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簽,再退票可以避免退票費。但改簽后退票手續費新規定,先改簽后退票的方法失效了。下面,一起來看看改簽后退票手續費新規定吧,僅供參考。
改簽后退票手續費新規定
一:開車前15天以內,48小時以上要退票的話收取5%的退票手續費,這時只要將車票改簽到15天以后再退票,就省下這5%的退票手續費了。
改進方法:對于原車票是15天以內的,即使改簽到15天以后,退票費任然按照原票來收,也就是這5%的手續費仍然要收取。
二:將高席別的車票改簽至低席別再退票,這樣就只按照低席別票價來收手續費了。比如原來是高鐵票,或者臥鋪票,那么先改簽成硬座票再退票能省不少退票費。
改進方法:改簽時,對退還的差價部分收取手續費。比如200元的硬臥票,改簽成120元的硬座,那么鐵路部門會先對這80元的差價收取退票費,實際退還只有七十幾元。如果再退票,這120元也要收取手續費。這樣加起來和直接退票的費用就一樣了。
火車票改簽新規定
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車票預售期延長到60天后,鐵路部門推出了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費的便民措施,受到了廣大旅客的歡迎。但少數囤票者利用這一便民措施改簽車票,占用客票資源,影響了其他旅客正常購票。為了維護公平購票環境,自2015年6月10日起,對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變更到站
為了滿足旅客變更行程的需求,進一步方便旅客出行,自2015年6月10日起,鐵路部門推出“變更到站”服務。旅客購票后,可根據行程變化,重新選擇新的目的地,在車票預售期內變更到站及乘車日期、車次、席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原車票開車前48小時以上,旅客可任意選擇有余票的列車。已取得紙質車票的,可在車站指定售票窗口辦理;未換取紙質車票的,也可在12306網站辦理。
二、辦理“變更到站”不收取手續費。
三、“變更到站”只辦理一次。已經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對已改簽車票、團體票及通票暫不提供此項服務。
四、辦理“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高于原車票的,補收差額;新車票票價低于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并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五、辦理“車票改簽”時(即到站不變),新車票票價高于原車票的,補收差額;新車票票價低于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同樣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并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