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預防
森林火災:凡是失去控制,在森林內自由蔓延和擴展,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林火稱為森林火災。我國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方針是“預防為主,積極消滅”。森林火災預防是防止森林火災發生的先決條件,是一項群眾性和科學性很強的工作。林火預防必須堅持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充分發動群眾,宣傳群眾,不斷提高、強化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堅持依法治火,嚴控火源,同時要根據各地的自然特點和社會經濟條件,運用各種先進的科學技術,加強防火設施設備建設,采取各種行政、經濟、法律手段,努力提高森林火災的控制能力。
防火行政管理
1、組織機構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必須加強組織領導。《森林防火條例》第四條規定,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為重要任務,實行統一領導,綜合防治。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由政府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任指揮部總指揮,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領導為指揮部副總指揮、成員。森林防火指揮部是同級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2)護林隊伍
根據需要,經過批準,可設立防火檢查站、邊界森林防火聯防站。在重點林區,建立專業撲火隊。林區的基層單位,配備專職護林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