型號、價格等。
5.7 安裝配件、其他輔料等采用國家優質產品,并以材料質量證明書為準。
5.8 箱體采用1.2至1.5mm厚的國產優質鋼板制作,做好防腐處理,箱體采用白色的油漆,油漆工藝:噴塑,箱體至少保證二年內不出現生銹、涂膜脫落、龜裂等現象。
第六條 產品的交貨驗收及保管方式
6.1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運抵卸貨地點,否則,甲方有權拒收貨物。
6.2 合同簽訂時乙方提供的樣品、樣品甲方進行封存,作為產品驗收的依據。
6.3 貨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以后通知甲方、監理公司、工程安裝承包方進行驗收,若貨物與進貨數目不相符,或有損壞,或者貨物的包裝、品種、型號、規格、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甲方有權拒收全部或部分貨物,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補齊,乙方實際交貨時間以乙方最終補齊貨物時間為準。參與交貨驗收的單位在貨物清單上共同簽字,并填寫交貨驗收合格證明,此合格證明為乙方交貨的憑證,也是乙方申請付款的必要依據。
6.4 貨物在交貨驗收合格前所有權不轉移,產品的包裝、成品保護、貨物的丟失、損壞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6.5 乙方在交貨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供產品合格證,備案證、廠家資質. 產品年檢報告.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否則甲方有權拒收貨物。
6.6 對乙方所提供產品,甲方有權隨機抽樣送檢,如送檢產品質量不符合相應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甲方有權對乙方提出索賠。送檢費由乙方承擔。
6.7 產品質量必須通過國家檢測機構相關部門驗收標準為準并有檢測報告。
6.8 為確保乙方所提供產品質量,供需雙方需對產品質量層層把關。在生產期間,甲方有權指派相關人員進駐乙方廠區跟蹤檢查。
第七條 貨款支付方式
7.1本工程不支付預付款。
7.2全部貨物送達工地現場后[或每樓為單位送貨] ,15天內甲方付合同總價的30%;60天后再支付總貨款的40%。
7.3 配電箱安裝調試完成,經驗收合格,資料交付齊全、正確、有效,手續完備,并按實結算后,15日內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5%。
7.4 保修金為5%。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達到一年后如甲方或物業公司對產品質量沒有異議,則在15個工作日退還保修金。
第八條 變更處理方法
在本合同規定交貨時間的6個工作日前,甲方如需改變所訂產品的規格型號和數量級發貨時間、到貨時間,乙方只可對因規格型號和數量的變化而造成的價差調整合同金額,但不得就甲方的變更行為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 產品保修、補貨約定
9.1 產品保修期為一年,時間從甲方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計。
9.2保修期因乙方產品質量出現的問題負責免費更換,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換的要求后24小時內進行更換本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選擇其他單位的`產品,因此發生的費用從保修金中扣除,而且乙方須對此造成的結果繼續負責。
9.3應接受甲方和甲方物業管理公司的補貨要求,不得借故拒絕補貨或推遲補貨;補貨單位參照原合同,補貨日期為
接到通知后5天,由甲方送貨到甲方或甲方物業管理公司,并由乙方負責卸貨。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 合同簽訂后,除出現不可抗力的情況外,合同雙方必須履行合同各項條款。倘若無法履行合同時,違約者需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10%作為不能履行合同之賠償。 10.2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交貨,乙方須支付甲方逾期部分貨款總額每天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并依法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逾期交貨超過十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10.3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致使沒有一次性通過工程竣工驗收的,乙方應立即無嘗換貨并在7天內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規定的合格產品,并向甲方支付未通過安裝驗收部分產品價款的5%違約金。乙方逾期5天未交送合格產品的,或者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致使二次沒有通過安裝驗收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退還該部分不合格產品的貨款,并支付該部分價款10%的違約金。
10.4乙方依法承擔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而給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員及業主)造成的損失。
10.5因為貨物的包裝、品種、型號、規格、數量、質量問題致使未通過交貨驗收的,視為沒有交貨;乙方提供的貨物與甲方確定的樣品不符,視為沒有交貨,因此造成逾期交
貨的,按照本合同關于逾期交貨的有關規定執行。
10.6對因產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 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分,具同等效力,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配電柜采購合同樣本二
需方:
供方:
簽訂日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貨物清單及單價(詳見清單報價表)
說明:
1.清單報價中的產品采用ABB產品,雙電源開關采用梅蘭日蘭產品。
2.本合同所列材料均符合國家及相關行業標準執行,簽訂合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證照復印件。
3.合同中單價包括材料費、運輸費用、輔材、制造費、維修費、質保金、稅金等全部費用,乙方提供材料發票給甲方。
4.所有配電箱必須注明箱號(按圖紙箱號為準),并在每個箱內附上接線圖、配置圖。
5.合同簽訂后,不得有任何涂改、串改,否則視為無效。
二、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2.結算價格:按照甲乙雙方確認實際送貨安裝的合格數量及報價表中的單價下浮價進行結算,如需增加報價表以外的貨物或報價表中的貨物需更改,由甲乙雙方商定后,及時調整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3.價款支付:
(1)合同簽定后,甲方付給乙方總價的20%作為合同預付款。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貨到甲方指定現場,發貨前甲方需支付總價30%的發貨款。
(3)全部貨物按期送到甲方指定現場,經甲方全部驗收合格后,辦理結算。在次月的10日左右付至結算價的80%,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次月10日付至結算價的95% 。
(4)保修期1年,從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結算價余留5%作為工程質保金,待工程質保期滿后次月10日,甲方付清質保金。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發票。
(5)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銀行承兌匯票或支票、匯款等方式支付。
三、材料要求
1.乙方提供的材料應與貨物清單報價表中的品牌、型號、質量、顏色完全一致。(箱面有銘牌標示)
2.乙方提供材料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產品必須符合國家關于環保的要求。(CCC認證及型式試驗證書)
3.材料的質量資料證明(檢測報告、出廠合格證、營業執照)必須齊全,并應隨材料一起提供,如為進口物資需提供報關單等資料,所有上述資料一式四份并蓋上單位公章(合同簽訂單位)方為有效。
4.乙方必須保證其提供的產品不存在與第三方的權利糾紛,若導致侵犯了第三方的權利,從而引起的索賠由乙方承擔。
5.乙方的承諾:向甲方所銷售的貨物(包括零部件)價格為同類產品在同行業內或乙方提供給其所有客戶中的最優價,若不是,經甲方核實,乙方無條件應退還全部差價。
四、保修
1. 產品在使用期間如未出現任何工程缺陷,或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及時采取了有效的保修措施,乙方在約定保修期滿后,可向甲方申請支付保修金。
2. 保修期內,如因貨物的設計或產品性能不符合要求,或非使用方使用原因的質量問題,則由乙方負責維修或更換。如保修工作不及時,甲方將自行購買材料進行維修,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在乙方保修金中給予扣除。乙方同意,甲方所采購之材料價格由甲方確認即可扣款,如費用超出保修金額,甲方有向乙方追討的權利,且扣除保修金后,并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責任。
五、交期及相關事宜
1. 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送貨到施工現場
2. 年月日前送貨完畢。(以甲方要求的實際時間確定)
3. 交貨地點:工程施工現場
六、包裝及運輸
1. 乙方負責產品包裝及運輸,費用由乙方負擔。
2. 乙方辦運輸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支付,該保險受益人為乙方,出險由乙方自行向保險公司索賠。
3. 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4. 乙方包裝標準必須保證該產品不受短途或長途運輸影響,避免外觀破損問題,到現場后直接投入使用。
5. 若有特殊要求,另做補充說明。
七、材料的驗收和工程服務
1. 產品的質量需符合國家質量、環保標準和行業標準。
A. 驗收:
1)交付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關產品的檢測報告文件及相關規定需提供技術文件等。
2)材料進場時,首先與清單報價中的產品內容進行對照,然后根據材料的質量標準進行現場抽查,進口材料應由材料供應商提供生產廠家的質量檢查標準、報關單,國產材料應按照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頒布標準進行開箱檢查。
3)材料到現場后由甲方現場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業主單位有關人員對材料進行驗收。業主方、監理單位、甲方等任何一方的驗收合格都不能免除合同方產品的質量責任。安裝調試完畢后,由三方驗收合格后產品由甲方負責保管,發生丟失、破壞由甲方負責。
B. 工程服務:
1)如甲方有必要,乙方應派技術人員在現場指導施工,給施工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2)乙方所供材料質量保證期為一年。(雙電源切換箱除外,為兩年)
八、違約責任
1. 乙方違約責任
1)產品質地、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與清單報價表的產品有出入時,甲方同意能使用者,按質論價;如不能使用的,乙方必須負責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乙方應在甲、乙雙方協商時間內補齊所缺產品。
2)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承擔延期交貨的全部責任,并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的貨物價值3%的罰金付給甲方。
3)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接貨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達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接貨人)外,因此而多付的運雜費和造成延期交貨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產品交貨時間:
① 貨到工地時間以實際甲方要求交貨時間為準。
、 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0.5%的罰金。
5)乙方有義務和責任保護甲方的合同、文件、資料圖紙和數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對甲方的相關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印和告知第三人。
6)乙方若提供的產品為品牌產品,必須保證其提供產品的'真實度。
2、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有義務和責任保護乙方合同、文件、資料圖紙和數據。未經甲方同意,甲方對乙方的相關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印和告知第三人,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應負法律責任,乙方將有權向甲方索賠因此所帶來的全部損失。
2)因甲方原因引起供貨不及時造成供貨延誤由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變更或解除
1、合同簽訂后,不能擅自變更或解除。如乙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甲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的手續,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未辦理變更或解除的手續前,仍按原合同履行。
2、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二次催告,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
本合同項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份數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畢之日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日 期: 日 期:
配電柜采購合同樣本三
發包方(全稱):(發包方)
供貨方(全稱): (供貨方)
1、合同標的
1.1本合同標的為 研發樓配電箱、柜設備購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指定地點的運輸、裝卸、保險、驗收配合的技術服務及檢驗、質保期保障等服務的全部費用及相關稅費。
1.2供貨貨物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額見附件一。
1.3質量標準:國家標準。
1.4 供貨周期:合同簽訂20天。
1.5 供貨方應對本合同其承擔的全部工作實施有效管理,以確保及時供貨和工程安裝、工程進度的要求。
1.6發包方只接受經驗收合格并調試運行后正常性能完整的配電設備。
1.7 質保期:
2、合同價款
2.1合同總價(大寫): ;(人民幣),
(小寫):¥ 元 (人民幣)
2.2所有貨物的價格包括了配電箱的制造、監造、包裝、運輸、裝卸、保險、稅費(包括關稅、增值稅)、配合驗收、調試和檢驗檢測、質保期保障等全部費用。供貨方負責將貨物運達發包方工地現場。
2.3.由于發包方實際購置的數量發生變更時,其增減部分的單價按本合同確認的單價執行。
3、貨物產地及標準
3.1貨物產地為投標方注冊地,貨物為供貨方全新的,從未使用過的產品,應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供貨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良好的性能。在貨物最終驗收后及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供貨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產生的故障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責。
3.2標準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及服務應符合招標文件的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若在設計和制造中應用的標準或規范在按本技術規格書中沒有規定,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相關標準的,則采用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要求供貨方詳細說明其所采用的標準和規范,并提供該標準或規范的完整原件給發包方,國內標準應提供中文文本,國外標準應提供中、英文文本。只有當其采用的標準和規范是國際公認的、慣用的,且等于或優于本技術規格書的要求時,此標準或規范才可能被接受。
4、到貨及調試
4.1到貨地點:
4.2供貨方在收到發包方合同供貨通知后,按本合同要求的發包方書面通知確認的交付時間,供貨方應將貨物運至合同到貨地點卸貨并驗貨交接,在驗貨時發現與發包方招標文件所要求的不相符或在運輸過程中所造成的設備損壞及缺陷,均有供貨方承擔更換責任。
4.3到貨時間安排如下:
到貨時間為:
5、包裝、裝運和運輸
5.1包裝必須與運輸方式相適應,包裝方式的確定及包裝費用均由供貨方承擔;由于不適當的包裝而造成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任何損壞或丟失的,均由供貨方負責。發包方只接受調試運行合格后的完好產品。
5.2包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儲存等,充分考慮到運輸途中的各種情況(如暴露于惡劣氣候等)和鄭州地區的氣候特點,以及露天存放的必要條件。
5.3貨物的兩個側面應采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顯易見的中文字樣做出防護保護標示和標記,并明確貨物名稱等相關標識。
5.4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等已包含在合同價內。
6、保險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之前的所有保險費用(按貨物總價的110%價值投保)和派往發包方進行服務的人員投保人身險和其他有關險種,均由供貨方負責。
7、發貨
采用公路運輸,在工地交貨時交給發包方:
(1)裝運單一式三份,注明合同號、裝運標志、貨物內容、每件包裝尺碼及重量。
(2)原制造廠出具的質量證明文件及裝箱單。
(3)發包方及貨物名稱。
(4)發包方接貨聯系人:
聯系方式:
8、貨物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8.1簽訂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額20%向供貨方。
8.2貨到現場并全部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額30%向供貨方。
8.3待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完成,付合同金額30%向供貨方。
8.4工程竣工完成后,付至合同總價95%。
8.5剩余5%為質保金,待1年期滿后,支付給供貨方。
9、履約保證金
9.1供貨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向發包方交納伍萬元整(¥50000.00)的履約保證金。
9.2在供貨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任何一項義務的情況下,發包方有權采用履約保證金的資金補償其任何直接損失。
9.3履約保證金在供貨方組織貨源,裝配完發貨前,甲方及監理方前往驗收全部合格,發包方于5天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供貨方。
10、技術文件
10.1供貨方應在供貨同時必須向發包方提供所有有關本合同執行的技術文件。技術文件可以是手冊、圖紙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文字資料。
10.2上述技術文件應包含保證發包方能夠正確進行安裝、操作、檢查、維修、維護、測試、調試、驗收和運行需要的所有內容。
10.3發包方完全按照技術文件的指導進行的任何安裝、檢查維修、維護、測試、驗收所引起的設備或其部件的損壞均由供貨方承擔全部責任。
10.4 供貨方應按照發包方要求提供上述技術文件一式肆套給發包方。 10.5所有供貨方提供的技術文件的全部費用均已包含在合同貨物價款中。
10.6所有未列明交付時間的供貨方應提供的技術文件,必須單獨包裝伴隨設備按貨物交付時間交付給發包方。
10.7發包方驗貨后如發現供貨方未提供有關文件,可以推遲付款,直至供貨方補齊有關文件。
11、知識產權
11.1供貨方應保證,發包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起訴。如發生此類糾紛,由供貨方承擔一切責任。
11.2供貨方為執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術資料、軟件的使用權歸發包方所有。
12、伴隨服務
12.1設計
12.1.1供貨方必須配合發包方的施工設計,在合同生效日期后的五天內將滿足于施工設計所需的詳細資料提供給發包方。
12.1.2發包方進行的與供貨方產品選用有關的設計,如果提請供貨方審核,供貨方需在七天內完成審核,對該設計進行確認或提出建議。
12.2技術服務
12.2.1供貨方應及時提供與本合同產品有關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
12.2.2供貨方接到發包方書面或口頭通知要求,需在2小時內派經驗豐富、可勝任此項工作的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
12.2.3供貨方應對其所提供的貨物的安裝免費進行技術指導。
12.3測試與預驗收
12.3.1發包方組織測試及預驗收工作,預驗收合格后,供需雙方應簽署預驗收合格書。
12.3.2如果供貨方沒有按以上要求,按照發包方安排的時間進行有關工作,發包方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進行檢測驗收,所需費用均由供貨方承擔。
12.3.3 供貨方所提供的貨物如需送檢的,供貨方應無條件辦理送檢。送檢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供貨方承擔。如供貨方送檢的貨物達不到合同標準的,發包方將全部予以退貨,由此已發生的相關安裝費用及相關損失均由供貨方全部承擔。
12.3.4供貨方應向發包方提供該設備整套的運行管理服務軟件和所有密碼。
13、驗收方式及質保期
13.1貨物運抵工地至卸貨之前,由供貨方妥善保管貨物。在由發包方和供貨方對貨物進行點箱、開箱驗貨和驗收,供需雙方簽署“配電箱到場驗收證明書”后,移交給發包方委托的安裝單位進行保管、安裝。在進行驗收、點箱和開箱驗貨時,如發現缺少、損壞部件,供貨方須及時補齊并安裝,如供貨方交貨拖延,發包方有權按延期交貨索賠,如每延期一天,發包方將收取供貨方7500.00元的違約金。在整個安裝調試期間,貨物由發包方委托的安裝單位負責保管,除非由發包方委托的安裝單位造成的損壞外,配電箱的質量均由供貨方負全部責任。
13.2配電箱調試完畢由監理及相關專業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發包方使用之日起二年為質保期,在質保期內供貨方免費提供配電箱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及保養服務,并免費提供易損件。
13.3質保期內因用戶使用、管理不當所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供貨方應提供有償服務。
13.4質保期內的故障保修,供貨方須在故障發生后24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維修。否則,發包方將視情況扣除供貨方的質保金。
13.5質保期滿后,若有零部件出現故障,經當地權威部門鑒定屬于壽命異常問題(該零部件明顯短于正常壽命)時,則由供貨方負責免費更換及維修。
13.6質保期滿后,應發包方要求,供貨方應按屆時的材料成本價格向發包方提供必需的零配件。
13.7在有關部門進行驗收時,供貨方應及時配合發包方。
13.8供貨方貨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且供貨方又提不出合理的解決方案,發包方可拒收貨物或解除合同。發包方拒收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丟失的風險由供貨方承擔。同時,發包方將保留追索經濟賠償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14、異議索賠
14.1供貨方對于所提供的貨物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完全責任。在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情況下,發包方有權拒收貨物,供貨方應把被拒收的貨物的已付金額及合同規定的等額貨幣退還給發包方,供貨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銀行利息、運輸和保險費、檢驗費、倉儲和裝卸費以及為保管和保護被拒絕貨物所需要的其它所有費用。
14.2如貨物到達后發包方發現有受損和有疵劣,在發包方同意接受的情況下,根據貨物的疵劣和受損程度以及發包方遭受損失的金額,供貨方應無償的對受損和有疵劣的部位予以修補直至發包方滿意。供貨方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4.3對有缺陷的材料,供貨方應予更換,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供貨方應承擔一切直接費用和風險,并負擔發包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同時供貨方應相應順延被更換貨物的質保期。
14.4根據有關部門檢驗結果或者在質量保修期內,如果貨物的數量、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的,或證實貨物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發包方在上述情況證實后將以書面形式向供貨方提出其保證下的索賠。供貨方在收到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應免費更換與合同不符或有缺陷的貨物。如果供貨方在收到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沒有彌補缺陷,發包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其所有費用均由供貨方承擔,發包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供貨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4.5如果在供貨方收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供貨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供貨方接受。同時發包方將保留進一步要求索賠的權利。
15、不可抗力
15.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可預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規定交貨時,供貨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告發包方,以證明事故的存在。這些事件包括戰爭、嚴重水災、臺風、地震以及其它雙方另行商定的事件。
15.2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雙方應努力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不可抗力因素繼續存在,致使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后十五天內仍不能交貨,發包方則有權解除合同,這時,供需雙方均不得提出索賠。發包方不承擔終止合同的所有責任。
16、逾期交付使用及逾期付款的罰則
16.1供貨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完畢(除本合同第15條的不可抗力因素),則必須支付違約金給發包方,違約金率按7500.00元每天計算。如超過合同規定交貨期限15天后供貨方仍不能交貨完畢,則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供貨方伍萬元整(¥50000.00)的履約保證金,賠償發包方工期延誤損失。
16.2本合同中對于發包方付款和供貨方交付使用有先決條件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17、合同變更
17.1無論供貨方提供的貨物是按原合同的要求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變更后的貨物,供貨方都不能免除對貨物應承擔的所有責任。
17.2因發包方的原因變更合同貨物的,發包方應書面通知供貨方,經雙方協商后簽署有關變更協議。
17.3供貨方根據現場施工情況,發現合同原計劃或方案不盡合理的,應及時通知發包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修正計劃或方案,經雙方協商簽署有關文件后,方可繼續下一階段工作。
17.4在施工期間,如供貨方發現提供的資料情況與實際不符的,應及時向發包方反映,并及時提出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的應變方案。經雙方協商簽署有關文件后,繼續下一階段工作。
18、爭議的解決
供需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協商不成,可向發包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9、其它事項
19.1發包方根據要求將委派相關人員赴供貨方進行設備監造,期間供貨方必須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必要支持。
19.2本合同主導語言為漢語。計量單位為國標(除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外)。
19.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4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有經供需雙方簽署確認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往來信函)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9.5供貨方不得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條款約定的所有義務,。
19.6供貨方應全面執行發包方的招標文件、招標答疑、圖紙以及投標文件、投標承諾、澄清函的全部內容。。
19.7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方執貳份,供貨方執貳份。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9.8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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