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師崗位說明書
燈光師是電視圖像的創作者之一,又有“照明師”之稱,是利用各種專業燈具,根據不同圖像的藝術風格的需要,創作出各種“光影效果”。
燈光師崗位職責
1、獨立完成專業燈光的設計、安裝、調試、維護、演出及現場控制;
2、能獨立完成燈光布線、布光、調試,具有臨場應變能力;
3、定期檢查設備狀況,做好維修和維護工作,確保正常運作;
4、負責活動現場燈光布置,活動過程中燈光控制和光影效果;
5、協助項目人員制定不同的燈光布置方案;
6、根據活動需要得燈光效果進行實時的調整和重新編排。
燈光師崗位要求
1、能熟練調試各種燈光設備及熟悉各類燈光設施;
2、具有大型場所燈光主控工作經驗;
3、熟練使用一種或多種數字調光臺;
4、有一定舞臺藝術鑒賞能力,思維活躍,有創意;
5、具有隨機應變能力,服從工作安排;
6、能吃苦耐勞、勤奮好學、積極上進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和社會適應能力;
7、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有敬業精神和團隊合作精神。
燈光師關鍵技能
專業能力Maya照明布光燈光設備
個人能力責任心細致認真團隊合作精神
燈光師升職空間
燈光師 → 高級燈光師
燈光師薪情概況
應屆畢業生¥3400.00
1年經驗¥3500.00
2年經驗¥4000.00
3年經驗¥5300.00
燈光師工作內容
1、依據節目內容及商品需要,設計特定的.舞臺燈光照明效果,使用現場的其它特效設備使舞臺具有美感,烘托節目呈現;
2、完成外景拍攝的布光任務,保證拍攝質量;
3、負責燈光設備的布置、安裝、調試、操作和維護等管理;
4、按公司規定作好本崗位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預防事故發生;
5、遵守相關操作規程,保證舞臺各類設備的安全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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