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資料
消費者權益日是每年3月15號,很多地方已經開始進行相應宣傳了,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資料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資料,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資料1
1.維護消費者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2.公平正義,消費和諧
3.倡導誠實守信,共鑄消費和諧
4.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5.誠實守信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6.做好消費指導工作,增強消費者維權能力
7.營造和諧消費環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8.搞好消費教育,提高消費者素質
9.健全消費糾紛和解機制,共創和諧消費放心環境
10.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和商業欺詐行為
11.有效化解消費糾紛,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資料2
1、普及和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2、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3、全社會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
4、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5、企業是市場的經營主體,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應誠信經營,守法經營。
6、消費者購物只有索要信譽卡,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7、法律規定經營者必須提供和使用信譽卡。
8、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9、宣傳貫徹好《消費與責任》年主題。
10、以推行信譽卡的使用為切入點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
11、信譽卡是企業與經營者的信用和名譽的象征。
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資料3
綠色食品是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符合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綠色食品的開發,維護和優化了我國農業基礎生產條件,推動了農業產業化進程和可持續發展,提倡了一種新的飲食文化和消費理念,保證了人類生命力、自然生命力、經濟生命力和社會生命力的和諧持續發展。發展綠色食品是保護生態環境,提高人民身體素質,造福子孫后代的宏偉事業。
一、綠色食品的概念
綠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商標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并非指“綠顏色”的食品,而是對“無污染”食品的一種形象表述。
二、綠色食品的特征
與普通食品相比,綠色食品有三個顯著特征:
1、強調產品出自最佳生態環境
2、對產品實行全程質量控制
3、對產品依法實行標志管理
三、綠色食品分類
目前,綠色食品暫分為A級、AA級兩種:
A級綠色食品在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生產操作規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學合成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目前市場上多數為A級綠色食品。
AA級綠色食品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和其他有害于健康的物質,按有機生產方式生產,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也稱為有機食品。
四、綠色食品的真偽識別
偽綠色食品擾亂綠色食品標志形象和市場秩序的情況比較復雜。對假冒偽劣綠色食品的現象,國家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及其委托管理機構,配合各級工商部門采取不定期隨機抽查的辦法予以打擊。廣大消費者可依據以下辦法識別偽綠色食品:
1、綠色食品堅持“一品一號”的原則,如發現兩個以上產品使用同一編號的標志,即為假冒綠色食品;
2、使用綠色食品標志不夠規范,沒有按照規定的注冊商標文字及圖案設計和印制包裝;
3、綠色食品標志管理及使用有效期為三年,凡產品編號在1997年以前的`產品為無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產品,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舉報打擊。
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資料4
為確保20xx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活動順利開展,陽宗海工商分局早計劃、早行動,從五個方面做好20xx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活動。
開展一次聲勢浩大的宣傳咨詢服務活動。3月12日,擬在湯池街道舉行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活動。屆時邀請陽宗海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相關領導,管委會工委工作部、質監分局、社會事業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工局等相關單位開展消費安全教育、消費咨詢、消費引導等形式的現場宣傳咨詢活動,F場懸掛隆重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中消協確定的20xx年年主題攜手共治暢享消費布標,設立消費維權展板,設立投訴咨詢服務臺,現場受理消費者投訴申訴。并進行假冒偽劣商品、過期食品等展示,發放宣傳材料。
加大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力度,切實做好五進。
1、3月15日前,組織3.15宣傳進市場,分別在草甸農貿市場、陽宗農貿市場、七甸農貿市場、湯池西街四個農貿市場等重點農產品交易場所懸掛宣傳布標,內容為:攜手共治暢享消費隆重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兩條宣傳布標。
2、3月15日前,組織3.15宣傳進企業,分別在中石化昆明分公司陽宗服務區、小團山福璟水晶經營部、僰銀、一條龍等四個游客、消費者聚集較多的地方懸掛隆重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和攜手共治暢享消費兩條宣傳布標。
3、3月15日前,組織3.15宣傳進超市,分別在七甸街道四方超市、湯池茂升超市、湯池華聯超市、陽宗鎮樺鳳購物廣場等商品交易場所,充分利用led顯示屏或懸掛隆重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攜手共治暢享消費。
4、3月15日前,組織3.15宣傳進學校,在國土資源職業學校懸掛隆重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攜手共治暢享消費布標。發放消費維權知識手冊,現場宣傳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及相關日常消費知識,著重介紹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消費維權案例。增強學校師生的識假辨假能力,提高師生消費維權意識。
5、3月15日前,組織3.15宣傳進園區。在七甸工業園區昆明陽宗海風景名勝區七甸凱晟食品店懸掛3.15消費維權宣傳布標,內容為:隆重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布標。
開展消費維權教育基地創建活動。3月15日前,積極鼓勵引導轄區基礎設施較好,條件要求達標的企業,培育創建消費維權教育基地,并嚴格按照《昆明市消費者協會創建消費教育基地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動員,對申報消費教育基地的單位進行審核驗收。3月15日前,擬對陽宗海轄區的云南嘉華食品有限公司、云南天外天天然飲料有限公司、云南大山飲品有限責任公司等三個消費維權教育基地進行授牌。
開展一次送消費教育進學校活動。3月15日前,開展一次送消費教育進學;顒樱岣邘熒M維權意識。組織分局人員到湯池鳳嗚小學講授如何辨別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常識,發放宣傳資料,提高學校師生的識假辨假能力,提高師生消費維權意識。
進一步擴大消費維權影響力,建立一批消費維權聯絡站。3月15日前,為進一步擴大消費維權影響力,擬在云南嘉華食品有限公司、云南天外天天然飲料有限公司、云南大山飲品有限責任公司、云南國土學院后勤服務有限公司、湯池街道鳳嗚社區、七甸街道七甸社區、陽宗鎮陽宗村建立七個消費維權聯絡站。
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資料5
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internationaldayforprotectingconsumers'rights),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
消費者權益,是一定社會經濟關系下適應經濟運行的客觀需要賦給商品最終使用者享有的權利。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依照社會經濟運行的需要和市場上消費者的主體地位,制定明確的立法,這就使消費者權益不僅是一種公共約定和共認的規范,還得到了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護。
真情知悉權
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知悉的情況具體包括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等。
自主選擇權
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余地;二是對于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實際生活中,損害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現象主要是"官商"習氣、商品搭售和強買強賣等。
人身財產安全權
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實踐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質藥品和化妝品事件,電器、壓力容器、玩具、鞭炮煙火、機動車等因漏電、燃燒、爆炸及失靈等原因致人損害案件,是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典型事例。
公平交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準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a、關于商品和服務的質量,消費者有權要求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與生產經營者約定的標準,不致因質量低劣而妨礙消費。如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消費者有權要求修理、更換、退貨、降價等。
b、關于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消費者有權要求生產經營者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法規或按質論價,商品價格或服務費用合理,不因亂漲價或亂收費而受到經濟利益損失。
c、關于商品和服務的計量,[1]消費者有權要求生產經營者計量準確、足量,不致因短尺少秤而遭受經濟利益損害。生產經營者更應自覺守法,遵守職業道德,不在計量上弄虛作假。對于工廠包裝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其注明凈重量或容量,并與實際相符;交易時計量的商品,消費者有權查明度量、衡器是否準確,有權看秤、復秤,對不足分量者有權要求退貨或退回多收的價款。
依法求償權
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當消費者財產損害時有要求經營者依法予以賠償的權利。消費者行使求償權的方法,可以是向責任者直接提出損失賠償請求,也可以是向管理機關、仲裁機關、司法機關提出損失賠償請求。
獲得知識權
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首先要求國家制訂消費教育、宣傳的基本政策、方針和方法,通過長期的實施,使大多數民眾能夠成為比較聰明的消費者,能夠掌握基本的消費知識和法律知識;其次,消費者有權在接受義務教育的過程中獲得有關消費者保護的基本教育,為終身成為有知識的消費者奠定基礎。
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
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監督批評權
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參與國家消費政策和相關立法的制定,并對其實施加以監督。其內容包括:
a、對于國家有關部門執行政策法規不力,或者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有權提出質詢、批評或建議。
b、對于生產經營者從事有損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處心消費者的利益受到損害時,有權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大眾傳播媒介進行聲援,對有關的生產經營者和國家機關的違法失職行為予以"曝光"和批評。
受尊重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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