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精選資產清查工作報告范文
2017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啟動,財政部發布通知,為了全面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決定組織開展2017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于2017年1月—10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是指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專項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依法認定各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真實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狀況的工作。
本次資產清查以2017年12月31日為清查基準日,清查范圍為2017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資產清查將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實施”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按行政隸屬關系分別組織開展本地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各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境外機構的資產清查由國內派出部門或單位組織開展。
財政部同時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保障政權運轉以及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基礎,是黨和政府執政能力的重要保障。通過資產清查,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有利于夯實管理基礎,促進資產合理配置,實現資產動態管理;有利于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同時,開展資產清查能夠從資產的數量、價值、結構、使用狀況等多層面準確反映政府財務、資產情況,為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奠定基礎。
2017精選資產清查工作報告范文
根據《**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東財〔2017〕47號)和《關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東財〔2017〕28號)文的要求,我們對本單位進行資產清查,F將有關資產清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資產清查基本情況
(一)本單位成立于 年 月,屬于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是 ,法定代表人是 ,法定地址為**市 ,人員編制 人,在編干部職工 人,實有人員(含臨工) 人。單位主要職能為 。
(二)工作基準日: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是2017年12月31日。
(三)資產清查工作范圍
本次資產清查的工作范圍是:本單位及未單獨核算、與本單位合并填報報表的單位 個,分別為 。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由本單位填報有關數據單位 個,分別為 。
(四)清產核資工作具體實施情況
1、本次清產核資工作的主要內容為:基本情況清理、帳務清理、財產清查、完善制度。
2、資產清查的組織工作。本單位成立了資產清查工作小組,統一組織實施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成員包括:組長: ,副組長: ,成員: 。
3、資產清查工作程序:(1)制定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組織學習有關政策,研究工作報表,做好人員分工;(2)對本單位戶數、編制和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時間安排:3月 日至 月 日;(3)進行帳務清理、財產清查,時間安排: 月 日至 月 日,組織人員輸入固定資產電子卡并進行核對,時間安排: 月 日至 月 日;(4)導入資產清查報表,分析資產清查結果;(5)撰寫資產清查工作報告,上報有關數據;(6)工作總結和完善單位資產管理方向制度。
4、其他工作情況
二、資產清查工作結果
(一)資產清查結果
通過對本單位2017年12月31日會計報表及資產損益情況的清查,本單位資產總額賬面值為 元,清查值為 元:負債總額賬面值為 元,清查值為 元:凈資產總額賬面值為 元,清查值為 元。
(二)會計差錯調整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單位會計賬中資產總額賬面值為 元,資產清查報表中資產總額賬面值為 元,差額 元,屬于會計差錯調整。具體情況為: 。
三、重要事項說明
(一)資產損益及資金掛賬情況;
本單位此次資產清查中,資產損失 元,占資產賬面值的 %。主要包括流動資產損失 元、固定資產損失 元、對外投資(有價證券)損失 元、無形資產損失 元、其他資產損失及資金掛賬等 元;具體損失原因分別為 。
(二)資產盤盈情況;
本單位此次資產清查中,資產盤盈 元,占資產賬面值的 %。主要包括流動資產盤盈 元、固定資產盤盈 元、無形資產盤盈 元、其他資產盤盈等 元;具體盤盈原因及入賬、計價情況分別為 。
(三)關于土地使用權情況的說明;
(四)單位申報處理的資產損益。
本單位在此次資產清查中共申報處理資產損失 元,申報處理的損失資產占單位資產總額賬面值的 %。其中流動資產損失 元,固定資產損失 元,對外投資損失 元,無形資產損失 元,其他資產損失 元。
本單位在此次資產清查中共申報處理資產盤盈 元,申報處理的盤盈資產占單位資產總額賬面值的 %。其中流動資產盤盈 元,固定資產盤盈 元,對外投資盤盈 元,無形資產盤盈 元,其他資產盤盈 元。
四、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措施
(一)存在的資產管理問題及產生的原因;
(二)存在的財務管理問題及產生原因;
(三)相應的改進措施;
五、備查材料
(一)單位2017年度結轉后資產負債表。
(二)土地、房屋建筑物產權證明資料(復印件)。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分布、使用狀況及經營情況書面說明材料。
(四)2017年市審計局出具年度審計報告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報告。
(五)資產損益證據。單位申報的各項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必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社會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和特定事項的單位內部證據。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單位收集到的與本單位資產損益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主要包括:單位的撤銷、合并公告及清償文件;政府部門有關文件;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公安機關的結案證明;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保險公司的出險調查單和理賠計算單;企業的破產公告及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證明等。
2、社會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是指社會中介機構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單位的某項經濟事項出具的專項經濟鑒證證明或鑒證意見書。社會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專業鑒定機構等。
3、特定事項的單位內部證據是指單位對涉及資產盤盈、盤虧或者實物資產報廢、毀損及相關資金掛賬等情況的內部證明和內部鑒定意見書等。主要包括: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單位的內部核批文件及情況說明;資產盤點表;單位內部技術鑒定小組或內部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因經營管理責任造成的損失的責任認定意見及賠償情況說明;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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