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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采購合同

        時間:2023-09-08 08:43:40 采購合同 我要投稿

        [精選]采購合同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采購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采購合同5篇

        采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20xx/03/08

          簽約地點:

          需方:

          供方:

          供、需雙方就需方訂購供方產品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及價格:

          名稱規格長*寬*高層數數量單價總計倉儲主架倉儲副架

          二、交貨時間及地點:

          三、運輸和安裝:以上價格供方只負責送貨,不含稅票(普票4%,增值稅10%),不含安裝,貨到需方地址后由需方負責卸貨。

          四、付款方式:①、合同簽訂后,預付50%定金XXXX元(XXXX元整),貨到驗收核對數量完畢付清余款。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解決。

          六、其它約定:

          1、供方發貨前提前X天通知需方,需方必須在供方貨到前清空現場,并保證通道暢通和電力供應,否則,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責任和供方多發生之費用由需方承擔;

          2、如果因需方原因(如場地等)造成供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貨物,則按合同簽訂的具體執行期限,需方應支付相應的貨款給予供方;如需方不能按此規定執行付款,供貨方有權停止執行合同,并擁有對所供貨物的所有權;

          七:名稱:

          賬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周期為10天。

          需方

          單位名稱:

          委托代理人:

          委托理人身份證號:

          供方

          單位名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

        采購合同 篇2

          《光伏電站購售電合同》適用于按國家能源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完成光伏電站備案,向公用電網供電的光伏電站項目并網運行簽訂購售電合同。

          本購售電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署:

          購電人:,系一家電網經營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已取得輸/供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許可證編號:),稅務登記號:,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電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的發電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電站(陣列)(以下簡稱光伏電站)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許可證編號:),稅務登記號:,住所:,法定代表人:。

          雙方提供聯絡通信及開戶銀行信息如下:

          購電人名稱:

          收件人:電子郵件:

          電話:傳真:郵編:

          通信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售電人名稱:

          收件人:電子郵件:

          電話:傳真:郵編:

          通信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鑒于:

         。1)售電人在擁有/興建并/并將經營管理總裝機容量為兆瓦(MWp)的光伏電站(以下簡稱光伏電站)。售電人在擁有并經營管理總裝機容量為兆瓦(MWp),本合同為期兆瓦(MWp)的光伏發電站。

          (2)光伏電站已/將并入購電人經營管理的電網運行。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章定義和解釋

          1.1 本合同所用術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義如下:

          1.1.1 光伏電站:指位于由售電人擁有/興建,并/并將經營管理的一座總裝機容量為兆瓦(電站技術參數詳見附件一,光伏電池陣列地理分布圖詳見附件二)的發電設施以及延伸至產權分界點的全部輔助設施;本合同為期兆瓦,裝機容量為兆瓦的發電設備以及延伸至產權分界點的全部輔助設備。

          1.1.2 年實際上網電量:指售電人每年在計量點輸送給購電人的電量。電量的計量單位為兆瓦·時(MW·h)。

          1.1.3 年(月)累計購電量:指本合同第4.1款規定的購電量的全年(月)累計。

          1.1.4 購電人原因:指由于購電人的要求或責任。包括因購電人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等,導致事故范圍擴大而應當承擔的責任。

          1.1.5 售電人原因:指由于售電人的要求或責任。包括因售電人未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等,導致事故范圍擴大而應當承擔的責任。

          1.1.6 計量點: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的點。一般情況下,計量點位于雙方產權分界點;不能在雙方產權分界點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安裝位置。

          1.1.7 緊急情況:指電網發生事故或者發電、供電設備發生重大事故;電網頻率或電壓超出規定范圍、輸變電設備負載超過規定值、主干線路、斷面功率值超出規定的穩定限額以及其他威脅電網安全運行,有可能破壞電網穩定,導致電網瓦解以至大面積停電等運行情況。

          1.1.8 技術參數:指附件一所述的電力設施(包括光伏電站設備和并網設施)的技術限制條件。

          1.1.9 發電功率申報曲線:指光伏電站在發電功率預測的基礎上,向電網調度機構申報的發電計劃建議曲線。

          1.1.10 工作日:指除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公歷日。如約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則支付日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火山爆發、龍卷風、海嘯、暴風雪、泥石流、山體滑坡、水災、火災、超設計標準的地震、臺風、雷電、霧閃等,以及核輻射、戰爭、瘟疫、騷亂等。

          1.2 解釋。

          1.2.1 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1.2.2 本合同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對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繼者或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約定的情形時,相關義務人應當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及完備的法律手續。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為公歷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詞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雙方陳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對方陳述如下:

          2.1 本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包括辦理必要的政府批準、取得營業執照和電力業務許可證等)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本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2.4 本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3章合同雙方的義務

          3.1 購電人的義務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購買售電人光伏電站的電能。

          3.1.2 遵守雙方簽署的并網調度協議,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運行、維護有關輸變電設施,維護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

          3.1.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公正、公平地實施電力調度及信息披露,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關用電負荷、備用容量、輸變電設施運行狀況等信息。

          3.1.4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雙方約定,向售電人提供啟動光伏電站電池陣列及其他必需的電力。

          3.2 售電人的義務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購電人出售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電能。

          3.2.2 遵守雙方簽署的并網調度協議,服從電力統一調度,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調度規程運行和維護光伏電站,確保發電機組的運行能力達到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技術標準和規則的要求,維護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

          3.2.3 按月向購電人提供光伏電站可靠性指標和設備運行情況,及時提供設備缺陷情況,定期提供光伏電站檢修計劃,嚴格執行經購電人統籌安排、平衡并經雙方協商確定的電池陣列及公用系統檢修計劃。

          3.2.4 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不經營直接對用戶的供電業務。

          第4章電力電量購銷

          4.1 上網電量。

          上網電量依據《可再生能源法》全額保障性收購。

          4.2當電網能夠全額消納光電時,電網調度機構根據光伏電站發電功率申報曲線下發調度計劃曲線。

          4.3當電網輸送能力不足或其他電源沒有富裕的調峰、調頻能力,無法滿足光伏發電時,電網調度機構根據輸送能力或調峰能力空間制定下發調度計劃曲線,光伏電站應嚴格執行電網下達的調度計劃曲線。實際發電能力可能超出電網調度機構下達的調度計劃曲線,應報告電網調度機構,由調度機構根據實際運行情況確定。

          第5章上 網 電 價

          5.1 上網電價

          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或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光伏上網電價為:元/(MW·h)。

          其中,購電人結算電價即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或確認的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為:元/(MW·h);可再生能源補貼為:元/(MW·h)。

          5.2 電價調整

          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價格主管部門調整上網電價,按調整后電價標準執行。

          第6章電 能 計 量

          6.1 計量點。

          光伏電站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計量點設置在以下各點(詳見附件三):

         。1);

         。2);

          (3)。

          6.2 電能計量裝置及相關設備。

          6.2.1 電能計量裝置包括電能表、計量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電能計量柜/箱等。

          電能量遠方終端是指具有接收電能表輸出的數據信息,并進行采集、處理、分時存儲、長時間保存和遠方傳輸等功能的設備。

          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是指能夠實現對遠方數據進行自動采集、分時存儲、統計、分析的系統。

          6.2.2 電能計量裝置按照《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 448—20xx)進行配置。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裝設隔離開關輔助接點,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電壓補償裝置。

          6.2.3 電能表采用靜止式三相四線多功能電能表,原則上按主副表配置,準確精度為0.2S,《交流電測量設備 特殊要求 第22部分:靜止式有功電能表(0.2S級和0.5S級)》(GB/T 17215.322—20xx)和《多功能電能表》(DL/T 614—20xx)要求。電能表配有不少于兩個標準通信接口,具備數據本地通信和(或通過電能量遠方終端)遠傳的功能,并接入購電人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具有負荷曲線、零點凍結、失壓記錄和失壓計時、接受對時命令、失壓斷電等事件記錄功能,對于影響計量的電表事件,應能夠以計量數據質量碼的形式隨計量數據上傳至電能量遠方終端和購電人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具有輔助電源,且輔助電源優先供電。

          電能量遠方終端的技術性能應滿足《電能量遠方終端》(DL/T 743—20xx)的要求,支持《運動設備及系統 第5部分:傳輸規約 第102篇:電力系統電能累計量傳輸配套標準》(DL/T 719—20xx)通信協議,能夠采集電表中負荷曲線、零點凍結值、告警事件等電表中形成的數據,并傳送至主站和當地監控系統;具有接受唯一主站對時命令功能,能夠給電能表發布對時命令。支持雙平面網絡通信方式,支持撥號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時與兩個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夠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權人進入。

          如果電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滿足本款要求,則電能量遠方終端必須具備電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 電能計量裝置由售電人或購電人負責在光伏電站并網前按要求安裝完畢,并結合電能數據采集終端與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進行通道、規約和系統調試。電能計量裝置投運前,由合同雙方依據《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 448-20xx)的要求進行竣工驗收。

          業已運行的電能計量裝置,參照本款要求,由經國家計量管理部門認可、雙方確認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對電能計量裝置的技術性能及管理狀況進行技術認定;對于不能滿足要求的項目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 在同一計量點應安裝同型號、同規格、準確度相同的主、副電能表各一套。主、副表應有明確標志。

          6.2.6 在計量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的同一計量點,應安裝計量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的電能表,電能表應滿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電能計量裝置由經國家計量管理部門認可、雙方確認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檢定并施加封條、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動電能計量裝置及其相互間的連線或更換計量裝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術改造,改造方案需經另一方同意且在雙方到場的情況下方可實施,并須按第6.2.4款要求通過竣工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2.8 分布式光伏發電應安裝具有雙向計量功能的計量表計,分別計量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

          6.3 上網、用網電能計量裝置原則上按照產權分界點或按照雙方約定付費購買,其安裝、調試和日常管理和維護由雙方約定。

          6.4 電能計量裝置的檢驗。

          6.4.1 電能計量裝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檢驗,由經國家計量管理部門認可、雙方確認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承擔,雙方共同參加。由此發生的費用,上網電能計量裝置由售電人承擔,用網電能計量裝置由購電人承擔(或由供用電合同約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隨時要求對電能計量裝置進行定期檢驗以外的檢驗或測試,檢驗或測試由經國家計量管理部門認可、雙方確認的電能計量檢測機構進行。若經過檢驗或測試發現電能計量裝置誤差達不到規定的精度,由此發生的費用,上網電能計量裝置由售電人承擔,用網電能計量裝置由購電人承擔(或由供用電合同約定)。若不超差,則由提出檢驗的一方承擔。

          6.5 計量異常處理。

          合同雙方的任一方發現電能計量裝置異;虺霈F故障而影響電能計量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和雙方認可的計量檢測機構,共同排查問題,盡快恢復正常計量。

          正常情況下,結算電量以貿易結算計量點主表數據為依據;若主表出現異常,則以副表數據為準。如果貿易結算計量點主、副表均異常,則按對方主表數據確定;對方主表異常,則按對方副表數據為準。對其他異常情況,雙方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根據失壓記錄、失壓計時等設備提供的信息,確定異常期內的電量。

          第7章電 量 計 算

          7.1 上網電量或用網電量以月為結算期,實現日清月結,年終清算。雙方以計量點計費電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時間24:00時抄見電量為依據,經雙方共同確認,據以計算電量。用網電量計量事項由供用電合同約定時,遵循供用電合同的約定。

          7.2 結算電量數據的抄錄

          7.2.1 正常情況下,合同雙方以主表計量的電量數據作為結算依據,副表的數據用于對主表數據進行核對或在主表發生故障或因故退出運行時,代替主表計量。

          7.2.2 現場抄錄結算電量數據。在購電人電能量遠方終端投運前,利用電能表的凍結功能設定第7.1條所指24:00時的表計數為抄表數,由雙方人員約定于次日現場抄表。

          7.2.3 遠方采集結算電量數據。在購電人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正式投入運行后,雙方同意以該系統采集的電量為結算依據。若主站管理系統出現問題影響結算數據正確性,或雙方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采集的數據不一致,或售電人未配置電能量主站管理系統時,以現場抄錄數據為準。

          7.3 電量計算

          7.3.1 上網電量

          上網電量為光伏電站向購電人送電、按第6.1條計量點抄見的所有輸出電量(正向)的累計值,上網電量的抄錄和確認應當在次月5日前完成。

          因購電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電站聯絡變壓器損耗由購電人承擔。

          7.3.2 用網電量

          用網電量為光伏電站啟動調試階段或發電量無法滿足自身用電需求時,電網向光伏電站送電的電量。用網電量為按第6.1條計量點抄見的所有輸入電量(反向)和所有啟備變壓器輸入電量的累計值(或由供用電合同約定)。

          7.4 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分別結算,不能互相抵扣。

          第8章電費結算和支付

          8.1電費計算

          8.1.1電費以人民幣結算,電費確認應當在電量結算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

          8.1.2上網電費按以下公式計算:

          上網電費=上網電量×對應的上網電價(含稅)

          其中,購電人承擔的'上網電費=上網電量×對應的結算電價(含稅),此處結算電價為當地燃煤火電脫硫標桿上網電價或政府價管部門認可的結算價格。

          由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承擔的上網電費=累計購電量×[上網電價元/(MW·h)-購電人結算電價元/(MW·h)]

          8.2 電費結算

          8.2.1 雙方按第7.2條完成抄表后,按照雙方約定,售電人向購電人報送上網電量。購電人按月填制電費結算單,售電人確認并根據電費結算單開具增值稅發票。

          8.2.2 售電人根據購電人確認的《電費結算單》、開具增值稅發票,并送交給購電人。購電人收到正確的《電量結算單》、《電費結算單》和增值稅發票原件后,分兩次付清該期上網電費:①上網電費確認的5個工作日內,支付該期上網電費的50%;②上網電費確認的15個工作日內,付清該期上網電費剩余的50%。

          若購電人因故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付清上網電費,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緩付部分的0.3‰~0.5‰加收違約金。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具體約定每日按照緩付部分的‰加收違約金。逾期天數從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開始計算。

          8.2.3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承擔的上網電費部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執行。

          8.3 計量差錯調整的電費支付

          根據本合同第6.5條約定,由于計量差錯,購電人需向售電人增加支付款項或售電人需向購電人退還款項的,由合同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后在次月電費結算中一并清算。

          8.4 用網電費的支付

          用網電費的支付根據本合同第7.3.2款計算的光伏電站用網電量,按國家價格有關部門電網目錄電價核算電費,光伏電站應在下一個月內支付。光伏電站與當地供電企業另行簽訂供用電合同的,應按照該合同的約定支付用網電費。

          8.5 違約金、補償金的年度清算

          對于沒有按月結算的違約金、補償金等,合同雙方應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6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應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項,均應直接匯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銀行賬戶,或選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結算方式支付相應款項。當收款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開戶銀行或賬號時,匯入變更后的銀行賬戶。

          收款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銀行賬戶應與本合同提供的或書面變更后的相同。

          8.7 資料與記錄

          雙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資料與記錄,以備根據本合同在合理范圍內對報表、記錄檢查或計算的精確性進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發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礙一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則該方可免除或延遲履行其義務,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遲履行的范圍和時間不超過消除不可抗力影響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未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義務,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義務;

         。3)一旦不可抗力結束,該方應盡快恢復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則該方應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內以書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該通知中應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和預計持續的時間、事件性質、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及該方為減少不可抗力影響所采取的措施。

          應對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斷,則自通訊恢復之日)起3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發生地相應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雙方應采取合理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給一方或雙方帶來的損失。雙方應及時協商制定并實施補救計劃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未能盡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減少不可抗力的影響,則該方應承擔由此而擴大的損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礙一方履行義務持續超過日,雙方應協商決定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發生后日,雙方不能就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規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為、法律變更或電力市場發生較大變化,導致售電人或購電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項下的售、購電義務,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盡快協商解決。必要時,適當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違約責任

          10.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10.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約定以外,雙方約定購電人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

          10.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約定以外,雙方約定售電人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還包括:。

          10.4 一旦發生違約行為,非違約方應立即通知違約方停止違約行為,并盡快向違約方發出一份要求其糾正違約行為和請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的書面通知。違約方應立即采取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認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0.5 在本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任何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1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1 光伏電站并網所需的各項政府批文均已簽署且生效;若屬于特許權招標的項目,該項目特許權協議已生效。已簽署并網調度協議。

          11.2 本合同在11.1前提下,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4 在本合同期滿前個月,雙方應就續簽本合同的有關事宜進行商談。

          第12章適用法律

          12.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13章合同變更、轉讓和終止

          13.1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和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生效條件同第11.1及11.2條。

          13.2 售電人和購電人明確表示,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均無權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所有或部分的權利或義務。

          1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同意對本合同進行相應調整和修改: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變動;

         。2)國家能源管理機構頒布實施有關規則、辦法、規定等;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3.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發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則另一方有權在發出解除通知日后終止本合同:

         。1)一方破產、清算或被吊銷營業執照;

         。2)一方電力業務許可證被撤銷、撤回、吊銷、注銷,或光伏電站首次并網后未在能源監管機構規定時間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3)一方與另一方合并或將其所有或大部分資產轉移給另一實體,而該存續的企業不能承擔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

         。4)雙方簽訂的并網調度協議終止;

          (5)由于售電人原因,光伏電站持續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發送電;

          (6)由于購電人原因,購電人持續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電力電量;

         。7)雙方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項:。

          第14章爭議的解決

          14.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提請能源監管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選擇以下第條處理:

         。1)雙方同意提請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15章其他

          15.1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資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資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光伏電站技術參數(略)

          附件二:電站光伏電池陣列地理分布圖示(略)

          附件三:電站主接線圖及計量點圖示(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合同正文與附件之間產生解釋分歧時,首先應依據爭議事項的性質,以與爭議點最相關的和對該爭議點處理更深入的內容為準。如果采用上述原則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則由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按合同目的協商確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就本合同標的達成的全部協議,并且取代所有雙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進行的任何討論、談判、協議和合同。

          15.4 通知與送達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和合規的帳單等均須以書面方式進行。通過掛號信、快遞或當面送交的,經收件方簽字確認即被認為送達;若以傳真方式發出并被接收,即視為送達。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規的帳單等均在送達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帳單、資料或文件等應發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當該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地址時,發往變更后的地址。

          15.5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5.6 文本

          本合同共頁,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分別送

          能源監管局/辦備案。

          購電人(蓋章): 售電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采購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經營、互惠合作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采購賓館用品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賓館用品采購種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所稱賓館用品如無特別說明,均指該賓館用品)

          二、賓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采購內容及范圍:委托采購的詳細內容詳見附件《采購清單》。

          四、采購總價

          賓館用品采購總價為: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金額) _______元。(暫定,以最終結算的采購總價為準)

          五、委托費用及結算方式

          甲方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采購服務費。其采購數量由甲乙雙方協商。

          六、甲方責任:

          6.1甲方應提供詳盡準確的賓館用品采購清單,清單中必須明確標明采購材料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品牌、產地。

          6.2甲方應按約定及時將采購費用支付給乙方。

          6.3甲方應根據乙方需求,提供相應產品的合格供應商名錄及產品的.指導價格。

          七、乙方責任:

          7.1乙方嚴格按照賓館用品清單內所列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品牌、產地進行采購,不得隨意更改采購清單內容。

          7.2乙方應選擇有聲譽的合格供應商作為合作對象,對供方提供的產品嚴格把關,產品必須符合各項性能指標及技術參數,不得采購假冒偽劣產品。采購賓館用品的驗收工作由乙方負責,并應妥善保管所有采購貨物。

          7.3乙方采購進展情況應及時通報甲方,并提交全部的采購合同及副本一份,便于甲方監督。

          7.4因乙方采購賓館用品原因導致影響甲方正常開業,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7.5乙方與賓館用品供應商之間的任何債權債務關系與甲方無關。

          八、違約責任:

          8.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8.1.1甲方不按約定支付采購款,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最低標準向乙方支付利息,并按拖欠總額向乙方支付每日_____ 的違約金;

          8.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

          8.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8.2.1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8.2.2乙方采購的賓館用品出現差損及質量問題,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因該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開業,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8.3一方違約,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在承擔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九、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簽定之日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合同附件:《 采購清單》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年 月

          日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年 月 日

        采購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采購貨物名稱詳見附錄。

          二、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根據采購貨物的市場價格進行計價,附件為采購貨物單價。

          2、付款方式:以銀行轉賬或電匯形式付款。

          三、質量標準(或技術指標),按下列第(3)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四、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不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五、交貨方式、時間、地點及接貨人,運輸方式

          1、交貨方式,按下列第(3)項執行:(1)乙方送貨(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3)甲方自提自運。

          2、交貨時間: 按甲方規定的時間進行交貨 。

          3、交貨地點: 乙方貨倉 。

          4、 接貨人: 甲方人員 。

          5、運輸方式: 甲方自提貨物 。

          6、費用承擔: 甲方負責 。

          六、驗收標準、方法、地點、時間及提出異議形式及期限

          1、驗收標準:按照采購單上采購的貨物、數量、質量進行驗收 。

          2、驗收方法: 按照貨物驗收標準 。

          3、驗收地點: 乙方貨倉 。

          4、驗收時間: 甲方提貨前一天 。

          5、提出異議形式及期限: 對乙方采購的貨物數量、質量上有所異議時,乙方應積極配合按甲方要求進行換購 。

          七、結算方式及時間

          1、乙方采購的貨物經甲方有關部門人員鑒定簽收后,根據貨物數量憑發票辦理結算手續。乙方須出具所供應材料的統一專用發票,無發 票部分供料款不能給予結算付款。

          2、對乙方采購的貨物按月進行結算,應確定每個月 15 日為雙方價款結算日期(即上月 15 日至當月 15 日內),結算前雙方要在對帳確認單上簽字認可,乙方按雙方確認的金額按甲方的要求開具發票,甲方按發票金額付給乙方當月采購貨物款。

          八、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進料前,應提前 天向乙方提報材料采購單、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期間若需求計劃發生變更,甲方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提報計劃不及時造成供貨斷檔,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和金額付清貨款,若因甲方不能及時拔款的原因延誤,則付款時間順延。

          (3)甲方負責組織貨物的驗收與檢查。

          (4)甲方如錯填交貨時間、交貨地點或接貨人,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運費損失。

          2.乙方責任和義務

          (1)按照甲方提供的貨物采購單、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保證采購的貨物及時到位,保證所提供的物料全部符合質量要求,嚴禁不合格材料進入施工現場。①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采購的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經質量鑒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②如乙方逾期(超需求計劃交貨時間)交貨的,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的.,乙方除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③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型號、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重新定價;如果甲方不能(不愿)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退、包換,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并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2)負責辦理為執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機械設備和運輸工具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及第三方責任險等。

          (3)負責處理因貨物的質量和數量引起的爭議,若屬乙方原因應承擔相應的費用,保證所供材料的售后服務工作。

          九、如需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十、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其它約定: 無 。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購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

          出賣人:***電纜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開發區工地現場

          買受人:**有限公司簽訂時間: XX 年 9 月 24 日

          第一條標的、數量、規格及技術要求:詳見附件。合同總價為92.504 萬元,人民幣金額(大寫):

          壹佰玖拾貳萬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貨過程中數量型號發生變更,貨物的單價按讓利后總價同比例下福

          第二條質量標準:所供電纜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線徑及長度均不得有負公差,需提供產品出廠合格

          證和3c 認證。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期為安裝完成驗收合格后8 個月。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必須確保貨物運抵現場的完好無損。電纜盤由出賣

          人及時回收,若有丟失買受人概不負責。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無。

          第六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第七條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驗收合格后時起轉移, 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

          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八條交(提)貨方式、地點:按買受人的要求分批運至工地現常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后0 天。

          第九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電纜國家標準、現行行業標準及出賣人提供的經買受人

          確認的`樣品驗收。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無。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合同簽訂后,貨物運至現場,經驗收合格后付至貨物價款的60%;

          安裝完成、調試合格、驗證文件齊全后付至貨物價款的90% ;其余0%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滿后

          4 天內付清(不計利息)。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無。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出賣人的供貨質量、時間未按合同約定,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供貨,買受人在權對出賣人進行合同總價%~5% 的罰款。

          買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也可由

          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調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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