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采購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百貨采購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百貨采購合同1
甲方:____超市(以下簡稱甲方) 合 同 編 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商類別:
一、甲方向乙方采購_______ 品牌_______ 在來來超市_______ 銷售按報價單(折實 價)供貨給甲方,每批商品最終以甲方有效訂單為準;乙方須向甲方交 元(人民幣)做產品質量保證金,該保證金從雙方停止合作之日起,于“三包”期滿后給予退還。
二、 須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
A、 加蓋工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B、 加蓋工章的稅務登記復印件一份。
C、 產品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質量檢驗報告、質量合格證(總)代表證明或(總) 經銷委托書。
三、甲、乙雙方共同利益,在一切業務往來過程中,如有甲方員工利用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不合理要求時,乙方應予以拒絕并報以甲方有關領導;若乙方為達到目的包庇其行為和賄賂員工,使甲方員工獲得私利或損壞了甲方的利益,一經查出甲方有權拒付乙方所有貨款、單方中止合同權利,行業協會通報乙方不正當行為并送交政法部門處理。
四、交貨方式:由乙方送貨到甲方倉庫。
五、商品數量由甲方根據銷售情況以商品訂單的形式確定后確定;乙方接到甲方訂單后,須在3天內向甲方發貨,商品訂貨單是本合同組成部分。
六、乙方提供的商品價格單經甲方確認后為準。乙方任何的價格更改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該項更改的要求,且在同等條件下不得高于其提供給陽山地區其它商場同類商品的價格,否則甲方有權按差額的10倍罰款。
七、乙方商品應符合《中華人發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對有質量問題的商品,乙方負責修理、更換、退貨關賠償由此給甲方消費者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甲方按雙方(退換貨協議)有權將滯銷商品退給乙方,乙方必須在甲方出退貨通知后七天內到甲方指定地拿回退貨,否則甲方按退貨金額收取5%場地占用費,逾期20天未撤走退貨,甲方有權對該部分退貨進行處理。
九、如乙方提供之商品屬偽劣或其他嚴重不合格商品,售出后造成嚴重后果的(如被媒體批露消費者投訴或起訴工商技術監督衛生\海關稅收等部門查處),甲方將沒收其貨款或商品,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簽定合同時,甲方同時填寫好《供應商結算卡》作為乙方送貨及貨款結算時身份證明,乙方按甲方有關結算卡的.規定妥善保管。
十一、如出現下列情況,甲方有權拒收乙方商品:
1、假冒偽劣商品
2、臨近保質期或低于保質期2—3月以下
3、包裝不符合規定經過驗收的商品,甲方保留對其質量提出異議的權力。
十二、如乙方因正當理由終止合同時,應出示單位證明,辦妥有關手續后延緩一個月結清貨款。
十三、甲、乙雙方的其他違約行為,分別按照《工商購銷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十四、結算時乙方不得讓他人代開結算票據,票據與收款單位必須以簽立合同時的名稱相符,
否則甲方將拒付貨款。
十五、乙方產品進入甲方商場后,三個月仍達不到銷售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甲方有權清退乙
方商品,所收費用不返。
十六、其它事:乙方所供商品包退包換,所供商品價格不得高于其它周邊商場價格;如有違規
現象,甲方視情節嚴重處以1000—20__元罰款,直至拒付貨款。如周邊商場此供應商品有零售物價,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價格欺詐)。本合同涉及結算貨幣為人民幣。乙方供價以報價單雙方核實后為準。
十七、乙方向甲方集資以下費用:
進 場 費:_______________ 海報:_________________
開業條幅:_______________ 元旦:_________________
春 節:_______________ 中秋:_________________
五 一:_______________ 國慶:_________________
十八、結算方式:(本條方式如下幾項只能選其中一項,用√表認可)
1、銷7天結 □
2、購銷15天結 □
3、購銷月結□
4、貨到付款 □
5、其它方式
十九、結款票據: □普通發票 □ 增值稅票 □乙方收款收據
二十、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二十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 人 代 表 :________________ 法 人 代 表 :________________
委 托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 委 托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 :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 :________________
帳 號 :________________ 帳 號 :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 :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 :________________
簽 定 時 間 :________________ 簽 定 時 間 :________________
百貨采購合同2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月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根據國家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管理條例,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就橡塑保溫材料供需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價格:
本合同產品為:
產品品牌:
產品規格型號:以實際訂貨單為準
產品供價:元/立方米;(此價格含稅金)
第二條質量條款:
1、乙方向甲方所供產品須符合
具備國家質檢機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業標準,根據國家相關技術要求驗收合格。(以上標準均指供貨時的國家或行業最新標準)
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與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及規格型號一致。第三條交貨條款:
1、交貨時間:自甲方下訂單后,7天內發貨
2、交貨方式:由甲方協調貨運
3、乙方應隨貨提供以下文件,用于甲方進行檢驗、驗收的依據(不權限于以下文件)
1)產品質量證明文件、貨物出廠合格證明書;
2)貨物出廠檢驗報告、檢測報告;
3)其它相關資料。
4、交貨期間,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
第四條驗收條款:1、驗收方式:由甲方對產品質量數量進行檢驗并書面確認;七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默認合格。
2、驗收結果確認方式:根據國家技術要求進行驗收,以國家行業機構檢驗結果為準。
3、乙方就驗收結果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檢驗完畢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
第五條計量方法:
1、板材、管材以實際長度為準,具體以材料立方數結算。
2、是否允許合理損耗:
第六條包裝條款:
1、包裝方式:。
2、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不回收。
3、包裝應保證完好無損,包裝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運輸條款:發貨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供貨周期:
供貨期:4天至7天(特殊規格型號材料由甲乙雙方協商再定)。
第九條結款方式:
1、本合同以:銀行現匯或銀行承兌形式結算。(銀行承兌不能超貨款的)
2、結算單價按合同所列單價,甲方下訂單給乙方,預付貨款,發貨前付清剩余貨款方能發貨,乙方開據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十條雙方義務:
1、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根據甲方的訂單,按標準、按時、按量將產品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若產品規格、質量等不符合規定時,乙方負責在15日內協調解決。乙方須對產品質量負責,如出現質量問題及包裝不當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產品受損,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貨物的生產加工、裝車,提交所需的資料。
3)產品包裝不符合甲方要求時(包裝外觀不低于乙方同類產品要求),乙方應負責重新包裝,并承擔相關費用。
2、甲方義務:
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3、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將合同文本及與合同相關的資料文件、往來信函等轉予執行合同無關的任何人,否則承擔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在合同工期內無法履行合同內條款時,應提前與甲方書面溝通,否則視同違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貨款。
2、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貨款,甲方要延期付款的,應與乙方及時書面溝通,否則視同違約。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本條款所定義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對于乙方自身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及安排不當等情形不列此范圍內。
2、甲乙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的原因。在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后,本合同才可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稅費的承擔
甲方承擔的稅金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供需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百貨采購合同3
供方: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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