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關于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為了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力度,規范和整頓固定資產的管理秩序,我局緊密結合撤鄉并鎮后國有資產重組工作的現實需要,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從2006年2月開始,歷經8個月的時間,對全旗各蘇木鎮,各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了檢查清理。現將檢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各蘇木鎮固定資產的清理情況
根據呼倫貝爾市政府以及撤鄉并鎮工作的需要,我局成立了專門的檢查組,經過認真細致的工作,圓滿的完成了清產核資以及國有資產重組工作,使各蘇木鎮能夠順利地開展各項工作。
1、各蘇木鎮固定資產的情況:固定資產為2,894萬元、待核銷的固定資產為351萬元、暫付款為470萬元、暫存款為802萬元。
2、存在的問題:一是暫付款數額較大,應報帳沒有及時報帳。固定資產清查報告。如因人員調動或死亡而形成暫付款和應收款。二是沒有建立固定資產帳,帳面實物不相符。三是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
關于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xx次會議報告20xx年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
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關于2012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并作出了<關于加強對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問題整改監督的決定>。市政府高度重視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門單位強化審計整改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實糾正審計查出的問題。同時,要求突出長效機制建設,完善制度、強化措施、硬化手段、規范管理,防止類似問題再度發生。審計整改報告。各相關責任單位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成立審計整改工作機構,制定審計整改工作方案,明確審計整改工作責任,落實審計整改工作措施,高效運行。至10月底止,除根據<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保留“郴州市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并更名為“郴州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加蓋國庫部門印章外,審計報告中所指定期存單55張已按相關規定歸并到36張,9個非稅收入專戶已實現非稅與國庫共管,8個土地出讓收入支出賬戶撤并工作正在進行中,預計本月可完成,市本級財政專戶歸口管理已整改到位。
這項工作得到了上級財政部門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財政專戶整改工作通報中,兩個市受到省廳的表揚,郴州市是其中之一。
(六)關于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不合理,低于規定用途的比例問題。一是根據有關政策精神和要求,從2014年起,散裝水泥辦、墻改辦作為參公單位編制預算,所有工作經費將列入公共財政預算,不再從基金預算中列支;二是根據<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取消部分非稅收入項目省級分成的通知>(湘財綜[20xx]17號)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取消“兩項基金”上繳省級部分。今后將進一步規范項目申報程序,積極開展項目調研活動,加大對相關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嚴格執行<郴州市本級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機制。一是推行預算績效管理。堅持績效優先理念,強化部門預算支出主體責任。從2014年起凡是向市本級財政申報5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同步申報績效目標。預算批復時同步批復績效目標,預算執行時同步跟蹤績效目標。對沒有按時完成績效目標,工作不規范,評價結果差的,下年度不予安排或調減預算。二是建立資產配置預算審核制度,加強政府采購方式審批,實行基本建設計劃申報,促進預算編制與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有機結合。三是完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加強政府采購方式審批,在批復政府采購預算時一并批復政府采購方式。四是加強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合理設定專項資金,逐步淡化專項資金“基數”的觀念,加大資金整合力度,統籌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財力辦大事,提高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二)進一步強化財政精細化管理。一是加強對宏觀經濟形勢的科學研判,密切關注財稅政策的調整,切實將研判結果及財稅政策變更對我市財政的影響納入到財政收入管理中。同時,積極跟蹤“營改增”改革后續政策,實時掌握該項改革對財稅、企業的影響及改革成效,確保財政收入全面、真實、合理,努力做到財政收入管理精細化、科學化。二是做好預算基礎業務管理,加強預算指標管理。依法按時批復年度市級部門預算,及時將部門預算指標導入指標管理系統,嚴把資金審核關,嚴格按資金支付審批程序撥款。三是強化專項資金監管,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作為財政監督和績效評價的重中之重,綜合運用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專項檢查等監管手段,對專項資金使用實行全過程控制監督,不斷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四是積極推進財政監督轉型,從2014年起財政監督檢查機構全程參與部門預算編制執行,推動財政監督由注重事后監督向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的全過程監督轉變,由突擊性、專項性檢查向日常性、常態化檢查轉變,建立起預算編制、執行、監督、評價相互制衡的管理機制。
(三)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監管。一是嚴格預算評審。嚴格執行財政、審計和建設三家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預算控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郴財辦[20xx]12號),明確預算控制價的約束作用,對不執行預算控制價管理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財政部門不撥付建設資金、招標主管部門不予招標備案,審計機關依據有關規定予以核減。二是加強重點環節監管。嚴把招投標關、變更關和監理關,明確投資概算調整的審批程序,嚴格控制項目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對重點項目實行審計全程跟蹤審計,控制建設成本。三是建立投資項目資金績效和風險評價制度。由市財政局牽頭,組織專家和中介機構成立資金績效和風險評價小組,對項目資金概算、預算執行、財務管理、債務風險等進行評審,為項目建設決策提供依據。四是建立投資項目資金監督檢查制度。由市審計局牽頭,抽調專家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項目建設進行跟蹤監督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違法違規事項。
(四)進一步健全審計整改長效機制。一是建立審計整改問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問責和責任追究的重點對象,問責的主要內容要在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二是建立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制度。被審計單位要在一定時間內,向政府、人大報告整改落實情況,并逐步公告被審單位審計整改結果,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三是建立審計整改跟蹤檢查機制。在一定時間范圍內,跟蹤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采用審計報告意見與建議以及處理審計移送事項的結果情況;進一步建立健全審計結論落實反饋制度和審計回訪制度,確保審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得以落實,發現的問題得以整改。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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