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單位工作證明
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一種證明文件,一般用于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其需要工作單位出具,并加蓋單位鮮章方有效。下面是關于單位工作證明,請參考!
范文一單位工作證明
xx學校(單位):
同志,性別 ,政治面貌 ,身份證號: 。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xx部門從事xx工作,工作積極,團結集體,遵紀守法,各方面表現優秀。我單位對本證明真實性負責。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蓋章)
年 月 日
范文二單位工作證明
________________:
茲證明_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在________部門任________職務。至今為止,一年以來總收入約為__________元。特此證明。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工作及在我公司工資收入,不作為我公司對員工任何形勢擔保文件。蓋 章: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收入證明 證明我公司(xx-xx公司)員工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職xx部門xx經理(職位),每月總收入xx-xxx.00元,為稅后(或稅前)薪金。 xx-xx公司 ...
蓋 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范文三單位工作證明
茲有我單位_______(同志)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
專業年限為______年,現申請參加__________________(工種)_____級職業資格考試,
特此證明。
備注:此證明僅作報考職業資格證書憑據,不作其他用途。本單位對此證明真實性負責。
部門聯系人:
聯系電話: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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