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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抗戰勝利紀念日法定放假通知
1951年8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通告,將抗戰勝利紀念日定為9月3日。下面就是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9月3日抗戰勝利紀念日法定放假通知,僅供參考!
9月3日抗戰勝利紀念日法定放假通知
2016年抗戰勝利紀念日時間為:2016年9月3日(星期六),這一天作為周末將正常放假。
其實,9月3日不屬于法定節假日;國務院下發的放假通知不是行政法規,沒有改變9月3日為紀念日的性質;9月3日抗戰勝利紀念日上班無需額外支付加班費,也不存在調休問題;9月3日抗戰勝利紀念日上班應當放假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正文
一、根據現有法律規定,9月3日不屬于法定節假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五條規定:“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可以看出,9月3日并非今年才有,實際上早在1951年8月13日,當時的政務院就發布了規定9月3日為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通告。1999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定了抗日的紀念日有“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
因此,9月3日為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不是法定節假日。
二、國務院下發的放假通知不是行政法規,沒有改變9月3日為紀念日的性質
雖然本次通知是以國務院的名義下發,但根據《立法法》的要求,制定“行政法規”應嚴格按照相關程序進行,最直接的判斷標準是“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
而本次通知的文件號為“國發明電〔2015〕1號”,顯然并非國務院令,末尾也未見總理的簽名。因此該通知僅僅是國務院下發的規范性文件,其法律位階遠低于由國務院令公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無法改變9月3日為紀念日的法律性質。
三、9月3日抗戰勝利紀念日上班無需額外支付加班費,也不存在調休問題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的要求,支付加班費的前提是勞動者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是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
而通過上述分析,勞動者在9.3紀念日上班并不屬于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因此也就不存在額外支付加班費的問題,也不存在需要調休。
四、9月3日抗戰勝利紀念日上班應當放假
雖然《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明確9月3日抗戰勝利紀念日不放假,但本次《通知》明確規定“全國放假一天”。
既然該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則在國務院管轄范圍內所有的用人單位就有義務遵守(這里不討論國務院規范性文件與《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沖突的適用問題),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員工放假,用人單位不安排放假的,勞動者拒絕,也有權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舉報。
五、9月3抗戰勝利紀念日不上班是否應當支付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9.3日雖然不是法定節假日,但是屬于“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因為,筆者認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立法法》
第七十條 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
《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網友呼吁將“9月3日”列入法定假日
9月3日全國放假一天。消息一出便引起網絡熱議,有網友就呼吁應將“9月3日”列入法定假日,每年放假一天。
@高鐵見聞:希望將9月3日列入法定假日,而非今年臨時措施,成為法定假日是最隆重的紀念方式。
@用戶5524874452:建議將抗日戰爭勝利日法定,讓子孫后代都記住我們曾經經歷過什么,勿忘國恥。
@dimmyjie:放假是小事,主要要銘記歷史!支持!
@guanzhu5:一定要好好看看閱兵式。
@天鷹之舞2013:很好,與時俱進,靈活有度。
@韓先森_希天才:9月3日,是每個中國人必須銘記的日子。那場戰爭,數千萬同胞傷亡!告慰死難同胞,激勵后人發奮。歷史不容翻案,正義不容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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