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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水泥采購合同(匯編4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房水泥采購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房水泥采購合同1
甲方(采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供應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由于xx工程項目建設的需要,現需從乙方處采購水泥等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及價款
注:表中單價為運送到施工現場的價格(含貨價、運雜費、裝卸費等)。
第二條供貨時間
從xx年xx月xx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間送貨以甲方通知為準,甲方應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送貨。
第三條質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貨前需提供材料樣品,由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提供給甲方存檔使用,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
第四條運輸、交貨及收貨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并由乙方負責卸車,所產生的費用由承擔。
2、交貨地點:
3、貨物交與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進行驗收時,如發現缺少、損壞等,甲方有權拒收,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達到收貨要求的,甲方應及時對貨物進行簽收。
4、對進場水泥的數量雙方共同清點,并辦理入庫憑證。若出廠數量和實際交貨的數量不相符,以現場實際雙方清點的數量為準。
第五條支付及結算方式
現金支付銀行轉賬
結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審核完畢后的乙方當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務的實際量支付貨款或費用。待甲方辦理好審計后,累計資金支付至最終結算價的。留作為材料質保金,年后無息返還。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于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繪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水泥質量保證書等質保資料,按國際及行業標準和相關規定做到保質保量,承擔因水泥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賠償甲方所有的損失。
(二)甲方應負的責任
1、乙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甲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5%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2、對已到達約定交貨地點的貨物,如發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絕接貨或退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甲方應及時提貨及保證貨款支付,如甲方不能按協議要求付款,乙方有權停供水泥。
第七條合同的調整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后方能變更。
2、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顏色、包裝等時,應提前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擔。
第八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終止。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房水泥采購合同2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有關法規,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購銷產品:
1、名稱:_________
2、強度等級:_________
3、生產廠家:_________
4、商標牌號:_________
5、數量(噸):_________
6、單價(人民幣:元):_________,如遇市場價格上下浮動,由雙方協商變更價格。
7、總金額:(人民幣:元):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質量符合GB175-99國家標準。
三、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
四、交貨驗收:交貨時水泥質量驗收以雙方抽取實物試樣或以賣方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無抽樣封存的`,以生產廠家封存樣為檢驗依據。
五、試驗報告:供方按GB175-99國家標準規定期限內向需方提供試驗結果報告。
六、交(提)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
七、交(提)貨地點、方式:_________。
八、運輸方式及到站費用:_________。
九、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違約責任:_________。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方式:由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即為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雙方在執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供方(蓋章):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建房水泥采購合同3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本合同指賣方)
地址: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茲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按照自愿、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均應嚴格按本合同條款及相關補充協議(如果有)履行之。
1、 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和金額材料名稱規格單位暫定數量材料單價(元/噸)綜合管理費(元/噸)增值稅稅費(元/噸)含稅綜合單價(元/噸)含稅總價(元)品牌合計 不含稅總額(元) 稅費(元) 含稅總金額(元)
2、合同期限:
3、技術標準、質量要求及包裝
4、貨物檢測
5、交貨方法、地點及到貨期限
6、運輸安全、保險及環保要求
7、數量驗收
8、結算與支付
9、履約保金保證金
10、雙方責任與義務:
11、延期交貨及違約賠償
12、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3、不可抗力
14、合同糾紛的解決
15、合同生效
15.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協商解決,另達成補充協議或附件。補充協議或附件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15.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及加蓋公章后生效。簽署日期與約定合同期限不一致的,以約定合同期限為準。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簽署)
委托代理人:(簽署) 委托代理人:(簽署)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建房水泥采購合同4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
生產廠家
品牌品種等級數量
(噸)單價
(元/噸)交(提)貨時間及數量(噸)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
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注:本合同單價為雙方簽訂時的出廠價,今后隨行就市,以出賣人調價通知為準。
第二條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原則上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量月均交(提)貨。買受人提貨量特殊時,應提前 3 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盡可能滿足買受人的需求;出賣人遇特殊原因(如設備大修、電力限供及其他重大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產影響供貨能力,不能完全按合同約定數量供貨時,應及時通知買受人,雙方對交(提)貨數量進行協商調整。每天實際交(提)貨數量,買受人提前一天電話或傳真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 質量標準:水泥符合GB/175-20__《通用硅酸鹽水泥》國家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四條 標的物驗收:產品驗收以賣方同編號出廠產品檢驗報告為依據,買方認可賣方自行取樣、簽封并保存同編號產品的封存樣。買方對水泥質量有疑問時,須在交貨后40天內向賣方提出,買賣雙方將賣方保存的封存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如檢驗不合格,賣方將賠償買方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承擔檢驗費用;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五條 包裝標準及包裝物的回收:水泥包裝符合GB9774-20__國標規定,包裝物出賣人不回收。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式:散裝水泥以出賣人地磅計量實數為準;袋裝水泥隨機抽取20袋總質量不少于1000kg。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承運人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地點: 。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運費 按下列(1)款執行:
1、買受人自提,運費由買受人負擔。
2、委托出賣人代辦運輸,運輸價格 元/噸(隨行就市),運費由 承擔。
第十條 付款方式和時間:以現金結算或銀行票據支付貨款,先付款后提貨。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合同可予解除:
1、買受人不按約付款的;
2、出賣人不按約交貨或買受人不按約提貨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
3、買賣雙方對水泥價格調整無法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內結清貨款。為此雙方互不承擔調價產生的其他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按約交貨或買人不能按約提貨的,按未履行交(提)貨金額承擔百分之 的違約金;
2、買受人不能按約付款的,按違約未付款金額承擔每天萬分之 的延期付款滯納金。
3、守約方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三條 竄貨特別約定:
1、本合同標的物僅限于雙方商定的 通 道 區域(或工程)使用,買受人不得銷往其它市場。
2、買受人以電匯或轉賬方式一次性向出賣人繳納人民幣 整(¥: )作為產品流向保證金。
3、出賣人將不定期對水泥流向進行抽查,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做好流向抽查工作,經出賣人查證認定買受人存在竄貨行為的(竄貨認定依據包括現場水泥包裝袋、發貨單據、車輛運行軌跡、證人證言、相關現場照片等),處理如下:
(1)買受人的竄貨數量按竄入地價格進行結算,且竄貨數量不計入當月及年度折扣統計銷量;
(2)按不當得利(竄貨數量竄出地與竄入地價差)的5倍收取違約金,違約金在買受人流向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3)年度內發生3次及以上竄貨行為的,終止合同履行或解除經銷協議。
4、合同終止或結束且買受人沒有違約時,出賣人在合同終止或結束后30天內無息退還流向保證金。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 出賣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附加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賣 人
出賣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買 受 人
買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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